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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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是一项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共采购,它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政府采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影响人们的生活条件、综合国力,甚至还关系到党风廉政、反腐建设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为了让采购制度更好的发挥其影响力,我们应该善于发现我国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使其在对我国社会、经济等方面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制度监督体系

政府采购的涵义

一政府及采购的概念

政府,她是一个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目前政府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民主一种是专制,性质的不同也决定着政府所代表的利益不同,我国走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政府颁布的任何制度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为政府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也就决定着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综合运用好司法、立法、行政等权利使得人民生活的迈向更高的台阶,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得以全面的发展建设。

原始时期的物物交换是采购最早的形式,通过交换人们获得自己所需物品,随着货币的出现采购也从原来的物物交换变成了物-货币-物的交易方式,采购是人们为了满足其自身对资源的需求而发生的一种行为,她是指资源从资源市场的供应者手中转移到需求者的手里。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是基于生产、销售、消费等目的而对所需商品或劳务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有的时候我们会觉得政府采购制度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共采购,与我们日常生活所发生的采购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可言,其实并不然,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说是每天都在受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她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无时无刻影响着我们的在日常生活中的采购选择。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捷让世界各国联系越来越密切。世界各国在交流的同时,本国先进的制度、政策会被我国所借鉴学习,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必然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去应对社会新局势的出现,并把原有老政策中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条例删除,以此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但是因为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速度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这也恰恰注定世界各国的采购制度存在着差异。中国走的是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着鲜明的特征。

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的公共采购,它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财政资金预算的范围之内对他们所需货物、服务和工程进行购买、租赁或雇佣的行为。政府采购不旦旦是指商品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一具体的交易过程,而且包括政府为了保证采购顺利的进行颁布的一系列的采购政策、采购管理相关准则,还有采购过程中的具体流程和采购所要遵循的一定的程序。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的颁布实施为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且政府采购制度的认真贯彻落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实现又提供了一道保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颁布是在对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开放程度,社会发展趋势及世界发展潮流等综合分析下,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权利机关所营运而生的,使得我国采购制度明显区别于西方代表少数资本主义的采购制度又于其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管理支出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种较为先进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有较长的历史,无论是其制度的理论还是制度的具体实践都已经相当的完美成熟,而我国的采购制度相对于他们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采购制度进行试点运行,因为在试点中人们发现采购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得该地区的的经济进步、社会发展的速度远远大于其他地区,所以政府决定采购制度在我国方面内全面推广, 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我国在采购制度实际实施过程中也获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人民对采购制度的理解始终停留在以前的水平,对采购的观念没有改变,配套措施并不完全,我国政府的采购制度仍有许多待以改进的地方。

政府采购制度的简介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完整的采购制度而言,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虽不及其成熟完善,但是相比于以前我国在采购制度方面已经取得较大的进步。

一采购制度的法制化

我国政府的采购制度经历三个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立法规范阶段、国际化阶段。对于当今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采购制度是一种新的要求,《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使得我国采购制度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入,法律制度不断地健全,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的采购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而且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我国现在有比较完整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财务部为采购的主要部分,负责采购的拟定和执行。

二采购形式内容的多样化

采购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前单一的形式,我国现在政府采购的形式主要是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类型,根据采购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从以前单一的货物采购扩大到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多种商品的采购,使得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到这个采购的大队伍中来,随着网络的普及,电子商务随之兴起,人们对不仅可以进行实体交易,也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线上交易,网络采购节省了采购的流程而且使得采购的成本得以降低,使得采购更好的发展。

三采购制度的规范化

与以前相比,我们现在有专门负责采购的部门,明确的采购章程,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也初步的建立,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三管齐下,实现杂志、报刊、网络的同时运行,让人们可以从多方面了解采购的信息。政府采购的公开性透明性要求政府在每次招标后要把中标的单位进行公布,以便于人们的监督考察,使得采购能真正的服务与民。

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采购制度的实施的确给我国的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一政府采购制度自有的缺陷

1.在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导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先天不足,我国虽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我国的市场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开放,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改革开放号角的响起,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我国经济体制也发生改变,股份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使我们经济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趋势。但是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老思想并没有剔除出去,造成现行的采购制度不完全适应现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

2.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的霸行,人浮于事等现象使得政府办事效率低下,“软政权”依然存在各级政府的工作中,缺乏立信和具体的法律遵守与实施,各级政府官员对其应该遵守执行的指令与规章从不听从,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现象较为严重。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树立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而且人民群众也缺乏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识,我国采购制度的核心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造成保护其利益的体制也不健全。本应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的采购却因为“官本位”思想的盛行、采购单位自发的谋取对自己有利的条件、采购职能分工的不同造成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同。

3.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使得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而且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追求经济最大化,也就容易导致政府在采购的时候为了满足自身利益为目的进行采购,以至于无形中产生消极腐败的现象。综上,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执行的缺陷造成我国采购制度的先天性不足。

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为了使得政府采购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出台一些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促使政府采购的目标实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必要,于是我国制定了《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措施,但是相比于西方科学完整的采购法律体系而言,我国的采购制定的法律制度还有着一定程度的不足。

1.立法层次低

除了《政府采购法》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外,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是一些约束性较低的部门章程,对政府采购的行为规范没有强制性不能对其有着较为明显的规范效用,各地区政府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经过地方人大的审核通过,法律效用低。

2.各法律之间不配套,法律内容不详细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对其采购制度进行一定的规范,但是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的不同,制度法律制度的目标不同使得其制定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是从我国整体出发,尚未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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