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2015年10月19日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2015年10月19日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

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十条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所规定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标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人身保险的定名应当符合下列格式:

"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

前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者简称;吉庆、说明性文字的字数不得超过10个。

附加保险的定名应当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标注"附加"字样。

团体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团体"字样。

第十六条年金保险中的养老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第十八条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普通型人身保险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保险条款;

(三)保险费率表;

(四)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报告;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报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务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办法;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五)产品说明书。

分红保险,还应当提交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还应当提交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内容的销售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与本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同类险种对应材料完全一致的,可以免于提交该材料,但应当在材料清单表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

(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相应的管控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分别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材料以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一)具有现金价值的,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

(二)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提交包含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减额交清保额全表的电子文档;

(三)中国保监会允许费率浮动或者参数调整的,提交由总

精算师签署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

(四)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提交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数据来源和定价基础;

(二)定价方法和定价假设,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还应当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

(三)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

(四)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

(五)总精算师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除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现金价值的,列明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二)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列明减额交清保额的计算方法;

(三)具有利益演示的,列明利益演示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保险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该申请,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加盖受理专用印章的

书面凭证。

第二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保险公司。

决定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将批准决定在保监会文告或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定不予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组织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专家评审时间和听证时间不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内计算。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撤回审批申请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保监会应当及时终止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的审查,并将审批申请材料退回保险公司。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对申报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修改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撤回审批。

保险公司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审批期限自中国保监会收到修

改后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对于未获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在修改后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不得迟于使用后10日。

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保险公司在10日内补正全部备案材料;

(二)备案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将备案材料存档,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备案回执;

(三)发现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责令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章变更与停止使用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改变其保险责任、险种类别或者定价方法的,应当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且不改变保险责任、险种类别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的对比说明;

(三)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名称变更导致人身保险定名发生变更,但其他内容未变更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停止使用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决定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决定重新销售已经停止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应当在重新销售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重新使用的原因、管理计划等情况,并将报告抄送拟使用区域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章总精算师和法律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出具总精算师声明书,并签署相关的精算报告、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下列责任:

(一)分类准确,定名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精算报告内容完备;

(三)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精算规定;

(四)具有利益演示的险种,利益演示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保险费率厘定合理,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指定法律责任人,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指定的法律责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且在公司内担任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五)具有5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其中包括三年以上在保险行业内的法律从业经验;

(六)过去3年内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人身保险开发策略;

(二)审核保险条款的相关材料;

(三)定期分析由保险条款引发的诉讼案件;

(四)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保险条款的重大风险隐患;

(五)中国保监会或者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应当对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并承担下列责任:(一)保险条款公平合理,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条款文字准确,表述严谨;

(三)具有产品说明书的,产品说明书符合条款表述,内容全面、真实,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保险条款符合《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四十四条保险公司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法律责任人备案情况表》;

(二)拟任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和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从业经历证明;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法律责任人管理,建立法律责任人相关制度,向法律责任人提供其承担工作职责所必需

的信息,并保证法律责任人能够独立地履行职责。

第四十六条法律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责任人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的原因说明;

(二)免职、撤职或者批准辞职等有关决定的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人作出的离职报告或者保险公司对未作离职报告的法律责任人作出的离职说明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内容显失公平或者形成价格垄断,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条款设计或者费率厘定不当,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九条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相关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与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相关的其他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五十条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报送法律责任人备案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五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保险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聘任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责任人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团体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3月23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42号)、2000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放开短期意外险费率及简化短期意外险备案手续的通知》(保监发〔2000〕78号)、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6号)以及2004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6号)同时废止。

附件: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格式文本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完整版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煤质管理办法 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煤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管理机构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及生产口副职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和职能科室科(区)长为成员。 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站。 第二条管理责任 1、矿长对全矿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对全矿毛煤和商品煤质量负领导责任。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本战线区域的毛煤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经营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制定,商品煤加工洗选过程负责,对煤质管理的奖罚负责审核。 2、煤质站是煤质管理第一责任部门。每月开接替会时,由煤质站结合各采面实际情况提出煤质建议计划,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讨论,核定各采面煤质考核指标,经生产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采煤队并执行考核。 3、煤质站负责矿井的年、月煤质计划编制;负责各节点质量监测,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煤质参数;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煤质措施审批;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采、掘单位制订相应的煤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按用户需求指导配装。

4、总办室对采区设计和采面布置负责,在新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合理的排矸系统(矸石窖)及配采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5、地测队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前要向总办室、煤质站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向煤质站、有关业务科室及有关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 6、开拓区在开掘计划的安排上,要从技术管理方面考虑保证煤质的措施,改进开掘工艺和支护形式,为分掘分运创造条件。 7、采煤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要把煤质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上,对采煤队要加强技术指导。采面出现地质构造时,从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提质措施。 8、调度室严格按煤质管理措施指挥。调度室要明确一位副主任,协调煤质管理,在生产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摆正两者关系,在调度的各个环节中,严把煤质关。 9、运销站对商品煤装车负责。要严格验车、有杂物必须清出,装车时,装进去的杂物或大块矸石要及时派人检出,否则煤质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装车(影响装车时间,由运销站承担)。要按不同用户的需求装车,返装、配装时要服从煤质站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听指挥出了事故,由运销站承担)。 10、机电六队严格执行煤质站指令,按要求及时调整筛选设备的孔径,搞好各品种煤的分储、配储、入仓及落地。 11、动力洗煤厂对洗选产品质量、数量负责,要根据煤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洗选工艺,确保洗选产品的合格。 12、机电三队、机电四队、机电五队要严格执行调度室指令,搞好各品种煤的分运和配运,严格控制各转载点的洒水量,做到煤不扬尘,水不入仓。

商标和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商标管理和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注册的商标。本办法商标管理相关规定适用于某瓷砖总部各部门、各生产基地及各销售子公司,某洁具及某家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之广告,是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印刷品等媒介推销我司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本办法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总部广告,包括总部发布的广告,及总部设计但由经销商或销售子公司发布的广告。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部门包括:法务部、市场推广部门、总裁办及品管部。 第五条法务部是商标的主管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负责商标日常管理及广告审核工作,具体包括: (一)商标的注册、续展、转让、变更等工作; (二)商标的授权审核以及维权; (三)广告的审核以及维权; (四)申报与商标有关的荣誉; (五)负责处理与商标广告有关的法律咨询; 第六条市场推广部门(指承担市场推广责任的部门)负责商标的图案设计、规范使用及广告的设计、发布等。具体包括: (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设计商标图案或广告;

(二)制定公司的《视觉识别应用手册》(简称“VI”)等,负责商标使用的规范化工作; (三)负责广告的策划以及发布工作; (四)存档、保管商标和广告设计、使用及发布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第七条总裁办负责保管除某洁具外的所有商标资料原件(包括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等),某洁具的商标资料原件由某洁具总经办负责保管。 第八条品管部负责管理产品(包括OEM产品)上的商标标识,确保相关产品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箱、使用说明书等载体)上的商标标识与注册商标一致。 第三章商标管理 第一节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因经营需要发展新品牌的,或为防止他人在非本司注册商品注册商标造成混淆,需扩大现有商标注册范围的,需求部门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 (一)需求部门填写《商标立项审批表》(见附件2)时,申请内容中需写明拟注册的商标名称和设计要求及拟注册的产品; (二)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市场推广部门按需求部门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设计商标图案,可设计多个商标图案供需求部门选择; (三)法务部负责审核商标图案的合法性及注册可能性; (四)部门负责人的上一级领导负责审核,逐级提交至分管副总裁审批; 特殊情况,需抢注商标的,可由董事会直接指令法务部申请注册。

广宣品管理规定

广宣品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1、如因市场推广活动或媒体特惠及关系需要而对当月计划做临时性调整,日期、版面规格、媒 体调整应由广宣专员签字,说明变更原因,在投放前两日报广宣总监备案。如当月调整部分增减金额超10000元或增加部分超厂家报销额度,广宣专员需在报备广宣总监同时向总经理备案。 2、每月5日前广宣专员制作上月常规媒体《费用汇总表》(不涉及发票处理),报广宣总监审 核、签字,再报财务经理备案(做付款依据)。 3、每月5日由广宣专员提交上月广告总结,提交总经理、集团广宣总监,由广宣集团总监向集 团总经理备案。 二、非常规媒体广告投放流程:10000元以内授权广宣总监管理,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报董事会批准 (一)定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行开展主题活动、厂家支持活动及各类车展; 2、需签订投放协议的媒体; 3、户外广告媒 体;4、与媒体资源互换;5、展厅形象布置的制作等。 (二)流程:

(1)公司全体员工可为广宣专员提供非常规广告信息和资源。由广宣专员进行资料初选,优选意向合作项目召集召开评审会。 (2)评审会由广宣专员、销售经理或市场部经理(售后活动由售后经理参加)、广宣总监出席(2000元以内可不出席),建议在销售周例会上由销售顾问进行集体方案评审,如费用总投入超过5000元,应邀请总经理参加。由活动(或媒体)提供方介绍活动(或媒体)情况(如活动方案一目了然,也可直接评审),由评审会确定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时间和形式。如属活动的,填写《活动审批表》;如属制作的,列请明细和报价;如属其他形式的,填写书面报告,并由广宣专员和部门经理签字。 (3)由广宣专员将评审结果报总经理审批,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在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广宣总监审批,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在集团广宣总监审批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4)审批通过的方案由广宣专员和广宣总监共同与活动(媒体)提供方敲定细节,并开展价格谈判。最终确定的价格,由广宣专员和广宣总监签字确认。(2000元以内:活动以广宣专员《月度市场推广活动计划表》和《活动审批表》进行审核备案,制作以报价表审核备案,广宣总监可不签字) (5)形成的最后协议报总经理确认。 (6)协议广宣专员留存。 (7)在活动期间,因促销需要发生项目增减导致总价改变时,应由广宣专员向广宣总监汇报审核,超过20%的报总经理审核。在决算时,作为补充附件。如预算时费用不超审批权限,决算时费用已超审批权限,在决算时应按审批权限报上级审批,并说明超支原因,超支不得超过预算40%,如超支40%应重新进行方案申报。 (8)付款时交财务经理备案(作付款依据)。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2016

煤质管理办法 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煤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划分 第一条管理机构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及生产口副职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和职能科室科(区)长为成员。 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站。 第二条管理责任 1、矿长对全矿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对全矿毛煤和商品煤质量负领导责任。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本战线区域的毛煤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经营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制定,商品煤加工洗选过程负责,对煤质管理的奖罚负责审核。 2、煤质站是煤质管理第一责任部门。每月开接替会时,由煤质站结合各采面实际情况提出煤质建议计划,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讨论,核定各采面煤质考核指标,经生产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采煤队并执行考核。 3、煤质站负责矿井的年、月煤质计划编制;负责各节点质量监测,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煤质参数;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煤质措施审批;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采、掘单位制订相应的煤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按用户需求指导配装。 4、总办室对采区设计和采面布置负责,在新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合理的排矸系统(矸石窖)及配采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5、地测队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前要向总办室、煤质站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向煤质站、有关业务科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处理(条例第五、六条)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

关于商场广告物料管理规定

关于商场广告物料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商场广告物料管理规定 1、幸福店广告物料由幸福店商场经理(连珍)负责物料接收、物料储存、物料管理、物料展示及发放等;幸福店广告物料包括商场整体活动物料、品牌活动宣传物料、品牌推广物料等放在幸福店的物料; 注:(1)幸福店广告物料包括商场整体活动物料、品牌活动宣传物料、品牌推广物料等放在幸福店的物料; (2)物料接收由商场经理签字接收,分配到其他负责人再签字接收; (3)物料储存由商场经理规划储存地点; (4)原则上所有广告物料给谁做,谁承担费用(包括海报等费用),费用由市场部统一挂账到财务; (5)商场经理负责整商场广告物料区域,具体商场公共区域物料由商场经理负责管理,各品牌区域物料由各品牌店长负责;各品类区域由品类组长负责管理,商场经理负责监督; 2、体验店广告物料由体验店商场经理(刘春霞)统一负责物料接收、物料储存、物料管理、物料展示及发放等;(体验店建材家具灯饰业之峰物料由刘春霞代接收,若是公共宣传广告物料分配到建材类负责人刘晓东、家具类负责人马丽清、业之峰负责人宋文玉;若是单品牌物料分配到各品牌店长); 注:(1)体验店广告物料包括商场整体活动物料、品牌活动宣传物料、品牌推广物料等放在体验店的物料; (2)物料接收由商场经理签字接收,分配到其他负责人再签字接收或广告公司负责人直接送到品牌店长签字接收; (3)物料储存由商场经理、楼层经理或各品牌店长规划储存地点; (4)原则上所有广告物料给谁做,谁承担费用(包括海报等费用),费用由市场部统一挂账到财务; (5)商场经理负责整商场广告物料区域,具体商场公共区域物料由商场经理负责管理,各品牌区域物料由各品牌店长负责;各品类区域由楼层经理负责管理;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石圪台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 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田小明 副组长:孟永兵李锋 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 (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 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

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对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和煤质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1、矿长为煤炭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煤质问题;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3、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组织编制煤质计划和进行煤质预测预报工作。

(完整版)新天地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室内/外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上海美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部 2014年6月17日 江北新天地广场

广告位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广场整体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传,联营商家促销活动宣传效果最大化,保证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标准化的工作程序,确保广场室内、外广告位策划,招商,广告发布,现场管理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天地广场 三、主管责任部门 招商部 四、执行部门及职责 (1)广告运营责任部门 1.招商部全面主导广场广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运营部根据广场规划的室内外广告位进行招商洽谈,招商对象以新天地广场商家为主,原则上不对广场以外商户出租。 3.招商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租商家签订《广告位出租协议》。(2)广告位招商标准、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责任部门 运营部负责所有广告位的招商标准的拟定、招商信息发布和合同管理。 工作范畴包括:

1.负责所有广告位招商标准的拟定; 2.广告协议包括:新签、续签、变更、撤场等; 3.负责广告位租赁到期前一个月,提醒和督促招商部招商责任人必须提前要求商家办理续签或撤场手续;对于未办理任何手续过期悬挂的广告,招商责任人督促其尽快在要求时间内撤除或申请续签,同时按原合同条件收取供应商延期悬挂费用。另外招商部在第一时间安排新的广告画面覆盖安装。 4.运营部负责每季度提交一次“广告位管理报表”,报招商部、公司领导,督促招商部进行空置的广告位招商。 (3)广告位现场检查和管理责任部门 运营部负责公司所有广告位的现场检查和管理: 1.广告位射灯、灯箱广告灯管是否正常照明。 2.广告画面是否褪色或卷边、脱落、毁坏等现象。 3.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季节性和时效性。 4.对于首次安装的广告画,负责检查和保证“广告意向申请表”已经获得公司的审核批复后,方可允许供应商安装; 5.常备经公司审批过的企业宣传广告画,以便必要时填补广告空位; 6.负责梳理和统计所有室内、外广告位资源。 7.负责对商家广告设计效果以及发布内容审核,对不合规定的广告发布要求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制作安装。 五、商场广告位管理范围 (1)户外广告位

合同及风险防范管理规定模版

合同及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保障公司及依法订立并履行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合同,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司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合同及协议,适用本规定,包括房地产买卖类、房屋租赁类、建设工程类、中介类以及其他类型的合同。 标的金额不足人民币万元的上述合同及协议,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有关劳动人事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1.3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 1.4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不得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各子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不得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5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公司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并按照《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2.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 2.1公司及各子公司实行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制,即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统计归档等事务。 主办部门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作为合同的主办人员,合同主办人员应对合同业务全过程涉及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指定本部门的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和合同情况统计工作。 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公司领导或主办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组成项目小组的,应当组成以合同主办人员为主,吸收法律和财务等人员参加的项目小组,在主办部门负责人协调下开展工作。 2.2 合同主办部门主要职责为: 2.2.1负责合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公司背景等); 2.2.2主持合同谈判工作,负责撰写各类谈判纪要; 2.2.3拟定合同草案等相关文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送审、会签手续; 2.2.4按照审核部门的意见完成合同的修改工作,如主办部门认为不应采用审核意见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2.2.5负责办理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等手续以及督促合同相对方完成规定的合同登记、公证或备案等特定手续; 2.2.6负责合同履行,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管理; 2.2.7建立部门合同管理台帐、统计、整理和收集合同资料、按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保存移交合同档案和有关资料; 2.2.8配合法务部门处理因合同引发的相关诉讼或仲裁。 2.3 法务部门主要职责为: 1、参与重大合同的前期准备和合同谈判,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劣质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争取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管理机构 (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冯彦荣 副组长:刘德威冯海军 成员:靳宝珠陈建亮王崇葛强强 (二)煤质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任:靳宝珠(负责煤炭质量管理) (三)设专职煤质检查员一名:由葛强强负责 (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 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队组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三、煤质管理细则 (1)采、掘工作面控制质量措施 1、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 2、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 3、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 4、采、掘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要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 5、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水棚或挖水仓引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

6、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装运原煤控制质量措施 1、对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不经挑拣矸石进行装车,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机电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 3、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 4、在工作面装煤时,不能有超过100㎜的矸石。 (3)煤场管理职责 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严把煤炭质量关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质量不达要求的坚决进行扣质扣量的处罚。 四、煤质要求 1、含矸粒度、矸石在原煤中的粒度不能大于10cm。 2、含矸率≤10% 3、水分≤5% 4、灰分≤30% 五、安泰煤矿煤质管理处罚条例 (1)有下列情况者罚100元 1、采掘工作面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无采

大型促销活动组织管理办法(-经营-广宣001)

大型促销活动组织管理办法V1.0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名词解释 (2) 4.职责 (2) 5.管理制度 (2) 6.工作流程 (2) 6.1活动前期筹备 (2) 6.2 活动执行 (2) 6.3 活动总结 (3) 7.注意事项 (3) 8.附件 (3)

1.目的 为规范全国大型促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2.范围 2.1适用发布范围:新疆八点半贸易有限公司 3.名词解释 3.1公司大型促销活动:是指由营运部门、采购部门、广策部提案,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制 定的,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操作执行的促销活动,包含:季节促销、重大节假日促销、司庆等。 4.职责 4.1公司广策部、营运部门、采购部门负责方案的前期拟定、与各门店的沟通、报批和指 导书下发、督导门店执行落实并总结活动效果。 4.2 采购部门配合提供厂家促销资源及特价商品等活动内容,制定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并组 织实施。 5.管理制度 大型促销活动要求各部门必须按流程规定的时间提供活动内容,经统一讨论和总经理最后审批,下发执行。各部门在流程规定时间内需配合的内容详见附件。 6.工作流程 6.1活动前期筹备 6.1.1广策部于活动开始前30天准备活动方案及促销资源,并于活动开始前20天,由广 策部提报策划方案至营运部、采购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并对于活动进行监督抽查。 6.1.2广策部根据批复结果,与营运部、采购部沟通,制作DM宣传稿及软文宣传资料, 组织促销活动实施。 6.2 活动执行 6.2.1活动开始后,广宣部需检查活动物品、设施等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配。 6.2.2广策部需于活动开始后,检查门店活动落实、现场气氛及竞争对手活动动向,及时 发现问题,提议调整或增加活动内容,并与营运部、采购部沟通,调整补充厂家资 源,以应对市场竞争,保证促销效果。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形式的转变,合同风险不断扩大。本文从施工单位合同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如何避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资形式在调整,私营项目、合资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完全进入买方市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环境,施工单位生存环境恶劣。首先是,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三边工程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单位合同履约风险很高。面对现实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第1页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

促销物料管理办法

陕西天一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助销物料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费用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陕天销字【2016】21号 撰写单位:营销中心 版本: 第 1 版 发行日期: 2016年 6月 1日 执行日期: 2016年 6月 1日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制订: 审核: 核准:

1 总则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助销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援助器材的陈列效果,使助销器材能够更有效地发挥销售促进作用,特制定助销物料管理规定。 1.1 助销物料是指陈列在终端商场内,通过引导、启发、刺激等手段来促使消费者产生购买的兴趣,做出购买决策,发生购买行为,从而增加产品销售的各类助销器材和材料,如:展柜、展台、价签、挂网、小铁架、太阳伞、帐篷、广告牌、公司画册、促销服、小礼品等。助销器材是指价值较大,可重复使用的助销物料,如展柜、展台、帐篷等。 1.2公司各种助销器材主要用于终端商场的秦瑶玉泉产品陈列,严禁流于其它渠道、挪作他用或陈列竞品。 2 助销物料的开发管理 2.1助销物料的开发管理由市场部管理。促销物料的开发需要遵循新颖、适用原则,并同销售产品具有关联性。 2.2 开发的助销物料须经销售部认可,各省销售分公司按市场部的统一要求进行陈列或使用。 3助销物料的采购管理 3.1各省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投入的需要,于每月25日前填下月助销物料计划,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市场部经理审核,营销总监/总经理批准后转为申购单,由采购部统一采购。 3.2助销物料的采购统一由采购部管理。超市自行配制的陈列器材,如需在市场进行采购的,需要由各省销售分公司提出申请,经营销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4助销物料的使用管理 4.1助销物料的保管和发运由生产基地物流部负责。 4.2公司有条件地对经销商提供终端商超所需的陈列器材,需由各经销商申请,

煤矿生产科煤质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生产科煤质管理制度 一、煤矿生产科负责全矿煤质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年(季度)初计划及年(季度)末总结,负责采、掘工作面衔接安排和煤炭质量的考核工作。经常深入井下,掌握采、掘工作面割顶、割底情况,监督检查煤质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分工作面煤炭质量台帐。要根据地测科的地质预报,指导采、掘生产,尤其在遇地质构造时,组织编制煤矸分装、分运和可能绕道通过的专项技术措施,以保证煤质;并在巷道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方面把好关,巷道断面尺寸满足通风安全即可,设备选型要适应煤层厚度。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煤质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煤质管理工作,根据井下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二、矿调度室负责收集、整理、监控、传递生产过程中的煤质信息,负责协调不同品种的煤分装、分运、分储的日常指挥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岗位人员的定编和技能要求的确定,负责超灰扣产,降灰加产制度的落实,会同安全科搞好职工培训组织工作,不断地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 四、地测组负责加强井下地质勘探工作,在每月25日前做出下月的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报,为生产、计划、煤质管理提供信息。

五、计划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工作面的煤质计划,在编制资金计划时,优先安排提高煤质措施工程及设备项目。 六、安全科负责编制全矿职工的质量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采、掘队组,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落实情况,负责各种计量仪器和器具的鉴定工作,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七、运输队负责矿井毛煤的大巷运输、标识工作,建立逐日逐时毛煤拉运台帐,负责按矿调度指令合理调配车辆,进行毛煤和矸石拉运,遇矸石分装、分运时,要作好记录。 八、矿调度负责井下煤库及溜煤眼上口蓖子的管理,筛孔最大300mm,以防大块矸石进入煤库,转载点有条件铺设轨道的,大石头要装车排弃。淋头水、老空水及工作面水要采取有效办法排放,严格杜绝将水排入煤仓,产生水煤。负责督促采、掘队组严格按提高煤质措施的要求执行,确保煤质措施的贯彻落实。综采队、掘进队质量验收员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把好现场验收关,防止矸石、杂物和外在水分混入煤中而降低原煤质量。采煤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不准割顶、割底,在煤层变薄情况下,要把支架降低到不死架为原则,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如无炭柱、断层、顶板破碎等现象,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分装分运措施,保证毛煤的质量。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要打设储矸硐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 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国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企业品牌下的全业务品牌战略,建立完整的品牌体系,对品牌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宣传推广在市场营销中的作用,使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参照《中国xx品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x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品牌和宣传推广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x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所属各县市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第二章品牌管理职能划分 第三条市分公司市场部为全市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总部和省公司品牌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各项品牌和业 -1-务宣传推广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广告宣传费用预算,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业务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的执行,对市分公司各单位及各县(市)分公司有关业务广告宣传费用的使用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 (三)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品牌、全业务品牌的传播策略、方案,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省公司各项品牌及业务在全区的宣传推广。 (四)负责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全区宣传推广计划,负责全区业务宣传推广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五)负责监督管理公司VI在全区的正确使用,对全区代理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使用VI标识进行授权、培训、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布的涉及中国xx 的广告进行授权、管理、审核、监督。 (六)负责主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境内、境外展览展示活动。 (七)负责对县(市)分公司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八)负责组织全区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 (九)负责市级媒介资源管理,配合物资采购管理部选择 -2-并管理广告代理商,统一购买市级媒介资源和其他共享媒介资源,执行统一媒体投放。同时负责公司相关自有媒体资源的统筹管理。 第四条市分公司市场部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管理企业对外形象宣传。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总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区企业对外形象宣传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市分公司本部企业对外形象宣传费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三)负责对各县(市)分公司企业对外形象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条市分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应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品牌及宣传推广策略,配合市场部开展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根据营销需要,制定业务及服务宣传草案,并作为营销策划方案草案的组成部分,送交市场部研究审批,参与宣传策划方案和广告设计的审核,并配合市场部做好宣传推广方案的实施。 (二)配合市场部进行相关产品、服务的全区性公关推广 -3-活动策划组织。

合同管理风险点及控制

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及其控制 为规范公司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点作以下提示: 一、合同的签订 1、对方主体资格的审查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不得与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为此,公司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对方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 公司一般不得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法务部门同意。 2、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 公司不得与对方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的性质,可以从对方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方单位的员工总数、荣誉证书等方面,对其履约能力做出综合判断。 3、本方履约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 签约前公司应审查自身作为相关合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是否已经协调妥善,如,合同拟约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是否已由财务部门认可可行。 4、合同的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订立正式的合同书。由于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书面合同签署后必须取得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5、合同的起草权

对于重大合同,公司应尽量争取合同起草权,并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的话,可以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并有利于公司合同管理和审批的效率。 6、签订合同前的批准和授权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按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才能签署的合同,必须取得相关决议后才能签订。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7、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7.1 合同签署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合同各条款,确保所签署版本是最后定稿版本。 7.2 在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应尽量避免过多空白,以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增加合同的内容。 7.3 公司与对方单位拟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先交由对方单位签名盖章,然后再由公司签名盖章。本方应要求对方盖章时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在合同上盖章。 7.4 为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单位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擅自更换合同的内容,合同签署时双方都应盖骑缝章。 7.5 除非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合同,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必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书。属重大合同的,即使是对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应要求对方提供其董事会批准及授权的决议。 7.6 为防范经济合同诈骗的风险,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名时,应由本方经办人员见证其亲笔签名,签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留底备存。 7.7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

宣传物料制作管理办法

宣传物料管理办法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规范公司广告宣传材料的制作、使用及管理,提高利用效能,降低运营成本,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广告宣传材料的申请、设计制作、领取或发放、保管、费用报销及归届划分等工作。 二、物料分类 1、常备物料:桌、椅、音箱、手提袋、纸杯、展架、刀旗、可重复使用的 物料(如促销台、促销服)等。 2、促销赠品:用于促销活动的物品,如台历、礼品等。 3、广告宣传品:宣传手册、画册、直邮广告(DM单)等。 4、特殊促销品:因特殊需要而制作的物料。 三、职责 1、销售部、售后服务部:负责广告宣传材料需求的提出,并对广告宣传材料的设计方案提供参考意见。 各部门提出申请时,须注明物料名称、材质、尺寸、内容、数量及时间要求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报市场部。 2、厂家物料。由销售部、市场部共同提出需求,并申请,每个季度订购一次,每季度最后一月月末前20天申请并订购。若有紧急需求时可临时申请。 3、设计方案:市场部完成广告宣传材料的设计工作。设计方案须突出公司、 活动、车型亮点,宣传公司优势,并保持广告宣传材料的连续性、一贯性。提出 申请部门进行审核,并在1个小时内提出意见。市场部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

4、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稿,并提交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 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市场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费用的谈判;广告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 验收、发放; 负责相关费用的报批。 负责广告宣传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及价格体系审核。 负责宣传物料的保管、发放。 四、验收 各部门经理或委托人在收到宣传物料后,要严格按申请单要求进行验货,确保质量和数量。验货合格后,由部门经理或委托人进行签收。签收单应交回市场部。 若在接收宣传物料时发现破损、缺失或与申请单不符时,可拒收;或注明实收货物明细,并通知市场部,由市场部处理、协调、补发及赔偿事宜。 五、保管 本着谁用谁保管的原则,严格按照物料管理规定,保证物料存放期间的数量和质量,否则按照按照物料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非人员主观原因造成货物破损或毁坏,由市场部、行政部、财务部经理确认后按规定账目冲账。 六、结算 综合部定期进行账目汇总,打印明细,由综合部经理对账目明细和签收单进 行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批。到财务部结算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XX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三会”精神,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加大源头管理和现场管理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提质增效,根据我矿2007年总体发展思路,增辉“亚光”品牌,实现杨村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煤质科,兼办公室主任。 二、奋斗目标 1、商品煤指标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给我矿的各项煤质指标。 灰分< 27.00% ;全水分<12.5%;含硫< 0.6%; 发热量>4350千卡/千克。 三、质量责任与责任追究 1、矿长、书记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一要亲自组织制定产品质量责任制和生产单位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经济承包方案;二要健全质检机构并支持其独立行使职权;三要亲自安排处理质量纠纷,并对重大质量事故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及时兑现煤质风险抵押金。 2、生产矿长对煤质负有主要责任,是毛煤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正确处理质量和产量的关系,完成当月毛煤质量计划。做好高、低灰分煤层的合理配采。限制高灰高硫煤的生产,保证采掘接替正常;采掘现场出现影响煤质问题时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保质措施并督促落实,毛煤质量完成情况与采掘区队劳动竞赛挂钩考核。 3、管理矿长对产品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把煤质管理工作作为中心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全力支持煤质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充实煤质采制样人员和井下检查人员队伍,加强对煤质工作的领导,提高队伍战斗力。定期走访用户,特别是大用户的走访,了解市场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因质量问题出现用户拒付或索赔煤款,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亲自参与煤质纠纷的处理,并查清原因,落实责任。 4、总工程师对煤质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一要严格把好采掘设计关,做到每个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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