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料买卖合同范本

废料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合同编号:

买方(乙方):签约地点: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料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出售,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买受如下标的物:

注: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以交付时过磅数为准。

二、质量条件: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为废品废料,无具体质量标准,无质量保证期。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实际查验甲方所拟出售废品废料并同意按照废品废料的现状买受。

三、价款支付

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的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万元(若本次出售废品废料系经招投标确定的,则乙方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乙方全额补足)。

2、价款支付:乙方应在废品废料装车当日及时按过磅数量计算数额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向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完成付款,并持有关付款凭证至甲方财务部核实。经甲方财务部核实确认已全额收到有关款项后,由甲方开具对应废品废料的出门证。

四、废品废料交付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装运通知后,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并携带有效证件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交付装运手续。

2、经甲方核实乙方有效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废品废料转运。

3、废品废料装车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协助。乙方装运废品废料应在甲方的现场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甲方人员在场监督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装运,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乙方装运时不得混装、夹带和拣装,否则,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元违约金,发生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4、乙方接收甲方交付的废品废料后,应及时运离甲方厂区,不得在甲方现场进行加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5、乙方及其委派前来办理废品废料装运的人员在进入甲方厂区后应严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未经允许四处走动,并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指挥。

6、乙方应对废品废料装运过程中的乙方人员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装运事故,致使乙方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害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持在付清价款后持甲方开具出门证办理出厂手续,废品废料出厂门后,与此相关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其具备收购本合同项下废品废料的资格,且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不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提交的履约保证

金。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自身、乙方高管及股东非为甲方在职员工或者甲方在职员工的近亲属,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装运现场空车称重前应将除该车运行必备之物品外其他所有物品卸车并报知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装货时装运车辆内夹带任何除该车运行必备之外其他物品的,乙方应当按照夹带货物重量*按所装运废品废料的合同价格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废品废料交付装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200元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在甲方通知发送后7日内仍未到指定场所办理废品废料交付装运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依此标准计算的违约金额小于1000元的,则乙方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大于2万元的,则乙方按2万元支付违约金)。若合同项下约定的废品废料为铜或铝的,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或者接到通知后7日内仍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交付装运手续的,除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还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官管辖。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通知:甲乙双方间就履行合同相关的通知应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快递邮件的方式作出。

甲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通知以手机短信发出的,手机短信向指定联系手机号码发出后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所在服务器即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传真向指定传真号码成功发送后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快递发生的,则邮件交付快递公司3日后视为送达。

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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