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4、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发布实施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关于技师培养、聘用的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各类技师的培养、聘用和管理,调动员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培养一批技术精湛、操作熟练,善于攻关的高级技术工人队伍,以适应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相关规定。

2 成立技师考评工作小组

由总工程师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技师考评工作小组。

3 建立技师后备队伍

3、1 对象:公司内从事与产品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各个岗位上的员工。

3、2 条件:工作两年以上,且工作认真,肯刻苦钻研技术。

3、3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员工在部门负责人处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部门研究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入技师后备队伍,可参加技师队伍的培训、培养。

4 技师后备队伍的培训、培养

4、1 进入技师后备队伍的人员,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分期分批送外参加高

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培训(不脱产)。

4、2 送外培训人员必须珍惜学习机会,取得资格证书后,培训费由公司报销(书本费、报名费自理),并可申报公司的高级技师或技师。

5 技师的申报、评审

5、1 申报条件

5、1、1 高级技师

5、1、1、1 具有高级工人技师资格证书。

5、1、1、2 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5、1、1、3 在平时的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方面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5、1、1、4 具有培养工人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技,培养2-3名技师和高级技术工人的技能或传授1-2种绝技。

5、1、1、5 对于在本岗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生产中确实能够发挥特殊技能、在解决新品开发或生产过程中特殊加工难题做出特殊贡献的在聘技师,而暂时又未取得高级工人技师资格证书的特殊技能者,可作为特例予以申报,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5、1、2 技师

5、1、2、1 具有技师资格证书、参加公司培训中心举办的技师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或具有机电类专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

5、1、2、2 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1-2名高级技术工人。

5、1、2、3 工作表现好。具有本专业系统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5、1、2、4 对于暂未取得技师培训证书的特殊技能者,男职工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上,女职工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上,且在平时生产中确实能够发挥特殊技能,在解决新品开发或生产过程中特殊加工难题中做出过特殊贡献的,可作为特例予以申报,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2 评审

公司技师考评小组、技师协会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推荐聘任人选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6 技师的聘用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技师考评小组、技师协会的综合考评意见,讨论决定聘任人选,并下发各类技师聘任通知书。

7 技师的考核与管理

7、1 高级技师、技师应以精湛的技艺或技术特长承担关键岗位的生产任务,攻克技术难题,以及带领生产工人学习和运用先进技术,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为: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和技术攻关等情况;学习和运用先进技术等情况;传授技艺、培养人才等情况。

7、2 各类技师的聘用采用一年一聘制的方法。

7、3 受聘高级技师可纳入工程技术人员系列管理,并可受聘技术岗。

7、4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8小时正常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在年度技师聘用时不再续聘。

8 高级技师、技师的待遇

8、1 技师津贴最高为500元/月。

8、2 高级技师津贴最高为1000元/月。

9 技师津贴发放中各类假别的考核规定

9、1 病假期间,技师津贴次月减半,第三个月停发。

9、2 凡由于本人原因产生的事假以及其他各类假别达半月以上的,技师津贴减半;达到整月的,技师津贴停发。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10、2 本规定经2011年8月22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东营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国、全省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领

域)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四条东营市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管理期限为5年。在管理期内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五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七条选拔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技能在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等称号,或者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 有限公司 离职员工重新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聘用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公司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原所在部门申报,上级主管批准的; 六、离职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管理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公司的录用; 第四条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署具体意见; 第五条一般员工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主管报批部门经理; 第六条班(组)长离职重新聘用由部门经理报批分管副总经理; 第七条主管(含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工程师、专员离职重新聘用由分管副总报批总经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原则上离职员工重新聘用,其人事档案、工资待遇按照新员工对待; 第九条上岗后,依照新进员工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第十条凡离职人员二次到公司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公司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重新录用上班前至管理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录用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重新录用员工,如再次离职,则不再接受其返回公司; 第十三条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四条对要求重返公司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公司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管理部负责;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件1:离职员工重新应聘申请审批表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岗位技能员工的工作激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岗位技能员工的潜能和智慧,提高业务素质,激励岗位技能员工学习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聘任机制,协助岗位技能员工设计好职业晋升路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岗位技能员工。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4.内容 4.1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路径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司首席技师枣庄市首席技师山东省建材行业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 4.2岗位技能员工鉴定晋级要求 4.2.1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学徒期满;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全日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2.2晋级培训学时 晋级培训学时:初级不少于30学时;中级不少于40学时;高级不少于40学时; 技师不少于4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0学时。 4.2.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

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评审。 4.3 评审归档及费用 4.3.1 各单位负责岗位技能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技能鉴定费用个人先支付,鉴定合格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 4.3.2 个人私自办理的技能资格证书公司不予承认。 4.4 使用及待遇 4.4.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国家对员工技能的认可,作为竞聘上岗和确定基础薪酬的依据。 4.4.2技师、高级技师的使用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每年一聘。 4.4.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按50%比例确定聘任名额。 4.4.4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报请公司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为聘用。 4.4.5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技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高级技师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4.4.6新晋升技师参加当年度考核,第二年起具备被聘任技师、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4 【实施日期】200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7〕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首席技师(以下称首席技师),是指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创新能力较强、职业道德良好、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行业、企业和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中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是该职业领域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选拔产生。 第四条首席技师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名。首席技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首席技师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首席技师的评进。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考核制度。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由院政工科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协助政工科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其岗位实行分类管理。 聘用人员岗位类别按照所聘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社会服务岗位和后勤保障服务岗位。 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对聘用人员因公负伤、死亡及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聘用人员的考勤和请销假按本院《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当月绩效工资的30%;事假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和年绩效工资的50%;事假在10天以上的,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全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三、聘用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满时进行,对新招聘人员的试用期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察鉴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务态度等情况,主要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主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四、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和表现、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 (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保管、XX质量检验、XX加工、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鲁政办发[2011]63号_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6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107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中组发…2011?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人

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省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山东省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严控数量,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省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山东省首席技师的选拔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 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 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 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 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 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高级技师聘任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工种)设置,并按专业或工种确定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工种)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修,在学习、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有3年以上的技师资格,在本企业、本专业(工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四)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评审高级技师应按高级技师任职和考核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其重点应考核: (一)被聘为技师后的工作业绩。 (二)在生产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项目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和技能。 四、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一)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提出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试点单位、实行范围、职务名称、考核标准及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总结交流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评审规则、办法等。 (二)交通部成立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负责直属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实行高级技师评聘的部属单位要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高级技师的具体考核工作。各专业考核组织成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3。 (三)部属单位、双重领导港口考评高级技师,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组织考核后,填报《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部统一印制)及有关材料,报部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考评。考评合格后,由交通部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四)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已建立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由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负责;未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地区,可由当地工人考核委员负责组织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当地劳动厅(局)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五、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高级技师。其聘任数额、聘期、职责、津贴标准和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各单位对高级技师要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三)高级技师脱离生产岗位,应予解聘。 六、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带头作用的带头人,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整体实力,满足学院高水平办学发展的需要,现将专业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专业教学与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优秀教师中选拔;或在行业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职业资格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中聘任。 二、选拔数量 重点建设专业2-3名(校内1名,校外1-2名),其它专业1名(校内)。 三、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专业对口、业绩优先的原则。 四、选拔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精神强;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 3.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能够运用

现代教育思想和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4.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组织能力,近二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课教师承担过一门实践性教学工作,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评价为优秀;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6.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创建性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为独立完成或首位作者。 (2)承担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本人为主要承担者(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级第1名,横向前2名)。 (3)正式出版由本人主编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作者为前2名)。 (4)积极从事应用科学研究,推广、转让科技成果,累计为学院取得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6)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主持实验室、实训室建设工作。 (7)院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7.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责任 人员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聘用人员条件 4.2.1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

4.2.2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聘用程序 4.3.1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路局受铁批准,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第五条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 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 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2〕28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3号)和《威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威发…2010?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威海市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

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威海市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一次选拔20人左右,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复核认定程序,经复核认定的首席技师,继续享受下一个管理期的相关待遇;经复核未被认定的首席技师可重新参加推荐选拔。 第五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应建立本市区的首席技师选拔制度。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申报。 第八条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敦煌市市场管理局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切实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和待遇 1.招聘人员聘用期一般为三年一聘用,也可连续聘用。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岗位职责和贡献大小确定,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的原则。 3.所有聘用人员按照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的方式交纳“三金”即:失业金、养老金、医保。 4.所有聘用人员的福利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正式人员调资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可同步予以考虑。 二、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聘用人员的考核和薪资管理。 三、薪酬结构 1.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定期限的实习期。实习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实习期间每月工资为700元。 2.聘用人员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月工资为800元,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该费用不在工资中包括)。同时,正式聘用期月工资实行分期发放制,即每月发放工资总额的80%,剩余20%待年终考核工作无重大失误后予以补发。对于未满一年而中途离岗者,再不予以补发(考入其他单位的除外)。 3.工龄补贴标准:以进入单位工作当月起计算时间,以满三年为单位。具体标准为:工作满三年后,每两年调资一次,每次增资50元,工龄补贴上限为500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在单位苦、累、脏、险岗位和知识性、技能性等特殊岗位的聘用人员,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另行确定。

4、聘用人员的实物福利、年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婚假等,参照敦煌市市场管理局请休假制度执行。 四、聘用人员职责 聘用人员参照《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考核 1.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管科所室队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对该同志半年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办公室负责聘用人员总体日常考核、纪律监督。 3.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由分管科所室队负责人依据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交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以此作为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完不成任务者,视其未完成工作量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 4.聘用人员每年病假累计20天或以上的,扣发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的50%;每年事假累计10天或以上的,扣发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的50%;超过20天以上的,当年最后一个月工资全部扣除。 六、聘用人员解聘 1.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损害单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3.不服从单位领导或科所室队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4.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单位团结,不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的。 5.月累计迟到(早退)7 次或不履行请假手续、当月累计旷工3天、连续旷工2 天者,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6.在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技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技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技师资格考评和技师职务聘任,加强集团高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激励高技能人才为集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技师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立技师聘任委员会,负责决定技师职务的聘任及受聘技师年度 绩效考核的排名得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政治部)负责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 技师任职资格的评审组织,上级有关技师评审、考试等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对各单 位遇到的具体相关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师资格考试及评审材料收集上报,负责受聘技师的日常管理,为技师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对本部门受聘技师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第二章资格考评 第六条技师资格考评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大专以上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三)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本工种连续工龄十二年以上;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一)获得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以发明创造)奖或省四等奖(含)以上或市(地)三等奖(含)以上,或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的; (三)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工作; (四)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九条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章通用性职责 第十条技师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职业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其通用性职责: (一)首席技师: 1.独立承担和解决高难度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 2.组织和承担专项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3.组织开展公司各职业技术培训,并指导各职业的高级技师、技师及中、高级技工; 4.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高级技师: 1.独立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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