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作者:————————————————————————————————日期:

?

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解读

1.什么是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

答:即原来的新、老102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新、老102人员并轨,统一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管理,统称为“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以下简称“医照人员”。

2.北京市公费医疗直管医疗照顾人员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答:医照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此次改革只是改变医照人员的就医结算方式,即改为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不用再回单位报销,医疗待遇并不改变。

3.医照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持卡就医?

答:持卡就医可以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简化报销流程,方便报销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使用社保卡就医时,只需掏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您不用再交纳。

4.持卡就医后医照人员就医的范围?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对公疗医照人员的相关公费医疗政策不变,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在职人员一家合同医院;退休人员一家合同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一家合同两家就近和一家社区,离休人员在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5.已经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新102人员如何办理并轨手续?

答:新102人员只需重新选择医院即可,合同医院为北京市保健局指定,不能变更。按照“退休人员一家就近和一家社区医院”的原则,新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已经在2011年1月参加海淀社保的离休新102人员不再变更并轨,但医疗待遇同直管的医疗照顾人员。

6.老102人员在发卡之前还能变更医院吗?

答:老102人员可借此次并轨机会重新选择就近和社区医院,将选定的医院上报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并轨手续。

7.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就诊流程?

答:医照人员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及卫生部保健局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及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就医。

医照人员的一切医疗活动都要使用社保卡,挂号、交费、退费等都要使用社保卡。养成“持卡就医”的习惯。

挂号费由个人负担。

8.医疗照顾人员住院就诊流程?

答:医照人员应持社保卡及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为您办理入院登记,并留存社保卡。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自费部分由医照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会为您提供相关单据,出院时将社保卡交还住院患者。

住院时本人须交纳一些有可能发生的自费项目费用。

9.医疗照顾人员持卡结算时费用怎么分解?

答:医照人员持社保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就医时,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医照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也就是自费的部分自己交费,公费的部分由社保支付。

10. 医照人员在未领到社保卡或补(换)卡期间怎样就医?

答:凭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淡粉色)(以下简称《领卡证明》)就医,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医照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持《领卡证明》就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照人员出具处方、票据、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医照人员将上述材料及《领卡证明》复印件交给单位负责公费医疗管理的人员,由单位按照手工报销流程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相关费用。

11. 异地就医的怎样就诊和报销?

答:医照人员需要易地就医的,向单位提出申请,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易地就医备案手续,就诊后按照手工报销流程申报相关费用,本人须提供完整资料,如病历、处方、机打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12.怎样转诊?

答:医照人员需要转诊的,由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以下简称《转诊单》),医照人员持社保卡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医照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后,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结算。

本人的合同医院、就近医院、社区医院都可以转诊。

13. 社保卡有什么功能?

答:此次发放的社保卡是二代社保卡,不但具有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医院等社会保障功能外还具有金融功能,即有金融存储功能,可以进一步方便就医。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在2012年1月1日后,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北京银行任意一个网点办理新卡的金融功能激活手续。

14.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答:社保卡因具有金融功能,丢失后不但给就医带来不便,还会发生经济损失,而且补办起来手续繁琐周期长,所以社保卡一定要保管好。

如果万一丢失,当发现社保卡丢失后,应及时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以拨打北京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526”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效期为10天,在有效期内又找到社保卡了,可以撤销预挂失。如确实丢失了,尽快告知单位,由单位办理社保卡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届时,需提供医照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并交纳20元人民币。补卡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补卡期间,市社保中心会为丢失卡的医照人员提供《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该证明视同社保卡。

15.换社保卡怎样办理?

答:因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个人原因造成社保卡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为其办理换卡手续,届时需提供医照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并交纳20元人民币。补卡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社保卡制作完成后,市社保中心通知单位领取。

16.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医照人员在社会保障卡尚未发放或申请补(换)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门诊全额结算医疗费用;符合公费医疗报销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医照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17.2012年1月1日持卡实时结算后,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报手工医疗费用?

答:一般情况,医疗照顾人员如果未持卡就医是不能报销的,但在急诊、转诊未持卡、持领卡证明就医的以及有备案的异地安置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且费用票据、明细、处方、住院费用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可以交到单位,由单位报到市医保进行手工报销,急诊的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书,保证诊断与就医时病情一致。

18.哪些情况需进行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答:当医照人员由在职转退休、变更单位、级别调整等情况时,由单位经办人员带上审批原件、单位证明、医照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19.怎样变更就近医院?可多长时间变更一次?找那个部门办理?

答:就近医院一年变更一次,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到校医院,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0. 社保卡上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个人拿到社保卡以后,尽快核对以下五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如果发现有误的,请将社保卡交回校医院,并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发现照片有误的,还要提供一张一寸标准身份证照片。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