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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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

2014年7月·北京

目录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编技术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基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限界、安全保护区...........................................................................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养护维修及检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救援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灾害防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铁路线路........................................................................................... 错误!未指定书签。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错误!未指定书签。

路基............................................................................................... 错误!未指定书签。

桥隧建(构)筑物...........................................................................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轨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安全线及避难线............................................................................... 错误!未指定书签。

防护栅栏........................................................................................... 错误!未指定书签。

声屏障...........................................................................................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信号、通信..............................................................................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联锁............................................................................................... 错误!未指定书签。

闭塞...............................................................................................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CTCS-2级列控系统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错误!未指定书签。

驼峰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

通信............................................................................................... 错误!未指定书签。

承载网...........................................................................................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业务网........................................................................................... 错误!未指定书签。

支撑网...........................................................................................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错误!未指定书签。

站场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客运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货运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机车车辆..................................................................................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机车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机车...............................................................................................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车辆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车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动车组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动车组........................................................................................... 错误!未指定书签。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章供电、给水.............................................................................. 错误!未指定书签。

牵引供电...........................................................................................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电力、给水.......................................................................................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八章房屋建筑..................................................................................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九章铁路用地..................................................................................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编行车组织.....................................................................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章基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行车组织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行车指挥...........................................................................................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车站技术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中车辆的编挂...........................................................................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中机车的编挂...........................................................................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十二章调车工作..............................................................................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领导及指挥....................................................................................... 错误!未指定书签。

计划及准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调车作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机车车辆的停留...............................................................................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十三章行车闭塞..............................................................................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自动闭塞........................................................................................... 错误!未指定书签。

自动站间闭塞...................................................................................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半自动闭塞.......................................................................................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电话闭塞...........................................................................................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四章列车运行..............................................................................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接车与发车.......................................................................................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救援列车的开行............................................................................... 错误!未指定书签。

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编信号显示.....................................................................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十六章固定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色灯信号机....................................................................................... 错误!未指定书签。

臂板信号机.......................................................................................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机车信号机.......................................................................................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十七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移动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响墩及火炬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手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十八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错误!未指定书签。

信号表示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错误!未指定书签。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列车标志...........................................................................................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十九章听觉信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错误!未指定书签。

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1 路票...........................................................................................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2 绿色许可证...............................................................................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3 红色许可证...............................................................................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4 调度命令...................................................................................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8 书面通知...................................................................................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缩写词对照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计量单位符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

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 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7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

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12条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的运输设备。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

第15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如下:

1.直线部分

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第1表。

到140~160 km/h时,可保持4 m线间距。

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

超限货物列车。

2.曲线部分

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和线间设施(含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1规定的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的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计算确定。

第16条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影响范围内进行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作业时,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

第17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养护维修及检查

第18条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维修,提高设备质量。

基础设施实行天窗修制度,并推行预防性计划修、专业化集中修制度。

第19条铁路技术设备应保持完整良好状态。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季节特点,安排设备检修。检修单位应保证检修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使用期限,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交付运用。

第20条为满足检修需要,应建立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必要的生产辅助车间和生产房屋,并应储备定量的器材和备品,以备急需和替换时使用。储备的器材和备品动用后,应及时补齐。

对各种机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检修、保养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应做到正确使用,精心保养,细心检修,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21条铁路技术设备,除由直接负责维修及管理的部门经常检查、周期维修外,铁路局还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固定行车设备定期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检查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须立即采取措施;当时不能解决的,要安排计划,限期完成,并进行复查;需要上级解决的,要按程序上报。

第22条铁路局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其中:

1.对重要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技术复杂及重要的桥梁、隧道检定,其他线路的平面及纵断面复测、限界检查,每十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桥梁、隧道检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对驼峰及调车场线路溜放纵断面复测,每五年不少于一次。

2.登乘机车、动车组列车或其他旅客列车尾部对线路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对干线地面信号、机车信号、轨道电路设备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的运用状态,

每月检查一次;场强覆盖每季度检查一次。登乘机车检查信号显示距离、机车信号显示状态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用质量,每月不少于一次。

4.对接触网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检查,每五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供电设备定期检查。

5.对为客货运服务的建(构)筑物(包括限界)和生产、办公房屋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客运服务设备每年春运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铁路局根据需要可加密检查或随时检查。

铁路总公司专业技术机构根据线路的年通过总重、线路允许速度,使用专用设备定期对主要线路进行轨道、通信信号、接触网检查和钢轨探伤。

救援设备

第23条在铁路总公司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抢修车,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并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铁路局应在无救援列车的编组站、区段站和二等以上车站成立事故救援队,配备简易起复设备和工具。

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设应急平台,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设施和通信等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止轮器)。

动车组应配备止轮器(铁鞋)、紧急用渡板、应急梯、过渡车钩和专用风管。

救援列车停留线,原则上应设在两端接通、便于救援列车出动的段管线(站线)上。救援列车基地应配备生产、生活、培训设施设备。

灾害防护

第24条铁路局应根据历年降雨、洪水规律和当年的气候趋势预测,发布防洪命令,制定防洪预案。汛期前进行防洪检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沿线危树、危石进行检查,完成防洪工程和预抢工程,储备足够的抢险料具及机具,组织抢修队伍并进行演练,依靠当地政府建立群众性的防洪组织。加强雨中和雨后的检查,严格执行汛期安全行车措施,强化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防洪重点处所监护制度。对于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有条件时可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水流量大、河床不稳定的桥梁,要设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建立观测制度,掌握桥梁水文及河床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汛前,须将防洪重点处所抄送相邻相关铁路局。

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

加强对电子电气设备的雷电防护及电磁兼容防护工作,逐步建立雷电预警系统,减少或防止雷电等自然灾害对设备的影响。

第25条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铁路局要抓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

2.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3.做好易冻设备、物资的防冻解冻工作;

4.储备足够的防寒过冬材料、燃料和工具,检修好除冰雪机具和防雪设备,组织好除冰雪队伍。

第26条在需要进行防暑工作的调度室、行车人员值班室、较大车站的生产车间、作业人员间休室等重要生产房屋,应设有降温设备。露天作业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凉棚。

在炎热季节应有足够的防暑用品和药物,并应有供职工饮用的清凉饮料。

在暑季前,应对防暑降温设备进行检查、整修。

第27条有旅客或工作人员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燃煤锅炉、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

机车车辆停车及检修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计算机机房、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及为客货运服务的建(构)筑物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消防专用器具。

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第28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报警、存取功能,保持其作用良好、准确可靠,并定期进行计量校准。

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主要包括:

1.机车车辆的车载监测设备;

2.机车车辆的地面监测设备;

3.轨道、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等固定设备的移动检测设备;

4.线路、桥梁、隧道、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等固定设备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

5.车站行车作业监控设备;

6.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设备;

7.列车安全防护预警系统、道口及施工防护设备。

第29条铁路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实现信息共享,为运输组织、行车指挥、设备检修、救援及事故分析等提供信息。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路基

第36条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第37条路基应按铁路等级采用优质填料填筑坚实,基床及过渡段应强化处理,并设置良好的防排水设备、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工后沉降应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对不良地质条件、特殊土及特殊环境等地段的路基,应采取可靠的加固处理措施,困难时应以桥梁等结构物代替。应及时、彻底加固整治路基病害,对于一时难以彻底整治的病害,应加强路基监视和检查,并分期整治。

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和接触网支柱基础时,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和坚固及排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基宜优先采用有利于环保的植物(以灌木为主)保护,并结合混凝土、土工合成材料等其他防护措施进行防护,但不得影响列车司机瞭望,倒树不应侵入限界和接触网的安全距离。

桥隧建(构)筑物

第38条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具有良好的耐久性,符合工程结构抗震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桥上和隧道内有砟轨道应满足大型养路机械清筛作业的要求,其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的需要。

桥涵的承载能力和动力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承载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桥涵建(构)筑物应确保通过的线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平顺性,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并设置检查设施。桥上通过超重货物列车、重型铁路救援起重机前,应进行承载性能检算。

隧道断面面积应满足旅客舒适性要求,衬砌、洞门结构、洞口仰坡、轨下基础应安全稳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排水系统。

全长500 m以上的钢桥、全长3 000 m以上的隧道设置通信设备,必要时设置固定照明、安全警报装置;非全封闭运营时,应进行巡守,必要时进行监视。

第39条桥梁、涵洞孔径及净空,应满足国家防洪设防标准,能保证设计的最大洪水正常通过,并保证流冰、泥石流、漂浮物和通航等必要高度。

桥梁墩台基础应有足够深度,当基础及其附近存在超过容许冲刷时,应防护、加固既有桥涵基础,必要时改建原有桥涵。墩台基础工后沉降应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

桥梁、涵洞应考虑排洪和灌溉等综合利用。

第40条桥梁、隧道应按规定设置作业通道、避车台(洞)、电缆沟(槽)、电气化预埋件及必要的检查和消防设备等。铁路桥梁作业通道和隧道内安全空间、救援通道、应急照明和通信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设置等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规定。隧道内空气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瓦斯隧道还应设置必要的瓦斯监测设备。

直线桥梁自线路中心至作业通道栏杆内侧的净距:钢梁明桥面应不小于2.45 m,混凝土梁桥面应不小于3.00 m,线路允许速度160 km/h以上桥梁桥面应不小于3.25 m。作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 m。

轨道

第41条新建、改建铁路正线采用60 kg/m钢轨的跨区间无缝线路,重载铁路正线宜采用60 kg/m及以上类型钢轨的无缝线路。钢轨优先采用100 m(60 kg/m)、75 m(75 kg/m)长定尺轨。

设计速度120 km/h以上铁路正线有砟轨道应采用Ⅲ型轨枕和与轨枕配套的弹条扣件、一级碎石道砟。

第42条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 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为1 435 mm,曲线轨距按第5表规定加宽。

注:曲线轨距加宽值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验收线路时,线路、道岔轨距相对于上述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规定见第6表。

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最大实设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 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 mm。

验收线路时,线路两股钢轨水平,较上述标准的静态允许偏差规定见第7表。

第44条钢轨接头的预留轨缝应根据钢轨长度、当地历史最高及最低轨温、更换钢

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经计算确定。

绝缘接头的最小轨缝为6 mm,最大轨缝为构造轨缝。长度大于或等于25 m钢轨铺设在历史最高与最低轨温差大于100 ℃的地区时,预留轨缝应进行个别设计。

第45条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其他道岔应尽量避免与竖曲线重叠。

正线道岔钢轨应与线路上的钢轨采用同一类型。其他道岔钢轨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与线路钢轨不同类型时,须保证道岔钢轨强度不低于线路钢轨强度,并在道岔前后各铺一节与道岔同轨型的钢轨。

第46条道岔辙叉号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道岔的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的单开道岔的辙叉号数应根据列车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合理选用。

3.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4.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车站不得小于9号。

5.列车轴重大于25t的铁路正线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峰下线路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9.段管线的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辙叉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且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第47条线路允许速度120 km/h及以下区段的正线道岔,采用固定型辙叉道岔;线路允许速度120 km/h以上至160 km/h及以下,或货车轴重25 t及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采用可动心轨道岔或固定型辙叉道岔;线路允许速度160 km/h以上区段的正线道岔,须采用可动心轨道岔。

第48条道岔应保持良好状态,道岔各零部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道岔出现伤损或病害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49条联锁道岔应配备紧固、加锁装置,以备联锁失效时用以锁闭道岔。联锁失

效时防止扳动的办法,应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简称《站细》)内规定。

未设联锁而需加锁的道岔也应安装加锁装置。

加锁装置包括锁板、勾锁器、闭止把加锁、带柄标志加锁。

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

第50条列车运行速度120 km/h及以上线路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列车运行速度120 km/h以下的线路,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设置或拓宽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等级、标准、铺设、拆除及需否看守,由铁路局决定。

第51条铁路道口应设置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司机鸣笛标及护桩;人行过道应设置路障、鸣笛标;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鸣笛标。根据需要设置栅栏或其他安全设施。有人看守道口应修建道口看守房,设置照明灯、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遮断色灯信号机和道口自动通知设备,并督促地方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根据需要设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铁路道口的铺面、两侧道路的坡度及平台长度应符合要求。

站内平过道必须与站外道路和人行道路断开,禁止社会车辆、非工作人员通行,平过道不得设在车站两端咽喉区内。

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 m。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不应设置锚柱。

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由铁路局规定。

第52条一切车辆、自动走行机械和牲畜,均须在立体交叉或平交道口处通过铁路。铁路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时,应予制止。

特别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

第53条新建的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并在接轨地点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因路内施工临时性的区间出岔,应按期拆除。

站内铺设及拆除道岔、线路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54条各种建(构)筑物、电线路、管道及渡槽跨越铁路,横穿路基,或在桥梁

上下、涵洞内通过铁路时,应提出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文件,经铁路局同意,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下,方可施工。

安全线及避难线

第55条安全线设置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50 m。

第56条为防止在长大下坡道上失去控制的列车发生冲突或颠覆,应根据线路情况,计算确定在区间或站内设置避难线。

防护栅栏

第57条防护栅栏设置应符合铁路线路防护栅栏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58条防护栅栏的设备管理由工务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由铁路公安部门负责。

第59条对各类通道须设门加锁,由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

铁路工务、电务、车务、供电等部门因作业需要设置作业门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铁路局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站区内还需经车务部门批准,经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铁路公安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

铁路工作人员专用通道、作业门应有警示标识。

声屏障

第60条根据铁路噪声排放治理需要,可在铁路两侧设置声屏障。声屏障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声屏障设置应符合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安装强度须保证运输安全,并满足铁路设施检修和维护的要求,不得影响其他行车设备的安全运行。

声屏障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61条路基声屏障连续长度超过500 m时,应根据疏散和检修要求统一设置安全通

道,安全通道外边坡处应有安全通行条件;桥梁声屏障安全通道应结合救援疏散通道设置。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 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 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 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

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 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线路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线路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一级、五级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运线路、重载铁路的标准规范设计。考虑旅客运输的重载铁路线路设计,按照客货共运标准执行。昌平、W级铁路设计按有关设计规范执行。1.0.3铁路线路设计应贯彻绿色、协调发展的理念,落实现代综合交通发展要求,充分研究项目要求、路网规划和综合运输规划等相关因素,准确把握工程功能定位,科学论证施工方案,合理选择主要技术标准和线路走向,优化线路平纵断面。10年和4年铁路设计年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为交货后第10年,长期为交货后第20年。应预测近期和远期交通量。铁路基础设施、建筑物和设备的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铁路线下不易改扩建的基础设施、建筑物和设备,应根据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2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根据近期交通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并保留长期发展条件。三个。根据运输需求的变化,可根据交付后第五年的预测交通量设计动车组、机车和车辆的数量。1公司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运力应考虑区间承载力的利用系数。客货铁路和重载铁路的区段通过能力应预留一定的储备。扣除综合维修的“天窗”

时间后,单线铁路和双线铁路的储备能力应分别为20%和15%,并应考虑客货运量的波动。]. O、6铁路线路设计应计算线路的预期年输电能力。1.1.0.7铁路线路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确保安全设计和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设计过程。18号线设计应本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原则。10、9号线设计应以系统优化为重点,综合考虑相关专业技术接口,协调固定设施和移动设备。1.0.10铁路线路设计应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车站、车辆段的布局和规模,节约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1O.11铁路线路设计应符合环境、能源、土地、文物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0.12铁路安全防护区的设立,应当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13铁路施工边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要求。曲线地段施工缝的伸缩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O.14铁路线路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速铁路是指设计速度为250km/h(含预留)及以上、多列车运行、初始运营速度不低于200h ugh/h的客运专线,是为相邻城市或城市群而专门设计的。

铁路线路专业设计规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铁路线路专业设计规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1、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区间双线120km/h<v≤160km/h线间最小距离为:4.2m;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v≤120km/h线间最小距离一般为:5.5m。(本题1分) 2、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3、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4、线路两股钢轨顶面,在直线地段应保持同一水平。曲线地段的外轨超高,应按有关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最大实设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mm。 5、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正线道岔不得与竖曲线重叠。 6、列车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高架。 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1、新建和改建铁路的等级规定:Ⅲ级铁路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近期年客货运量小于10Mt且大于5Mt者。 2、隧道宜设置在直线上。如因地形、地形等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曲线上时,曲线宜设置在洞口附近并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隧道不宜设在方向曲线上。 3、车站咽喉区两端最外道岔及其他单独道岔(直向)至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长度,当路段设计速度大于120km/h时,不应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5m。低于上述速度的其他线路不应小于25m。 4、相邻坡段的最大坡度代数差的限值与远期到发线有效长度有关。 5、最短坡段长度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60km/h的路段,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且最小坡段长度不宜连续使用两个以上。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1总则1.0.1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统一铁路线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铁路线路设计符合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技术,经济性和适用性的要求。1.0.2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规格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运混合线和重载铁路的I级和e级铁路的设计。考虑旅客运输的重载铁路线的设计,应按照客货混运的标准进行。田级和W级铁路线的设计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 1.0.3铁路线路设计应贯彻绿色协调发展理念,落实现代综合运输发展要求,充分研究项目要求,铁路网规划和综合运输规划等相关因素,准确把握项目功能定位,科学地论证施工方案,合理选择主要技术标准和路线方向,系统优化线路平面和垂直截面。1. O.4铁路设计年应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是交货后的第10年,长期是交货后的第20年。短期和长期交通量应采用预测交通量。铁路基础设施,建筑物和设备的规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铁路线路,建筑物和设备下的不易改造和扩建的基础设施,应根据长期交通量和运输性质进行设计。 2.应根据短期交通量和运输性质设计易于改造和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并应保留长期发展条件。 3.根据运输需求的变化,可根据交付后第五年的预测交通量设计动车组,机车和车辆的数量。 1.本公司的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通行能力应考虑路段承载力的利用系数。对于客货混合铁

路和重载铁路的区间承载能力,应预留一定的储备。扣除综合维修的“天窗”时间后,单线和双线铁路的后备能力应分别为20%和15%,并应考虑客运量和货运量的波动。]。O. 6在铁路线的设计中应计算预期线的年传输能力。1.1.0.7铁路线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设计和风险管理。1. O. 8铁路线的设计应以保护自然生态和环境,土地节约和能源节约为基础。1. O.9铁路线设计应注意系统优化,全面考虑相关专业技术接口,协调固定设施和移动设备。1.0.10在设计铁路线时,应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车站和场站的布局和规模,以节省投资,降低运营成本并最大化综合效益。1. O. 11铁路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环境,能源,土地和文物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0.12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应符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1.0.13铁路施工间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曲线段施工间隙的扩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 O.14铁路线的设计不仅应符合本规范,而且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高速铁路是指设计速度为250 km / h(含预留)及以上,多列火车运行,初次运行速度不低于200 h ugh / h的客运专线。2.1.2城际铁路是一种快速,便捷,高密度的旅客专用铁路,设计速度为200 km / h及以下,是专为邻

铁路选线设计重点总结定稿版

铁路选线设计重点总结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20.简述选线设计的基本任务答:1)根据国家对设计线在政治、经济及国防诸方面的需要,结合线路经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和工农业发展等情况,规划线路的基本走向,选定设计线主要技术标准;2)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结合村镇、交通、农田、水利等设施具体情况,设计线路空间位置,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高线路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运营开支。3)与其他专业共同研究,布置沿线的各种建筑物,如桥、隧、涵、挡土墙等,并确定其类型或大小,使它们和线路在总体上相互协调配合,全局上经济合理。} 21.列车运行附加阻力与基本阻力有何区别它们是否都是阻止列车运行的力为什么答:1)列车运行基本阻力是指列车在空旷地段沿平直轨道运行时所遇到的阻力。只要列车在运行,就受到此项阻力作用,它在列车运行过程中总是存在的。2)而附加阻力是指列车在线路上运行时受到的额外阻力,如坡道阻力,曲线阻力,隧道阻力及起动阻力等。附加阻力是有线路状况、气候条件及列车运行条件决定的。3)列车运行阻力基本上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反,即阻碍列车运行。而坡道阻力的方向取决于列车是上坡还是下坡。当列车上坡运行时,列车所受到的坡道阻力的方向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反;当列车下坡时,列车所受到的坡道阻力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同,即有助于列车前进。 22.简述线路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答:(1)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和平顺。主要指:不脱钩、不断钩、不脱轨、不途停、不运缓与旅客乘车舒适等,这些要求反映在《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简称《线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中,设计要遵守《线规》规定。(2)应力争节约资金。即既要力争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造价;又要考虑为施工、运营、维修提供有利条件,节约运营支出。从降低工程造价考虑,线路最好顺地面爬行,但因起伏弯曲太大,给运营造成困难,导致运营支出增大;从节约运营支出考虑,线路最好又平又直,但势必增大工程数量,提高工程造价。因此,设计时必须根据设计线的特点,分析设计路段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程和运营的要求,通过方案比较,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3)既要满足各类建筑物的技术要求,还要保证它们协调配合、总体布置合理。铁路上要修建车站、桥涵、隧道、路基、道口和支挡、防护等大量建筑物,线路平面和纵断面设计不但关系到这些建筑物的类型选择和工程数量,并且影响其安全稳定和运营条件。因此,设计时不仅要考虑各类建筑物对线路的技术要求,还要从总体上保证这些建筑物相互协调、布置合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部分-13页文档资料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路基 第36条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铁路选线设计考试题

铁路选线设计题库 1.填空题 1、铁路运送货物的生产量用(吨·公里)衡量。 2、铁路设计使用的规程和规范主要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3、近期通过能力是指运营后的第(五)年通过能力。 4、远期运量是指运营后的第(十)年运量。 5、初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三)年的客货运量。 6、(机车牵引力)是与列车运行方向相同并可由司机根据需要调解的外力。 7、根据列车运行阻力的性质可分为(基本)阻力、(附加)阻力和(起动)阻力三类。 8、我国《列车牵引计算规程》中规定:以(轮周牵引力)来衡量和表示机车牵引力的大小。. 9、机车车钩牵引力是指机车用来牵引列车的牵引力,其值等于轮周牵引力减去机车全部(运行阻力)。 10、列车阻力是(机车)阻力和(车辆)阻力之和。 11、单位阻力的单位是( N / t)。 12、列车在曲线上运行比在直线上运行的阻力大,增大的部分称为(曲线附加阻力)。 13、牵引质量就是机车牵引的车列质量,也称(牵引吨数)。 14、列车的制动距离是指(制动空走距离)和(有效制动距离)之和。 紧急制动时,对于时速120KM及以下列车,我国目前规定允许的最大制动距离为(800)米。 15、铁路每昼夜可以通过的列车对数称为(通过能力)。 16、铁路输送能力是铁路(单方向每年)能运送的货物吨数。 17、设计线的吸引范围按运量性质划分为(直通吸引范围)和 ( 地方吸引范围 )两种。 18、铁路能力是指(通过)能力和(输送)能力。 19、正线数目是指连接并贯穿(车站)的线路的数目。 二、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 1、设计线的主要技术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线路走向的选择,同样的运输任务,采用大功率机车,可采用较大的坡度值,使线路有可能更靠近短直方向。(√) 2、紧坡地段和缓坡地段的定线方法是相同的。(×) 3、控制大中项目的设计阶断是初步设计。?? (√) 4、对于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按施工设计一阶段设计。(√) 5、铁路等级划分为四级。(×) 6、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近期年客货运量大于或等于20Mt 的铁路,在《线规》中规定为Ⅰ级铁路。(×) 7、铁路的等级可以全线一致,也可以按区段确定。如线路较长,经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及运量差别很大时,就可按区段确定等级。(√)

长沙车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拔萃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铁部分)拔萃 总则 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 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6条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第7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8条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12条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的运输设备。 第13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安全保护区 第14条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 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十五章差不多要求 第408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纳。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第409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差不多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形,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 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纳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阻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已装有阻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阻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阻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11条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

铁总标准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 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 B P Q/CR XXX-201X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 (征求意见稿) 201X- 发布 201X- 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前言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供配电系统 (5) 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 4.2 电源及电压选择 (7) 4.3 系统配置 (11) 4.4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15) 5 变、配电所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17) 5.3 电气主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 (19) 5.4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站 (23) 5.5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配置 (24) 6 光伏发电系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31) 6.3 设备布置和安装 (38) 6.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0) 7 应急柴油发电站 (43) 7.1 一般规定 (43) 7.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43) 7.3 站址选择与设备布置 (46) 7.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9) 8 电力远动系统 (52) 8.1 一般规定 (52) 8.2 系统设计 (52) 8.3 系统功能及信息量 (54) 8.4 远动通道及远动通信规约 (55) 8.5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56) 8.6 工作条件及环境要求 (56) 8.7 电源 (56) 9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57) 9.1 一般规定 (57) 9.2 系统设计 (58) 9.3 系统功能 (61) 9.4 硬件、软件配置 (63) 9.5 布线 (64) 10 架空电力线路 (65) 10.1 一般规定 (65) 10.2 路径选择 (65) 10.3 气象条件 (66) 10.4 导线选择及线路架设 (67) 10.5 绝缘子和金具 (70) 10.6 杆塔、拉线和基础 (72) 10.7 开关设备 (74) 10.8 安全距离及交叉、接近 (75) 11 电缆线路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铁路在运输组织和技术设备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对铁路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 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为确保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必须制定统一、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明确了铁路在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充实和完善。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套,保证质量,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应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规范相比较

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与99 规范相比较后修改部份摘录总则 1.0.2 更改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路网中客货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车速<160km/h货物列车<120km/h(转8A车80km/h )的I、H级铁路轨距桥涵。(由140km/h变为160 km/h,且增加了货物列车<120km的要求),另外老规范铁路等级I、H、皿级,现改为I级;并且增加了本规范使用的桥梁跨度规定: 混凝土梁跨度<96m钢梁<168m钢板梁<40m 1.0.5增加了桥梁结构应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桥涵结构设计时,还应进行长大货物列车限速通过的检算。长大货物列车限速检算可按现行《铁路桥梁检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应满足养护、检修、检测、维修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1.0.7桥涵应按表1.0.7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或检算。修改了I、H级铁路涵洞洪水频率由改为,取消了皿级铁路。 1.0. 8、1.0. 9、1.0. 10、1.0.11该四条为新增加的规定。 即① 要对特殊结构及代表性桥梁进行车桥湖藕合动力响应综合分析。 ②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桥梁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当应满足相关规定。 ③铺设无碴轨道或开行120km/h 货物列车的铁路桥梁,除应满足本规范规定外,当应满足相关的规定。④ 要满足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430号令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增加了列车竖向振动加速度、工后沉降、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长钢轨纵向力等六条 3、桥涵布置: 3.1 一般要求 3.1.2为新增加,I级铁路与道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其他设置交叉的条件可按照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办理。 3.2 桥涵xx: 3.2.2取消了在稳定河段上可适当开挖,但在冲淤变化明显的河段上不得开挖的规定。 3.2.4 修改成新建铁路大中桥不得采用桥下河床铺砌,取消了仅在既有线上已成墩台的埋置深度不足或不允许冲刷的河滩桥桥下方可局部或全桥铺砌的规 3.2.8 增加了并设置限高标志。铁路立交桥下的乡村道路净空还应符合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现行的有关规定。当通过机动车辆且桥下净空不足5m 时,应当充分技术经济依据、并设置限界防护架,铁路与道路立交桥上尚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当设置框架式地道桥时其桥下净宽应结合公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布置,确定合理净宽。 取消了季节性排洪涵洞当兼作立交使用时,有关立交的清淤和雨季排洪管理问题与有关部门商定的要求。 3 . 2 . 1 0修改了当抬高、扩孔确有困难时,改为当确有困难时。 3.3 桥涵构造 3.3.3取消了贯彻以钢代木,节约木材的原则,通常应优先采用石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跨度较大的桥梁方可考虑采用钢结构的规定,改为可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或钢材。 3.3.5 桥涵结构铺设防水层的规定,简化为防水层的铺设办法,应按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铁路等级: 铁路等级是按某种比较点来划分铁路群的级别,公路等级也是如此。有不同角度的:路网地位型、客货取向型、时速型、线数型等。铁路等级是铁路的基本标准,相关建设要根据等级去选定。 传统铁路时代的等级是路网地位型:它根据铁路线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来划分级别,分为国铁地铁及再分Ⅰ级Ⅱ级等。 高铁时代技术大分化,路网型等级里面大等级、小等级一批。而且分类的角度多了,如,时速等级:高铁—快铁—普铁是三大等级。客货取向型等级:客运专线、客货共线、货运专线。 中国铁路的路网型等级:传统时代,国铁Ⅰ级最高。高铁时代不同了:高铁级超越一般Ⅰ级(正如普通铁路上特快列车高于快列);国铁Ⅰ级分化为快铁和重要普铁,顶档国Ⅰ是双线型快铁;其它普通铁路:国铁Ⅱ级Ⅲ级IV级、地铁Ⅰ级Ⅱ级。各个大级里面又有小的分类:依据单线复线、燃力电力等。高铁快铁都是电气化铁路,普铁分为电气型和燃气型。 等级类型: 铁路等级是铁路的基本标准。设计铁路时,首先要确定铁路等级;铁路的技术标准和装备类型都要根据铁路等级去选定。 铁路等级是按某种比较点来划分铁路群的级别,公路等级也是如此。有不同角度的:在路网里的地位型、客货取向型、时速型、线数型等。路网地位型、客货取向型都属于功能地位型。 综合等级是技术等级(技术标准)和社会等级(功能定位)的综

合。例如,中国高速铁路的规定是高速化(时速底线250)客运专线,时速是技术方面的,客专是运输功能(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和地位)方面的,还属新时代铁路网的主骨架。 铁路各类等级涉及铁路线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性质和远期客货运量(社会功能),以及最大轴重和列车速度等条件(技术级别)。 传统铁路时代的等级是路网地位型:它根据铁路线在铁路网中的作用来划分级别,分为国铁(国家铁路)地铁(地方铁路)及再分Ⅰ级Ⅱ级等。 各国的分级: 世界各国划定铁路等级的依据不尽相同。铁路等级划分可根据单项指标和多项指标进行。这些指标包括铁路自身的技术特征和参数,设计线在铁路网中的地位和意义,以及设计线担负的客货运量等。 由于中国铁路大多是客货混用线,高速铁路正在规划中,车辆是通用的,不可能限定一条线路的车辆轴重,因此,根据客货运量划分铁路等级较为适宜,这也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分级办法。因为铁路的修建都是为了客货运输,选择任何线路参数都不能脱离与运量的关系,对那些确有重要政治或国防意义而运量不大的铁路根据其特殊运输要求,也可适当提高铁路等级。 中国传统分级: 根据铁路的运输能力和在铁路网中的作用等,对铁路所划定级别。 中国《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和》(GB50090-2006)都只涉及传统铁路。注意:它们不包括城际铁路设计规范、及《新建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电子版)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路技术管理规程 1992年9月1日,铁道部 总则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保证铁路畅通无阻、四通八达、安全正点、当好先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铁路具有高度集中、半军事性、各个工作环节紧密联系和协同动作的特点。为使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安全、准确、迅速、协调地进行生产活动,更好地为运输服务,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从事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确定了铁路运输设备在设计新建、保养维修、验收交接和使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法规。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程、规范、规则、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 铁路职工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它将随着运输生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步充实和完善。在铁道部没有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 第一编技术设备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为统一铁路电力工程设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110kV及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当铁路电力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以上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 铁路电力供应与铁路行车和运输安全密切相关,是铁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电力供应应满足与铁路运输相关的各个等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年度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电气设备的房屋和场地、高压电力线路应按远期的用电量确定;低压电力线路应按近期的用电量确定;其它电力设施及电气设备应按交付运营时的用电量确定,适当考虑发展。 铁路电力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积极采取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铁路电力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土地。 铁路电力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积极推广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技术和工艺。

铁路电力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铁路车站、段、装设机械通风或照明的隧道、装设照明的大桥和特大桥及沿线其它铁路用电设施都应有电力供应。 铁路电力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客运专线铁路、货运专线铁路及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宜采用集中供电方案。在外部电源发达地区,亦可采用分散供电方案、集中供电和分散供电相结合的方案。 铁路供配电系统属不同企业管理时,分界点处电力设施的设置应方便管理。 铁路电力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在调查研究和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装备水平。 高原铁路应采用高原产品,亦可降容采用常规产品,但应通过计算、试验或实验 在改建工程中,应根据既有电力设施(含与电力设施相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质量、使用年限、安全可靠程度等情况,充分利用符合使用条件的电力设施。 处于环境污秽、盐雾较大地区的电力线路的导线、杆塔、拉线、金具和户外设备的外壳应采用防腐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讲解

第十五章基本要求 第408条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及铁路总公司规定的标准。 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第409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第410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 000 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 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 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11条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这是一个200km/h铁路桥设计用到的规范,如果速度不同,有几个规范会不一样。 ⒈《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17—99 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99。 ⒊《铁路桥梁钢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2—99 ⒋《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99) ⒌《铁路桥涵混凝土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4—99。 ⒍《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99。 ⒎《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⒏《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⒐《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⒒《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xxxxx-2003(征求意见稿) ⒓《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⒔《铁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TB10017—99 ⒕《新建铁路桥上无缝线路设计暂行规定》 扩展资料 铁路设计主要流程铁路项目勘察设计分为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投产三个大阶段,这三个大阶段又可分为以下十一个环节:规

划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初测(初步现场测量)→可行性研究→定测(定线现场测量)→初步设计→补定测(补充定线现场测量)→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竣工验收→项目建成销号。其中,从规划研究到可行性研究属项目前期阶段,从定额到配合施工属项目实施阶段,从竣工验收到项目建成销号属项目投产阶段。环环相扣,本阶段必须以上阶段为依托和基础。各环节工作要点如下:1、规划研究,主要对全国或者区域的路网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在总结过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和重点规划建设任务。这个阶段一般都是比较宏观性的研究。2、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对某一条线路(或者车站、桥隧等重点工程)在区域路网中的功能定位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这条铁路按照什么类型建设,是客运专线、是客货共线铁路、还是重载货运铁路。在此基础上,确定线路主要技术标准,选定线路的大致走向和主要建设方案,并对项目的投资进行匡算。上级部门(业主)在组织审查预可行研究的基础上,批复项目建议书。3、初测工作,主要是对工程现场的水文、气象、地质、地形、地貌、当地材料人工价格、既有铁路平纵断面等进行初步调查和测量,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奠定基础。4、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在初测成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深入选定,并对站前站后各个专业进行较为详尽的设计,对项目投资进行估算,并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测定。上级部门(业主)在组织审查可行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单位履行土地、环保等必要前置手续后,批复项目可研报告。可研的批复是一个标志,意味着本项目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 上册 《技规》条文说明编写组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北京

内容简介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条文说明按照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分别编写,每部分分为上、中、下三册,共六册。上册是《技规》总则和第一编技术设备的条文说明,其中技术设备包括基本要求,线路、桥梁及隧道,信号、通信,铁路信息系统,车站及枢纽,机车车辆,供电、给水,房屋建筑,铁路用地。中册是《技规》第二编行车组织的条文说明,其中高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度指挥、列车运行、限速管理、调车工作、施工维修、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和救援,普速铁路部分包括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车工作、行车闭塞和列车运行。下册是《技规》第三编信号显示的条文说明,包括基本要求、固定信号、移动信号及手信号、信号表示器及标志、听觉信号。为便于读者学习,在每条说明前都附有条文。本书为《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说明上册。

前言 为适应国家铁路运输高度集中、各工作环节紧密联系的特点,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实现国家铁路科学、规范的技术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简称《技规》)。 《技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是长期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总结。铁路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必须共同遵守《技规》的有关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他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本书是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第1版《技规》条文的说明,逐条对《技规》条文进行了解释说明,对铁路广大职工和从事铁路有关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技规》内容,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和运输局共同组织编写了本书,编写组由铁路管理、科研、行车、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编写过程中,参编人员认真调研,收集资料,反复讨论,集思广益,力求编写能够充分体现国家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管理体制的特点和要求。条文说明力求详尽完整,以帮助读者深入详细地了解《技规》内容。 参加《技规》条文说明编写工作的主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运输局,建设部,安监局,劳卫部,铁路公安局,铁科院,通号公司设计院,沈阳、北京、济南、郑州、西安、武汉、上海、南昌、成都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80余人。 本书编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得到了铁路局、设计院等有关专家的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由于编写组水平有限,编写时间紧迫,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技规》条文说明编写组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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