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日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计分表

2015日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计分表
2015日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计分表

2015日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计分表

(省市级适用)

一、基本指标

二、浮动指标

注:“*”号表示一票否决项目

(完整版)专业建设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说明

专业建设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说明 1、专业设置与调整: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每年都进行行业或地区人才需求和毕业生跟踪调研,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专业内涵,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2、培养规格与毕业生质量标准:专业培养规格符合预期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可检测、可操作、可实现,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规定。 3、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较好地体现了以素质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能满足预期就业岗位的要求。 4、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力度大,打破学科体系束缚,进行课程开发有措施、成效显著;建立了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能和培养目标衔接并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要求接轨;重点(主干)课程与课程目标(标准)明确具体,内容的深广度适当;选修课≥150学时(有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能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精品课程建设有计划、有成效(有学院、省级及以上精品课)。 5、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正确、结构适当、时间安排合理、计划和大纲吻合、具有鲜明的高职教育特色。 6、人才培养模式:对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7、教师参与企业科研及培训状态:教师参与企业培训的参与率≥80%为优、≥50%为良、≥30%为合格;科研参与率≥50%为优、≥30%为良、≥10%为合格;地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奖成果≥3项为优、≥1项为良,并有效地促进了教学内容改革。 8、机制与保障:形成了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企业参与教学全过程,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和培训工作。 9、职业能力训练:训练内容能满足培养目标对职业能力培养标准的要求,并能根据技术发展的实际与以更新,实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半年(三年制);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到100%,全部由双师素质教师或兼职教师在具有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的校企两个实训基地内进行。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 第 2 页共 5 页

苏州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版)V2.3最终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年版) 苏州市规划局

1 总则 1.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标准》)及《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日照标准 2.1 日照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有效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2.2 本规则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指《省规》 3.2.6规定的住宅建筑和3.2.12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宿舍等建筑。 2.3 本规则中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是指可作为卧室、起居室(也称厅)、书房的使用空间。 2.4 住宅建筑、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活动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三段,其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居住空间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 2.5 旧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自身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旧区”的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得降低。 2.6 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应低于30分钟。 3 计算要求 3.1 计算范围 3.1.1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当拟建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时,拟建建筑以北,150米扇形阴影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当拟建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拟建建筑以北,240米扇形阴影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 3.1.2 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者规划建筑和南侧半径240米扇形范围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现状、在建或者规划建筑。 3.1.3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低、多、小高层建筑,应按实际建筑高度确定日照遮挡的影响范围并计算日照时间。 3.2 计算方法要求 3.2.1 日照分析计算的常用方法有窗户分析、沿线分析、多点分析、单点分析等。 3.2.2 在进行日照分析时,新报建的有日照要求的场地、低层非单元式住宅及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宿舍、病房楼等采用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必要时辅用单点分析;除上述以外的有日照要求新报建的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 3.2.3 本规则实施之前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以及已竣工的建筑仍可采用原日照分析方法。 3.2.4 未进行过日照分析计算的现状建筑,在进行日照分析时,可采用沿线或多点区域分析的计算方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系统项目需求书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系统需求意向书 2012年12月

前言 本着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推进文明单位建设不断提高目的,不断创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新载体,为文明创建工作带来了新亮点。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先进的网络编程技术,开发《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形成集文字、图片、视频于一体的立体化、多媒体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Web 网络电子档案,有力地促进了辖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一、《系统》设计特色 1、板块设计精细化。《系统》以天津分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为依据,对天津分行《文明单位量化考核标准》进行细化分解,把62条考核标准细分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金融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四大板块形成文档资料中心,每个板块设若干子栏目。 2、展示技术多样化。《系统》运用流行的网络编程技术综合开发而成,集文字介绍、图片展示、视频播放于一体,网页生动活泼,表现形式灵活,内容展现丰富多彩。 3、档案管理系统化。《系统》是一个电子档案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所有资料均可通过及时录入到《系统》板块和子栏目

内,而且可根据需要刻录光盘进行保存入档,文明创建工作档案实现系统化。 4、创建过程动态化。《系统》把创建资料分门别类录入其中,真实地记录创建活动内容,动态地反映了创建活动过程、活动效果,保证了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系统》实现功能 1、系统记录功能。《系统》能详尽记录创建内容,反映创建过程,展现创建效果。每项创建活动从计划到开展,从开展过程到活动效果的评价,在系统相应栏目都有翔实的纪录。通过《系统》能够身临其境地感受文明单位创建的历史足迹。 2、督促指导功能。《系统》是按《文明单位量化考核标准》设计的栏目,各栏目对创建活动都有具体要求,该栏目内容的完成进度、完成时间、达到效果等,通过查看《系统》栏目就能一目了然,对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责任人起到督促指导作用。 3、检查验收功能。该系统的设计依据是天津分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因此通过《系统》电子资料就能了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可以通过具体检查创建活动的开展项目和开展程度,按照《文明单位量化考核标准》逐条评价打分,既便于对文明单位创建效果自我评

技术部:绩效考核指标量化表

(技术部)技术人员绩效考核指标量化表

备注: 绩效管理首先将组织的战略目标转化为实际的定量或定性的目标,在通过追踪、考核和反馈全程管理实现目标。 奖惩制度分明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帮助员工找到错误和低效率的原因,较少错误和偏差,从而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的原则。

能够量化的工作以考核为主,不能量化的具体工作出现问题随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KPI是企业战略目标的层层分解,通过KPI指标的整合和控制,使员工绩效行为与企业目标要求的行为相吻合,不至于出现偏差,有力的保证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策略性的指标分解,使公司战略目标成了个人绩效目标,员工个人在实现个人绩效目标的同时,也是在实现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达到两者和谐,公司与员工共赢的结局。 工作业绩;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从工作效率、工作任务、工作效益等方面进行衡量。 工作能力:员工胜任本职工作所具备的能力。从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一般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从工作的认真程度、努力程度、责任心、主动性等方面衡量。 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交人力资源部。 90分以上若连续3个月可以申请晋级。 85分以上为优秀(绩效全部发放)----下月薪资仍为此档此级 80~84分为良好;(绩效90%发放)----下月薪资仍为此档此级 75~79分为一般;(绩效发放80%)----下月薪资仍为此档此级 70~74分为一般;(绩效发放75%)----下月薪资降一级 60~70分为有待提高全面能力;(绩效按百分比发放)----下月薪资降二级 60分以下为不合格;(调岗或予以辞退)

日照分析规定(2)2015.2社会公示版

《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普遍,而高层建筑带来的阳光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如何做到既合理利用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又有效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保障居民合法的采光权,成为城市规划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 2014年8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对日照分析提出了新要求,我局也计划将日照分析单位的监督管理纳入规划系统征信体系建设中,结合这两方面的变化,《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同步进行了修订,在征求了规划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济南本地的日照标准 我国幅员辽阔,特别是南北纬度差别大,气候相差悬殊,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将我国按气候划分区域,制定出了适合各个地区的日照标准。济南市作为我国第二气候区大城市,其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当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

房间获得的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标准中,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日照计算单位为每套住宅(以“户”为单位),日照时长为2小时。 我国居住区设计规范中,采用了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冬至日是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是更为严格的日照标准日。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但从实施情况看多数城市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因而,多数城市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大寒日为标准日。但是,老年人公寓和医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楼等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采用冬至日作为标准日。 现行的日照分析过程中以窗户为单位进行分析,但最终是以“户”为单位考虑日照影响并作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个别窗户可能不满足日照标准,但一套住宅内有一个窗户满足大寒日2小时,这套房子就达到日照标准了。 日照时长2小时是个累计值。由于城市中建筑密度越来越高,被遮挡建筑一般都有多个建筑遮挡,因而获得日照的时间往往是不连续的。同时,为保证日照的质量,居住区设计规范明确了大寒日对应的有效日照时间带是8时至16时。考虑到很短的日照时间段,日照质量不佳,且实际观测中,日影边界模糊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影响,过短的日照时间段也很难判断和觉察,因此累计中去除了5分钟以下时段。

九江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

九江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 材料报送说明 (2013年修订版) 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

九江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单位材料报送说明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21分) 1、单位领导班子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单位。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每年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3分) 考核标准报送说明 ①无学习制度的,扣0.5分;无学习计划的,扣0.5分;1、将单位学习制度封面、目录及学习制度全部内容的扫描件编辑在一个文档内上传; 2、需上传单位年度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计划的文稿电子版,落款处要有单位印章; ②集中理论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缺一天扣0.5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需将单位全年12天集中理论学习原始记录(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等要素应齐全)的扫描件编辑在一个文档内集中上传。 2、单位领导班子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每年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少于两次。成立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3分) 考核标准报送说明 ①无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扣0.5分;无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的,扣0.5分;需上传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文件、工作总结的电子版,电子版应有单位的红头、文号及公章; ②未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文明办工作人员的,扣0.5分;需上传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及人员定位分工的文稿电子版,落款处要有单位印章; ③未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扣1分。需上传单位2次研究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的扫描件。每缺1次,扣0.5分。 ④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扣0.5分;需上传单位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预算表的扫描件。 —1—

唐山市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周围建筑影响的日照情况,计算分析相关的量化指标。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书》,作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区及周边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新建含有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日照分析。 其他需作日照分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因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使规划建筑的建筑位臵、建筑高度、外轮廓、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对调整后的方案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书》。 第四条日照分析必需的资料:

(一)覆盖本规定的所有遮挡建筑(包括构筑物,下同)、被遮挡建筑(包括场地,下同),与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一致的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 (二)规划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图(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及各部分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三)建设基地外已批准而未实施(或正实施)建设的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的电子图(附女儿墙墙体标高)。 第五条日照分析必需资料的获取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规划建筑电子图由建设单位提供,必须与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审资料一致; (二)分析范围内其它规划建筑、在建建筑或场地,采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存档数据; (三)其余遮挡、被遮挡建筑,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实地测量、绘制。 第六条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软件要求:经建设部、科技部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鉴定认可的专业日照分析软件。 (二)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1、地理位臵:唐山市区,东经:118°12′,北纬:39°36′。 2、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真太阳时8时至16时,冬至日为真太阳时9时至15时。

《日照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解读

《日照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解读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市政府制定发布了《日照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对城区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居民个人养犬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二、居民个人禁养的犬只 禁止居民个人饲养烈性犬、身高50厘米以上的大型犬。 三、养犬应当注射狂犬病等疫苗 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性免疫。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只到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四、居民饲养爱犬办理免疫登记的流程 1、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只到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2、犬只初次免疫时领取由免疫机构加盖公章的免疫证明,并加挂免疫标识,以后每次免疫由免疫机构在免疫证明上进行登记。免疫标识应当佩戴于犬只颈部。 3、物诊疗机构应当采集在本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的犬只免疫信息,按规定报畜牧兽医部门

4、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犬只免疫档案,汇总、整理动物诊疗机构上报的犬只免疫信息。 五、居民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不得在共用场地、公共场所或者区域散养、拴养犬只; (二)携犬到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且避让行人; (三)犬只因免疫、诊疗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内,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 (四)不得携犬乘坐公用电梯、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携犬乘坐小型客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内; (六)携犬出户时,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工具,及时清除犬粪;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我市哪些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 (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禁止养犬区域内不得携犬进入,有违反规定养犬或者携犬进入的,场所、区域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养犬人进行劝阻、制止,并在权限范围内作出适当处理。 七、哪些场所和区域禁止携犬进入?

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2015)定

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单位分为全国文明单位及省、市、县市区四级。宜昌市文明单位具体分为宜昌市文明行业、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三个类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

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伟大实践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宜昌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明委)负责具体工作。连续两届荣获“宜昌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积极争创湖北省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荣获“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要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的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创建工作专班和创建经费保障。基础性创建活动扎实,员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95%。 (二)思想教育深入。切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参与“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及帮扶活动。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加强诚信教育,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

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 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可选取连续的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一)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对遮挡建筑所建模型原则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确实不遮挡其他建筑的部分可以忽略,如建筑南侧的一部分花台等可以不建模;被遮挡建筑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一种情况是该建筑的女儿墙、北侧阳台、屋顶等明显不产生自身遮挡,则不需要建模;另一种情况是产生了自身遮挡,为了分析造成遮挡的综合原因就应当建模。有些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则需符合本款所有的要求; (二)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其中造成遮挡的建筑附属物指的是建筑物屋顶上长期存在并对其他建筑产生遮挡的水箱等设施。 (三)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建立的模型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湖北——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湖北省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 操 作 手 册 2013年12月

1.手册目的 编写本手册的目的在于帮助使用本平台的用户能够快速地了解《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的功能,熟悉其使用方法。 2.读者范围 包括单位用户、县区文明办、市级文明办。 3.系统介绍 3.1.系统简介 本系统是一套以规范文明创建管理流程,用户可方便快捷地完成文明创建工作的的记录、管理、宣传、统计、考核、查询等一系列工作,可以自动生成考核成绩。 系统结构总共分为五大模块,如下: 1)电子台账模块:解决单位的日常各类创建工作内容记载,自动生成本单位电子工作台账,实现各年度文明创建工作的记录、浏览、调阅。 2)网络宣传模块:将文明创建宣传工作成效及时的体现出来,提高文明创建宣传效率。3)协同办公模块:提供文明办和创建单位的通知公告下达、任务下达,是各单位之间沟通讨论的平台。 4)考核评估模块:根据单位的电子工作台账,按照统一的考核评分标准,系统可生成考核成绩。 5)系统管理模块:是整个系统运行的后台支撑模块,可以实现对考核标准与流程的灵活定义。 3.2.操作环境 1、操作系统要求:现行电脑操作系统均可使用。 2、浏览器要求:IE 8.0及以上版本,如果需要对页面进行打印预览,则需IE 8.0及以上版本。或者谷歌浏览器也可。 4.登录注册 您只需一台已经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一、登录 1)用户首先进入湖北省文明网,在页面最上端会弹出《湖北省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图标; 2)点击图标之后,进入系统登录窗口,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输入用 户名和密码 第一步,注册 第三步,点击登录 第一步:用户首先要进行【用户注册】,就像QQ注册一样,注册之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输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勾选保存用户名,下次再登录时可以不用再输入用户名; 第三步:点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二、注册 1)点击【用户注册】,出现如下注册页面:

东莞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附件1: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4、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

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第四条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五条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最新版湖北——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 操 作 手 册 2014年7月

1.手册目的 编写本手册的目的在于帮助使用本平台的用户能够快速地了解《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的功能,熟悉其使用方法。 2.读者范围 包括单位用户、县区文明办、市级文明办、省级文明单位。 3.系统介绍 3.1.系统简介 本系统是一套以规范文明创建管理流程,用户可方便快捷地完成文明创建工作的的记录、管理、宣传、统计、考核、查询等一系列工作,可以自动生成考核成绩。 系统结构总共分为五大模块,如下: 1)电子台账模块:解决单位的日常各类创建工作内容记载,自动生成本单位电子工作台账,实现各年度文明创建工作的记录、浏览、调阅。 2)网络宣传模块:将文明创建宣传工作成效及时的体现出来,提高文明创建宣传效率。3)协同办公模块:提供文明办和创建单位的通知公告下达、任务下达,是各单位之间沟通讨论的平台。 4)考核评估模块:根据单位的电子工作台账,按照统一的考核评分标准,系统可生成考核成绩。 5)系统管理模块:是整个系统运行的后台支撑模块,可以实现对考核标准与流程的灵活定义。 3.2.操作环境 1、操作系统要求:现行电脑操作系统均可使用。 2、浏览器要求:IE 8.0及以上版本,如果需要对页面进行打印预览,则需IE 8.0及以上版本。或者谷歌浏览器也可。 4.登录注册 您只需一台已经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一、登录 1)用户首先进入湖北省文明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b10722711.html,/),在页面中间部分的右边有个《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图标; 2)点击图标之后,进入系统登录窗口,如下图所示: 第一步:用户首先要进行【用户注册】,就像QQ 注册一样,注册之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输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勾选保存用户名,下次再登录 时可以不用再输入用户名; 第三步:点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二、 注册 第一步,注册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点击登录

(00新规)长沙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10日更新

长沙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16]1号)、《日照分析范围及相关计算参数的规定》(长规发[2015]1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测试并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通过计算机技术,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第三条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 4、《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试行) 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 10、《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16]1号)

员工能力态度考核指标量化表.doc

员工能力态度考核指标量化说明表目录 第一章员工能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 准 (1) 1.1人际交往能 力 ............................................................................................................................. 1 1.2影响力 ......................................................................................................................................... 1 1.3沟通能力 . (1) 1.4基础及专业技能......................................................................................................................... 2 1.5领导能 力 ..................................................................................................................................... 2 1.6判断和决策能力......................................................................................................................... 3 1.7计划和执行能力. (3) 第二章员工态度考核指标及评分标 准 (4) 第一章员工能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1.1人际交往能力维度权评分标 关系建立 60%60680810010120 刚愎自用不易与他人相处,自我封闭较为自我,不易与他人建立长期关系能够

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

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移动端操作手册 1.手册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移动端介绍 (2) 3.1移动端简介 (2) 3.2操作环境 (2) 4.安装、登录 (2) 4.1安装 (3) 4.2登录 (3) 5.首页 (5) 6. 文稿查询 (8) 7. 文明动态 (9) 2017.10.8

1.手册目的 编写本手册的目的在于帮助使用本平台的用户能够快速地了解《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移动端》的功能,熟悉其使用方法。 2.适用范围 使用系统的所有单位用户。 3.移动端介绍 3.1移动端简介 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移动端是一套便捷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管理平台,单位可通过移动端实时掌握创建工作的动态。 系统结构共分为三大模块,如下: 1)首页:提供文明办和创建单位的通知公告下达、任务下达、邮件推送,是各单位之间沟通讨论交流的平台。 2)文稿查询:用户可同步查询在PC端中已上传的创建材料和稿件,实时查看各材料的审批状态,文明办可及时审批下辖单位的材料、稿件。 3)文明动态:用户可通过文明动态移动端发布动态消息,其他用户可参与点评。 3.2操作环境 操作APP要求:支持安卓和ios系统下的所有手机及平板电脑。 4.安装、登录 您只需一部已经连接互联网的手机、平板电脑即可安装、登录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移动端。

4.1安装 方法一:进入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首页: 直接登录系统地址http://220.178.171.68:800/dtglpt/platform.html;用户可根据自己手机、平板电脑的系统选择以下二维码进行扫描安装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移动端; 方法二:用户可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移动端: 4.2登录 第一步:进入到南昌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移动端登录页,出现下图:

长春日照间距规定2013.6.1执行

索 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居住建筑,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集体宿舍等。 第三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日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的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四)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

影线之外; (五)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六)集体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第六条旧城区主日照面为东、西向的既有住宅和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 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更新改造时,更新改造范围内的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住宅的主日照面指卧室、起居室(厅)房间居多的建筑外墙面。 第七条对不满足本办法日照标准的既有生活居住建筑,不得因新建建筑遮挡降低其原有日照时数。 第八条住宅只考虑主日照面的日照要求,每套住宅按照南、东、西的主次顺序认定一个主日照面。山墙不得认定为主日照面。 第九条遮挡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对周边生活居住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需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原面积翻建的危险房屋; (二)经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修缮、复建的建筑物;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标志性建筑。 第十条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一)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 (二)临时性建筑; (三)建筑外墙面擅自拆改的采光门、窗。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日照分析机构(以下简称日照分析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采用住建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模拟新建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者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者已建生活居

班级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电气工程系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班级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系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根据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学生考勤请假制度》并结合我系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日常量化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三条考评对象为我系各班级和全体在校生。 第四条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学生综合奖学金评优评先等荣誉称号的评选以及学生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 领导机构及实施办法 第五条由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团总支、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会纪检部主要负责人成立“电气工程系学生量化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日常行为考核的领导、监督及实施。 第六条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以班长、团支书、纪律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为组员负责本班级日常行为考核。

第七条系纪检部具体负责每天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考核。 第八条每日考核结果经系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发布,考核结果(盖团总支章)张贴于系办公室外宣传栏,并在班长和纪律委员QQ 群发布;每周/月汇总各班级学生日常考核情况,在系办公室外宣传栏张贴并将电子版发至班长群及分管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及各辅导员、班主任办公平台。 第九条每周考核汇总后扣分最少的授予“最佳班风”班级流动红旗,班主任工作例会予以表彰,考核结果计入每月各班级量化考核成绩。每月汇总一次量化排名,向班主任、辅导员及各班级公示。每学期末进行学期汇总,第二学期予以表彰。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第十条日常行为规范满分为100分。凡纪律委员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每次扣10分。 第十一条每日早操、上课期间必须按要求规范穿着工装或校服,佩戴胸卡。未穿校服或工装者,每人次扣1分,五人(不含)以上扣10分;上课期间检查不穿工装者每人次扣1分。未佩戴胸卡者由系纪检部登记班级、姓名并收取10元补办费用由纪检部代为补办,每人次扣1分,五人(不含)以上扣10分。同时多项未按要求穿戴的则累计扣分。 第十二条校园内严禁吸烟、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凡在校园内吸烟、醉酒闹事,被发现者每人次扣5分,五人(不含)以上扣20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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