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股权纠纷:陈发树上诉最高法死磕云南红塔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陈发树上诉最高法死磕云南红塔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陈发树上诉最高法死磕云南红塔

云南白药股权纠纷:陈发树上诉最高法死磕云南红塔

2013年4月27日下午,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诉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塔集团)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意味着陈发树和红塔的官司进入到了新的阶段。

此案始于2009年。陈发树通过他名下的新华都实业集团,想获得国有制药公司——云南白药集团的6600万股股票,这笔交易原本可使他以12%以上的持股比例成为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向他转让这笔股份的是云南红塔烟草集团旗下负责多元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红塔集团。

根据中国管理国有资产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次股权转让已获得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许可。当陈发树和红塔集团顺利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将22亿元的巨额转让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28个月,中国烟草总公司却突然阻止了这笔交易,理由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据相关媒体称,这可能是新中国迄今为止最大的股权交易纠纷案。

这笔交易给陈发树股权收购生涯留下了灰色记忆。几经周折,他一怒之下,于2011年12月8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红塔集团告上法庭,并声称要死磕到底。

但据经济观察报(微博)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内容看,陈发树可谓“惨败”。

在判决书中,陈发树方面希望法院支持红塔集团继续履行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要求云南红塔完善申报材料的请求;并判请云南红塔赔偿其11.6亿损失;以及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请求,均被云南省高院驳回。仅承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当经济观察报记者向新华都集团高管打探一审败诉后,陈发树具体有哪些反应时,新华都的高管们均选择了三缄其口——他们害怕触碰老板的“伤口”。

据有关人士透露,陈发树很少在员工和外人面前袒露自己对此案的看法,曾有人就此事询问他,被他当面“堵回去了”,此后大家都不太愿意触碰这个话题。

“他很低调,不希望被人关注和议论,”陈发树代理律师李庆说。

事与愿违,此案不可避免地已引起舆论风波,陈发树本人一如既往的保持沉默,没人知道他对此案的具体看法。

新华都集团原定于5月9日就此案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陈发树会到场和记者见面,但随后又宣布新闻发布会推迟,原因是“没有准备好材料”。

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

在云南省高院起诉红塔集团那一场舆论战中,陈发树甚至被有的人认为他是在为中国民营企

业争取平等法律地位。但很显然,这并不能影响到法院的判决,他败诉了。

陈发树方面认为,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混淆了陈发树诉请判令红塔有限公司全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履行合同所有报批手续”和“批准后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两个不同义务。

李庆律师对于法院一审判决存有异议。他称:“一审判决是以未经财政部批准不能过户为由驳回原告将过户申请报送财政部的诉讼请求,判非所请;是无视被告的合同义务将过户申请报送财政部,将被告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内部报批行为视为履约,混淆概念。”

在云南省高院一审败诉后,最高院成为陈发树将最后的希望。

本次上诉至最高院,陈发树方面要求维持原判决第一项,即: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改判云南红塔集团继续履行其与原告2009年9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本案股份转让事项报送至财政部审批;改判确认云南红塔因违约给原告已经造成的和可能继续造成的损失,损失共计1165893450元;改判云南红塔集团负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6968480元。

陈发树方面在一审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也是:“确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其全面继续履行。”

对此,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在认定《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同时,认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的约定,本案的股份转让只有在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但目前,本案的《股份转让协议》并未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因此,对陈发树诉请判令红塔有限公司继续全面履行该《股份转让协议》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这让陈发树方面无法接受,他们认为,无论根据合同约定还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案股份转让只有得到财政部批准之后才能实施(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在此问题上,双方在“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上存在分歧。

如果是法定义务,那红塔集团直接上报给上级单位红塔烟草就行了。如果是约定义务,那么红塔集团必须及时上报至财政部。

4月27日,在最高院的二审时,双方律师也就此展开辩论,各持己见。

陈发树诉请判令红塔集团继续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其主要意图是要求红塔集团及时将股份转让申请报送到财政部审核批准,而不是立即将股份过户到陈发树名下。

作为被告的红塔集团方面则认为,虽然国有资产监管机关需要财政部批,但前提是上级主管单位说需要过户才需要批。如果上级主管单位说不过户了,那就不需要财政部批。他们自己的上级主管单位就可以批了。

根据4月27日一名在最高院庭审现场的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在最高院庭审时,法官就此向陈发树代理律师提出了一个假设,如果财政部最后没有批准这项股权交易,那将会怎样?陈发树的代理律师回答,那要看财政部不批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就自认倒霉,但云南红塔同样有责任,将会向云南红塔提出违约诉讼。”

行政行为还是股东行为?

最高院对云南白药股份转让权有效性如何认定,对本案至关重要。

陈发树认为,是否有效力的决定权在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财政部,这回到了另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到底谁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2012年1月19日,红塔集团在给陈发树方面的《通知》中提到,“现上级主管单位批复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的条件不成就。”

但陈发树方面认为,这是红塔集团用“上级主管单位”偷换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陈发树的法律依据是2004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中烟总公司下属企业的产权转让有具体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业主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到中国烟草总公司,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报财政部审批。”

本案股权交易标的金额超过22亿元,有权审批本案所涉及股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财政部,而不是中国烟草总公司。

对此,红塔集团代理律师给出法律依据的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财政部可以授权所出资企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因此中国烟草总公司具有否决此次股权转让的权力。

在陈发树方面看来,这并不是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审理完上述争议点后,法庭又面临新的问题需要审理:既然“不同意的批复”是云南红塔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行为,而不是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那么是否需要追加中烟总公司等三单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庭审时,陈发树方再次要求追加中国烟草总公司为第三人。2012年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审理时,陈发树方面已将矛头对准了中烟总公司,申请将中烟总公司作为第三利害关系人,但未获法院支持。

云南省高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本案当事人因2009年9月10日《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合同纠纷,该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红塔有限公司及陈发树,中烟总公司、云南中烟公司及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且《股权转让协议》也为约定三单位的权力义务。而该三单位对《股份转让协议》的审判则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

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利和履行相应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行为,与本案当事人争议的合同纠纷属于不同行的法律关系。因此,对于该追加申请不予准许。”

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起诉状格式四篇

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起诉状格式四 篇 篇一:怎样写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 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明的事实、证人姓名和住所。 4、尾部。包括署名、盖章、起诉日期和附件等(证据副本的份数应与诉状相符)。 〖实例参考〗 经济案件起诉状 案由:索要货款。 原告:XX厂。住所地:XX市XX街XX号,邮政编码:XXXXXX 厂长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XX,一九五O年出生,系XX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XX,男,一九四五年出生,系XX厂副厂长。 联系人:胡XX,驻XX市XX旅社XX房间,电话:XXXXXX。(下达传票等文书,由胡传递。)

被告:XX市XX养鸡场。场址:XX市XX区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索要货款四万元,并由被告偿付利息。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月为XXX元。 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购销XX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国产XX二十吨,总货款为四万元,货到付款。七月二十日,XX送到后,被告则不履行合同规定,以'现有钱款急于买饲料,暂欠几日,卖完鸡蛋即还'为理由,不付货款。原告因生产急需资金,故派人常驻沈阳索要,但被告均以同样理由一再拖欠。被告占用原告大量生产资金,使原告生产陷入危机,已再无法忍受,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XX条和民法通则第XX条规定,判令被告一次性偿付货款四万元,另外,按原告在银行贷款利率,每月付利息XXX元,至还清货款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XX厂(章) 法定代表人:XX(章) 委托代理人:XX(章) 二0XX年七月十七日 附:一、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一份;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肖维梁,男,汉族,1968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答辩人:肖维才,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2011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维梁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相邻的答辩人肖维才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维才,挥拳打掉肖维才的饭碗,对肖维才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维才,肖维梁、肖维才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卫的需要,肖维梁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维才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肖维枝赶到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答辩人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但答辩人也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也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请法院查明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肖维梁肖维才 2015年4月9日

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诉讼主体之确定

股东大会召集权纠纷诉讼主体之确定 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1998年4月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该企业依照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任期3年。经营期间因公司业绩差,股东意见很大,任期届满,董事会仍未召集股东大会,未重新选举董事。于是,股东江某等3人召集股东大会,在公证机关参与而原董事会成员缺席的情况下,选出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并接管了原董事会保管的公司印章、财务账目等。原董事会成员陈某等3人以江某等人违法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侵犯了原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为由,以原董事会名义对其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程序违法,决议无效,并要求被告停止其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赔偿违法召集股东大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本案的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有意见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原、被告诉讼主体是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股东大会是董事会的权利。被告召集股东大会没有法律依据,原董事会可以起诉被告。 另一种意见认为,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原董事会已不存在,故已丧失其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再以董事会名义起诉。如果原董事会成员认为江某等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程序不合法,可以股东的名义提起诉讼,以召集人为被告。 也有意见认为,陈某等原董事会成员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召集人。因为我国尚

未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就带来了董事不作为时股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空白,带来了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与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召集权的冲突,也使得法院在确立原、被告主体资格上出现困难。现笔者仅就此类纠纷的原、被告诉讼主体略抒己见。 一、董事会不能作诉讼主体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 0条对其他组织作了解释,董事会不在其他组织之列。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是股份公司必不可少的机构,但并不是常设机构,通常是以董事集会方式行使职权。它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有约束力,董事会有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的义务。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限于执行公司内部事务,但执行公司外部事务仅限于任免公司经理、执行股东大会增加资本决议等。 董事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在行政诉讼中已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这就对董事会的诉讼主体地位作了否定的回答。就本案而言,所谓的原董事会已不存在,赋予其诉讼主体地位,亦即承认其合法性,而在诉讼开始时就否定了现在执行职权的董事会之合法性,显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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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于xx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五、本和解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留存一份,自首期x万元还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签署日期: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首先可以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对账、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坏账的催收制度等。其次,面对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坏账,尽量与对方协商确定债务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固定对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风险提示: 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公司,应写明公司的全称,营业地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风险提示: 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对于自然人被告的信息,需要原告自行获取(法律并不要求一定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关键在于能够确定唯一被告并联系到被告。对于非自然人被告,政府机关的信息可以在政府机关网站查询,企事 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普通公民持身份证即可要求查询)。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货款 ________ 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以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为标准,自拖欠之日年月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年月日,利 息为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把双面刃,如果没有写好,势必反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清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证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原告和被告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___ 日商定,由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_ 货物箱,价值人民币________ 万元。原告于当年______ 月 ____ 日将上述全部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 ________ 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账户上存款只有__________ 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6条和第179条的规定,被告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健康权纠纷一案答辩状其他范文.doc

健康权纠纷一案答辩状-其他范文 健康权纠纷一案答辩状 答辩人:贾**,男,汉族,1984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答辩人:孙**,女,汉族,2005年10月31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做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通过原审判决可以得出,被答辩人已经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将原起诉状上的被告刘玄、贾方**申请变更为现答辩人贾**,而在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上,被上诉人一列竟然有刘玄,且在上诉请求中也请求补正判决中遗漏了一审诉状中的刘玄。 上诉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在本案中,原一审案件中并没有涉及到被上诉人刘玄,上诉中将刘玄作为被上诉人不符合上诉的条件,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的侵权责任应该由侵权人刘玄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本案的事实是侵权人刘**上诉人孙**打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答辩人不是刘玄的法定监护人,只是在派出所处理案件时保证刘玄能够被及时找到。上诉人上诉状中提到的“刘玄的母亲贾方**一直在外地打工,对刘玄没有监护能力”,没有监护能力是指父母死亡或者监护人丧失行

为能力成为无行为能力的人;而不是与被监护人产生相应的距离就为没有监护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而不是在处理某个治安案件,签个名,按个手印就是可以成为监护人。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与刘玄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答辩人属于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请贵院审理后,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诉求,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以上答辩意见,请本院予以合理采纳。 答辩人: 2017年5月10日 上一篇:基层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专题学习记录下一篇:大树病虫害防治方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的三大问题

核心内容: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类: 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的三大问题 主体的确定;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三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就这三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 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 人。发包人起诉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的,可以追加被挂靠单位或挂靠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 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合同一经转让(转包),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 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6、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详细版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详 细版 Agreemen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contract parties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247

担保追偿权纠纷和解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河南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xx路 法定代表人:cc 乙方:xxb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 法定代表人:dd 丙方(保证人): 甲、乙方之间的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该纠纷事宜达成和解,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乙方认可并承诺分期偿还甲方起诉的欠款本金x万元和利息、追偿费用等合计xx万元;鉴于该金额中的利息仅计算至xx年8

月7日,之后仍以原定月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乙方全部偿还完毕。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1. 乙方于xx年10月23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2.乙方于xx年11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x万元, 甲方收到 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冻乙方的其他银行账户。 3.乙方于xx年12月22日前向甲方支付至还款当日的全部剩余款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所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乙方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除视为其余款项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二、丙方自愿共同为乙方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三、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可要求丙方履行代为还款责任;必要时甲方向法院申请对乙方和丙方的强制执行。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诉讼保全费x元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涉及考题(2)含答案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_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涉及考题(2)含答案 【例题1·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例题2·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10年)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诉讼管辖权,题目表述正确。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精选

健康权纠纷答辩状精选 核心提示: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答辩状答辩人:肖xx,男,汉族,1968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答辩人:肖xx,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2021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维梁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相邻的答辩人肖维才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维才,挥拳打掉肖维才的饭碗,对肖维才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维才,肖维梁、肖维才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卫的需要,肖维梁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维才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肖维枝赶到

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综上所述,虽然由于答辩人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但答辩人也有不同程度的伤情,原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也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请法院查明事实,找准案发原因,维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上海高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上海高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的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程任务,并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接收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成果。 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法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三种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居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较少发生。 一、庭前准备阶段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审案工作量相对较大,因此,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不仅要完成审查管辖、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等程序上的工作,而且要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同时由于此类案件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因此还需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释明等问题均需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1、审核诉讼主体资格 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当事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庭前准备阶段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1)实际施工人、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诉讼参加人 在因转包、非法分包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选择向转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首先,从合同关系上看,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在多重

担保答辩状范文

担保答辩状范文 担保答辩状怎么写呢?请看下面的担保答辩状范文范文! 担保答辩状范文:担保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担保答辩状范文:关于担保合同民事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第一被告):唐山绿谷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辉坨村,法定表人:刘丽丽(总经理)。 被答辩人(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办公大楼,法定代表人:孙振兴(总经理) 就原告起诉绿谷公司、卓恒公司、周连喜抵押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绿谷公司答辩如下: 对于基本事实被告没有异议,但有几点要说明一下: 第一,本案不能简单地看作一个担保(或反担保)来看待,不能仅从法律层面来处理。 本案相关事实是20**年在丰南区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大背景下 产生的,政府号召广大农民发展重点产业a、重点项目,而且从政策上扶植,资金上支持。 按照当时的政策,每村达到成方连片新建棚室50亩以上的,冷棚每亩补贴800元、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或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贷款担保并全额贴息,在此基础上,按日光温室每亩1000元、冷棚每亩400元给予补贴。 按照当时的这些政策,被告唐山绿谷农产品有限公司符合全额贴

息的条件,而且第一年也享受了这一优惠。 但借款展期期间全额贴息这一优惠并没有真正兑现。 本案原告是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先后均为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府、为广大农民服务是该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政府的部分优惠政策也是通过原告来实现的。 综上,原告主张利息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二,本案中的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其中反担保合同是原告提供的,权利义务明显没有对等性,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证据规则》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本案中原告与其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双方不但有了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利益上的关系,因此律师费票据就缺乏可信度。 因此,无论从格式条款上讲还是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来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第三,绿谷公司投资的是蔬菜种植,而这项产业不但周期长、收益慢,而且受气候条件、天气状况、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近两年来蔬菜价格总体不高,导致经济效益不好。 也正是基于此,贷款展期申请也得到了银行的同意。

生命权纠纷答辩状

生命权纠纷答辩状 当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手受到了威胁的时候,我们可以运用健康全权想必发运进行申诉,同时我们需要生命健康权答辩状,因此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精选的例文!欢迎阅读! 生命权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马 委托代理人:张 被答辩人:王 因被答辩人王诉答辩人马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本案中,被答辩人所称我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不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在主观上并无过错,并且已尽了法律上规定的相关注意义务与告知义务,被答辩人所称的侵权行为在主观要件上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被答辩人王2010年1月10日出去溜达一事,我曾予以劝告,告知其天刚下完雪,路滑,不让其外出,但其不予理睬,仍然执意外出。 此事有证人李为证。 因此,作为公寓的老板我已尽了安全告知义务,同时由于被答辩人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这一生活常识,明知在其身体有残疾的情况下,不顾自己腿脚有伤,雪天路滑外出有可能发生意外这一事实, 仍然坚持柱双拐外出进行这一危险行为,以致发生冻伤的后果,而发生冻伤后未能及时与我或其父母联系,又未能及时打电话报警,且在其附近有正在营业的超市,其仍未寻求帮助,而是在发生严重后果之后才联系相关人员,其个人具有严重过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在其出走后我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他,并通知了其父母,这有通话记录为证,因此,我在主观上并无过错。 二、我对被答辩人王的脚部冻伤并未施加任何违法行为,并无民法通则上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必须有违法行为的法律要件。

被答辩人王所称其在7时许在公寓外叫门一个小时爬进公寓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因为我公寓的大铁门之内有一个门斗(为挡风避寒所用),门斗里面是折叠门,且没有锁上,一推即可进入,当时屋内有人,但未听到叫门声。 此事实有证人证言予以佐证。 故被答辩人称其叫门一个小时的说法显然是荒谬的。 此外,即便其在门斗内未进入屋内,也不可能发生冻伤。 我想提醒一下,被答辩人只是脚部冻伤了,反而面部和耳部均未冻伤,这是令人不解的。 庭审笔录显示被答辩人出走时天气不冷,同时其自己可以住双拐走,并且到了转盘处,往回走,不可能走四五个小时,被答辩人前后说法不一致,值得推敲。 三、我在被答辩人外出之前进行的劝告和其发生冻伤后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我正是出于保护被答辩人王的身体健康才对其进行好言相劝,而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观点汇编讲课教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观点汇编 2018-01-02 无讼阅读建工法务 第一部分:诉讼主体及相关人员行为效力 一、一般情形 (一)发包人 【法释25】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09安徽】发包人仅起诉承包人或仅起诉实际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申请追加) 【00广东】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作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违法转包) 【15四川】“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分包) 【00广东】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实际施工人 【法释26】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 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实际施工人及发包人的范围认定 【15四川】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12北京】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11山东】但从事建筑业劳务作业的农民工不属于实际施工人【06深圳】劳 务分包人不属于实际施工人,劳务分包人以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被告主张劳务报酬的,

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朱某追偿权纠纷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朱某追偿权纠纷案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五民二初字第00067号 原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负责人:张××,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施××,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以下内容为个人信息,已隐藏…… 原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承保的属被告朱某所有的皖C8F889号二轮摩托车在2012年6月18日6时30分许,由被告朱某驾驶自S306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53KM+790M处,在超越前方徐善明驾驶的无号牌“太阳牌”二轮电动车,与该电动车相刮撞,造成徐善明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五河县交警部门认定:由于朱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合同》第9条之约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自实际赔偿之日起享有向侵权人的追偿权。2013年1月7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五民一初字第00050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对第三人徐善明承担保险赔偿金24000元,原告已按照调解书的内容于2013年1月17日履行了赔偿义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保险赔偿垫付款24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本院开庭审理时提供的证据为: 证据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身份证明一组,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适格 证据2、保险条款一份,证明被告朱昌勇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原告赔偿后享有追偿权。 证据3、交通事故认定书书一份,证明事故发生及责任划分,被告系无证驾驶车辆的事实。 证据4、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13)五民一初字第00050号民事调解书、

经济纠纷判决后如果无法执行怎么办

经济纠纷判决后如果无法执行怎么办 民间借贷等经济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当事人就会通过法律诉讼来为自己维权。法院也对经济纠纷依法做出了判决,但在判决后对方却没有按照相关内容执行,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 经济纠纷判决后无能力执行怎么办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 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执行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手段?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

个人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个人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公司,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欠款/货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约定的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按__________ ;计算)________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________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并签订《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明确约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全部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元。其后,被告陆续向原告还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元。至今还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未归还。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健康权被告答辩状

健康权被告答辩状 健康权被告答辩状1 答辩人:肖xx,男,汉族,xxxx年7月生,住潢川县****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答辩人:肖xx,男,汉族,成人,住址同上。 电话:**** 答辩人因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法规答辩如下: 一、原告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本案原告原系****镇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驱动,于近年将户口迁至****镇凡村曹大店村民组后,因宅基地与土地补偿款分配等事项多次与曹大店村民组集体及个人发生纠纷。 20xx年,原告再次无理取闹,侵占、破坏答辩人的承包地。 同年8月2日中午,为妥善处理原告的无理行为,本着友好协商、睦邻友善的原则,答辩人肖xx亲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 但原告不顾事实真相,称该块土地是原告所有,双方发生争吵。 相邻的答辩人肖xx端着饭碗,立即前去劝解。 原告肖云不听规劝,迁怒于肖xx,挥拳打掉肖xx的饭碗,对肖xx拳打脚踢,双方矛盾升级。 而后,肖云持刀追砍肖xx,肖xx、肖xx身体多处受伤,出于自

卫的需要,肖xx两次夺下肖云的凶器,肖xx举起凳子迎击,碰及原告,双方矛盾激化。 肖维枝赶到现场后,一直劝阻双方,制止冲突。 以此为借口,原告小病大养,长期住院,漫天要价,要挟答辩人同意无偿转让承包地。 综上,原告无理侵占承包地是冲突的诱因,不能冷静处理矛盾是冲突的关键,无偿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原告的部分诉求于法无据 1、医疗费:原告提供的医疗费收款凭证,应有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相佐证。 否则,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伤病而进行的医治,要求答辩人支付该笔费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管理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为30元/天。 3、护理费:原告能够生活自理,无需他人护理,医疗机构也没有明确意见,无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由答辩人支付护理费与事实不符。 4、误工费:原告无固定收入,收入状况不明,主张过高。 5、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正式票据,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显然过高。 6、物品损失:损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确,没有法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应认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加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致使施工企业在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合同效力和裁判执行等各方面带来一定困难。 一、诉前准备 一企业应当认识到,平时经营活动是要为今后的可能诉讼收集证据,这样管理活动就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证据是建设丁程合同本身,《合同法》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电报以及业务联系单、工程决算审定书等都是合同组成部分,是有效证据。实务操作中,应让意关键证据的保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在发包人不愿出具任何书面凭证情况下,为了防范于未然,承包人(chengbaoren)可书面催款。主要内容为"不付工程款,即将停工。而催告款内容交公证处核对, 在其监督下发送给发包单位,最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 二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最佳时机包括如下几个条件。 1.涉案工程已验收并交付使用; 2.双方已经结算并签字盖章、 二、诉讼主体确定 一一般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chengbaoren)。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确定相应的对方当事人。但企业本身主体又较为复杂,没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权成为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并l照的,属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土体资格。而了程处是否能成为民诉主体,电看是否经工商部门登记:而项目经理不具法人资格,也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被诉:另施上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较多,诉讼中应以变更后的经济实体为诉讼当事人,并向法律提供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资料。被告主体错误后,在起诉标的较大情况下,原告人与其撤诉后重新起诉。倒不如让主审法院驳回本方诉请,原因在于原告撤诉还需承担50%的受理费。而裁定驳回时原告只需承担受理费50兀。原告起诉时,如被告属企业法人时,原告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影响法院审理判决;如被告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则原告应提交被告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以"原告末充分举证证明被告已经工商部门登记,从而无法证明被告具合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起诉、 二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牧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厂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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