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若干问题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若干问题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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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若干问题

【作者】曲晓辉

【作者简介】曲晓辉厦门大学会计系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涉外信贷和外商投资以及对外投资的迅速发展,外币业务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都有发生。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总体业务水平不高,加之近年来会计法规变动较大,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方面,往往由于对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当而作歪曲反映,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正确揭示,影响到国家的外汇管制和涉外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探讨。本文着重讨论记帐汇率及其应用和外币业务分户记录问题。

一、关于记帐汇率

采用什么样的汇率将外币经济业务记录入帐,是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如果在发生外币经济业务时对记帐汇率应用不当,就会影响有关会计记录的正确性。记帐汇率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记帐汇率的种类;二是记帐汇率所属时间(时点或时期)。

1.记帐汇率的种类

在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记帐汇率种类的规定的提法不尽相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的提法是国家外汇牌价。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提法是市场汇价。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前,企业会计人员在处理外币业务时应用国家外汇牌价,不论在理解上还是在汇价的可获性上,一般不会发生问题。但是,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使用市场汇价的提法,实际上给企业会计人员正确运用合乎规定的汇率进行外币业务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市场汇价这一概念比较模糊,完全可以将其理解为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买卖外币的价格。由于经营外币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因而不同金融机构公布的汇价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把这种情况推广到境外、国外,差别可能会更大。另外,由于经营外币的金融机构买入卖出外币的价格是不同的,而且买入或卖出的现汇和现钞也存在差价。因此,必须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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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会计用来将外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汇率应当是现汇买入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价。至于采用何种金融机构公布的汇价作为记帐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94)汇资函字第144号文件《关于对汇率并轨后合资双方汇率折算问题的意见》中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或套算成约定的外币”。实际上这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这一规定,与199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布置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年检工作中关于折算汇率的要求是一致的。鉴于市场汇率的多样化,由财政部明确规定记帐汇率种类似乎是必要的,这可以方便企业会计人员对外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为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提供明确依据,而且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记帐汇率所属的时间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币业务的记帐汇率应用,如下表所示:

根据这些规定,企业会计人员通常就可以根据其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外币业务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进行折算和记录了。

二、记帐汇率的应用问题

外币经济业务往往不是经历一个阶段就可以完成的。在经济业务发生时记录其记帐本位币金额,较之在其后续阶段记录相关的记帐本位币额要容易得多。所以,这里试图从外币经济业务发生时汇率的应用及其后续阶段汇率的应用两个方面来讨论。

1.外币业务最初入帐时的汇率应用问题

当一项外币经济业务发生时,企业会计人员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是否以及如何在现行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对记帐汇率做出选择。按经济业务发生当天的汇率记录外币业务,是客观而真实的,也符合国际通行惯例。按经济业务发生当月1日的汇率记录一般外币业务,则是简化的做法,在汇率变动幅度不大、频率不高的情况下,也可以比较客观真实地进行会计反映。虽然有关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是比较明确和具体的(如上表所示),然而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并没有严格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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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处理。这是因为,企业会计人员往往为下列问题所困扰:(1)为什么对于同一项投入资本的经济业务在折算为记帐本位币时一般要分别对取得的资产和实收资本应用不同的汇率?(2)投入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在记入“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帐户之后,在企业结束经营解散清算时应如何归属?(3)为什么向银行结汇或购入外汇,即使可以从有关凭证上找到记帐本位币金额,却不能按这样的金额在外币帐户记录其记帐本位币金额?(4)这样的金额与按市场汇率折算的金额的差额如何处理?因此,对外币实收资本和买入卖出外币的会计处理往往各行其是。

显而易见,对于所有者投入外币资产的记帐本位币等值采用当日汇率,是基于实际成本原则,而对于实收资本采用合同约定的汇率或第一期第一次投资时的汇率,更多地基于法律方面的考虑,即保持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不变,以便以此为根据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利润以及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分配剩余资产。因此,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来说,只要合资经营的合同(章程)约定了汇率,就应当按照所约定的汇率记录实收资本的记帐本位币额。合同(章程)没有约定汇率的,在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的情况下,则按第一期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市场汇率折合。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会出现“资本折算差额”。至于将因投入的资产与实收资本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折算差额”之后,在企业结束经营解散清算时对其如何归属的问题,尽管很多公司在其合同(章程)中已经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迄今仍存在众多争议。在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一致的情况下,则应当按收到出资额时的市场汇率折合实收资本的记帐本位币额。由于外汇体制改革后对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产一律要求按收到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所以,在后一种情况下不应出现资本折算差额。

对于向银行结汇或购入外汇不能以实际结算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作为有关外币帐户该项发生额的记帐本位币金额,是基于会计政策的一致性的考虑:一是保持记帐汇率口径的一致性,二是保持记帐汇率所属时间的一致性。如前所述,记帐汇率首先应当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现汇买入卖出中间价。而向银行结汇或购入外汇凭证上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往往是现汇买入价或现汇卖出价(有时甚至是现钞价)再扣除或追加银行手续费之后的金额。向银行结汇或购入外汇实际取得或支付的记帐本位币额与按规定的折合汇率折算的记帐本位币额的差额(在剔除银行手续费用因素之后),恰恰是因为外币兑换所引起的损益,显然应当确认为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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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并计入当期损益。其次,记帐汇率作为将外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中介,其应用原则当然应当在保持所用汇率种类一致的前提下,在其所属时间上前后一致。如企业如果选定以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为一般外币业务的折算汇率,则除投入资本业务外,对所有外币业务发生额的记帐本位币折合额都应当采用其发生当日的汇率。但是,企业会计人中往往出于简化工作的考虑而倾向于采用业务发生当月1日的汇率作为记帐汇率。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买入卖出外币在外币帐户中的记帐本位币额的记录当然应当与其他一般外币业务采用相同的汇率来折合,即当月1日的汇率,而不是交易当日的汇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些企业以业务发生当季第一个月1日的汇率作为记帐汇率,甚至以当年1月1日的汇率作为记帐汇率。在这种情况下,当汇率变动幅度较大时,就会歪曲反映,降低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导致各该企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认出现较大误差。

2.同一业务后续阶段的汇率应用问题

现代企业的交易,大多建立在赊帐交易的基础之上。这样,一项交易就不可避免地会由一个以上阶段所组成。例如,赊销业务至少经历提供货品和结算货款这两个阶段。如果还有退货或折让货款甚至补发货物等项处理,这项交易就包括三个或更多阶段了。由于外币交易的典型业务存在两个阶段,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对这样的交易是视为一项交易还是将两个阶段视为两项交易的问题上,存在着争论。焦点在于: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是否承受汇率变动的影响。

在单一交易观点下,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承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即如果采用单一交易观点,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按销货方提供货品日(或购货方取得货品日)的汇率折算其记帐本位币金额之后,在货款结算日还要按结算日当天的汇率进行调整。这样,其金额最终将决定于帐款结算日的汇率。

两项交易观点将本来作为同一交易的两个阶段的销货(或购货)和嗣后的帐款结算看作两项交易,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的记帐本位币额决定于销货(或购货)日的汇率,汇率变动的影响只由应收(或应付)帐款承担,将在会计期末或和结算日与其对应的汇率变动影响额确认为汇兑损益。因而,销货收入(或购货成本)不承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采用两项交易观点,销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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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购货成本)按销货方提供货品日(或购货方取得货品日)的汇率折算其记帐本位币金额,嗣后不再因汇率变动而进行调整。

所以,在单一交易观点下,不确认汇兑损益;但在两项交易观点下则确认汇兑损益。两项交易观点是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观点。我国外币交易会计处理的规定实际上是遵循两项交易观点。即在赊销(或赊购)条件下,发出货品(或收到货品)时由于已经具备了收入实现(或取得货品)的条件,因而按当天或当月1日的汇率借记应收(或贷记应付)帐款,贷记销售收入(或借记购货成本)。而当收到购货方货款(或向销货方汇付货款)时则按收款(或付款)当日或当月1日的汇率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的记帐本位币额,将应收(或应付)帐款记帐本位币额按帐面金额转销,并将二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以上做法在一般情况下也适用于预收帐款和预付帐款以及其后的结算。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在汇率变动的情况下,对赊销(或赊购)业务在结算环节不确认汇兑损益但却调整相应的销售收入(或购货成本)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这样处理,在汇率变动较大且交易金额较大时,其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对于预收货款和发出货品、预付货款和收取货物一类业务,当货品的价格没有按记帐本位币金额固定于合同时也会发生同样情况。但是,如果客户要求以外币结算但又通过合同限定提供(在预付外币货款的情况下)或收取(在预收外币货款的情况下)价值为记帐本位币一定金额的货品,就把约定的外币额钉死在合同约定提供货品的记帐本位币额上了。在这种情况下,所提供或收取货物的记帐本位币额应为合同约定的记帐本位币额。这一金额与相应的预收或预付外币货款的记帐本位币额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汇兑损益。

三、关于外币业务分帐制

基于管理和对外报告的需要,将外币业务与记帐本位币业务所导致的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以及外购货物、外销收入和实收资本以及资本折算差额等项目的发生额按币种分帐记录的必要性日益明显。

1.对外币业务所导致的外币货币性债权债务以及货币资金分帐记录的必要性

首先,从对外报告的需要考虑,对于外币货币性帐户的记录,不但应当反映其原币余额,而且由于对货币性的外币帐户在财务报表编报日的记帐本位币余额必须按当日汇率进行调整。因此,把用不同币种表述的同类货币性资产或负债混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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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帐户的做法的弊端已日益明显。在实务中,很多会计人员习惯于在帐簿的摘要栏记录外币业务的原币发生额,而将所发生的外币业务的记帐本位币额与以记帐本位币结算的同类业务发生额汇集记录并混合结计余额。这样,在会计期末,除非把从企业筹建起有关帐户的外币发生额一一整理,计算出其至当期期末止的原币余额和记帐本位币余额,否则便无法正确进行期末汇率调整工作,从而无法正确确定有关期间的汇兑损益以及正确反映相应的债权债务和货币资金的记帐本位币金额。此外,从1995年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一年一度的外汇年检工作,对诸如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应收应付款项也要求分币种连续反映,对外币外销额单独报告。

其次,从内部管理的角度看,不分币种混记债权债务,将导致外币债权不清,无法及时催收帐款,致使企业蒙受损失;导致外币债务不清,不能按时偿付所欠外币帐款,以致影响企业信誉;不分币种混记货币资金的做法,则影响正确及时地反映外币帐户的原币金额及其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余额,不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有关决策以及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2.对外币业务所导致的外币货币性债权债务以及货币资金分帐记录的方法

当外币业务发生导致产生外币债权或债务时,应在按客户设立二级帐的基础上,再按币种设三级帐。比如,企业与投资者A有如下款项往来:企业向投资者A借入美元USD10000,商定将来以美元偿还;同时借入港元HKD50000,商定将来以企业收到该项借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偿还;投资人向企业临时借用人民币3000,商定以人民币偿还。对于上述情况,可以在“其他应付款(——投资者往来)——投资者A”明细帐项下再分设“美元户”和“人民币户”进行明细核算。当然,在“美元户”既应记录原币发生额,也应同时记录其记帐本位币人民币等值。由于在上例中,企业向投资者A借入的港元商定将来以人民币偿还,因此这笔债务已不具有外币负债的性质,因而不必为其单独开设外币明细帐核算,而应将其按企业收款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人民币额与投资者A所欠企业的人民币3000一起在“其他应付款——投资者A”明细帐中统一核算,在会计期末也不应因港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而对其余额进行调整。

对于外币银行存款单独进行核算在技术上是比较方便的,因为企业必须按币种在银行分别开户。对于企业来说,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在“银行存款”一级科目下再按币种分设二级科目,以便及时提供有关数据,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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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据以在会计期末进行汇率调整和对外报告。对于外币现金,当然也应分户核算。

3.对外币业务所导致的其他项目分帐记录

根据国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要求、外汇管理的需要、涉外税务稽核的要求和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需要以及明晰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对外购货物、外销收入、外币实收资本以及资本折算差额等项目单独核算也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①参见:财政部(94)财会字第05号文件《印发〈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该通知附件《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第五条指出:“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除另有规定者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均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也可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汇率,由企业自行选定。”这里的“另有规定者”,是指与投入资本有关的业务。

②鉴于我国企业必须按月对外编报财务报表,结合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将财政部《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所表述的“当期期初”理解为当月1日。这样处理与各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相一致,与汇率变动比较频繁的情况也相适应。

银行外汇会计 会计分录例题

第二章 1、某客户将其活期外汇存款5 000美元转存定期外汇存款。借:活期外汇存款USD5 000.00 贷:定期外汇存款USD5 000.00 2、某外、侨、合资企业以美钞USD10 000存入其存款账户(不考虑钞买汇卖问题)。 借:现金USD10 000.00 贷:外、侨、合资企业活期存款USD10 000.00 3、发放给某进出口公司短期美元贷款30 000,直接支付进口货款。 借:短期外汇贷款USD30 000.00 贷: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USD30 000.00 4、某银行出纳某日庆典库存现金发现长款USD100.00,经查找无果,挂账待查。 借:现金USD100.00 贷:应付及暂收款项USD100.00 5、中国银行某支行解讫一笔香港分行的汇入汇款USD4 000.00。 借:汇入汇款USD4 000.00 贷:外、侨、合资企业活期存款USD4 000.00 6、某客户从外汇长城卡中支取现金USD800.00。 借:信用卡备用金存款USD800.00 贷:现金USD800.00 第三章 外汇买卖 1.1997年1月27日,某归侨持美元现钞USD1 000.00来银行兑换人民币,当日美元的钞买价是809.07%。借:现金USD1 000.00 贷:外汇买卖USD1 000.00 借:外汇买卖RMB8 090.70 贷:现金RMB8 090.70 2.1997年2月18日,某外贸进 出口公司需电付国外一笔贷款 500 000.00美元,持有关有效凭 证到某银行(开户银行)购汇支 付。当日人民币挂牌汇价是美元 汇卖价831.06%(汇费另收从 略) 借:进出口企业或其存款某外 贸公司户RMB4 155 300.00 贷:外汇买卖RMB4 155 300.00 借:外汇买卖USD500 000.00 贷:汇出汇款USD500 000.00 3.1997年X年X日,某分行所 持有的结算周转外汇降到了核 定的下限一下,差额为GBP1 000 000.00英镑,经总行授权, 可通过外汇交易市场购入不足。 外汇交易市场的人民币牌价为 1 406.03% 借: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GBP1 000 000.00 贷:外汇买卖GBP1 000 000.00 借:外汇买卖RMB14 060 300.00 贷:同城人民银行往来 RMB14 060 300.00 一、套进套出外币数额一头不 固定的核算 借:XX科目A外币 贷:外汇买卖A外币 借:外汇买卖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B外币 贷:XX科目B外币 异种货币套汇 1.某银行收到纽约联行划 来某企业贸易款项 USD500 000.00,因该企 业在银行开立的是“外、 侨、合资企业或其存款” 港元户,所以银行将报单 美元套成港元收入企业 港币存款户。假定该转账 日美元汇买价为 828.58%,港币汇卖价为 107.40%。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纽约 分行USD500 000.00 贷:外汇买卖USD500 000.00 借:外汇买卖RMB4 142 900.00 贷:外汇买卖RMB4 142 900.00 借:外汇买卖HKD3 857 488.00 贷:外、侨、合资企业活期存 款(港币户)某企业 HKD3 857 488.00 2.某企业从其存在银行的“外、 侨、合资企业活期存款”法国法 郎户支取款折成英镑GBP10 000.00,汇付国外非贸易款项。 假定当日法国法郎和英镑的牌 价分别为: FRF100=RMB158.00-158.63, GBP100=RMB1 400.42-1 406.03(汇费另收) 借:外、侨、合资企业活期存款 (法国法郎户)FRF88 989.20 贷:外汇买卖FRF88 989.20 借:外汇买卖RMB140 603.00 贷:外汇买卖RMB140 603.00 借:外汇买卖GBP10 000.00 贷:汇出汇款GBP10 000.00 2.某外宾以美元现钞USD1 000 要求汇往纽约。当日牌价为: USD100=RMB828.58-831.06, 钞买价为809.07%(汇费另收) 借:现金USD1 000.00 贷:外汇买卖USD1 000.00 借:外汇买卖RMB8 090.70 贷:外汇买卖RMB8 090.70 借:外汇买卖USD973.54 贷:现金USD973.54 2.某企业以其“外、侨、合资企 业活期存款”日元户支款,兑成 日元现钞10 000元,以备该企 业出国谈判人员旅途用。该日牌 价为:JPY100=RMB7.1499 0-7.177 6,钞买价为6.9886%。 借:外、侨、合资企业活期存款 (日元户)JPY10 040.00 贷:外汇买卖JPY10 040.00 借:外汇买卖RMB717.76 贷:外汇买卖 RMB717.76 借:外汇买卖JPY10 000.00 贷:现金JPY10 000.00 二、套进套出外币数额两头固 定的核算 1.某银行应某企业申请委托香 港某代理行(设在该代理行开有 “存放港澳及国外同业”美元分 账户)代收非贸易款英镑GBP5 000.00,收妥后,该代理行以等 值美元报单USD8 480.02划收 该行,收到报单后,经审核折合 率无误,当日牌价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

借款费用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借款费用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应当予以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笔者认为:借款费用可划分为两大部分进行会计处理:资本化和期间费用。可先计算出此会计期间实际发生的所有的借款费用之和,然后计算出应该资本化部分,没有资本化的部分即两者相减的差额则作为期间费用进行处理。 例:2001年某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两笔借款:2月1日借200万元,期限年,利率10%;7月1日借100万元,期限年,利率8%。4月1日购建固定资产投入160万元,8月1日购建固定资产投入90万元,2002年2月1日购建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2002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由于该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02年5月31日,属跨年度事项,故应分别2001年、2002年进行借款费用的计算与会计处理(为简化计算,以下的计算中都以月数

作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2001年度借款费用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第一步: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这一步需用公式b。 公式b中实际占用的天数应为每笔资产支出从支出日开始至停止资本化日这一期间的天数。本例中的支出有两笔:4月1日的160万元和8月1日的90万元,2001年度停止资本化日为12月31日,所以第一笔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为4月1日——12月31日,共计9个月,第二笔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为8月1日——12月31日,共计5个月。故: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160×9÷12+90×5÷12=(万元) 第二步: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这一步需用公式d。 公式d中实际占用的天数应为每笔专门借款从借款日开始至专门借款到期日这一期间的天数。本例中的专门借款有两笔:2月1日的200万元和7月1日的100万元,第一笔专门借款在2001年度这一会计期间实际占用的天数为2月1日——12月31日,共计11个月,第二笔专门借款在2001年度这一会计期间实际占用的天数为7月1日——12月31日,共计6个月。故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200×11÷12+100×6÷12=(万元) 第三步:计算加权平均利率。这一步需用公式c。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单选题 1、下列应计入“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的是()。 A、待抵扣进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销项税额抵减 D、已交税金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2、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 A、进项税额 B、减免税款 C、销项税额 D、待转销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3、小规模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是()。 A、进项税额 B、抵减税额 C、待认证进项税额 D、应交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4、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C、进项税额 D、待抵扣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5、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为()。 A、购买方 B、销售方 C、中介机构

D、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6、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C、应交税费——地抵扣进项税额 D、抵减税款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10% B、3% C、5% D、2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 8、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以开具()。 A、收据 B、普通发票 C、专用发票 D、付款单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9、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个月内不得变更。 A、12 B、6 C、24 D、36

外币业务使用“坏账准备”科目的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外币业务使用“坏账准备”科目的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导致会计处理复杂化。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就在于确定完工百分比时,“已完工作的测量”和“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同时出现且存在差异。在本例中已发生成本和将发生成本都是已知的或可确定的,但却采用“已完工作的测量”方法确定完工百分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用完工百分比法去确认成本,自然就会出现上述矛盾。 从确定完工百分比的三种方法的客观性分析,只要企业的成本核算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则“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不仅比“已完工作的测量”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更具客观性,而且更能反映收入和费用的相关程度,更符合配比原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既要坚持确定完工百分比时采用方法的规范性,也要确定方法的顺序性。即在确定完工百分比时,应该首先选择“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方法,如果成本信息难以取得或者成本信息不客观,再选择“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方法。 我国企业绝大多数使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外币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外币进行会计核算。通常涉及外币业务核算的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目前,国内的大型跨国公司,涉外业务较多,会计制度设置比较科学,会计管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上述会计科目均可以进行外币核算。 从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看,没有规定“坏账准备”科目可以设置外币明细科目。笔者认为这值得商榷,应该规定允许使用外币核算。理由有四:首先,通常在季度、半年报及年报时计提坏账准备,外币业务汇率调整时间按月进行,导致按某一时点记账本位币计提的坏账与公司会计制度中关于坏账准备金计提的规定政策相矛盾。其次,由于汇率变化,导致按照本位币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可能超过应收款项金额,使应收性质的账款变成预收性质。再次,按公司会计制度,对于外币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逐月进行测试或调整,增加了会计人员工作难度。最后,增加了纳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会计处理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会计处理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包括一般借款利息和专门借款的(含折价或溢价摊销,以下相同)资本化金额的确认和计量、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等,这给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关于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务资料和典型综合案例较少,满足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际需要。为了使广大企业会计工作者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笔者根据现行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结合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阐述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例: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10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于2006年12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2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7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500万元、3000万元和1000万元。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7年1月1日发行了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面值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100万元,溢价1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市场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按协议,中介机构按债券总值的1%收取手续费,直接从发行价格中扣除,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债券的印刷费2000元;2007年7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支付,到期还本。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有固定收益的债券投资,假定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债券的公允价值等于其实际价值。办公楼于20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 1

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1.17) 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1>价税合计金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 <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 <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 ①直接收款. ②预收货款. ③赊销和分期付款. 4.1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与旧准则相比,在会计处理上有了较大的变化,包括一般借款利息和专门借款的(含折价或溢价摊销,以下相同)资本化金额的确认和计量、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等,这给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关于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务资料和典型综合案例较少,满足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实际需要。为了使广大企业会计工作者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笔者根据现行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结合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情况,阐述借款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方法。 例: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10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于2006年 12月1日向银行借人资金2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 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期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分别于2007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 500万元、3000万元和1 000万元。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007年1月1日发行了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面值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100万元,溢价1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市场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按协议,中介机构按债券总值的1%收取手续费,直接从发行价格中扣除,另外,以银行存款支付债券的印刷费2000元;2007年7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支付,到期还本。闲置的

专门借款资金均用于有固定收益的债券投资,假定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债券的公允价值等于其实际价值。办公楼于2007年12月31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分析:某公司在2007年1月1日这一时点,同时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三个条件,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专门借款两笔共计 4000万元,累计资产支出5500万元,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为1500万元,使用了一般借款。债券溢价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会计处理:2007年借款利息费用总额=10000×8%+2000×6%+2000×8%+2000×10%×6÷12=1 180(万元) 债券应计利息=2000×8%=160(万元) 债券实际利息费用=2100×6%=126(万元) 溢价摊销额=160-126=34(万元) 1.1月1日: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办公楼 210000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 000000 支付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办公楼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支付工程款:

增值税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增值税业务处理会计分录 [保会通财务软件题库精华] 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 商品采购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经营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二、购入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 借: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原材料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09年有所变更,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可查相关规定)由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对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其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按固定资产的买价和支付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运输费: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六、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顼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A.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C.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D.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E.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

2019年会计考试辅导:第26讲_借款费用的计量

第三节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教材例11-3】沿用【教材例11-2】,假定ABC公司建造办公楼没有专门借款,占用的都是一般借款。 ABC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占用的一般借款有两笔,具体如下: (1)向A银行长期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20×6年12月1日至20×9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1亿元,于20×6年1月1日发行,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假定这两笔一般借款除了用于办公楼建设外,没有用于其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其他资料沿用【教材例11-2】。 鉴于ABC公司建造办公楼没有占用专门借款,而占用了一般借款,因此,公司应当首先计算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计算建造办公楼的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将其与资本化率相乘,计算求得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金额。具体如下: (1)计算所占用一般借款资本化率: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年) =(2000×6%+10000×8%)÷(2000+10000)=7.67% (2)计算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20×7年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1500×360/360+2500×180/360=2750(万元) 20×8年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4000+1500)×180÷360=2750(万元) (3)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20×7年为建造办公楼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2750×7.67%=210.93(万元) 20×7年实际发生的一般借款利息费用 =2000×6%+10000×8%=920(万元) 20×8年为建造办公楼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2750×7.67%=210.93(万元)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外币业务包含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两个部分。外币交易是指企业之间贸易往来时约定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货币进行结算,一般包含货款收付、吸收投资或筹资、进行保险及管理咨询等;外币报表折算是企业要达到某种特定的目标,把用自身记账的货币呈现的报表计算成由规定使用的货币来呈现的报表。一般来说,企业的外币交易多数发生在国际贸易中,但如果和我国境内其他企业间的贸易商定以某一个非记账本位币来结算,此类相关的经济活动也属于外币交易;而我国公司与境外企业进行贸易往来,约定结算时使用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就不视为本单位的外币业务[1] 。 针对外币业务,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其规范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对这一方面的研究最早始于美国,其中和外币业务相关的多项直接、间接的准则颁布时间都早于国际会计准则的颁布,而且美国对于外币业务的研究也比较成熟,相关的准则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也比较完善。 一、外币业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比较国际上主要使用单项和两项交易观对外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例1:12 月2 日对境外企业出售了一批产品,价格是50 000 美元。双方约定于1 月14 日以美元结算。发出货物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3 元人民币。12月31日市场上的即期汇率为1 美元=6.14 元人民币。1 月14 日即期汇率为1 美元

=6.12 元人民币。以人民币作为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将两种方法的处理过程及其结果列表,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采用单项交易观时,最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306 000 元人民币,是根据实际收到货款日的美元汇率折算成的人民币数额。汇率变动形成的差额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实质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在两项交易观下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额为306 500元人民币,是根据发出商品日的汇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数额。汇率变动形成的差额计入了财务费用中,实际上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也符合我国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企业进行确认、核算和报告的要求。单项交易观不仅手续麻烦,还会因为跨期增大调整难度,使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也不利于汇兑损益的汇总计算,不能清晰反映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收益。我国要求选用两项交易观对外币交易进行核算,对产生的汇兑损益进行当期确认。 这两种方法的焦点在于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差额如何处理,如何影响本期损益从而影响其他会计事项。每个国家对汇兑差额的处理也不尽相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肯定两项交易观,倾向于将未实现汇兑损益在会计期末计入当期损益,包括短期货币项目和长期货币性项目[2] 。英国在这方面和美国保持基本一致的看法,仅仅是对一些货币性项目提出疑义,可视为特殊情况,将其未实现的汇兑损益计入未实现损益中。加拿大对长期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未实现的汇兑损益采用递延的方法进行核算,其他项目则是进行当期确

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新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中利息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借款费用中利息的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就新旧制度下利息、折价或者溢价摊销的计算进行比较,并对新制度下利息的会计处理提出看法。 借款费用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企业会计制度对这四部分内容资本化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条件最严格的是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笔者就新制度下这两部分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在计算利息方面的差异 (一)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 旧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资产是固定资产。而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 (二)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变大 旧准则规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根据新准则,应予资本化的借款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还包括一般借款。 (三)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变简 旧准则中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要与发生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新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减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再与发生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挂钩,也无需通过公式来计算。专门借款的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相对简单。而且,新准则增加了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规定。 (四)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方法统一 旧准则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二、实行新准则后利息资本化的公式 (一)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抵扣完的销项税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利用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企业自产、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

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五、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退关补交的税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当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这样,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算出尚未入库的增值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七、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应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返还的增值税,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举例

增值税应用举例 一、各月发生 ①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②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若2月销项大于进项,则会计分录同① ③-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红字) 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③-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6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0(红字) 备注: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 4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④-1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预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2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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