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职工从业

行为和企业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

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铁建所辖各集团公司、公司、培

训中心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

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执行);中国铁建总部机

关三总师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

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

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

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教

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

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程度相适应。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级;

(五)撤职;

(六)留用察看;

(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限为:

(一)警告、记过, 6 个月;

(二)记大过, 12 个月;

(三)降职、降级,18 个月;

(四)撤职、留用察看, 24 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

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薪金)档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应当减发或不发奖金。

(一)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奖金减

半发放;

(二)受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不得

发放奖金;

(三)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企业职工,按照实际降职、降级

档次,降低相应的工资(薪金);

(四)受撤职和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企业职工,降低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的职级及相应的工资(薪金)档次,由所在企业安排临

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对受处分企业职工执行职位禁入的规定

(一)企业职工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担

任与原任职务同级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工作。

(二)企业职工受到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

得担任与原任职务同级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工作。

(三)企业职工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

之日起,终止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解

除其劳动合同手续,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的,取

消当年四好班子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在按照本规定作出处分之前已被免除职务,但依据

本规定应当受到撤职处分的,要追处撤职处分;已调任高于原任职

务或与原任职务相当的其他职务的,撤销现任职务。

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给予撤职处分的,其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应同时撤销。

对应当受到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但又无职级可降、无

职可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十二条已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在留用察看期间,再次违反

本规定并应给予处分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同时受到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种类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第十四条二人及其以上共同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其在共同违

纪违规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分则中违纪违规行

为所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分则中违纪违规行为所规定

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强迫、唆使、引诱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六)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或者恐吓

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

(七)阻挠、干扰组织调查的;

(八)在受处分期间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

(九)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的情节。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纪违规行为;

(二)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行为,情况属实的;

(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主动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

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需要从轻、减轻处分的。

第十八条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决定的,对共同参

与人员,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并按各自在共同违纪违规中所起的

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分别处理。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

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企业职工因违反本规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资产损失

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依据资产损失情况做出经济赔偿处罚。

经济赔偿标准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并参照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拒

绝赔偿的,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经济赔偿可从职工工资(薪金)、奖金(绩效奖励)、风险抵押金等中扣除,但扣除经济赔偿后的实际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企业职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处分,但因

不明原因下落不明的,应当依据本规定给予处分,下达处分决定。

(一)处分决定下达后,要依法在三十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

被处分人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亲属,并通过媒体予以

公告。无法送达的,送达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告发出三十日内被处分人未到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节对违法犯罪职工的纪律处分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因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

者缓刑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被宣告管制、拘役的人员,其一切职务自然撤销,并给予留用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被法院宣判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情节

给予撤职及其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工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执法机

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审理

核实后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企业职工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部门暂

停其履行职务。

第二十七条企业职工因涉嫌违法违纪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期间,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得办理出国(境)和退休手续。

第三节处分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八条企业监察部门对本企业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具

有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监察部门作出的处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业务部门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向

监察部门移交企业职工违纪违规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九条对企业职工给予处分,由监察部门按照人事管理

权限办理。

(一)给予企业职工降职、降级及其以上处分的,由企业行政

领导办公会议(总裁、总经理、院长、校长等办公会议,下同)研

究决定后,由企业监察部门作出处分决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

过处分的,由企业监察部门领导办公会议(监察局长、部长、处长、科长等办公会议)研究,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企业监察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二)在重大案件、复杂案件、特殊案件中,企业职工违纪违

规需要给予处分的,须经企业行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因机构

设臵原因导致监察部门无法行使处分决定权的企业,也需经企业行政

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给予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必须事先征求本企业

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企业监察部门对涉嫌违纪违规职工的调查处理,按

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企业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

(二)初步核实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企业行政领导或

者监察部门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三)对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收集证据,查证有关

材料,找被调查人和证人谈话,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并报监察部

门领导审批;

(四)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

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

案;

(五)将案件调查报告、证据材料以及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

提交法律合规部门进行相关法律审核,审核通过后移送审理;

(六)将案件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以及处分建议提交企业行

政领导办公会议或者企业监察部门领导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对被

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七)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企业职工本人和有

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八)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企业职工本人档

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参与企业职工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企业职工以及与案

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企业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企业职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监察部门负责人的回避,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决定;

其他参与违纪违规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的回避,由监察部门负责

人决定。

第三十三条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违纪职工与企业所签劳动合同期限至届满不足六个月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作出处分决定并告知职工。合同期满之后不得再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处分企业职工的姓名、工作单位、原任职务、原所聘岗位或职称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限和依据以及经济赔偿的标准和数额;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监察部门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五条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职工作出的经济赔偿决

定,由同级财务部门依据处分决定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收款手续。

第四节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企业职工受到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纪违规情形的,处分期满,经监察部门审核批准后解除处分。

企业职工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行解除,不再办理处分解除手续。

第三十七条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监察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企业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

序办理:

(一)经受处分职工本人申请,监察部门对受处分职工在受

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三)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

分职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五)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职工的档案。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企业职工处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本规定第

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回避。

第四十条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包括原处分的

种类和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该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的

表现情况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职务按照企

业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职、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第四十二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

出。

第五节复核和申诉

第四十三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按无异议执行。对复核结果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上一级监察部

门提出申诉。上一级监察部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四十四条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

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

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企业职工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监察

部门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部门重

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监察部门

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部门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依据、法规、规章错误的;

(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四十七条企业职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职工的

职务、级别、岗位或者工资(薪金)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

以调整;企业职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职工的职务、级别、岗位或者工资(薪金)待遇,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企业职工的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企业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企业依据司法机关有效裁决文书对违法犯罪企业

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后,因当事人申诉,司法机关重新作出无罪判决的,企业职工应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企业作为无过错方,不再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投资决策、资本运营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

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投资管理管理流程,考察项目不全面,未经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经济效益评价以及风险评估,未按规

定内容和程序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二)未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或擅自做出投

资决策,刻意规避监督和审批权限规定,刻意隐瞒投资风险,提

供不实项目决策信息的;

(三)投资过程执行不力,擅自扩大投资规模,超出授权范

围,改变投资标准和投资范围的;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管控,未设臵风险应

对预案或风险处臵失当,出现重大风险未及时上报的;

(五)在资产处臵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程序审批手续,未

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资产评估,擅自决定企业重组、兼并、分立、

转让、改制或者进行对外合资合作、成立新企业等重大事项的;

(六)在从事投资业务中与有关方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违反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十条违反投标、招标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

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

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规承揽垫资、资金不到位等工程项目的(经企业领

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为占领市场、承揽后续工程的除外);

(二)考察不细、缺项漏项、盲目降低造价,未按规定程序

评审,低于成本价投标,且无后续盈利项目足以弥补亏损的;

(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图章和图签,或者以挂靠和其他形式

允许股份公司系统以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股份公司(含子公司)

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者允许股份公司系统以外单位或者个

人以股份公司(含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四)

违反合同评审程序,对有特殊要求的履约保证办法、工程计量办

法、工程价款支付办法、不合理工期及特殊结构需要

投入大型专用设备等论证不充分,致使企业受损的;

(五)违规支付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

金、诚信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违规支付大额经营费用的;

(六)对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不予招标,或者采取将项目化

整为零以及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七)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

(八)在对外招标活动中,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或泄

露重要招标信息,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九)有其他非企业行为违反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和企业

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企业

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查处的;

(二)在经济活动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的;

(三)不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盲目签订合同的,或

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的;

(四)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擅自签订合同、协议,或私自涂

改合同等引发合同纠纷的;

(五)擅自销毁、丢失合同及相关资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给企业利益造成危害,不及时加以纠正、制止,或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利益的;

(七)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相互串通,损害企业的利益,

或签订虚假合同的;

(八)将外部企业及外部施工队伍挂靠在本企业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在物资设备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企业造

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

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采购(租赁)的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而未采

取有效措施的;

(二)采购(租赁)的物资设备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三)虚报、瞒报物资设备采购(租赁)价格的;

(四)无计划盲目性采购(租赁),或越权采购、多头采购、人情采购、权力采购的;

(五)采购(租赁)物资设备时,未经集体决策,或故意规

避招标,暗箱操作,捞取好处的;

(六)物资设备账实不符和未建立统计台账的,因管理不善

造成物资设备丢失、变质、损坏的,或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生产

的;

(七)造成设备大量闲臵、材料大量超耗、浪费,或擅自处

理废旧设备物资的;

(八)其他违反物资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企业

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

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

动合同。

(一)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责任目标评估或责任目标评估不

实的;

(二)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

(三)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四)因施工方案不当或过程监控不力,造成工期延误、质

量低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导致经济损失和信誉损

失的;

(五)项目经费开支超范围、超预算、超标准的;

(六)签认不实工程数量的;

(七)未经批准,超指导单价签订合同的;超预算计价,或

者计价依据不真实、不完整,虚列成本的;索赔、变更工作不力

或出现重大失误、渎职行为的;

(八)擅自提高临时工程建设标准,不计成本,贪多求大的;

(九)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内外勾结、损公肥私的;

(十)未按规定开展责任成本管理, 建立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

(十一)未按规定编制责任预算和签订经济责任合同的;

(十二)未对项目责任目标进行逐级分解的;

(十三)未执行责任成本管控流程,造成项目成本失控,形

成项目亏损的;

(十四)未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合同实施考核兑现的;

(十五)擅自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发表不实言论,给企

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六)其他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健康

保障等方面规定,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发生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导致严

重后果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重大安全隐

患的;

(六)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

品,导致严重后果的;

(七)拒绝执法、安检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

隐瞒事故隐患的;

(八)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九)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造成严

重后果的;

(十)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或超能力、超强度、

超定员组织生产活动的;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继续组织生产,或拒不执

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十二)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的;

(十三)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十四)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资料的;

(十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健康保障有关规定

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企业造

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

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虚列、多列工程数量和投资的;

(二)违规编制概算和蓄意高套计价定额的;

(三)违规变更设计,越权变更设计;

(四)不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或者对发现

的质量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五)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和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

(六)工程技术资料弄虚作假的;

(七)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承揽、私人挂靠、私下组织参与

承接工程建设业务的;

(八)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承包、转包、分包或者中介转让

建设工程,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施工队伍或者与他人合伙承揽建

设工程的;

(九)利用职务之便推荐或者变相推荐产品或者指定设备厂

家以获取报酬的,或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十)擅自出借、转让或者有偿提供本人执业资格证书、执

业印章或者职称证书,或者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

项目签字、盖章,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十一)其他违反工程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在技术引进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企业造

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

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

同。

(一)提供虚假论证,使不应引进的技术得到批准引进的;

(二)盲目引进,造成引进技术长期闲臵,或无法使用的;

(三)引进技术的性能或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给企业造

成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企业科技研发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在产品销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企业造成

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

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

同。

(一)擅自压低价格销售产品(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擅自提供赊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

信用的;

(三)提供虚假产品(商品)或者服务业务的;

(四)对商品房、建筑物、设施和原材料、产品等实物资产

保管不当、维护不善,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丢失被盗的;

(五)其他违反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在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之前,给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在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故意隐瞒或者不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及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

(二)应当或者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责任而擅自放弃追究的;

(三)违反规定越权办理法律纠纷案件的;

(四)遗漏或遗失关键证据的;

(五)无故不参加庭审,或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六)与案件对立主体或外部人员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

(七)冒用企业名义、私刻企业印章、骗取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擅自办理应诉、复议、仲裁等工作事项的;

(八)在承办法律纠纷案件中玩忽职守或者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或给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在商业保险资源集中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按规定集中办理投保,擅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作为保险经纪人或直接在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试行)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倡导正直、诚信、品行兼优的人才培养观,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为明确各种劳动纪律规范以及违纪处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执行。 、违纪类型 将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纪”)行为划分为轻度、较重、严重违纪三类,禁止员工违反。对违纪者,公司将依据员工所触犯的违纪种类给予相应的处理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下列几种 凡作出轻度违纪行为者,将受到口头警告; 凡作出较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书面警告; 凡作出严重违纪行为者,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违纪者除可给予上述处罚外,公司还可根据其他内部规定并处其他的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同时还被要求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纪事件,公司保留通知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家属、街道社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 违纪行为及处分类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轻度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并处罚款500元/次: 1、上、下班不打卡;窜改考勤数据,为他人隐瞒脱岗、未到岗等特殊考勤 情况; 2、不遵守公司标准和操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不服从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或指导,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但尚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6、干扰他人工作,但未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工作时间串岗、嬉笑、玩耍、睡觉(包括但不限于看无关书、报或杂志、收听录音机、收音机、CD盘、玩电子游戏、手机) 等; 8、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较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次: 1、不遵守公司操作标准或程序、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行业相关规定,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2、未执行或疏忽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3、私下讨论薪资,八卦公司的人、事,假借领导名义做事,在公共区域与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外, 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一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 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 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 告,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 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 被解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 资的金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 工的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 门经理同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 于其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 分决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 记录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

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 他未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 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 下罚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 的损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 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 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 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 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 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 毁灭有关证据; 6.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 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 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公司职工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册正式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均按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司职工,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处分决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职工违纪的经济考核分为:赔偿损失、经济考核。 在给予公司职工违纪处分的同时,可予以经济考核。 第四条对考勤“两本帐”或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1、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对职工考勤搞“两本帐”,冒领脱岗职工的工资奖金进行私分或脱岗期间仍发给脱岗职工工资奖金的,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不坚持原则,碍于情面,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3、接受当事人的好处,对职工考勤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以上处分,当事人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4、没有门禁刷卡记录且在单位(或门卫)没有登记未刷卡事由,但纸质考勤为出勤的(经查实出勤为虚假考勤的),当事人按旷工处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凡发现代刷卡、不刷卡等违规进出公司门禁系统的行为,以及通过翻越或强行进出等方式违规进出门岗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代刷、被代刷的和不刷卡的等违规员工一次进行经济考核,一年内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一年内累计8次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旷工或视同旷工: ⑴未履行公司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 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 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乂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圉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悄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三)在项目实施阶段,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己批准的技术方案、图纸的; (四)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实施,造成项目隐患的;

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员工违纪处分通报 XX部门员工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 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 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 对XX部门员工XXX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希望全体同事 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 予从重处理!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员工姓名:黄xx,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 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xx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 自今年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制订了《xx办事处社区工作考核办法》以来,绝大多数工作人员积极响应,严格按办法执行,维护了 考核办法的严肃性。经办事处考核组抽查,近日办事处和梅石社区 各有1名工作人员发生迟到违纪现象。根据办法实施,经研究决定,

扣发每人50元工作考核奖。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树立社区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请各部门、各社区对纪律要常抓不懈,及时提醒告诫,防患未然。 xx办事处 20xx年9月10日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 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理批准。 ③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 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 (一)警告,三个月; (二)记过,六个月; (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 (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参考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

违纪处分 一、目的: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及管理程序,创造一种高效、公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二、纪律处罚条例: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解雇,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1)谎报请假理由,每次罚款元。 (2)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 次罚款元。 (3)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元。 (4)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5)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6)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7)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 堵塞防火信道。 2.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罚款处分: (1)旷工一天以内者,扣发当期全部奖金,并扣发当日工资与住房补贴。 (2)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罚款200元。 (3)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罚 款。 (4)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当者。 (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初犯者。 (6)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7)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按动"报警器",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 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信道造成经济损失的。 (8)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9)违反公司工作程序,导致轻微损失者。 (10)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11)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12)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13)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者。 (14)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15)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 头警告。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规则及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员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以下规定扣减薪酬: 1.警告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20%年终绩效考核奖。 2.记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40%年终绩效考核奖。 3.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60%年终绩效考核奖。 4.降级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80%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5.撤职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取消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企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不得离岗,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经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核,认定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未发现有新的违纪行为的,期满后继续留用;认定在留用察看期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89326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