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类型.pdf
登记产品类型
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
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或40 g/L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或10 g/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或2 g/L~30 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
于%或5 g/L;
——pH值由~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中量元素含量b≥10
水不溶物含量≤50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 g/L)。
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微量元素含量b~2~30水不溶物含量≤50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 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5 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 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 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水不溶物含量≤50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 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与NY 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
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微量元素含量a≥20
水不溶物含量≤50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5 g/L)。
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中量元素含量≥30
水不溶物含量≤50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
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
与NY 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
——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或20 g/L要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
——pH值由~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 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腐植酸含量≥30
大量元素含量a≥200
水不溶物含量≤50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
2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 g/L)。
表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
项目固体指标腐植酸含量,%≥
微量元素含量a,%≥
水不溶物含量,%≤
pH值(1∶250倍稀释)~
水分(H2O),%≤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5、农林保水剂
与NY 886-2004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了pH值稀释倍数;
——增加了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
——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增加了检验方法规范性附录;
——去掉了吸水(盐水)倍数测定过程中加沙的步骤和结果表述;
——增加了吸盐水倍数的结果表述;
——增加了水分和pH值测定的试样制备内容。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农林保水剂》NY88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8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吸水倍数,g/g100 ~ 700吸盐水(%NaCl)倍数,g/g≥30
水分(H2O)含量,%≤8
pH值(1∶1000倍稀释) ~
粒度(≤ mm或 mm ~ mm或 mm ~ mm),%≥90
汞(Hg)(以元素计)≤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6、其他(肥料新品种)
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以外的产品为需评审审批的肥料新品种,包括土壤调理剂、有机水溶肥料等等。
这些产品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中心将汇总提交给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前,中心将根据
样品检测、材料初审结果对新品种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