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精品

企业培训-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精品
企业培训-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精品

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QZ/RL0010—20XX A/0—20XX/01/01

为加大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全面提升职工队伍业务技术、技能素质, 鼓励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建学习型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经厂部研究决定,对原岩烟职教[20XX]231号《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属厂部选派外出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经厂部批准参加我厂委托高校举办的学历教育(包括非本厂委托,但属厂部要求更改专业)的职工,在学习期间,不扣效益奖。

二、为调动职工学习积极性,鼓励职工学好各门功课,对参加上述学习的人员,厂部将从职工个人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扣除的月奖金中返还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本学期所有科目学习成绩及格者(以期末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算,下同),返还所扣月奖金的60%予以奖励;

2.本学期所有科目学习成绩达70分以上(70≤X<80)者,返还所扣月奖金的80%予以奖励;

3.本学期所有科目学习成绩达80分以上(80≤X<90)者,返还所扣月奖金的100%予以奖励;

4.本学期所有科目学习成绩达90分以上(90≤X<100)者,返还所扣月奖金的110%予以奖励;

5.以上奖励每学期末一并兑现。

三、在学习期间,学员出勤视同车间、科室在岗人员同等考核(按人劳部门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执行时间从自20XX年1月1日开始。

五、其余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岩烟职教[20XX]231号文)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职教中心。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起草人:郭晓红

审核人:郑文锋批准人:杨达辉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