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联合验收的定义】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国家安全、人防、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联合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

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涉密、特殊工程和国防、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三条【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全区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竣工联合验收的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政务服务机构设置统一的竣工验

— 1 —

收资料接收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接收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出具资料审查意见、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记录和出具竣工联合验收结论。

第二章竣工联合验收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申请条件】房建市政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申请竣工联合验收:

(一)房建市政工程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

(二)房建市政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包括计量装置)、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无施工图的,按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

(三)房建市政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均预验收合格,相关各方已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单位已出具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已出具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四)住宅工程已完成质量逐套验收,逐套验收数据已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五)特种设备已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六)消防系统已建成,已具备验收条件。

(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具备验收条件。

— 2 —

(八)人防工程已建成,已具备验收条件。

(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测绘和检测等工作。

(十)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十一)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到期的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

第五条【联合验收测绘】建设单位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对涉及房建市政工程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条件核实测绘、绿地面积测绘等。竣工联合验收测绘的具体流程、测绘标准及内容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其他验收方式】建设单位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但已具备有关专项工程验收条件的,可选择申请专项验收。

第七条【同步进行】房建市政工程与其附属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章竣工联合验收程序

第八条【联合验收提出】建设单位向窗口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1),根据申报竣工联合验收资料(详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现场验收和监督的

— 3 —

内容标准(详见附件3),做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和相关原件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联合验收审查】窗口按照各部门(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

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当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发送给各部门(单位),启动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竣工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为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

经审查,申请资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当场退回并反馈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竣工联合验收申请。

第十条【联合验收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启动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各部门(单位)加强对申报的建设单位的服务指导。各部门(单位)在办理时限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核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实施现场实地验收或监督验收。参加现场竣工联合验收的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验收核实后,再核发相关认可文件;也可以依据联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不再进行现场核实验收而直接核发相关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联合验收结果出具】现场验收和监督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在办理时限截止前的一个工作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验收结论文件、监督意见或备案凭证(加盖验收部门印章)。对各部门(单位)均验收合格的房建市政工程,— 4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窗口出具《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4),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十二条【验收异常情况处理】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各部门(单位)核查不合格,或专项工程现场验收和监督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各部门(单位)应一次性将整改意见提交窗口汇总后统一反馈建设单位,该工程终止竣工联合验收程序;其他合格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现场验收结论或监督意见保留有效。

第十三条【整改复查】根据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向窗口提出复验申请,再次进入竣工联合验收程序,竣工联合验收时限重新计算。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验收,并重新提出验收结论或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验收备案】竣工联合验收合格的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备案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梳理本部门(单位)涉及竣工联合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竣工联合验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 5 —

附件:⒈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⒉申请联合竣工验收资料

⒊现场验收和监督的内容标准

⒋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样式)— 6 —

附件1

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

(竣工验收阶段)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再次申请的,只填委托代理人信息)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再次申请的,只填工程名称、项目代码)

— 7 —

— 8 —

三、前期工作成果文件

四、申请办理事项

五、申请材料

申请参加建筑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按附件2要求向窗口提交申请联合竣工验收资料。

六、告知事项(填表说明)

(一)申请联合验收的房建市政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按施工图(或规划方案)建设完成;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已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消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有消防水源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消防管理部门参加);人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水、电、气、道路、绿化、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已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等工作;其他事项具备验收条件。

(二)本表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成果文件、申请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告知事项六部分内容。

(三)申请单位须按照单位证书(照)填写单位全称。申请文件到各市、县(区)竣工验收资料接收窗口领取。

(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位置、工程规模、本次联合验收建筑规模等。其中项目类型按下列标准划分:

⒈内部改造项目——内部改造项目是指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以合法建筑为计算基数。

— 9 —

⒉现状改建项目——现状改建项目是指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建设项目,包括位于重要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外装修工程

⒊新建扩建项目——新建扩建项目是指不属于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的其他项目。

(六)前期工作成果文件是按照审批流程,前期已取得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申请条件(如具备相应条件,由建设单位自行在□中打钩)

□房建市政工程已按批准的施工图要求建成。

□房建市政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包括计量装置)、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

□房建市政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均预验收合格,相关各方已签署工程预验收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单位已出具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已出具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住宅工程已完成质量逐套验收,逐套验收数据已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已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消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具备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建成,已具备验收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已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等工作。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符合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到期的临时建筑及设施均已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 10 —

附件2

申请联合竣工验收资料

— 11 —

附件3

现场验收和监督的内容标准

一、自然资源部门

各市县按规划管理职能分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依法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进行核实。主要包括:(一)总平面布局: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建筑占地面积、退线距离、平面布置、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尺寸、建筑形式、立面效果等;

(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到期的临时建筑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四)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五)其他相关内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二)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是否制定了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 12 —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四)验收组是否审阅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五)验收组是否实地查验了工程质量。

(六)验收组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七)建设单位是否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问题整改情况、拟设置永久性标牌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作出说明。

(八)消防工程已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完成,有消防工程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消防水源验收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检测验收资料。

三、人防部门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人防工程已按经审查合格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完成。

(三)有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图纸。

— 13 —

(四)已按规定完成人防工程面积测绘(有人防工程测绘报告)。

(五)对于存在易地建设的工程,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或免建免缴证明。

(六)有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及人防专用设备检测报告。

(七)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八)有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已完成人防工程移交预验收,并形成人防工程移交预验收记录。

四、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园林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成。

五、国家安全管理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完成。

六、电力部门

(一)土建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

(二)电气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

(三)施工与设计一致。

— 14 —

(四)有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纸)。

(五)电气设备试验合格,有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报告(含隐藏工程)。

(六)施工质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J/45-004-2012)及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程、规范和南方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规定要求。

七、给水部门

(一)给水工程施工、试压、冲洗、消毒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供水企业管理规定;方案齐全、审批手续完善并具备可操作性。

(二)给水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药剂等符合供水企业相关要求。

(三)给水工程施工与规划方案及设计图纸一致。

(四)给水工程管线上方无圈、压、埋、占等现象。

八、排水部门

(一)排水工程符合设计图纸。

(二)排水工程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T45-064)等。

— 15 —

(三)排水工程符合排水设施户线管理要求,预处理设施竣工资料,排水设施竣工资料管理要求等。

九、燃气部门

(一)燃气室外输配工程,按照测量资料踏勘管线,检查工作坑及调压设备、闸井的整体安装情况。

(二)燃气室内工程验收,按照设计文件检查燃气管道、计量系统、用气设备等的安装情况。

(三)《燃气管道气压严密性试压记录表》。

十、通信部门

(一)公用通信设施已经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标准或建筑物内光纤到用户单元标准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工程规划范围内已按设计图纸完成通信管线布置、设施安装等施工内容,并经测试、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各市、县(区、市)牵头开展验收工作的通信部门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确定。

— 16 —

附件4

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样式)

20××联验字××××号

(建设单位名称):

贵单位的(工程名称)于年月日通过(主管单位名称)、(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名称)、……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

特此通知

联合验收章

年月日

— 17 —

【注】该政策解读材料不与正文一起印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材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是国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指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联合测绘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18 —

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也明确要求各省要在2019年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限等内容。

(二)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涉及多个专业工程,要将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合格产品交付用户,房建市政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各个专业工程必须同时按图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因此,实施房建市政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联合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简化、规范竣工验收程序,是提高工程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三)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参考。近年来,已有吉林、陕西、天津、北京、重庆等部分省、直辖市出台了关于竣工联合验收的文件并组织实施,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参考。

综上所述,尽快制定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可行的。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条文共有四章16条和4个附表:

第一条,明确实施依据和目的,提出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的要求。

第二条,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的定义,明确竣工联合验收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市政公用服务企

— 19 —

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

第三条,明确各级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要做的工作。

第四条,提出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十二个条件,其他前十一个条件均是根据各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具备的必要条件设置,第十二个条件为兜底条款。

第五条,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明确建设单位未达到竣工联合验收条件但已具备有关专项验收条件的,也可选择申请专项验收。

第七条,提出房建市政工程与附属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

第八条,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

第九条,明确竣工联合验收资料审核的程序和时间,以及资料不齐全时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明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需要做的工作。

第十一条,明确竣工联合验收结果出具的流程。

第十二条,明确联合验收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办法,规定对于联合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专业工程,由窗口统一汇总,一次性将整改意见反馈建设单位,终止该工程的联合验收程序;其他合格的专业工程的现场验收结论或监督意见保留有效。

第十三条,提出整改复查的要求,规定各部门(单位)在联— 20 —

房屋建筑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一、房屋建筑分类 房屋建筑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类 ⑴居住建筑 ⑵公共建筑 ⑶工业建筑 ⑷农业建筑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2、按建筑物(住宅)的层数分类 ⑴低层建筑:1~3层(建筑总高为24米以下;建筑结构简单,施工期短,成本低廉) ⑵多层建筑:4-6层(建筑总高为24米以下,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房屋一般规格齐整,通风采光号,空间紧凑而不闭塞。得房率高,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原因)多层使用率在85-90%左右 ⑶小高层建筑:7-12层(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具有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污染程度低等特点)小高层使用率在80%-85%左右 ⑷高层建筑:12层以上,两部电梯,(房型设计难度大,要做到每套室全明、采光通风良好是有很大难度的。高层有它的优势:对开发商来说,单位建筑面积土地成本(即楼面地价)低;对住户来说,视野开阔,景观系数高,尘土、噪音、光线污染也少,建筑结构强度高,整体性强。但高层也有明显的缺点;结构工艺

比较复杂,材料性能要求高,自重大,对基础要求高,施工难度较大,建筑造价相应提高;高层房屋电梯、楼道、机房、技术层等公用部位占用面积大,得房率低;如果电梯质量部可靠,物业管理不正常,就很令人担忧。)(高层塔楼使用率在72-75%,板楼在78-80%) 3、按建筑结构分类 ――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 ⑴砖木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是用砖、木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和柱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用木材。 -特点:层数较低,一般在3层以下。1949年以前建造的城镇居民住宅,20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民用房屋和简易房屋,大多为这种结构。 ⑵砖混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顶采用木屋架。 -特点:建造层数一般在6层以下,造价较低,但抗震性能较差,开间和进深的尺寸及层高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这类建筑物正逐步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所替代。 ⑶钢筋混凝土结构 -描述:承重构件如梁、板、柱、墙(剪力墙)、屋架等,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大材料构成。其围护构件如外墙、隔墙等,是由轻质砖或其他砌体做成。 特点:结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耐用年限较长。

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3338/2013-00271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13年4月27日 文件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办法 有效期: 2013年08月01日生 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主题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

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层住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高层住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组织机构 1.项目部的组成 项目部组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师担任。项目部下设生产计划组、施工技术组、质量检查组、安全检查组、治安后勤组、材料设备组,在项目经理统一指挥下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2.项目部各岗位的职责 项目经理 负责按照投标书及合同中确定的工期、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目标,按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组织工程全过程的具体实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分管施工技术、质量监测工作,对工程实施过程的关键工序进行指导,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施工方案、规程及设计图纸要求,牵头组织各工序的技

术交底、质量检测工作,实现质量目标。 测量员、施工员 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施工现场施工调度、技术管理、施工测量。 质检员、安全员 负责检查和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 材料员 按照国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计划要要求,编制材料设备物资供应计划,负责组织材料机械设备物资的采购和进场,并搞好现场设备的管理和调拨工作。 机电、设备管理员 负责机械、设备、机具的维护、计划调度、管理,对电工、机械工、操作工的管理教育。 资料员 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资料收发,并做好工程资料和验收的收集、整理、归

档工作等。 3.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1)项目计划、进度管理 签定项目合同后,项目责任人依据合同填写《工程项目概况表》在工程部建立项目档案;工程部指派项目监督员或者成立项目班子。 项目责任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解进度目标,以分解后的进度目标与各施工班组签定目标责任书,确保总进度目标实现;落实材料进场计划、项目人员进场计划。 施工期间,作好施工日记、材料进场记录、自检记录、隐蔽记录、进度记录等按期向工程部汇报。 因图纸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必须想办法办理合同变更或者现场签证。 工程计划执行过程,如发现未能按期完成工程计划,必须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立即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严格管理,提高施工队伍精神面貌、专业素质,做到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行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实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抽查,是指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的活动。 第二章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广东省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示范文本)。

质监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监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台账,并将工程信息推送或录入“广东省房屋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第五条质监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勘察设计文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监督抽查的质量控制点、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内容等。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现场质量问题较多、结构形式复杂或者特殊的工程项目,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质监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质量监督告知会议,核查人员资格,告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和措施并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本工程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质监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2名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监督人员实施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可采用抽查实物、第三方抽测实体、查阅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房屋建筑专业基础知识二11.12考试

房屋建筑专业基础知识二 1、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2、建筑耗能是指()工程中的能耗。 3、不同类型的建筑,能耗的重点会有所不同,居住建筑主要是()引起的能源消耗。 4、到2010年,浙江省的建筑节能目标是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的目标。 5、()是节水中的一项重要的措施。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适用于评价()。 9、绿色建筑的评价是以()为对象。 10、()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 11、绿色建筑分三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除()应全部满足外,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还应满足另二项条件的要求。 12、浙江省《绿色建筑标准》中,对施工现场布置与管理所提出的要求不包括()。 14、建科[2005]55号文件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15、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是() 17、住宅性能的认定,是由()作出的认定。 18、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属于()的评定项目。 19、以下住宅等级中,等级最高是( )。 20、不属于刚体上的力的三要素是()。 21、作用于同一点的任意两个分力,其合力一定()。 22、利用力的分解法则,一个合力可以分解为()个同一点的两个分力。 23、二力平衡公理适用于()。 24、约束反力的方向必与()的方向相反。 25、只能受拉不能受压得约束是()约束。 26、只能限制物体沿垂直于支承面方向的运动,而不能限制物体绕铰链轴线转动和沿支承面方向运动的支座为()。 27、两端嵌固在墙体中的雨棚梁,在受弯计算时,其两端支座可假设为()。 28、平面力系中,力的作用线都汇交于一点的力系称为平面( )力系。 29、在图中要使该平面汇交力系平衡,需在()力处改变力的指向。 30、图中力P对A点的力矩是()。 31、图已知P1=12,P2=10,距离OA=10,OB=8.66,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前言 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是为了使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是各项目办现场日常管理的工作指引。为达到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工程,使参建各方获得相应利益的目标而服务。为了项目总目标的达成,我们必须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首先从项目办内部管理做起,加强对建筑规范的系统学习和研究,养成学规范、用规范的良好习惯,按规范行使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整合后再落实到对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中,这种管理模式可称为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就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整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有效保证各参建方的利益,使各方的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达到共赢的结果。这就要求参建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一起努力。 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参建各方坚持不懈的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听取各方建议,进行分析、总结、修正与完善。 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作为制度执行的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进行管理,共同为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1、项目办部门职责 1.1 项目前期: (1)、项目现场踏勘,考察选定勘察单位及组织勘察单位进场。 (2)、考察施工单位,给出意见。并参与施工合同起草编制。 (3)、负责编制项目前期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编制项目前期管理方案,并负责落实。 (5)、配合项目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1.2 项目质量管理: (1)、针对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办人员岗位职责。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检验与见证取样、送检。 (4)、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控制工序质量。 (5)、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发砼浇筑令。 (6)、负责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消除。 (7)、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分析、总结。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3 项目现场技术管理: (1)、熟悉掌握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四条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下列评标方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有效的投标价格最低。适用于土石方、管道、花木种植等合同估价5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工程,一般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三)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四)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本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问题及策略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问题及策略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直接决定工程管理的结果。 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以及城镇建设事业的推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遍地开花。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作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施工质量与施工进程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文章就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旨在为业界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提高我国居民房屋建筑事业的质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已经成为了我国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应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以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房屋建筑工程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在其中积极寻找原因,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居民提供更 ___更放心的生产生活用房。 1.1项目工程管理意识十分淡薄 近几年,我国总体经济水平一直在提高,城市化建设进程也有所加速,建筑工程得到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房屋建筑行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房屋建筑工程也逐步成为加快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助力器之一。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建设增长速度,随之也会出现相关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相关的工作。基于我国建筑行业较大的规模,我国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也有着非常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我国实际建筑工程中,常常不重视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于对工程管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部分工程的 ___没有为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建设效率而采取积极的措施。还有工程单位的 ___者为节约成本,只注重经济建设却不注重建筑工程管理,从而导致了项目在开工之后处于无序化的施工状态,这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发展十分不利。 1.2设计方案的不完善 设计方案是施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关系着施工的可行性,在频发的`建筑工程事故中,因为设计缺陷而导致事故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都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这其中既有管理方法不到位的因素,也有对设计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原因。施工单位觉得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施工单位不需多做,只要按照图纸施工就行,不关心设计图纸的质量,没有起到图纸在审查中的应有的积极作用。施工单位则因施工管理方法和经验不足的问题,无法对设计图纸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给施工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1.3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房地产管理]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房地产管理)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 案管理

二、从2002年4月1日起,中山市统一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中山市建设局是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备案机关,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四、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备案机关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粤建管字[2001]35号文要求,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备案机关未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应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天内在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连同备案文件退还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备案机关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调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工程停止使用,并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对有涉及地基与结构安全问题的,由质监站跟踪监督后,出具有关整改情况的监督报告,再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将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八、从2002年4月1日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取代目前我市实行的“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制度”(房地产开发的商品住宅除外)。 九、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2年1月1日实施)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所述附表作了必要调整,各单位按照本文所附表格填报即可(表格调整情况参见说明)。 附件:1、说明 2、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OO二年三月七日附件1: 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2年1月1日实施)及我市的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试题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试题 1.压杆临界力的计算公式图A中杆件的临界力为PA,图B为在图A的杆件中部增加一链杆,临界力为PB.则有( C ) A.PB=PA B.PB=2PA C.PB=4PA D.PB=8PA 2.有一屋架受力及支承如下图,拉力为正,压力为负,则AB杆的内力为( C )。 A.0.707P B.-0.707P C.0.5P D.-0.5P 3.控制砌体结构墙、柱的( C ),是从构造上确保墙、柱具有必要刚度和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A.正应力 B.局部压应力 C.高厚比 D.截面面积

4.按我国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 A )。 A.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B.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C.不致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D.不致倒塌 5.石灰在应用时不能单独使用,是因为( B ) A.熟化时体积膨胀大 B.硬化时体积收缩大 C.过火石灰的危害 D.易碳化 6.建筑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分为四级,分别是( A ) A.A、B1、B2、B3 B.A、B、C、D C.甲、乙、丙、丁 D.一、二、三、四 7.楼梯建筑物中联系上下各层的垂直交通设施,规范规定梯段净高不应小于(),平台处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B )。 A.2.0m,2.0m B.2.2m,2.0m C.2.0m,2.2m D.2.2m,2.2m 8.填土的压实程度常以设计规定的( D )作为控制标准。 A.可松性系数 B.孔隙率 C.干密度 D.压实系数 9.某混凝土梁的跨度为6.3m,采用木模板、钢支柱支模时,其跨中起拱高度可为( D )。 A.1mm B.2mm C.5mm D.12mm 10.砂浆的强度等级是用边长为( C )的正立方体试件,经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六块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17〕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20〕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0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

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广东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德竣工验收表格另行制定。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验收及备案程序与内容。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路、给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机构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 备案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竣工验收备案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 (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查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一),经该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应先提交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房屋建筑基础知识

房屋建筑基础知识 一、房屋建筑分类 房屋建筑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建筑物使用性质分类 ⑴居住建筑 ⑵公共建筑 ⑶工业建筑 ⑷农业建筑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又被称为民用建筑。 2、按建筑物(住宅)的层数分类 ⑴低层建筑:1~3层 ⑵多层建筑:4~6层 ⑶中高层建筑:7~9层 ⑷高层建筑:10层以上 3、按建筑结构分类 ――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 ⑴砖木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是用砖、木做成。其中,竖向承重构件的墙体和柱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采用木材。 -特点:层数较低,一般在3层以下。1949年以前建造的城镇居民住宅,20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民用房屋和简易房屋,大多为这种结构。 ⑵砖混结构 -描述:这类建筑物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顶板,其中也包括少量的屋顶采用木屋架。 -特点:建造层数一般在6层以下,造价较低,但抗震性能较差,开间和进深的尺寸及层高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这类建筑物正逐步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所替代。 ⑶钢筋混凝土结构

-描述:承重构件如梁、板、柱、墙(剪力墙)、屋架等,是由钢筋和混凝土两大材料构成。其围护构件如外墙、隔墙等,是由轻质砖或其他砌体做成。 -特点:结构适应性强抗震性能好,耐用年限较长。 ⑷钢结构 -描述:主要承重构件均是用钢材制成。 -特点:建造成本较高,多用于高层公共建筑和跨度大的工业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跨度大的工业厂房等。 4、按建筑施工方法分类 ⑴现浇、现砌式建筑 -这种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均是在施工现场浇筑和砌筑而成。 ⑵预制、装配式建筑 -这种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均是在加工厂制成预制构件,在施工现场进行装配而成。 ⑶部分现浇现砌、部分装配式建筑 -这种建筑物的一部分构件(如墙体)是在施工现场浇筑或砌筑而成,一部分构件(如楼板、楼梯)是采用在加工厂制成的预制构件。 二、建筑物的组成 一幢建筑物一般是由基础、墙体(或柱)、楼地层(或梁)、楼梯、屋顶、门窗等六大部分组成。 1、基础 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构件,它支撑着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及自重传给下面的地基。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是基础下面的土层,它承受着由基础传下来的荷载。地基分为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基础按构造形式不同,可分为: ●条形基础-是指呈连续的带形基础,包括墙下条形基础和柱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是指基础呈独立的块状,形成有台阶形、锥形、杯形的等。 ●筏板基础-是一块支承着许多柱子或墙的钢筋混凝土板,板直接作用于地基上,一块整板把所有的 单独基础连在一起,不仅使地基上的单位面积压力减小,也使整个地基的承载力增大。 ●箱形基础-主要是指由底板、顶板、侧板和一定数量内隔墙构成的整体刚度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箱形 结构。对于抵抗地震荷载的作用极为有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 审查编号: (全本)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子项名称: 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项目施 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自律委员会 (印章) (印章) 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明: 1.本合格书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2.本合格书应在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主城区内建设工程应加盖自律委员会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翻印无效; 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应作为工程档案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涉及的所有子项及附属工程作为一个工程。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 应单独填写审查结果表;3.项目审查负责人应仔细核查设计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人员资格、人员签字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图是否落实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深度相关规定等建设法规内容,并签字认可。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 此表一式十份; 2. “设计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如实填写,其余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 3. 同一建设工程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4. 扩建、改建工程需送原工程审查机构审查; 5. 审查机构应在符合送审情况的送审表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6. 工程概况栏子项目多的可加行,子项目情况相同的可采用“M-N栋”方式填写; 7. 涉及安全且工程特征与主体工程截然不同、规模较大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应单独填写送审表; 8. 送审的蓝图或白图(与蓝图同比例)、计算书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规定签字、盖章。

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实务(二)卷1

房屋建筑施工管理实务(二)卷1 一、单项选择题: 1.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投产后可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工程称为()。 A、单项工程 B、单位工程 C、分部工程 D、分项工程 2.下列()工程属于分部工程。 A、一个钢铁厂 B、学校教学楼 C、工业管道工程 D、基础工程 3.在设计文件阶段,对于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一般采用()设计。 A、一阶段 B、二阶段 C、三阶段 D、四阶段 4.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时间是()。 A、初步设计完成后 B、扩大初步设计完成后 C、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D、不受限制 5.建筑红线由(城市规划部门)测定。 A、建设单位 B、设计院 C、城市规划部门 D、质监站 6.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自身实力套用施工定额而对工程成本的估计称(施工图预算)。 A、施工图预算 B、施工预算 C、施工决算 D、施工结算 7.下列(地方材料准备)不属于施工现场准备。 A、三通一平 B、测量放线 C、搭高临时设施 D、地方材料准备 8.建筑物的施工依据是()。 A、施工方案 B、施工图纸 C、施工组织设计 D、施工方法 9.下列(质量监督)不参加图纸会审。 A、建设方 B、设计方 C、施工方 D、质量监督方 10.几个单项工程是否同属于一个建设项目,主要取决于()。 A、建设投资 B、施工地点 C、总体设计 D、建设工期 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依据是(施工图预算)。 A、施工图预算 B、概算 C、施工预算 D、工程结算 12.施工准备工作是()。 A、施工前的准备 B、施工中的准备确 C、施工过程中的准备 D、施工全过程的准备 13.有技术间隙时间的多层建筑物流水段数m与施工过程数n的关系为()。 A、m<n B、m=n C、m>n D、m≥n 14.下列()与工序的持续时间计算没有关系。 A、工程数 B、每日工作班数 C、时间定额 D、施工过程数 15.下列间歇时间中,属于组织间歇时间的是()。 A、砼浇筑后的养护时间 B、抹灰后的干燥时间 C、油漆后的干燥时间 D、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 16.下列参数中,属于时间参数的是()。 A、施工过程数 B、施工段数 C、流水步距 D、以上都不对 17.当某项工程参数与流水的专业队数为5个时,流水步距的总数为()。 A、5 B、6 C、3 D、4 18.某工程各流水参数分别为n=4,m=4,t=2天,间歇时间为4,则其流水工期为()天。 A、12 B、14 C、16 D、18 19.某分部工程由A、B、C、D四个施工过程组成,划分为4个施工段,其流水节拍分别为t a=1天,t b=3天,t c=2天,t d=1天,在劳动资源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组织流水施工,则流水工期可能为()天。A、14 B、15 C、16 D、18 20.已知某工程项目各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分别为t a=2天,t b=4天,t c=6天,t d=8天,若组织成倍节拍流水,则K a-b为()天。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