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物业管理企业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财税实务:物业管理企业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物业管理企业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一)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付的备用金);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及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为了反映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应设置“其他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收回备用金以外的其他应收款时,借记“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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