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重新鉴定这一法律制度备受关注。重新鉴定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其意义不仅体现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能有效地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首先,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新鉴定的程序和条件,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通过重新鉴定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重新鉴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和判定四个阶段。具体地说,当公民对原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被受理后,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定。需要指出的是,重新鉴定的结果只有在法律下认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再次,通过重新鉴定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项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如今复杂多变的社会中,重新鉴定的存在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和途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重新鉴定虽然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法律制度,但也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只有在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加强和优化重新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总之,重新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不仅是反映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也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强化重新鉴定法规,更好地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是由一些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依据自己的知识对当事人争议的事项做出判断,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仲裁中一种重要的证据,往往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If you forget to wake up, then I would rather close your eyes fir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在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一些问题作专业的司法鉴定,以明确案件的事实真相。对于这些鉴定意见,如果案件中的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为了对这个问题有更多的了解,我们一起看一看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 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一、案情背景简介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二、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已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后,需再次重新鉴定的,仍应当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四、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如何承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的规定,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应该

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导致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申请重新鉴定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本文将就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一、重新鉴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重新鉴定是指在原先的鉴定结论基础上,当事人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以期得到更为准确、客观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重新鉴定: 1.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出了鉴定范围, 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 2. 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事实或者鉴定标准认识错误,导致鉴定 结论错误的; 3. 鉴定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鉴定结论错误的; 4. 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需要重新鉴定的。 二、重新鉴定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书的准备。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重新鉴 定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2.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当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原审

法院。 3. 原审法院的审查。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及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应当受理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转交给鉴定机构。 4. 鉴定机构的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原审法院转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书报送原审法院。 5. 原审法院的判决。原审法院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书,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三、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 1. 鉴定人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鉴定范围进行操作。如果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比如,鉴定人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验,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此外,鉴定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准确的鉴定。如果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对鉴定对象的事实或鉴定标准认识错误,也会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此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鉴定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鉴定结论错误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受到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如果鉴定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鉴定结论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比如,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偏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重新鉴定是指对已经做出的鉴定结果进行再次评估和确认的一种法律程序。重新鉴定通常是在当事人提出相关证据或者抗辩意见后,由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鉴定。重新鉴定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根据法律规定,重新鉴定可以适用于各种司法领域,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在刑事案件中,当被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原始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并委托独立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再次鉴定。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在行政领域,一般是由行政机关进行重新鉴定,以审查既往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重新鉴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当事人需要向相应的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或理由,说明为何需要重新鉴定。其次,机关或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对重新鉴定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会委托相关的专家机构或个人进行再次鉴定。然后,重新鉴定的专家会重新评估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实地调查或测试,并根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做出新的鉴定结论。最后,重新鉴定的结论将提交给机关或法院,并在相应的诉讼程序中被采纳或参考。 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公正和准确性,但也对其适用范围提出了一定的限制。重新鉴定通常只适用于一些具备专门性和科学性的案件,例如物证鉴定、技术鉴定等。对于一些主观性

较强,难以准确评判的案件,重新鉴定可能效果有限。此外,重新鉴定也有时间限制,一般在判决生效前或特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则不予受理。 总之,重新鉴定是一种维护司法公正和鉴定准确性的重要程序。法律规定了重新鉴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通过重新鉴定,可以对原始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If everyone understands you, then you have to be ordina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推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 司法鉴定是为了鉴定一个难以确认结果的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判断,得出一个法律认可的结果。为了保证司法鉴定越来越规范以及更加适应社会的要求,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目的就是该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一个更加全面的依据。但是具体有哪些新的法律出台呢,可以随到本文今天了解。 一、最高院关于司法鉴定2017的规定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重新鉴定申请书格式三篇

重新鉴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XXXX.XX.XX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XX市XX区检察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XX-XX-XX 律师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委托的_____________律师,认为关于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 ________人民法院:

重新鉴定的理由

重新鉴定的理由 民事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是一种专门性问题的科学性论断,主要有伤残等级鉴定、会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笔迹鉴定、建筑物安全鉴定、价格鉴定等等,它属于效力较为 客观可靠的一种证据。 几年来,有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鉴定机构管理等混乱局面已是有目共睹。20xx 年司-法-部统领了鉴定机构,并在同年颁布了《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人资格、年度注册及鉴定机构的成立条件等等作了规定,这 是值得肯定的,只可惜现实中并未完全实行,特别是鉴定机构资格方面,很多不符合规定 的条件(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鉴定机构不得少于50万元注 册资产,要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人不少于3名)。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规定公、检、法内设法医不能对外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这都是好的。但到底什么机构可承 担重新鉴定业务,具有重新鉴定的资格,以及重新鉴定结论的效力如何,次数能否无限? 这三个问题现在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从未涉及,甚至在学术界也无人提及,而现实对这些问题的随意性已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2xx-x年12月21日颁布的法释〔2xx-x〕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作为最新最全的民事诉讼证据规范性文件,涉及鉴定方面的条文有: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59条、第61条、第71条、第77条,共九个 条文,内容涵盖鉴定申请提出的时限、重新鉴定的理由、鉴定结论缺陷的解决途径、鉴定 机构资格的审查、鉴定人出庭;以及专家对鉴定的论证或说明,还有鉴定结论与一般证据 的证明力比较等等。但遗憾的是,对上述问题仍只字未提! 二 “重新鉴定”是指当事人不服原鉴定对因果关系的分析及鉴定的结论,向另一鉴定机 构要求重新认定被鉴定事项。应该说,申请一次重新鉴定,是司法公正的需要,在情理之中。但多年来的司法现状是:重新鉴定问题极端化,有的法官以申请重新鉴定理由不充分,或以一审未申请二审不能申请为由,一次也不让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有的法官则相反, 放任当事人一次又一次地申请法院委托或自行委托重新鉴定。但在重新鉴定的效力上,有 的重新鉴定书已对原鉴定的因果分析改变,或对原鉴定的结论予以否定,但法院却未必采 用重新鉴定的鉴定书,反而会部分或全部采用原鉴定,致使重新鉴定失去意义,且案件又 因此不能及时审结。曾有一起房屋坍塌案件,房主为追究责任诉请法院委托房屋坍塌原因 鉴定,这一鉴定整整等了20个月,鉴定对案件审结的影响可想而知。 鉴定泛滥情况,不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有的案件赔偿标的不过1—2万元, 但当事人却一次又一次找出理由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又不加限制,结果多份鉴定出台,各 具理由。而鉴定机构之间又无隶属关系,很难说谁比谁权威、谁比谁更准确。法院要么从 这些鉴定中选择一份“可以确信”的来作为定案依据,要么都不采信,干脆自己再重新委

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区别

所谓鉴定资料,主要是指鉴定必须的检材和样本.这些资料往往不可能在委托鉴定时做到尽善尽美.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补充鉴定是由原鉴定人作出,是对原鉴定的补充或修正,若是对原鉴定的补充则应将原鉴定结论与补充鉴定结论结合使用;若是对原鉴定的修正,则以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为准. 公安司法人员或当事人等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分析研究后,若认为所作结论不够完备、不够明确或提出了新的问题、或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新资料,可以决定或申请将已鉴定或新发现的检体,仍交给原委托的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人对新问题的解答或所作的修正补充,就是补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在原鉴定的基础上为了完备鉴定结论由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其中个别问题进行修订和补充. 〔一〕补充鉴定的适用X围: 1.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获知结论后,对其中部分结论持有异议,提请补充鉴定的申请. 2. 鉴定的委托人提出多种鉴定要求,但鉴定文书提供的鉴定结论不完备,需要对未鉴定的其他要求进行鉴定和补充说明. 3. 鉴定机关在原鉴定结论出具后又获得新的鉴定资料,该资料有可能影响原结论. 4. 鉴定机关在原鉴定结论出具后为审理案件的需要就同一个问题又提出新的鉴定要求. 5. 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文书有误,后结论表述不准确需要修订和补充. 出现以上情况,司法机关应该考虑批准或直接提出补充鉴定. 〔二〕补充鉴定的提出和决定 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获知结论后,对其中部分结论持有异议,提请补充鉴定的申请.司法机关可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司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可作出决定,委托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 〔三〕补充坚定的手续和处理结果

民事诉讼重新鉴定后是否还可再鉴定

民事诉讼重新鉴定后是否还可再鉴定 一、民事诉讼重新鉴定后是否还可再鉴定 可以申请再次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司法鉴定一定重新鉴定才能推翻吗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

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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