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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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472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适用本保险。

第三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四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六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

(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

(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七)权利人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

(八)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

(九)产品召回;

(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

(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

(二)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

(三)罚款、惩罚性赔款;

(四)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五)被保险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第九条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权利人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销售的产品;

(四)被保险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

第十条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签发时将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预收保险费缴付保险人。预收保险费按照投保人预计当年产品销售额或上年产品实际销售额,乘以保险单约定的费率确定。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期满时,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内已经发生的实际销售额书面告知保险人,作为调整保险费的依据。但无论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险人均按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销售额结算应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与预收保险费的差额多退少补。但如果结算出的应收保险费低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最低保险费,则保险人以最低保险费作为应收保险费,退还预收保险费多余的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产品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的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的因素和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的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的设计、工艺、原材料、构成部件、化学成分、使用说明等发生变化,或销售区域扩大等,导致保险人所承保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况。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和原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时的检验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认真接受保险人对保险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提供保险人认为必要的生产、销售、质检及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和帐册,对保险人的防损建议认真付诸实施,但保险人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在广告、产品说明书或类似的宣传材料中宣传投保本保险的事实,但必须事先就宣传内容和方式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与保险人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期满不再续保时,被保险人应从本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停止使用由保险人提供的投保本保险的宣传标记和其它宣传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违反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应当按照第十九条所述书面协议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当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损失或诉讼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旦保险人接受该通知,则今后因该事故造成的索赔,如由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一年之内通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该索赔视同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

被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权利人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被保险人(必要时须经过保险人)鉴定确认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按下列处理方式进行赔偿:(一)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或损坏时,赔偿该部件或元器件的重置价和修理费用;

(二)整件产品需要更换、退货时,其赔偿金额以产品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为限。若出厂价格或销售价格

高于购买地重置价时,其赔偿金额以重置价为限;

(三)保险人负责赔偿因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引起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赔偿金额在第四条赔偿限额之外单独计算,但合计赔偿金额在同一赔案中不得超过第四条项下赔偿金额的30%;

(四)更换或退回的产品残值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若另有其它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对于其他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八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权利人和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权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名词解释

产品:本条款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该产品已运离被保险人,并不再为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

关联企业:与被保险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或者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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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全面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体系,严格实行三检,即原材料检验、工程检验、出场检验,在生产工序中也采用自检、忽见、专检等措施来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不合格品不出厂,合格率达100%。严格按用户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提供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而且采用最适宜的原材料、先进工艺制成,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或用户要求一致。产品在制造工程中随时欢迎用户来企业监督生产,货物采用最适宜的运输方式,包装及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及用户要求。 一、质量管理机构图(后附) 二、质量方针、目标、承诺 1、质量方针:超越用户期望,创造世界名牌。 2、质量目标: ①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其达到最佳运行,质量管理达到先进企业标准; ②确保产品的研制、采购、生产、检验、交付整个过程均能实施有效控制,产 品出厂合格率100%; ③持续开发新品,并使产品质量稳定而持续提高,质量水平高于IEC水平,技 术先进,年开发新产品8个以上,管理有特色,顾客满意度达91%以上,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3、质量承诺: ①保证提供用户满意的优质产品。 ②所提供的产品由保险企业承担产品质量保证险。 ③收到顾客反馈信息后,在12小时内完善售后服务。 三、质量控制 1、质量体系:为了对影响产品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因素予以有效控制,以预 防和消除不合格,企业有计划、有系统地形成了质量体系文件,并严格贯彻实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 2、合同评审:为了更好落实合同内容,满足顾客对产品要求,本企业对所有标 书、订单和合同在签订前进行评审,经各部门确认能满足标书、订单和合同要求。 3、设计控制:保证产品设计开发有计划,按设计控制程序执行,确保产品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和用户要求。 4、文件和资料控制:为了保持本企业的所有形成与质量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完整、 正确、统一和有效,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企业对文件和资料进行严格控制。 5、采购:为满足本企业最终产品的质量要求,企业对原辅材料等的采购进行严 格的控制。对供应商资格审检、采购程序均有严格规定。 6、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为了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在生产流转中混 用,企业规定了标识产品的方式。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一年。 7、过程控制:本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每道工序进行有效控制,保 证最终产品满足规定要求。 8、检验各试验:为了验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规定了检 验和试验要求,并规定要做好记录。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债权人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交易合同(以下称“交易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交易合同中的债务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与债务人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交易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债款损失,并且该债款损失期间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交易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债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交易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投保人履约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交易合同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交易合同的担保人(如有)就偿还交易合同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除外。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通过某种方式诱使投保人不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或由于其某些行为致使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行动使得投保人不能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当履行的责任,但不包括: 1、由于政府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交易采取特定的行动而直接导致的; 2、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而直接导致的。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不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惩罚性赔款。 (二)因投保人延迟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收入的减少、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市场份额的丢失或任何因此引起的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或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损害。 (三)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质量保证协议书(最新)

XXXXXXXXXXXXX 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书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传真: 为加强产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特点,在经过充分的了解后设计出相应的工艺流程及方案、参数,并根据工艺需要而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互守信誉、真诚合作、共同发展” 的原则,为确保双方合作的长期稳定及产品质量的稳步提高,特签定本协议。 、本协议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所有原材料或委托乙方加工的所有产品、供货时 的产品质量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应明白,其提供的产品的生产过程与质量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如有任何与国家法令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导致甲方误用和错用而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其质量应依次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我司品质检验标准(工程图纸、样品承认书、样品、来料检验标准、物料清单)等要求。在供货前,乙方须对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把关与控制。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来料的检验合格报告、产品要有合格标识、生产日期及检测日期,以此证明其产品的符合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三、供货产品产品防护要求 乙方应充分认识到其提供的产品性能特点,并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周密的防护,直至交付到甲方的指定存放地点。同时,乙方的产品的包装和防护措施仍然要保证能够满足甲方的储存要求。必要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说明其产品的基本储存和防护要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混装、包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因乙方的包装隐患或包装不规范所造成的,甲方订单交期影响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乙方应按甲方的品质标准(工程图纸、样品承认书、样品、来料检验标准、物料清单)要求,不可随意变更工程图纸尺寸、BOM 清单规定的物料、样品颜色、喷涂付着力、喷涂厚度等要求,乙方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否则出现品质问题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损失;如出现客户索赔等相关的经济补偿,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适当的赔偿。 五、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质量验收时,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并以抽样检验结果来判定整批的来料质量状况。根据检验结果,甲方对来料的判定为“拒收”,“接收”和“特采” 三种。对于特采的相关细节,双方可以进行个案约定(抽样标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五)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考试大整理] 3.一切险合同。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需估算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1、我厂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采购人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产品级证明和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我厂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我厂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产品性能、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我厂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方。 3、我厂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贵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我方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4、我厂认可贵我厂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我厂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厂保证在贵我厂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我厂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我厂投入使用之前,出现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厂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我厂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厂承诺绝不使用“三无”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

许使用的产品,并保证在贵方书面允许的范围内更改产品品牌或相应指标,否则,我厂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厂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外包装符合要求。 9、我厂承诺遵守合同规定,绝不使用贵我厂指定不得使用或不得变相使用的任何物资,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10、我厂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同内容,确保贵方的及时有效使用。 11、我厂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 5%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量保证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丨负责人: 乙方: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保险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出具的生效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证与陈述 (一)甲方保证具体发放借款的甲方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业务; (二)乙方保证具体为企业贷款承保履约保证保险的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同时保证《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二、借款人〈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规定 (一)借款人(在保证保险合同项下指投保人〕,是指向甲方申请企业贷款,在乙方投保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甲方向其发放企业贷款的企业法人。 甲方推荐的借款人(投保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人特指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 构;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系指甲方或其分支机构。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企业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并向乙方出具投保人的资信评估报告及发放贷款意见;在确认其资信良好并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甲方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承保;办理保险手续后如发现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赔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附带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复印件〉。 (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投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将投保人的还款、逾期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书面告知乙方。

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作为甲方合格供应商,乙方承诺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产品。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为确保供应产品质量的长期稳定和不断提高,经双方协商,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当产品质量发生异常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各项决定。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司技术标准,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并进行出厂检测。 一、沟通 甲乙双方本着技术交流,互相提升的精神,须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有责任、有义务让乙方了解产品的使用环境,工艺标准和采购流程。 2、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生产过程进行实地稽核,乙方须以务实态度配合,严禁弄虚作假。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落实改善对策。 3、乙方有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邀请,共同进行产品的相关专业技术研讨。乙方每年应提供一次有关同行业之产品发展趋势的报告及乙方新产品的研发计划给予甲方,甲方也有责任及义务将甲方新产品对原材料的关键技术管控标准、工艺要求告知乙方。乙方为甲方合作研发的产品,如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优先在甲方产品上应用。 二、变更 1、凡经技术改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技术部、质量部,并按技术文件(含检验标准)等要求进行确认。 2、按以下原则办理: ①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征求意见。 ②进行充分的验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乙方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报告。 ③乙方应提供原材料和原材料供方变更后的样品,由甲方进行确认后,方可供货。 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主要原材料或原材料供方进行变更,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追溯到未进行变更的批次。 ⑤对于甲方特别指定的物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进行更换,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追溯到未变更的批次。 三、首件验证 1、所有采购的合同产品,乙方在进行供货前都应进行工艺,品质标准及样品确认,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由甲方按照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检验并通过小批试用来完成初步技术确认(对甲方产品有重大影响的,试用期为6-12月)。 2、首次提供的产品如需型式试验的项目,首次送样应提交省级或以上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在批量送货中每年至少提交一次,自行或委外测试均可。若乙方未按要

东财《保险合同法B》单元作业三答案

东财《保险合同法B》在线作业三-0027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共50 道试题,共100 分) 1.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的形式。 A.定额保险合同 B.不定值保险合同 C.不定额保险合同 D.定值保险合同 答案:B 2.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超过部分无效。 A.保险标的 B.保险价值 C.事故损失 D.保险利益 答案:B 3.保险利益是指()。 A.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B.因全额赔偿损失而获得保险标的所有权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超过赔偿额所获利益 C.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所得的保险人的赔付利益 D.保险人因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保险损失发生时免除的保险责任 答案:A 4.在保险合同变更的各种情况中,由于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变化而引起的保险合同变更属于()。 A.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B.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C.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D.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答案:C 5.保险合同()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 A.成立 B.生效 C.中止 D.续效 答案:B 6.告知的具体含义,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把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重要条款内容据实告知()。 A.被保险人 B.当事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答案:C 7.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 A.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B.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C.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 D.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答案:A 8.()是指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一方当事人成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A.失效 B.终止 C.法定解除 D.法定失效 答案:C 9.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下面情况属于车辆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的有()等。 A.没有年检的保险车辆的损坏 B.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造成的本车损失 C.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本车损失 D.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造成的本车损失 答案:B 10.在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双方约定后确定的。 A.承保人和被保险人 B.保险人合收益人 C.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D.投保人和保险人 答案:D 11.()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A.疾病保险 B.医疗保险 C.护理保险 D.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答案:A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A.受益人 B.投保人

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我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工艺流程控制措施和控制要点,能全方位的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我公司从原材料订货、采购、进厂、加工制造、装配、校验、到售后技术服务的全过程,建立了严紧、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管理、检验制度。对关键环节、关键件,建立质量控制点,加强工序控制,严格检查,从而确保了产品质量的可靠和性能的稳定。力求给客户最好的产品,最满意的服务,最放心的质量保证。 (1)我公司坚决杜绝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产品说明书的“三无产品”流向市场。 (2)产品出库前,再次进行检验,坚决杜绝把损坏、缺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投入使用。 (3)产品投入使用后,我们还有一套便捷、完善的售后服务计划为用户服务。 (4)我公司保证合同项下所供产品与送检合格的样品一致,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有设产品渠道正当,配置合理。我们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产品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我公司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根据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所发现的缺陷。方可提出索赔,并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我公司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我公司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已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 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井盖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尤其是承载能力等级的划分及对应的标识符号、适合使用场地等做统一规定,其中的承载能力等级标识应作为强制性条款予以规定;针对不同性质的产品规定其适用场所。 二、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 三、质监部门应与城建部门联手加强检查井盖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使用单位的质量监管,必要时可以实行许可证性质的准入制度。 四、城镇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检查井盖的设置做好布局,尽量避开重载机动车道和车辆易通行的场所,选择人行道、绿化带等场地设置检查井盖;关键部位使用双层井盖,二层承重至少要求1吨静载荷以保证第一层井盖破损后行人的人身安全。 五、政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查井盖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在用检查井盖的维护保养和监管,对存在缺陷和破损检查井盖及时维护和更换。

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贷履约保证保险(B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被保险人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投保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专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借款合同无效,则本保险合同亦无效;当借款合同被撤销或解除时,本保险合同自行终止。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到保险人指定的共管账户中为本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同意保险人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无论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欠款,再偿还未逾期欠款;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欠款,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 责任免除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管理规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依法确认无效; 2、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撤销或解除; 3、未实际履行。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或其他不可抗力; (四)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七)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施救(催收)或诉讼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保

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

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所有商场在销售的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甲、乙双方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商品质量法规和市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供给乙方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如甲方出现《浙江省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情况(详见附表一)之一时,乙方将立即停止甲方所有商品在乙方的销售、冻结甲方在乙方的所有货款,在甲方承担乙方所有损失(包括乙方信誉损失赔偿金_______-_____万元)后对甲方的所有商品作永久的清场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乙方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甲方供给乙方的商品必须经过乙方商品行政部质量认证,经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洽谈,甲方同意乙方的未付货款中有_____元可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发生质量事件时可以扣除。如甲方采取套用条码等弄虚作假的手段,未经乙方认证通过擅自进场销售,无论商品质量合格与否,乙方将立即清场该商品,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

_____-_____元,擅自进场销售商品符合本协议第一条情况时,按第一条处理。 三、乙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向甲方索取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证件,甲方应主动出具有效证件,其中食品应由生产企业出具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件或企业内部检测报告(按有关部门要求对部分敏感食品要求出具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下同)。如甲方出具的证件系伪造或虚假的,乙方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处理;甲方出具的证件到期前要及时更换新的有效证件,如甲方证件到期,经乙方书面催促一次仍未按书面催促书约定时间将有效证件送达乙方,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甲方货款,直至甲方送达;甲方未及时出具食品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企业内部检测报告,乙方有权代为送检,代为送检和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乙方代为送检的费用为检测费用的X-X倍。 四、因甲方无意过失造成商品质量问题(详见附表二)时,甲方同意立即改进过失,承担乙方对顾客处理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给乙方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_____-_____元。 五、甲方主观故意造成商品质量问题(详见附表三)时,甲方同意该商品清场,承担乙方对顾客处理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给乙方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_____-_____元。 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应付乙方的赔偿金、费用以及一切损失支出,无需甲方确认,乙方可在甲方的商品质量保证

保险合同练习题

第四章保险合同练习题(含答案) 一、填空题 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保险合同是一种。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5、除外责任通常要就、、、等方面作出明确的限制。 6、赔偿金的主要内容是、及。 7、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四种。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是( )。 A.受益人B.保险代理人 C.投保人D.保险经纪人 2.(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A.有偿性B.附和性 C.双务性D.射幸性 3.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保险人赔偿的标准是( )。A.保险合同订立时标的的市场价值B.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市场价值 C.保险事故发生时标的的重置价值D.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4.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人保险合同进行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 )。 A.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与补偿保险合同 C.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D.定额保险合同与不定额保险合同 5.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 A.保险标的是否为特定物B.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C.保险人的数量D.保险人所负责任的次序 6.投保人应将( )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 A.再保险B.足额保险C.不足额保险D.重复保险

7.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使是以( )为条件的。 A. 保险合同的订立B.被保险人的指定 C.保险事故的发生D.保险人许可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生存则保险金请求权由( )行使。A.被保险人本人B.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 C.投保人D。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9.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 A被保险人B.保险事故C.保险利益D.保险价值 10.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 )行使。A.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B.投保人指定受益人 C.被保险人的债权人D.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11.以下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纳入遗产分配 B.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不纳入遗产分配,但可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C.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可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D.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纳入遗产分配,可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12.保险利益的载体是( )。 A.保险标的B.保险价值C.保险金额D.被保险人 13.( )是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的法定条款。 A.保证条款B.特约条款C.基本条款D.附加条款 14.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是( )。 A.保险金额B.保险价值 C. 保险费D.保险价格 15.保险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是( )。 A.保险金额B.保险价值C.保险费D.保险价格 16.附加条款与基本条款的效力比较是( )。 A.前者大于后者B.前者小于后者C.相等D.视具体情况而定 17.( )一般由法律规定或同业协会制定,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条款。 A.基本条款B.特殊条款C.附加条款D.保证条款 18.保险凭证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凭证的效力与保险单相比( )。 A.前者大于后者B.前者小于后者C.相等D.视具体情况而定 19.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 )。

供货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供货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供货方案 (一)货物保证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达到我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我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在交货前,由我厂对产品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有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 (二)货物检验 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卷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我方将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请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三)检验方法 我方将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在货物到达**现场时共同进行到货检验。 合同项目的设备、材料和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后,我方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其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各方签字。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已满足合同中业主的要求时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四)随箱文件

每个包装箱内附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五)交货地点 按招标人要求 (六)交货时间 按招标人要求 (七)发货作业

(八)配送作业

二、供货质量保障的设施及措施 (一)供货质量承诺 我公司承诺: 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提供的所有产品都是全新的,且符合采购单位的设计要求。 所购产品来自正规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入库,绝不以次好,为采购单位提供充足货源及高品质的材料。 为保证工程质量,由我公司专职质检员对产品实行跟踪检查,严格按《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监督制度》、《产品质量奖罚制度》执行,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保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和控制,使得按时保质地完成货物到现场。 货物到达台方指定地点后,组织双方相关人员进行到货验收,保证符合合同要求。 做好工程设备材料和辅材的储存和堆放管理。 负责全过程的质量问题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产品和工程的质量。 提供全生命的产品售后技术服务。 提供所有产品的“三包”服务。 (二)供货质量保障措施 为了完成我司的供货质量承诺,保证项目全过程中的货物质量。本项目建设,特别对所有项目设备、材料、工器具,在运输、存放保管、施工过等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我司负责所有的保障措施工作。甲方配合,提供相关的协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一、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建立以项目部总工为施工质量责任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技术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具体管理,且配有持有质检工程师证件的专职质检员。根据现场实际测量数据及实验数据确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并在施工场队中安排现场技术人员为质检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2、分工负责制 在质量管理上,技术质量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其他项目部领导成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实行领导分片管理责任制。 3、质量管理目标 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达标投产,争创行业优质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光伏电站移交后第一年平均可用率≥95%。 4、质量分析会制度 根据上段时间现场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开会分析,找出现场质量问题存在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对现场的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确保现场施工质量。 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流程 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程师主持的质量自检体系。

强化以第一管理者为首的质量自检、自控体系,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实行监管分离体制,立足自检、自控,建立预检和复检制度。 自检体系由项目部、施工队、施工班组三级组成,项目部为自检内控核心;按照“跟踪检查”、“自检”、“复检”、“抽检”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工作,严格质量一票否决制。 自检体系依据有关法规、标准与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细化分解质量目标,对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关键环节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跟踪控制。 自检体系以建设单位质量奖罚管理机制为基础,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确保层层落实质量责任。 二、技术上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对现场的进场原材料及时进行检验,做到不合格不验收、不适用。 2、确立可靠地检测方案及检测单位,监理严密的检测制度。 3、测量放样:采用全站仪放样,并根据已有的控制点对放样点位进行校核,并上报监理。 4、调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投入本合同段工程的施工,并从全局调配过硬的设备充实到该项目中,以高素质的施工队伍、精良的施工设备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保证工程质量。 5、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严格实行“三检制”,形成项目部、队、工班、作业人员四级质量自保体系。 6、制定技术复核制度,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及复核方法。

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doc

代理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NO: 甲方(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

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

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之我见

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之我见 财产保险行业借鉴国外经验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保证保险和住房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这一险种已经悄然退出保险市场。然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形成的案件却仍在困扰着法院和法官。由于对保证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理解,在适用法律上分歧较大。有的法院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合同,应当适用保险法来调整其纠纷。有的法院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保证合同,应当适用担保法来处理,作出的判决也各不相同。因此,仍有必要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再作探讨。 一、保证保险合同是采用保险形式的担保合同。 由于我国法律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未作明确界定,理论界对此也各持一词。有的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理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三方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保证合同只有两方当事人:债权人和保证人;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而保证合同则是单务无偿的合同;在保险合同期限中,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得承担保险责任,而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只是承担一种补充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是降低或分散风险,而保证合同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获取商业利益,而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则以不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因为保证保险合同符合保险合同的上述特征,保证保险实际上应是一种保险。此即保险说。 主张保证保险为保证担保的意见认为:保证担保应当有三方当事人,保证保险也是三方当事人;保证保险依附于主债务合同,有从属性;保证保险承担的也是履行保证责任;保险公司实际上就是保证人,保证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此即保证说。 在实践中,我国保险界和司法界已有共识,实际上是采用了折衷的办法。如中国保监会1999年第16号给最高法院告诉申诉庭的复函中说:“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在于,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的协议,其当事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和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被保证人)和保险人(保证人),债权人一般不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作为合同的第三人(受益人)”。保监会的态度是十分明朗的,即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其实质是保证担保。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 本书作为我公司兰州华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临潭县文化体育影视局临潭县江红坡调 频转播台机房设备提升改造和维护采购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 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内相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制造商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 2、提供的设备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全部内容的满足; 4、每件设备和器材配件齐全、包装完整、完好未拆封; 5、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保证所有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保质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保证书自投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设备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二、售后服务承诺 1、服务目标 用户第一、信誉第一、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是我们产品价值的延伸和对客户利益的 重要保证,我公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宗旨是: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 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为我公司的客户建立良好、全面、充分的服务体系。 2、服务内容、范围 为业主提供最满意的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提 供优等产品,并本着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向用户发送货物前,均由技术人员确 认设备无任何故障后,再向用户发送货物产品,并制定以下服务条款。 1)、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运行操作、维 修保养,及设备简易故障的判别、排除。 2)、建立7*4小时值班制度,维修、维护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 项目负责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pdf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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