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教务处资产管理办法 - 成都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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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财务处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厉行节约,保证财务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处内工作的正常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成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结合财务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的责任

1.全处所有资产由综合科负责管理、监督,统一登记。

2.分配给各位处领导使用的资产,由领导个人负责使用、保管。

3.分到各科室的资产由科长负责监管,实行专人使用、保管,科室

共用的固定资产,由科长负责签字领用、保管,财务处共用资产由就近科室或相关科室平均分配管理,做到人人有责,避免固定资产流失。

4.人为毁坏资产,遵循“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个人按学校有关

规定赔偿。

5.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调离财务处的人员,个人保管的资产需交科长

验收,到综合科办理交接手续后,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科室于每年5月初(或按照学校国资处通知时间),如实填报

下一年全年购置需求计划清单,科长签字后报综合科。

2.综合科汇总后报请处长审批,根据处领导批示拟定全处购置计

划。

3.综合科负责与国资处接洽,申报购置计划。

(二)固定资产领用

1.综合科负责到国资处领取、验收资产,再按需分配到各科室。

2.各科室进行资产的验收,科长安排使用责任人,完成签字手续,

交综合科备案。

3.综合科负责登记资产台账,在国资处登记建卡,并统一在综合科

存档管理。

(三)固定资产维修与报废

1.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应填写报修维修单,经综合科审核,报处领

导签批,予以维修。

2.在保修期内的,应联系供应商或保修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外的,

应按学校年度招标入围的维护商名单,选择承接维修商。

3.需要报废的,填写相关表格,交综合科审查。经领导审批后,报

学校报废。

(四)丢失、损坏赔偿

1.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责任事故含:未经批

准公物私用;私自外借;擅自拆卸或改装;不按规定使用;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等。

2.经学校认定为非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个人不承担责任。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申购、使用、保管、报废,均参照规定资产管理模式,通过综合科完成相关手续。

四、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和领用

1.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列出领用物品清单,科长签字后交综合科。

2.综合科汇总审核后报处长批准后,由综合科负责办公用品的购

置。

3.综合科通知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领取人需办理领用手续,办公

用品的发放要详细记录,严格控制,杜绝浪费。

4.综合科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的转账、结账手续。

五、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1.科长或个人对分配保管的资产,原则上专人使用,使用中正常损

坏,由各科室书面报综合科组织维修或更换。

2.因工作需要在处内各科室之间临时借用的资产,科长或本科室工

作人员进行借用登记,按期归还相关科室。

3.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经处领导批准,办理

借用手续,并由借出科室限期收回。同时,由科长向综合科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

5.所有固定资产按照学校国资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平时进

行不定期清查核实(先由各科室自查、核实、造册,并报综合科进行清查、核实、汇总上报),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成都大学财务处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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