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

监测报告

湖泰验字[2017]第243号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茶陵县平水黄石砖厂

湖南泰华科技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注意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湖南泰华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水、气、声、土壤、

底质、固废、微生物等项目分析报告的首页。

2、报告无检测单位盖章,无骑缝章,无审核、签发人员签字

均为无效。

3、送样委托检测,应书面说明样品来源,检测单位仅对委托样品负

责。

4、本报告及数据不得作商品广告使用,违者必究。

5、如被测单位对本报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

向出具报告单位提出书面要求,陈述有关疑点及申诉理由。逾期则视为认可检测结果。

6、本报告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复印件无效。

7、低于方法检出限,其数值用“ND”表示。

邮箱:邮编:412007

电话:9 传真:9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A07高新一街

承担单位:湖南泰华科技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荣

项目负责人:李虎

编制:

校核:

审核:

签定:

目录

1. 前言 0

2. 验收监测依据 0

3. 项目概况 (1)

3.1工程基本情况 (1)

3.2建设内容 (1)

3.3产品方案 (2)

3.4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2)

3.5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及能耗 (3)

3.6平面布置 (3)

3.7生产工艺流程图 (3)

4. 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 (4)

4.1废水 (4)

4.2废气 (4)

4.3噪声 (4)

4.4固废 (4)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环评批复 (5)

5.1环评主要结论 (5)

5.2环评建议和要求 (5)

5.3环评批复意见 (5)

6. 验收监测标准 (6)

6.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 (6)

6.2噪声验收评价标准 (6)

7. 验收监测的内容 (6)

7.1监测内容 (6)

7.2监测点位位置 (7)

7.3监测分析方法及主要仪器 (7)

8. 质量控制 (8)

9. 环境管理检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8)

9.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8)

9.2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情况 (8)

9.3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8)

9.4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9)

10. 监测结果 (10)

10.1验收监测工况及环境条件 (10)

10.2废气监测结果 (10)

10.3噪声监测结果 (14)

11. 污染物总量控制 (14)

12. 结论及建议 (14)

12.1结论 (14)

12.2建议 (15)

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二:环评审批意见

附件三:现场采样照片

附件四:平面布置图

附件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 前言

茶陵县平水黄石砖厂成立于2012年5月,于2012年5月租赁虎踞镇黄石村黄石铺组集体土地约15亩投资1200万元建成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茶陵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茶陵县平水黄石砖厂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为此,茶陵县平水黄石砖厂于2017年2月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委托湖南泰华科技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湖南泰华科技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现场勘查和了解,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2017年8月16日-8月17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现依据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调查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的通知》,1999年11月。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12月。

(5)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10月。

(6)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湘环发[2004]42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

(7)《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2;

(8)茶陵县环境保护局对《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2017.7.10

3. 项目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茶陵县虎踞镇黄石村

性质:督办环保手续

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

总投资:1200万元

环保投资:90万元

运行日期:2012.12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拥有5栋厂房建筑面积4255m2,主要生产设备29台(套),建设1条年产页岩标砖3000万块生产线,配套给排水、供配电、办公生活等公用设施和窑炉废气脱硫除尘设施。

表3-1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3.3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如表3-2所示。

表3-2 产品方案

3.4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本项目主要的生产设备如表3-3所示。

表3-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5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及能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3-4。

表3-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汇总表

序号原辅材料及能源名称形态单位数量备注

1 煤矸石固体吨/a 36000 萍乡864煤场,含水约20%

2 页岩固体吨/a 55000 茶陵县鸿运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含有水约

23%

3 薪柴固体吨/a 3 外购

4 烧碱固体吨/a 82.

5 外购

5 自来水液体吨/a 5138 外购,自来水

6 电/ 万kwh/a 110 外购,农电网接入3.6平面布置

见附件四:平面布置图

3.7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1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4.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措施

4.1废水

本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是脱硫除尘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脱硫除尘废水作双轴搅拌机和真空挤砖机用水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动植物油,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周边稻田和菜地肥料利用,不外排。

4.2废气

本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煤矸石和页岩卸料与堆存、破碎与筛分、烧结砖出窑等产生

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隧道窑焙烧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

2、NO

X

、氟化物。

扬尘通过对原料棚和生产棚进行封闭,定期对厂区进行路面清扫,并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以减少煤矸石、页岩及其粉碎物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风力扬尘;煤矸石和页岩破碎与筛分工艺过程中通过增设增湿降尘设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在出现大风气象天气,则不进行煤矸石和页岩卸车作业,不进行烧结砖出窑作业;控制焙烧窑排风量,保持烧结砖出窑口微负压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

隧道窑焙烧废气,经烘干窑余热利用后通过烟气管集中收集经脱硫除尘处理后由15m高烟囱排放。

4.3噪声

本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破碎机、滚动筛、搅拌机、挤砖机、皮带输送机、摆渡车、鼓风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运营期间企业将各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经厂房隔声,设备减振措施进行降噪。

4.4固废

本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砖坯、焙烧过程产生的废

砖、隧道窑产生的窑灰和员工日常生活垃圾。

表4-1 项目固废处理方式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环评批复

5.1环评主要结论

本建设项目为页岩砖生产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村镇经济发展,在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于现址生产可行。

5.2环评建议和要求

(1)严格控制煤矸石含硫量,禁止采购硫含量大于0.30%的煤矸石。

(2)增建隧道窑废气脱硫除尘设施,处理能力不小于2.0万m3/h,隧道窑废气经“干燥窑余热利用+脱硫除尘+排风机+15m高烟囱”处理后达标排放。

(3)原料棚和生产棚采取封闭措施,煤矸石和页岩全部进棚入库,煤矸石和页岩破碎与筛分增设增湿降尘设施。

(4)按时完成整改,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5.3环评批复意见

2017年7月10日茶陵县环境保护局对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进行了批复(具体详见审批意见,附件二)。

6. 验收监测标准

6.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

有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标准。(具体详见表6-1)

表6-1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2噪声验收评价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表6-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7. 验收监测的内容

7.1监测内容

表7-1 监测内容一览表

点,下风向3个点

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厂界四周2天*2次

7.2监测点位位置

○2#

○1# ▲4# ○3#

▲1# ▲3#

图注:◎有组织废气监测点▲噪声监测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点

图6-1 监测点位图

7.3监测分析方法及主要仪器

表7-2监测分析方法和主要仪器一览表

监测

类别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方法依据仪器检出限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

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嶗应3012H自动烟

尘测试仪

/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

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

嶗应3012H自动烟

尘测试仪

/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

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嶗应3012H自动烟

尘测试仪

/

氟化物

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67-2001离子活度计0.06mg/m3

无组织废弃

粉尘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

定重量法

GB/T15432-95FA2004电子天平0.001mg/m3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

HJ 482-2009

UV759型紫外可见

分光光度计

0.007mg/m3

产品堆放区

隧道窑

原料堆放区

原料加工区

宿舍

宿舍

8. 质量控制

1)采样期间的生产和排污负荷达到国家有关规定(≥75%);

2)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布点采样、保存和运输样品;

3)由持证上岗合格证的分析人员承担监测项目;

4)采样前对仪器及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查;

5)废水水样进行密码平行样加测;

6)分析样品的同时,有国家标准的项目带国家标准样品进行分析;

7)具备资质的人员审核监测分析数据。

9. 环境管理检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9.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按要求申请了试生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

9.2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情况

该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定,审批手续齐全。

9.3环保机构设置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了环保管理专职人员。

9.4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茶陵县平水黄石砖厂在虎踞镇黄石村已建成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4225m2,建设内容包括焙烧窑、干燥窑、原料棚、办公楼、住宿楼、配电房、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源料为页岩、煤矸石。

二、审批意见:

10.监测结果

10.1验收监测工况及环境条件

(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

监测期间,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生产期间工况稳定。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负荷为83%,大于75%,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已满足国家对监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技术要求。表10-1是监测期间的工况负荷统计。

表10-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负荷统计

(2)监测期间气象条件

监测期间具体气象参数见表10-2

表10-2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一览表

由表可知:监测工况和环境条件符合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10.2废气监测结果

废气监测点位:脱硫塔进、出口;厂界外10米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详见图7-1)。监测因子: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

无组织: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

监测结果:见表10-3,10-4

表10-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表10-3、10-4可知,验收期间,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均达到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的要求,无组织废气中的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的排放均达到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的要求。由以上监测数据可得出:脱硫塔中二氧化硫的处理效率为40.3%,氮

氧化物的处理效率为32.6%,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7.7%,氟化物处理效率为59.1%。

10.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点位:边界四周外1米,高度1.2米(详见图7-1)。

监测因子: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

监测结果及分析评价:见表10-5

表10-5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由表10-5可知:噪声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11. 污染物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SO

2

、NOx排放总量指标为7.5t/a、8.81t/a,项目竣工验收工况为83%时监

测结果为SO

2、NOx排放量分别为4.6968t/a、3.6668t/a,达到设计生产负荷时SO

2

、NOx排放

量分别为5.6588t/a、4.4178t/a,SO

2

、NOx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12. 结论及建议

12.1结论

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各项配套的环保设施,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系统利用。员工日常生活垃圾经厂内员工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模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标米/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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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7916840011.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 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2.表格样式不允许修改,不能添加、合并、拆分、删除单元格或行、列,但可以修改行高、列宽 3.表格项顺序不允许修改,表格内容不允许手动按回车(Enter)键 4.表格中带有*的对应部分为必填项,其他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蓝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必须输入数字值,不填写单位,不允许使用科学计数法及大于、小于号, 只能填写如125、0.255、981.155、+1.51,不能填写>100、3.15*10-2 6.粉红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必须输入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05-05-01,不能填写 2005年05月30日或2005/05/30 7.橙色字体对应表格内容必须从以下内容中选择: a)行业类别,只填写一级行业类别名称,不填写行业代码。国家标准(2003)行业类别参见 附表一 b)建设性质请填写: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c)验收类别: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编制报告书、编制报告表、填报登记表” d)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大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 制区。 8.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 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9.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街道(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 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10.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 11.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大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 区。 12.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13.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14.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15.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16.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17.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18.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 量。 19.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20.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21.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22.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23.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24.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 域削减的量。 25.本填报说明提交或打印时可以删除,并用黑白打印机或改成黑白文字打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3—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4— 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 —5—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第七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37-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测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同时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标米/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其他项目均为吨/年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企业自主验收) 一、信息公开 1.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 2.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第一次公开】 3.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如: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则在2017年12月1日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第二次公开】 二、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4.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三、召开验收会议 5.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6.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 7.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8.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9 9.组卷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四、公示验收报告 10.公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第三次公开】 五、录入验收信息平台 11 11.登陆验收信息平台。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注意事项 01 验收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 黄环站(检)字[2015]第071号 项目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劣质油加工 扩建工程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委托单位: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二○一五十二月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监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起七天内向本站查询。 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部分复印,涂改无效,复印后无红章无效。 4、本报告无本单位监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本机构通讯资料: 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317)5313023 传真:(0317)5239686 邮编:061100

承担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报告编写: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 监测人员:吴杰兰、窦玉兰、刘丽、黄月红、王风景李述昱、杜斌、孔德梅、高永斌

目录 前言 (3) 1、验收监测依据 (4) 2、项目工程概况 (4) 2.1项目概述 (4)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5) 2.3工程原辅材料消耗 (6) 2.4主要生产设备 (6) 2.5公用工程 (8) 2.6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8) 3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13) 3.1废气 (13) 3.2废水 (14) 3.3噪声 (15) 3.4固体废物 (16) 4、环评主要结论 (16) 4.1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16) 4.2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6) 5、环评批复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16) 5.1、废气 (16) 5.2、废水 (17) 5.3、噪声 (18) 5.4、固体废物 (18) 6、监测技术方案 (18) 6.1监测验收标准 (18) 6.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9) 6.3监测分析方法 (20) 6.4质量控制 (21) 7、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鹰环监字()第号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衣架万只生产项目委托单位:祥光橡塑有限公司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一六年七月一十八日

项目名称:年产塑料衣架万只生产项目承担单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长:熊初建 报告编写:蔡为东(验监)证字第 审核:邹晓红(验监)证字第 审定:江文明(验证)证字第 地址:省市府前路号 邮编: : 电子信箱: 联系人:蔡为东

前言 祥光橡塑有限公司在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江南铜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年产塑料衣架万只生产项目为租用江南铜业有限公司厂房和场地,项目北面为圣丹佳精工发展有限公司,南面为江南铜业有限公司,东面隔美运路为科发电信器件有限公司,西面隔工业二路为中粮天然五谷食品有限公司。交通便利,地形宽敞,地理条件优越,该地域无论是从交通、地理位置,还是从今后发展角度,都是比较理想的地段。 该项目由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于年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14日批复了祥光橡塑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衣架万只生产项目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年月竣工并投入生产。祥光橡塑有限公司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年产塑料衣架万只生产项目〉环保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祥光橡塑有限公司委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我站接受委托后,依照祥光橡塑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衣架万只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年产塑料衣架万只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祥光橡塑有限公司生产上的安排,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6年6月29日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依据监测结果编制完成了验收监测报告。 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验收监测依据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流程 一试生产报告 1、建设项目完成安装调试,连动试车并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建 设单位即可向上级行政环保部门书面提交“试生产报告”。 2、环保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试生产报告”,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现场检查,现场符合试运行站状况的批准运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不同意试运行(书面或口头同意)。试运行阶段一般1-3个月。 二、项目验收 1、项目进入试运行并稳定后,建设部门向上级环保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环保主管单位收到“验收申请报告”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的批复。 2、主管部门批复后(书面或口头),建设单位即可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一般主管单位会指定单位,)环保监测单位接到任务后会进行必要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等,编制“现场监测方案或监测大纲,方案(或大纲)完成后由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初审查,(现场或书面审查),待“方案”通过审查后,监测部门按照“方案或大纲”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一般现场采样工作2-6天,特殊情况例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监测单位完成现场采样后,在二至四周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3、建设单位同时要提供必要的第一手资料,包括:

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b 试生产报告 c 建设项目工艺、设计、流程、参数等技校资料 d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e 建设项目试运行记录或台账 f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执行报告或总结 j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等…. 4、如果建设项目使用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时,建设单同时要委托上级环保监察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装置运行绩效报告”,流程大体同前。 三、组织验收 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全部完成后,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结合现场情组织现场验收。 四、批复 上级环保主管单位对组织的现场验收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1、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进行批复。 2、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或限期整改,待完成要求后 再进行批复。 至此:环保验收工作完成…….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编辑本段制度的确立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此,“三同时”成为中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2020年4月19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金华华远(验)字 07005 项目名称:浙江蓝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8000 吨链条生产线技改项目 委托单位:浙江蓝盾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

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1) 二、验收监测依据 (2) 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 (一)工程基本情况 (3) (二)生产工艺流程 (4) (三)排污分析 (4) (四)环保设施工程概况 (5) 四、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5) (一)环评要求和实际落实情况 (5) (二)环评批复要求和实际落实情况 (5) 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6) (一)废水控制标准 (6) (二)废气控制标准 (6) (三)噪声排放标准 (6) (四)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6)

(五)总量控制标准 (7) 六、验收监测内容 (8)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 (8) (二)废水验收监测内容 (8) (三)废气监测内容 (8) (四)噪声监测内容 (9) 金华华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固废调查内容 (9) 七、验收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0) (一)监测分析方法 (10) (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 八、验收监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12)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督 (12) (二)废水监测 (12) (二)废气监测 (13) (三)噪声监测 (15) (四)总量核算 (16) 九、固体废物监测情况 (17) (一)种类和属性 (17) (二)固体废物监测结果 (17) (三)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理 (17) 十、环境管理检查 (17) (一)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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