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中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校内师生交通和人身安全,根据校园封闭式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校园车辆通行许可制度。凡未经登记许可或车容不整、噪音大、车况差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条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所有车辆,必须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安全检查、登记许可后才能进出校园。

第四条实行校园车辆智能化管理。学校在校园进出口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实现对车辆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严格实行校园内限速管理。校内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行驶:汽车时速不得超过**公里,严禁鸣笛、超载超速和并排行车等。

第六条严格规范校园内停车行为。所有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划线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第二章车牌识别通行权限

第七条以下车辆经核准,可录入车牌识别系统。

(一)公务车辆

1.本校公务用车和通勤车;

2.市教育局公务用车;

3.属地管理部门公务车辆(警务、消防、救护、执法等);

(二)本校在岗教职工私家车

本校在岗教职工(含在编教职工、编外聘用教师、长期合同制员工)因上下班的需要,每人限申办一辆车牌识别权限。

(三)后勤服务车辆

1.为学校食堂配送物资、食材的车辆;

2.校内经营服务体物资配送车辆;

3.垃圾清运车辆;

第八条车辆录入车牌识别系统的申办

(一)公务车辆。由学校保卫科核准后可以直接录入。

(二)本校在岗教职工私家车。限一人一车,车辆所有人应与申请人一致(提供驾驶证、行车证)。如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则应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与其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页等),方可录入。教职工辞职、调离或退休,保卫科应及时取消其车牌识别权限。

(三)后勤服务车辆。食堂托管企业和服务体商户凭学校服务中心出具的

证明,到保卫科申办。车辆或人员发生变动,企业或商户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取消或变更其车牌识别权限。

(四)所有录入车牌识别系统的车辆,申请人应向学校保卫科递交《夷陵中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登记表》,并签订《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第三章临时车辆的通行管理

第九条上级检查、对外交流或举办活动的接送车辆,保卫科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及时核准放行,并做好路线指引和停车管理。

第十条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由接洽部门通知学校保卫科,经核准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第十一条出租车和其他私家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学生因伤因病,确需车辆直接送入校内的,应由学工处负责人签字批准,经门卫查验后准予通行。

第十二条原则上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燃油摩托车。

第十三条所有临时车辆均不得录入车牌识别系统,一律由门卫人工放行并做好登记管理。

第四章机动车校内通行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所有车辆尽量避免在学生活动高峰时间段进出学校,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驶。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校内道路上的硬质隔离墩,机动车辆不得驶入机动车禁行区域。

第十六条所有进校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停车棚)停放,并做到规范有序,严禁占用通行要道或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对于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车辆,保卫科应及时提醒、制止,并有权取消该车辆入校许可。

第十八条载货车进出校园应接受保卫科检查并登记,所载物品应由接洽部门出具手续,防止外来车辆将危险品带入校园或将学校公共财产私自带出。

第十九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保卫科应暂扣车辆和肇事人员,组织应急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务会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

银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的日常管理,以节约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车辆:公司所有由专职司机驾驶的车辆(后简称:公务车);公司所有由高管人员驾驶的车辆(后简称:高管公车);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所有权归高管所有的私人车辆(后简称:高管私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及调度,公司办公室及公司办公室下属部门(制剂药厂办公室、原料药厂办公室)为所属车辆的直管部门,负责车辆派遣、维修保养和司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公务车原则上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及维护;高管公车由高管本人负责驾驶和维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司其他车辆,且必须将该车辆备用钥匙存放在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在公司其他公车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时,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可调用该车辆;高管私车由高管本人负责驾驶和维护,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在公司车辆无法满足业务需要时,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可调用该私车。

公司办公室设车辆主管一名,负责监督所有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缴纳车辆保险、进行司机安全教育以及车辆卫生检查。 第五条开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各项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车辆私自交由他人使用。 第六条专职司机在未出车时及下班后,应将公务车停放在公司车库停车位,不得乱停或擅自使用。上班时间内专职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协助处理行政事务,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专职司机每周进行一次车辆卫生打扫,车辆主管不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卫生状况,一旦发现车辆脏乱现象,应责令车辆责任人立即清理。 第八条车辆主管每季度可采取不特定方式组织司机学习交规,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公务车为公务使用,用车单位及用车人申请用车前,需在OA上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报车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实施条例(试行版)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 公司各部门: 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减少经费支出,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盐池县溯源滩羊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中心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行政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车辆状况,若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要求的,有权酌情扣除100—1000元的车辆年费用额度。若有屡次违反的部门,行政中心有权上报公司领导,收回车辆管理权。 3、各部门使用车辆实行费用包干核算制,管理和控制办法各部自行负责。 4、所有可能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5、各部门所使用的车辆费用核算额度标准为24000元/年/辆,包含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费、维修费、年审和保险费等所有费用。以上费用核销时,由行政中心负责登记核算费用累计,报销时单独票据粘贴。因公外出银川市辖区范围外的过路费、油费可单独按实报销,不在核算范围之内。 6、各部车辆费用与各部的团队建设费用挂钩。实际使用费用有节余的,节余部分直接转入团队建设费,超出的部分,由部门团队费用进行调节,即扣发团对建设费。行政中心直接管理的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7、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有效管理本部门车辆的部门,可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中心管理;以后公务用车与其它无车部门用车流程一样,向行政中心提交申请,走用车申请流程程序。 8、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管理~保障校园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汽车、摩托车等,必须减速缓行~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2、 疏导~确保畅通。 3、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4、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保卫处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手续后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批准。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学龄前儿童除外,~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或车棚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管理办法 ,一,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三,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以后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四,保卫工作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加倍处理。 ,五,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附则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KASCA行政〔2019〕第001号 关于发布《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在合理使用和高效调度的原则下,保障外出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现将制度文件发给你们,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深圳市卡思佳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主题词:制度差旅报销 拟稿:赖焜豪核稿:张文海签发:张文海 主送:各部门、各园区 抄送:刘文平

卡思佳人事行政中心 2019年11月15日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说公司车辆是指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人力行政中心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使用人管理。 第4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持有效驾照人员驾驶。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第5条车辆行驶证、钥匙、加油卡、粤通卡交由人力行政中心保管;保险单由人力行政中心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第6条每次用车提前在OA提交用车申请,详细填写出车时间、地点、目的等,对发生的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用等进行登记,。第7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人力行政中心保管,若出夜车钥匙隔天交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3、凡公司车辆其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部分部门因其工作需要公司给予配车,其根本性质为公司车辆下发到部门,由部门临时代为管理,公司将不定时不定期的对下发车辆的管理进行跟踪,确保下发车辆的安全性及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同时评估该部门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情况;下发车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有效管理的部门,需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5、车辆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需报总经理处,获批后方可使用,且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同时,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责任由借车人负责,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与风险;。 6、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加油/气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均需提供合法票据,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的需向总经理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正常情况加油/气在固定的加油站进行,同时油/气卡每月固定时间段充值。 二、员工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1、凡公司员工合法拥有、且自己能合法使用的车辆,均可按《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填写《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通过备案、审批申请补贴。申请程序完毕后次月生效。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篇1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德育处、大队部、安全办及班主任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在校教师、学生安全意识和知识。 三、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车棚。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校长室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非下课或活动课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必须下车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车棚内。 (二)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指定停车位置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 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 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生产企业或接受境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目录 (一)、目的.............................. -2 -

(二)、使用范围............................. - 3 - (三)、岗位职责............................. - 3 - (四)、细则内容............................. - 3 - 4.1 入职及培训........................... - 3 - 4.2 驾驶员行为规范......................... - 3 - 4.3 日常管控............................. - 4 - 4.4 日常考核及细则......................... - 4 - 4.4.1 日常杂费考核......................... - 4 - 4.4.2 服务质量考核......................... - 5 - 4.4.3 安全责任考核......................... - 6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6 - 4.4.4 绩效考核............................ - 6 - 安全奖励.............................. - 7 - 5.0 引用文件 .............................. - 7 - (一)、目的 规范自有车辆管理,提升行车安全指数,提高车辆利用率及配送运营效率

学校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16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访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车辆管理办法为提高车辆及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车辆的管理是强化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通用所有进出本站车辆。 一、挂靠车车主必须同公司签订挂靠车辆协议书。 二、挂靠车车主必须教育本车驾驶员遵守公司(站)的各项管理规定,遵纪守法,文明行驶。如更换驾驶员,对新驾驶员必须进行搅拌车操作岗前技能培训,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单独上岗。 三、公司自有车辆未经公司值班人员同意,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四、所有司机统一实行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前和上班期间严禁酗酒,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地尚未结束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 五、现有车辆分为甲、乙两个班组,偶数车为甲班,奇数车为乙班,实行24小时轮班制。当班(主班)司机每天按车号顺序抽出1—2辆车为值班车辆,负责当天的吊、推、盘等慢活运输,(如当天没有吊、推、盘等慢活过后不再补)以此类推。待班(副班)司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当当班(主班)车辆不能满足生产运输需要时,待班(副班)司机应在得到调度室安排后方可上车运输 六、司机必须服从生产调度安排。出车前必须到调度室查看是否存有本车皮重记录,检查罐体的正反转、罐内是否存有积水,然后按照调度室指令顺序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装车现场并将罐体调至自转最快速度。 七、司机拿到出车单后必须认真读票,核对车号、所送工地名称、地址等是否明了、正确,以免发生错运现象,如有异议问清调度人员后方可出车。 八、车辆在站前道路和厂区内行驶不得超过8公里/时,上下地中衡要缓慢行驶,不得在地中衡上急刹车、冲洗料斗。在地中衡上停稳后要等调度室发出信号方可驶出。 九、司机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路线往返,中途不得拐弯。如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必须通知公司值班人员或调度室值班人员后方可去进行处理。 十、司机到工地后必须按照各工地的规章制度行事,佩戴安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 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关于规范厂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 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 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 、D 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日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生产企业或接受境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目录

(一)、目的.................................................... - 2 - (二)、使用范围................................................ - 3 - (三)、岗位职责................................................ - 3 - (四)、细则内容................................................ - 3 - 4.1入职及培训............................................... - 3 - 4.2驾驶员行为规范........................................... - 3 - 4.3日常管控................................................. - 4 - 4.4日常考核及细则........................................... - 4 - 4.4.1日常杂费考核........................................... - 4 - 4.4.2服务质量考核........................................... - 5 - 4.4.3安全责任考核........................................... - 6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6 - 4.4.4绩效考核............................................... - 7 - 安全奖励.................................................... - 7 - 5.0引用文件.................................................... - 7 - (一)、目的

《2021年校园车辆管理制度(共5篇)》

《2020年校园车辆管理制度(共5篇)》2020年校园车辆管理制度1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吕公小学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由门卫请示校长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两人进行监护。 2、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驶。 3、人车分流,特殊车辆要从后院大门出入,行人正门出入。在学生上放学时间、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任何车辆都不准进出学校。 4、本校教职工进出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要推着行进,并且在指定西边车棚停放。 5、带班领导、安全主管、门卫共同负责维持上放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职工必须要和学校签订车辆安全停放承诺书。 7、学校车辆要建立台账。 8、发生紧急情况时,首遇人要马上报告给校长和安全员,根据情况上报或起动应急预案。 9、本制度由门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办公室协助管理。 2020年校园车辆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是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保卫处为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职责为: 1、对校门口进出车辆进行管理与检查。 2、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划定禁行、禁停区域。 3、对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车主进行管理和处罚。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对校园车辆进行区域性指挥和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四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凭本人教师卡及驾照行驶证可办理一张“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办理办法详见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办理细则》。 第五条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六条各种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可直接进入校园。 第七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进入校园。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费用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辆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 4.驾驶人员: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车。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车辆调度 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 原则。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 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公务用车。 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长途派车原则上限于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总裁签名同意的出差单为依据。

2.因公集体出差,如工程管理中心的大检查、经营管理中心的现场查勘、财务管理中心的现场督查等。 3.公司举办活动需要接送大量人员的,组织活动的部门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4.公司员工急需外出办理公司重大紧急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5.有外部单位人员一起协助办理公司重要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6.其他特殊情况,需行政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第5条公务用车流程。各用车部门、人员处理可预见的业务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过OA流程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调度。 申请用车流程(OA):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驾驶员按时出车。 第6条出车任务。 1.驾驶员一律凭《用车申请单》(OA)出车。 2.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7条调度原则。 1.系统计划。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根据公务用车申请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安排计划,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统一指挥。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属行政管理中心,原则上,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指挥驾驶员。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接受行政副总、总裁、董事长的调度和指挥。

自购车辆公务使用管理办法,

自购车辆公务使用管理办法 1 为了缓解公务用车矛盾,合理使用公务用车,降低车辆使用和管理成本,特制定要制度。 2 费用预定: 2.1根据职务及业务量划分档次,确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2.2重点确保:保证公司办公用车和重要活动的接待用车,公司特别事项紧急处理用车。 2.3管理规范:必须是自购车辆公务使用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3管理范围 3.1公司管理层领导。 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具体措施细则 4.1凡是自购车辆(产权属个人的)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2合理预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A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 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一 22000 董事长 二 20000 总经理

三 15000 副总经理 四 10000 各部门负责人 B未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一 3200 董事长 二 2400 总经理 三 2000

副总经理 四 1600 各部门负责人 4.3凡自购车辆的(必须是非营运性质,本人为户主的自用小汽车)人员,必须将车号及相关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确保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 4.4交通补贴适用享受补贴范围内人员自有车辆的入户费、购置税、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年检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的支出以及未购车辆人员在办理公务时租车费。 4.5各类交通费补贴不能直接发放现金,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在指标数额内全部凭票实报实销,超出指标数额的费用一律自负。 4.6享受交通补贴人员的补贴指标,本年未使用完指标可跨年累计使用,年度结余部分不得提奖励。 4.7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按隶属关系和规定用途凭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由财务部门负责指标的控制。 4.8仅限公司领导带自有车辆出差,但必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公里数,公司承担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及油耗(按实际公理数核算)另按0.5元/公里补贴车辆损耗。 4.9凡带自有车辆因公外出出现交通事故的,在个人办理全保的情况下,由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10享受补贴人员若离职,则以离职时间为准按月计算补贴费用,离职后补贴费用随即取消。 4.11自购车辆的人员可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公司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市场上现行办法办理贷款手续。具体方法如下: A购车人员必须首付车款30% ,余款双方签订协议自购车之日三年内还清。购车人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三年内本息平均到月偿还。 B在贷款时效内人员离职的必须将余款还清,车辆使用权才归购车人,否则公司将依据签订协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C凡公司补贴自购车辆的,车辆拥有权属个人但公司财务部要挂帐,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

医院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院警班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停乱放。 2.医院员工车辆一律停放在医院行政办公区一楼门前停车场或住院部门前停车场。 3.医院门诊左侧及右侧弧形区域均为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区域。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 第六条院警班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 4.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5.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8.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9.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第七条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 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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