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信息表-柴油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柴油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柴油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柴油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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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19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 引用标准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 分类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 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

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 Bq/kg的物品。 3.1.3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 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 标志 4.1 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 标志的图形

种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目录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危险性类别 易燃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CAS 号 乙醇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114.1 ℃ 沸点:78.3 ℃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 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接触后表现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阶段。 患者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 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慢性影响: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身体防护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 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浓度 MAC (mg/m 3 ): 未制定标准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峡江县消防队 峡江县人民医院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消防队:119 危险性类别 易燃 有毒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CAS 号 丙酮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94.6 ℃ 沸点:56.5 ℃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接触后表现 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喉有刺 激性。口服后,先有口唇、咽喉有烧灼感,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该品出现眩晕、灼烧感、咽炎、支气管炎、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身体防护措施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浓度 MAC (mg/m 3):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峡江县消防队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电话 危险性类别 易燃 品名、英文名及分子式、CC 码及CAS 号 四氢呋喃 危险性标志 危险性理化数据 熔点:-108.5 ℃ 沸点:65.4 ℃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与酸类接触能发生反应。与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反应剧烈。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 火源会着火回燃 接触后表现 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吸入后引起上呼吸道刺激、恶心、头晕、头痛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能引起肝、肾损害。液体或高浓度蒸气对眼有刺激性。皮肤长期反复接触,可因脱脂作用而发生皮炎。 。 现场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安全生产风险评价

安全生产风险评价 评价时间2008年2月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生产过程中涉及15种危险化学品硝酸钾、液氨、硝酸、氨水、硝酸钠、0号柴油、地硫酸铵、醋酸乙烯、甲基丙烯酸甲脂、丙烯酸、37%甲醛、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水煤气。无剧毒化学品、易剧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2)硝酸钾车间、乳液车间均属甲类火灾危险场所。 (3)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导火灾爆炸、中毒、容器爆炸、灼伤、低温冻伤、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噪声等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危险、有害因素,同时还存在中上述的其它的有害因素。 (4)存在主要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见下表2 表2 有害因素及其存在部位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为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表3 重大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结论:目前无重大危险源。 如果1只100m3液氨储罐启用,液氨储存量为108(t),则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申报重大危险源备案。为

了加强管理,液氨储罐应采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检,主管人员应每天进行一次。 (3)重大危险源应设立监控、监察设施,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毒器材。 (5)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地监察。 (6)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并保持通畅的安全通道。 (7)规定每年必须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状况。 (8)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严禁超储、超存、超压;工艺过程严禁超压、超温、超量。(9)对重大危险源工作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 (10)在重大危险源设立良好的防雷、防静电、防爆电气装置和防洪排水设施。 三、生产场所风险大小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 表4

危险化学品清单及MSDS资料

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 一、油漆MSDS 编号:MSDS-02 学品名称:油漆 危险性类别:第3类易燃液体。 特性及注意事项:各种颜色及粘度的液体。有不适宜气味。闪点及水溶性依成分而定。含有“P”的物质10%或10%以上及及含标有“PP”的物质1%以上为海洋污染物。 闪点:23-61℃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雾状水、干粉、抗溶泡沫、二氧化碳,禁用水柱。 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备注:油漆类中某些货物可能含有20%或20%以下、含氨量不超过12.6%的硝化纤维素。本规定不适用于这些货物。应按硝化纤维素的规定运输。散装和罐柜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急措施:适用于易燃液体,闪点23-61℃c.c.,溶于易燃溶剂中的易燃物质。当处理溢漏或扑救火灾时要穿防护服。 注意事项:避免所有火源(如:明火、无防护灯、电动手工工具。) 泄漏处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吸收材料收集起溢漏物,并用安全的方式处理。当发生火灾时,用水雾、泡沫或干粉灭火。不得用水射流。用大量水保持相领的容器冷却。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衣着,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0分钟;化学性灼伤时,用肥皂水清洗患处;若水泡已破,用凡士林纱布覆盖作面;疼痛时,口服扑热息痛或肌注吗啡。 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0分钟;敷1%的氯霉素眼膏;剧痛时服扑热息痛或肌注吗啡。就医。 吸入:立即将伤员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暖、吸氧;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术。就医。 误食:保暖,饮水;口服活性炭加水混合物,尽力避免伤员呕吐;必要进行人工呼吸,症状

严重时迅速就医。 二、天那水MSDS 编号:MSDS-05 化学品名: 天那水 第一部分成份/组成信息 化学品名称:天那水(混合物)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吸入或吞食有害,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蒸气可能造成头痛、恶心、麻木、头晕等症状。 环境危害:该混合物对环境有严重的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对鱼类和动物应注意。 燃爆危险:天那水中溶剂为易燃易爆化学品,其蒸气和液体易燃,液体会累积电荷,蒸气比空气重会传播至远处,遇火源会造成着火和爆炸。 第三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水清洗,脱去被沾染之衣物,要风干并洗涤干净后再穿,受沾染之皮鞋要在空气中完全风干后方可再穿。 眼睛接触:如果与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若呼吸困难,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立即送医。 食入:应由医生决定是否应催吐。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爆炸品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爆炸品 爆炸品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表A1 序号品名别名分 子式(或结构式)主(次)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标志 1 2,4,6-三硝基甲苯(干 的或含水小于30)trinitrotoluene 梯恩梯茶色炸药CH3C6H2(NO2)3 爆炸性(有毒)5.13,5.17,5.37,5.57,5.110,5.1201(26)2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2,4,6- trinitrophenylmethyl nitramine 特屈儿(NO2)3C6H2N(NO2)CH2 5.13,5.31,5.38,5.57,5.95,5.1103 2,4,7-三硝基芴酮2,4,7-trinitrofluorenone C6H3(NO2)COC6H(NO2)2 5.9,5.57,5.85,5.1104 2,4,6-三硝基苯胺2,4,6- trinitroaniline 苦基胺NH2C6H2(NO2)3 爆炸性 5.13,5.57,5.1101 5 1,3,5-三硝基苯(干的或含水小于30)1,3,5-trinitrobenzene 均三硝基苯C6H3(NO2)3 5.13,5.57 6 2,4,6-三硝基苯甲酸(干的或含水小于30%)2,4,6-trinitrobenzoic acid 三硝基安息 香酸C6H2(NO2)3COOH 5.13,5.57 7 三硝基苯甲醚trinitroanisole 三硝基茴香醚 苦味酸甲酯C6H2(OCH3)(NO2)3 5.13,5.23,5.57,5.1108 2,4,6-三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小于30%)2,4,6-trinitrophenol 苦味酸(NO2)3C6H2OH 爆炸性(有毒)5.13,5.57,5.94,5.1101(26)9 2,4,6-三硝基苯酚铵(干的或含水小于10%)2,4,6- ammonium trinitrophenol 苦味酸铵C6H2(NO2)3ONH4 爆炸性5.13,5.32,5.36,5.57,5.711 10 2,4,6-三硝基氯苯2,4,6-trinitrochlorobenzene 苦酰氯苦基氯C6H2Cl(NO2)3 5.13,5.57 11 三硝基萘trinitronaphthalene (NO2)C10H5 5.13,5.57,5.9012 六硝基二苯胺(含水<75%)hexanitrodiphenyl-amine 二苦基胺、六硝炸药(NO2)3C6H2NHC6H2(NO2)3 爆炸性(有毒) 5.13,5.18,5.32,5.57,5.94,5.105,5.1121(26)[next]13 2,3,4,6-四硝基苯胺2,3,4,6- tetranitroaniline C6H(NO2)4NH2 爆炸性5.13,5.57,5.1101 14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含水≥15%或含钝感剂)cyclotrimethylene-trinitramine 黑索金、旋风炸药

IN-第078-034号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该标准已于2010年5月1日作废,被《GB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代替。 中文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标准号:GB13690-1992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2-09-28 实施日期:1993-07-01 更新日期:2009-07-09 目录 1. 1 内容范围 2. 2 引用标准 3. 3 分类 4. 4 标志 5. 5 危险特性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内容范围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在附录部分列出了997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表中给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 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 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 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 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 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 液体LD50≤2000mg/kg; 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 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化学品安全周知卡(柴油)

化学品安全周知卡Chemical Safety Know-How Card 化学品名称Chemical Name危害信息Hazard Information 柴油Diesel 柴油易燃,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危险,吸入可引起急性肾衰竭。Diesel fuel is flammable. In case of exposure to open flame, high heat or oxidant, there is a danger of burning and explosion. In case of high heat, the pressure inside the container increases, there is a risk of cracking and explosion, and inhalation may cause acute renal failure. 危险性标志Hazard Symbol安全措施Safety measures 可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禁止吸烟,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Keep away from fire, heat, smoking in the workplace, and configure appropriate fire-fighting equipment;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Store in a cool, ventilated warehouse, separate from oxidants and halogens. Do not use mechanical equipment and tools that are prone to sparks. 急救措施first-aid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Skin contact: Immediately remove contaminated clothing, wash skin thoroughly with soap and water, and seek medical attention. 眼镜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和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Contact with glasses: Lift eyelids, rinse with running water or saline, and seek medical attention. 吸入:迅速脱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Inhalation: Remove quickly to fresh air and keep the airway open. If breathing stops, take artificial respiration immediately and seek medical attention. 火灾: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Fire: Firefighters must wear gas masks, wear full-body fire-fighting suits, extinguish the fire in the upwind direction, and move the containers from the fire to the open space as much as possible. 泄露处置: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应严格限制进入,切断火源及泄漏源,建议应急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Leakage Disposal: Rapid evacuation of personnel from contaminated areas to safe areas and isolation. Strictly restrict entry, cut off sources of ignition and sources of leakage, and recommend emergency personnel to wear positive pressure breathing apparatus. 禁止烟火no burning禁止吸烟 no smoking 紧急联系电话Emergency Contact Number: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2828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GB/T 2705-2003)。胶粘剂以粘料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类胶粘剂”,是指以酚醛树脂、间苯二酚甲醛树脂等为粘料的各种胶粘剂。各胶粘剂对应的粘料详见国家标准《胶粘剂分类》(GB/T 13553-1 996)。 八、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见附件)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判定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指南》中列出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有针对性的指导企业按照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共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爆炸品在国家标准中分5项,其中有1、3、4项包含危险化学品,2、5项专指弹药,这里不作介绍。 第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高氯酸。 第3项: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亚硝基苯。 第4项: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如四唑并-1-乙酸。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它分3项。 第1项:易燃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第2项: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如氮气、氧气等。 第3项:有毒气体,如氯(液化的)、氨(液化的)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它分3项。 第1项: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如乙醛、丙酮等。 第2项: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23℃的液体,如苯、甲醇等。 第3项,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如环辛烷、氯苯、苯甲醚等。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按它的燃烧特性分为3项。 第1项: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迅速燃烧,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红磷、硫磺等。 第2项: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就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钠、氢化钾等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1项:氧化剂,指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对热、震动和摩擦比较敏感。如氯酸铵、高锰酸钾等。 第2项: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结构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其本身是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

工作汇报之危化品自查情况汇报

危化品自查情况汇报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操作监管,严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按照浙江南方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厂区化学品存放库,加油站、化验室等单位及氧气乙炔使用情况进行检査。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不放松,把安全当作事关企业生存发展、员工队伍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陈总,胡总在公司8月,9月的4次安全 会议上作出危化品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工作部署,并亲自带队进何检查,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推进,切实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并要求长效管理,不走形式及客套,真正抓出成效。 为统一安全工作领导,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虽在今年2月举行了环境污染应急演习,但仍需对那次演习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加深温习,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环办牵头对厂区相关地点组织全面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整改、有复查,使各项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环环相扣,不出空档,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全面落实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按要求由安环办在8月31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化品安全技术培训《诸暨南方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加油站安全操作规程》,《高压气体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再教育,并要求主管在培训后向员工进行再培训落实,为加深培训影象,组织了参会人员的危化品安全操作的书面考试,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了危化品安全周知卡。让员工都能了解《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

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

根据标准(GB13690-1992)对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品的包装标志。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包装标志,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的分类和包装标志。 一分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63℃的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 易被外部火源点燃, 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

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 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 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 ≤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二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主标志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副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特性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 23601 评论:1更新日期:2012年11月20日化工生产危险的原因: 1. 化工生产的物料绝大多数具有火灾、爆炸、毒性等危险性; 2. 生产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高温、高压、强腐蚀; 3. 生产规模大,积聚的危险物质数量大; 4. 生产设备高大等特点。 何谓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生伤亡、财产毁损、环境污染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第一节危险化学品分类 ?第l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 第二节爆炸品 ?爆炸品——指在外界触发因素作用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外界触发因素——如受热、压、撞击等 ?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按危险性分为5项。 ①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如梯恩梯(2,4,6-三硝基甲苯)、黑索金(环三次甲基三硝胺)、泰安(季戊四醇四硝酸酯)、苦味酸(2,4,6-三硝基苯酚)、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无烟火药、硝化棉等火药,黑火药及其制品,爆破用雷管、非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等火工品均属此项。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HG2301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7—08—20批准1997—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的编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2894—88 安全标志 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5258—94 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highly 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40 mg/kg;吸入LC50≤0.5mg/L 的化学品。 3.2 中等毒性化学品median 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50mg/kg;经皮LD50>40~≤200 mg/kg;吸入LC50>0.5~≤2mg/L的化学品。 3.3 有害化学品harmful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LD50>50~≤500 mg/kg;液体经口LD50>50~≤2000 mg/kg;经皮LD50>200~≤1000mg/kg;吸入LC50>2~≤10 mg/L的化学品。 3.4 爆炸化学品explosive chemical 在某种能量因子(如受热、撞击等)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化学品。 3.5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 爆炸下限≤10%(V/V)或燃烧范围≥12%(V/V)的易于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化学品。 3.6 高闪点液体high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23~≤61℃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7 中闪点液体median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18~≤23℃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8 低闪点液体low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18℃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9 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 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散发有毒烟雾和气体的固体化学品。 3.10 自燃化学品pyrophoric chemical 自燃点低,接触空气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化学品。 3.11 遇湿易燃化学品chemical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or damp emit flammable gas 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爆炸的化学品。 3.12 氧化剂oxidizer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其本身不易燃烧,但与可燃物、易燃物接触或混合时,能引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目录制修订办法》,成立了《目录》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目录》制修订工作组,承担目录制修订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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