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及申报流程

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及申报流程
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及申报流程

附件1: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

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及申报流程

一、基本条件

经主管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和社会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承担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培训机构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标准(申报理论培训应符合一至七项,申报实操培训应符合一至八项,实操和理论培训可以同时申报):

(一)培训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培训中心、相关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院校类培训机构须设置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专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须具备相对应的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应为地市级以上该行业协会。

(二)培训机构应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制度、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收费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收费资格。

(三)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与所办培训机构培训层次、内容相应的学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大专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四)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业务。

(五)培训机构应有与培训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含兼职),总数应不少于10人,在专业上能够覆盖到全部授课内容。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熟悉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职业技术理论、职业标准和考核技术方法,熟悉职业技术有关政策法规;具有2年以上的工程技术管理及技术工作或教学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培训机构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且相对独立的培训教学、办公场所和。

(七)确保培训教学业务正常开展的其他条件。

(八)实操培训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实训基地(场所),配备相应的仪器、设施、设备、机具等。基本条件如下:

1、见证取样实操培训相关要求

(1)砼、砂浆试块,钢材,砖、砌块物理性能

场地:有40平方以上试验室、有符合环境条件要求制样室。

设备:按考核项目配置相应仪器设备,万能机2台、压力机、抗渗机2台、电子称、打点机。

样品:按考核项目数量要求配备:砼抗压、抗渗、抗折试件,砂浆抗压试件,钢材试件(钢筋原材、钢板、钢筋焊接件),砖、砌块各5组(其中5组需按试验要求成型)。

(2)水泥,砂、石,掺合料

场地:有25平方以上水泥试验室、15平方以上砂石试验室、10平方以上热工试验室。环境条件应满足规范要求。

设备:按考核项目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样品:按考核项目数量要求配备:水泥、砂石、掺合料

(3)配合比(砼、砂浆),外加剂

场地:有30平方以上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

样品:按考核项目数量要求配备,其中应配备收缩试验试件砼、砂浆各2组(1组基准试件、1组掺外加剂试件)。

(4)沥青及沥青混合料

场地:有15平方以上试验室,20平方以上成型室。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备:按考核项目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中需配备自动控制温度延度仪、燃烧炉。

样品:按考核项目数量要求配备,其中需配备马歇尔试件数量应满足考核要求。

(5)土工、稳定类土

场地:有30平方以上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备:按考核项目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中需配备振动击实仪、电动击实仪。

样品:按考核项目数量要求配备,其中CBR试件、无侧限试件数量应满足考核要求。

(6)防水材料

场地:有15平方以上试验室、有15平方以上成型室,有单独热工室,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备:按考核项目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样品:按考核项目数量要求配备,其中防水涂料试件数量需满足考核要求。

(7)室内环境类

场地:有样品储存间、化学分析室(15平方以上)、检测实验室(25平方以上)、天平室(10平方以上)、放射性实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规范要求。

样品:按考核项目数量要求配备,其中盲样数量需满足考核要求。

(8)见证取样检测其他项目实操培训机构需满足相应场地、设备、样品等相关要求;

2、主体检测实操培训相关要求

(1)结构性能检测

A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场地:有工地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40平方以上室内现场。

设备:回弹仪(2台套以上)、钢砧、足够的酚酞酒精溶液、碳化深度测量仪、钢卷尺。

样品:工地现场有4个以上可测构件,或室内备有3个可测钢筋混凝土梁。

B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场地:有工地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40平方以上室内现场。

设备:钻芯机、钢筋探测仪、游标卡尺、钢卷尺、游标量角器、钢板尺(或角尺)、塞尺、坐浆或补平器具。

样品:每个考核小组备有10个以上已加工好的混凝土芯样(其中5个尺寸合格,5个尺寸不合格)。

C钢筋保护厚度和间距

场地:有工地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40平方以上室内现场。

设备:钢筋保护层测定仪、钢卷尺、垫块、校准试件。

样品:工地现场有较平整的现浇混凝土板,或室内备有已知保

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的钢筋混凝土板3块(内置多于7根不同规格、不同保护层厚度的钢筋)。

(2)变形观测

场地:有工地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单位小区,具有一栋建筑物高度不小于14米,能测试一个角两个面的垂直度;工地现场或小区能布置有基准点及7个以上沉降测试试点,测试回路不小于60米。

设备:经纬仪(或全站仪)、精密水准仪、铟钢水准尺、水平位移量测设施(如水平读数尺等)。

(3)建筑门窗检测

场地:30平方以上室内检测场地。

设备:门窗三性检测仪、千分尺、韦氏硬度计、涡流仪、气压计。

样品:窗、硬度、壁厚、膜厚样品各一组。

(4)结构粘结强度、锚栓和植筋抗拔力

场地:有工地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40平方以上室内现场。

设备:不同量程的多台(套)拉拔仪及位移装置。

样品:工地现场(或实验室)每个考核点安装有3个¢6砌体拉接筋和3个M12锚栓检测点。

3、地基基础检测实操培训相关要求

(1)地基、基桩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法)

场地:具有100平方及以上试验现场。

设备:静载分析仪、千斤顶、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基准梁等相应设备。

样品:1根桩。

(2)基桩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场地:具有100平方以上试验现场。

设备:低应变仪、声波透射仪、游标卡尺、塞尺、直角尺等。

样品:2根桩(直径1.2米,其中1根浅部缺陷,其中1根深部缺陷,埋设3根声测管),准备3组每组大于10米的具有代表性的芯样。

(3)基桩承载力检测(高应变法)

场地:具备规范要求的场地。

设备:相应的高应变检测设备。

样品:1根桩

(4)锚杆(索)、土钉检测

场地:具有100平方及以上试验现场。

设备:锚杆拉力计、基准梁、百分表。

样品:3根锚杆试验品。

4、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实操考核相关要求

(1)场地:有工地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30平方以上室内现场。

(2)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试压泵、压力表。

(3)样品:现场有2个以上绝缘电阻可测件,2个以上接地电阻测可测件,1个以上管道水压可测件。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实操考核机构需满足场地、设备、样品等相关要求;

6、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实操考核机构需满足场地、设备、样品等相关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培训机构的各单位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材料申报工作。申报单位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有关材料《广西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培训机构信息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1)(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直接报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

(二)各单位申报培训机构信息经培训中心汇总、核实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评审核准的培训机构名单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网等网站上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名单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单位。 第三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各 级培训机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除外)以及省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属、驻冀中央企业申办三、四级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培训、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培训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安全培训机构提供的报酬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在培训资质证书确定的培训范围内开 展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八条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九条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如下: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驻冀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中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市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业及市属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县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可以承担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第十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安全培训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教育活动。 2.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2.2 自主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 基本条件 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3.1.1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3.1.2 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具有主管法人单位正式授权委托书。 3.1.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设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明确。 3.1.4 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除外)。 3.1.5 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3.1.6 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3.1.7 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1.8培训教室应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可满足日常学员培训学习需求。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学员人均面积不得低于 1.5平方米,公共面积不低于教室使用面积的10%。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并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配备视频广角摄像头及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3.1.9具有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后

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考评标准

附件4-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考评表项 目要求 扣分标准实际 审查 扣分 组织机构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工商 营业执照(有银行账户)或工商预核准证明材料。 不满足扣15分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不满足扣15分 3、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有1名以 上专职负责人,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少1名扣5分 师资配备1、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 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员,其 中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 教员。 不满足扣15分 2、管理人员、培训教员的学历证书、师资培训 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等相关材料齐全。 少一个证件扣 5分 3、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 期不少于3年)。 缺一份扣5分 培训设施1、教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 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宿舍等物业的房产 证书和租赁合同齐全。 少1项扣5分 2、培训场所能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 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不满足扣15分 3、安全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室使用面积100M2以 上。(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 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4、申请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拥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5、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仪器和一定量的图书清单。 不完备扣1-3分 管 理 制 度 1、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工作规则。 少1项扣2分 2、教学管理制度。 3、学员管理制度。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5、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6、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 少1项扣1分 7、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 8、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 9、后勤管理制度(包括住宿、就餐、交通服务、文体活动等)。 10、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少1项扣3分 备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的评估标准要求按附件4 -2。 附件4-2: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要求(安装、维修电工) 下列所列每类扣分小于15分的认定该类合格,六类均合格的认定实际操作培训设施配备合格。 对于教学需要的演示教具和实训操作所用的易损件、易耗材料,应考虑与培训人数有相适应的用量,如有损坏或缺少应及时补充配备。 一、基本及辅助安全用具 序号 项目名称 配备数量 扣分标准 实际拥有量及审查扣分 1 绝缘手套 2付 每项15分,数量不足扣3 2 绝缘鞋 2双 3 绝缘垫 1张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流程

教育培训机构教务流程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教务流程明细 一、与教育咨询师交接学生基本情况: 二、与咨询师沟通并做沟通记录,双方签字入档。 三、3分钟致电家长 1、自我介绍,联系电话 2、争取与学生沟通的机会,建立好感

3、我的致电模板: XX家长: 您好!我是思齐教育刘老师,XX后期的学习由我来专门负责,孩子的课程安排如下:++++,我的联系方式是:.如果您有孩子的学习情况想与我交流,请随时打我的电话,我也会及时向您反馈孩子学习情况。希望我们共同配合,帮助孩子取得进步和提高。 四、落实师资、排课 1、咨询师向教务交接完整的新生档案 2、排课、落实师资 3、准备入学测试,做好存档 五、第二次回访电话 1、通知上课时间、地点、学习用品 2、介绍教师基本情况、探听家长听课意向,做好准备工作 3、我的致电模板: XX家长: 您好!我是思齐教育刘老师,XX这周的上课时间是XX,他需要携带X册课本以及学习用具。老师本次上课重点是++,希望XX做好课前准备,按时到校区上课。 六、第一次上课前十分钟 1、咨询师、学管师、家长、学生认识 2、学管师与家长沟通,要求学生、任课老师课后主动找学管师反馈上课情况 七、第一次课程结束后 1、学管师与学生交流,聆听反馈 学管师与老师交流,聆听反馈 2、收教案,做排课记录 八、课后回访(要求每次课程结束24小时内回访电话) 1、了解家长满意程度 2、将上课情况,老师的反馈,以及老师课后布置的任务再次告知。

首次家长回访登记表 九、定时听课 十、月测 1、日历标志,月测时间,提前与学生定时间 2.月测反馈、入档 十一、督促检查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及质量 十二、学生学校月考、月测、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及时跟踪 1、进步——法表扬信、发奖状 2、退步——鼓励、分析试卷,教学研讨找问题,调整学习方案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备案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号要求,凡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并实行备案。 二、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程序

.凡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并提交符合国标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备案信息将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中山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后我局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罚。 三、安全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已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机构场所条件、师资力量、教案管理和教案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教案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加强对学员报考资料的审核把关。 .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培训机构变相收费、乱收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定 1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已经 3月1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经过,现予公布,自 4月25日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24日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2

二、安全培训工作原则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三、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培训范围 (一)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二)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

四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除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员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经省或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晶、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 4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适用本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实施行业管理的核工业、航天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和兵器工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监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其中从事船舶造修的企业和涉及放射性物质、火炸药、推进剂及其制品科研、生产、储存、销毁、处置与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后,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申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时,其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获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获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分管科研、生产、试验、技术、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销毁等活动的负责人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山东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2: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试行)序号基本事项基本要件基本内容 一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中介机构。 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负责人有任职资格任命文件等。 二人员及办 公场所 配备至少5名专职的安全培训管 理人员。有固定且使用面积不少 于150㎡的办公场所,配备能满 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1.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2.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 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 书齐全; 3.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 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 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5.设置独立的档案室,使用面积与人员类别和数量相匹配。 —1 —

序号基本事项基本要件基本内容 三培训教师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 别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培训教 师,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 单位在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 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安 全培训教师应依法签订聘用协 议。 1.培训机构从事的每个培训作业类别至少有2名与工种类 别相匹配的专职安全培训教师; 2.培训教师应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 知识和技能,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 的实践工作经验。 3.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与培训机构 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 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4.兼职教师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5.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专、兼职教师总数的60%; 6.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培训的教师,除应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7.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还应具备与所 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 能力,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实践 经验。 —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高。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偏轻偏软等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

培训机构招生流程

目录 一、市场调研分析 (1) 1.1市场分析 (1) 1.2消费者分析 (1) 1.3经营现状分析 (2) 二、工作安排 (2) 2.1工作人员招录和培训 (2) 2.2授课老师的聘用 (2) 2.3场地租用与协调 (2) 2.4宣传与推广 (3) 三、工作实施 (3)

一、市场调研分析 市场调研是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决策质量、解决存在于产品销售中的问题或寻找机会等而系统地、客观地识别、收集、分析和传播营销信息的工作。通过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供需情况和发展变动趋势,为经营者制定营销策略和企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1.1市场分析 1.1.1整个市场分析、细化市场 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培训市场的现状、态势,分析招生的基本形式与发展趋势,掌握有关招生的基本数据,并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提出科学的论证报告。根据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分招生市场,确定机构招生的努力方向。 1.1.2同市场竞争者分析 确定机构招生方向的基础上培训机构还需关注同行业竞争者的招生计划和 策略。是否对竞争对手有足够的了解将直接影响机构所设课程的安排,影响到招生的数量和质量。彻底了解竞争对手的师资,学费,上课形式等各方面情况,对比总结出机构自身的优势条件。实时掌握竞争对手的动态,依照竞争对手的情况,做出相应的策略调整。 1.2消费者分析 1.2.1消费动机分析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受动机支配的。动机来源于需要,需要就是客观刺激物通过人体感官作用于人脑所引起的某种缺乏状态,需要的多样化决定了动机的多样性。消费者可能有出国、考研或者其他方面的需要。当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动机后,培训机构就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设相应的课程。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 1.2.2消费心理分析 消费者在寻找、选择、购买、使用、评估和处置与自身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时通常会产生一些列的心理活动。消费心理大致分为:从众、求异、攀比、求实。通过对消费心理的调查分析,培训机构可以了解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是通常以怎样的心理进行选择,从而针对不同的心理调整策略。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培训机构 管 理 制 度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培训教师行为规范 二、安全培训教师管理办法 三、安全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四、安全培训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五、安全培训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培训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七、安全培训实际操作考核考场规则 八、安全培训考试(补考)规则 九、安全培训考核考场准备规则 十、安全培训考核监考员守则 十一、安全培训考核巡视员守则 十二、安全培训考核阅卷评分守则 十三、安全培训计算机考试点管理办法 十四、安全培训考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培训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十七、安全培训教学质量控制制度 十八、安全培训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十九、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二十一、安全培训需求分析制度 二十二、安全培训后勤保障制度 二十三、安全培训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二十四、安全培训首位责任制 二十五、安全培训考试实施程序

二十六、安全培训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的职责及要求二十七、安全培训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安全培训教师行为规范 一、思想政治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按照安装事业发展培养“四有”人才。 3、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 4、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安定团结。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把德育放在首位。 二、工作行为规范 1、精心备课;写好教案;科学讲授,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诲人不倦;认真批改作业,填好教学记录。 2、精通所授课程,钻研教材和大纲,掌握本专业的系统理论及实验、操作等实践技能,研究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考试、考查严格认真,评分公平,不打印象分。 4、采用启发式,使用先进教学手续,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直观教学,板书工整。上课讲普通话,注重教学效果。 5、爱护、关心学生,不歧视差生,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积极承担并做好班主任工作。 6、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安装现场及所在课程相关学科的发展动向,深入实际,不断提高实践能力。 7、虚心听取学员意见。教师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加强团结,共同提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9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机构学生档案流程

. 学生档案流程 流程总目录:学生报名登记表、测试卷、教案体系表(教案)、家校沟通表、成 绩统计表、学情分析表。 第一步建立学生报名登记表 咨询、接待家长时,为了方便学管或教务排课,每一位家长都需要填写一份学生报名登记表,然后由前台统一做成电子档案存起来。 定课后给学生拍一张照片留存 第二部学生第一次学力测试卷: 咨询、沟通交流之后,老师根据提供的信息,对孩子进行入学测试,了解学生学习程度以及学生薄弱环节,老师分析点评并建立相关学习方案。 第三步教案体系表 老师针对每个不同程度的学生编排整个学期(或学年)教案体系,老师每次教案(教学内容)和家庭作业都要收录在案。 第四步家校电话沟通联络表(电话回访) 1,本次教学内容 2,本次教学情况 3,家长配合老师教学事项 注:刚入学的新学员每个月电话或网络沟通不少于4次,老学员每个月电话或网络沟通不少于2次,每一次电话或网络沟通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五步学员成绩统计表: 记录学员每一次月考、期中、期末的真实成绩,班级名次,学校名次,进步与退步的幅度大小,详细记录在案;成绩下一行标明上升下降名次,仅限在英翰学习的科目。 第六步学情分析 (1)教师管理手册学情分析记录 (2)试卷分析:把期中或期末试卷扫描电子版,针对试卷进行学情分析,失分的主要方面以及原因;得分的主要方面以及原因;试卷难易分析;下一步措施,并建立WORD文档(3)面谈:a,让家长主动谈学生在家里和学校的学习状况 b,以交流的方式介绍在思在的学习状况,在肯定中提出改进意见 c,谈一下学习以外的心态身体兴趣爱好等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精品word文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doc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3号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培训机构运营流程的方案(八项方案)

运营流程方案 一、环境与设施 1、场所环境 2、环境设计 3、配套设施

4、资金规模 二、市场 1、业务流程 制定方案—信息收集-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细分-市场评估 2、市场条件 3、信息收集 4、市场调查 ★环境调查 ●人员:市场调查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必要基础,所以必须由专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内部环境:充分衡量本校的人才数量/水平/优势/劣势、环境/设施、资金、人脉资源、公共关系、行业熟悉度、准备 情况等。 ●宏观环境:要对当地人口数量/结构/素质/文化、经济水平、教育消费习惯、行政部门/法律、法规、地理位置/环境 等情况作详细、周密的调查和了解。

●竞争环境: ※外部:数量、类型、层次、规模、地理位置、投资人情况 ※内部:课程、课时、收费、教材、班级、学生人数、教学模式、教学效果、管理/服务模式/水平、员工人数、※营销:营销模式、促销手段、广告形式、出版物、营销、促销历史手段、市场人员 ※硬件:教学环境、教学配套设施、管理配套设施、服务配套设施、办公环境与设施 ※综合:影响力、竞争力(优势与劣势)、品牌知名度、办学历史等 ★生源市场调查 ●全面普查:对当地城区中小学的数量、规模、层次等进行调查,从而了解当地的广义 市场规模和容量,为确定潜在目标客户定位打下基础。 ●目标详查:对确定的重点学校(1-2所)、重点年级(如小学4—6年级、小学毕业生、七年级等)和重点班级做科学、 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从而确定可能的目标客户和营销策略、促销手段和成本。 ★消费者调查 ●全面调查:采取抽样或访谈方式对当地消费者进行全面调查。 ●目标调查:在全面调查后的基础上,针对潜在目标客户进行有针对性调查。(见下表) 5、市场研判 6、市场细分

安监总局令第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

安全培训机构申报材料

目录 1、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机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 3、场地租赁协议 4、教学仪器设备目录清单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验资证明 7、关于成立市安全生产协会的批复 8、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9、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部工作规则 10、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1、市安生生产协会团体法人基本情况 12、安全教育培训教师同志简历 13、安全生产培训教师个人简历 14、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同志简历 15、安全培训教师同志简历 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个人简历

市安全生产协会安全培训机构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协会向省、州安监局呈报的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材料是真实实际的。 特此承诺 市安全生产协会 2011年2月24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资质申请表 申请机构:市安全生产协会 法定代表人:李勇 申请类别:初次申请 申请级别:四级资质 填表日期:2011年2 月24日 填表说明

一、指标解释 (一)申请类别:初次申请、延期申请、换证申请; (二)申请级别:三级资质、四级资质; (三)单位性质:事业、企业、其他; (四)经费来源(指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五)使用方式:自有、租用; (六)授课项目:是指具体承担哪个项目(工种)的授课任务; (七)参加培训考核情况:指是否参加国家二级以上培训机构的培训,并通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考核。 二、表格中所填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有相关支撑材料。 三、表格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整齐。 四、表中空格不足部分可另加续表。

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XXXX分公司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2018年征求意见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强化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员工岗位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民航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民航发[2016]111号)、《民用航空安全培训规定》(民航发[2006]206号)及《 XXXX XXXX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湘机场〔2013〕20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安全培训工作,包括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培训。各部门可参考本规定要求开展对外包单位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培训是与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相关的培训,以及安全管理理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等培训。 第四条岗位操作手册、岗位操作程序等岗位技能内容的培训,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相关要求落实,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规

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未经过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民航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工作。 第七条 XXXX控制区准入培训按照《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控制区准入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湘机场股份 XXXX〔2011〕212号)执行。 第八条危险品从业人员培训按照《 XXXX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航空安保教员、航空安保负责人、航空安保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执行;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培训管理规定》(民航发〔2012〕23号)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安全质量部职责: (一)负责建立、修订及完善公司安全培训制度; (二)负责收集各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拟定 XXXX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公司安全培训大纲;

培训机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开办教育培训机构流程与资料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办理相关办学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企业或 个体营业执照。 向当地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经民政局核准后的名称)、办学具体地点(包括楼 层、面积)、办学原因、目标、办学项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可行性分析、招 生对象等。( A4 规格纸打印) 2.办学场所的“三证”。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 具的抗震强度等级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报告(原建筑为非教学用途的须在消防部 门指导下进行二次装修,并提交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报告)。(验原件、交A4 规格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 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 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 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 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 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任职合法性声明》;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 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 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 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 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1、《住所承诺书》;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及评审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X围. 12 规X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6.1 培训场地. 2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7.1 管理人员. 37.2 教员. 3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8.1 组织机构. 48.2 教学管理. 58.3 教员管理. 58.4 学员管理. 58.5 设备管理. 58.6 档案管理. 5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9.2 评审程序. 69.3 综合评定.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附录C (规X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附录D (规X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参考文献. 31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XX市公安消防总队、XX市公安消防总队、XX 省公安消防总队、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言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X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X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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