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

老及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2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8.03.30

【实施日期】2018.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

(闽财社指〔2018〕2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闽民人〔2016〕53号),经研究,现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资金3091.4万元(具体金额见附表),用于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其中500万元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591.4万元列入“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度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服务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服务资金分配表

省级财政一般预算省级福彩公益金

5002591.4

福州市鼓楼区102929

台江区102929

仓山区1337.737.7

马尾区411.611.6

晋安区926.126.1

闽侯县1543.543.5

连江县2263.863.8

罗源县1131.931.9

闽清县1646.446.4

永泰县2160.960.9

福清市2469.669.6

长乐市1852.250.5 1.7小计173501.7500 1.7

莆田市城厢区720.320.3涵江区1234.834.8荔城区617.417.4秀屿区1131.931.9仙游县1852.252.2小计54156.6156.6

三明市梅列区514.514.5

三元区823.223.2明溪县926.126.1清流县1337.737.7

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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