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价与衡量方法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 版)(环办〔2014〕90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司发通〔2016〕11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精彩文档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for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生态环境损害eco-environmental damage 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 指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为人类提供的惠益。 生态环境基线eco-environmental baseline 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未发生时,评估区域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 期间损害interim damage 指生态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生态环境恢复到基线的期间,生态系统向公众或其他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丧失或减少。 精彩文档

环评生态评价专题报告

生态评价专题报告 一、生态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防护海堤工程项目位于粤西南海边,本工程施工安排在2月至7月之间进行。 防护海堤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内无雨量站,雨量及风速的资料,参照县气象台资料,徐闻县位于北亚热带地区,据1959年至1979年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2.9℃,历年最高为38.8℃,最低为2.3℃。该地区直接受海洋季节气候影响,降雨相差悬殊,年内分配变化很大。多年平均降雨量1300毫米,最小680毫米,最高1772毫米。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降雨量占全年的15%,5月至9月降雨量占全年85%。枯水年偏枯年占44.4%,平水年占47.2%,丰水年占8.4%,偏枯年与平水年几乎相等。每年的7-10月为本地台风多发的季节,特别是2008年的“北冕”台风给当地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本区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101.1毫米,该地区按蒸发量和降雨量比值为1:1.13来分析。蒸发量过大,属于缺水干旱地区。 徐闻县海关驻海安办事处位于徐闻县海安镇海安大道南侧,东南临海,海岸线长100多米,海岸线至今没有修建防护海堤。由于近年业务的发展,办事处大院内又修建多栋业务办公楼,特别是2008~2009年修建的缉私办公大楼及武警营房离海岸线较近,大约只有15米。海岸线因长年受海浪的冲刷、浸泡、侵蚀,多处出现坍塌、滑坡现象。由于受到近几年来6个台风带来的大量雨水对岸堤的浸泡和产生巨浪对岸堤的冲击,目前岸堤的坍塌和滑坡加剧。 防护海堤工程项目是为了保护多栋业务办公楼、武警营房和附近居民住宅,工程的兴建对推动徐闻县海安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该项目从国民经济评价上是合理的,经济效益显著。综上所述,徐闻县防护海堤工程项目对海安镇发展工农业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防护海堤工程项目是新建项目,故项目建设期对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永久占地和临时施工场地等对土地的占用,堆填碾压等会形成一些新的裸露面,引起土壤侵蚀加速。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临时占地,以及土料场开挖等,会对所在区域陆生生物、水生生物及植物造成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鉴定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A.1概述 A.1.1事件基本情况 介绍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背景。对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写明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污染物类型、性质、产生和排放量,污染损害类型、范围与程度。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写明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如果涉及企事业单位废水和废物排放、泄漏等情况,应写明生产经营历史、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历史突发水环境事件、潜在污染源,倾倒、排放、泄漏的废水或废物类型、排放量,特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前期采取的污染控制或污染物清理措施等基本情况。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应写明生态破坏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破坏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对地表水与沉积物的影响方式,已经采取的生态恢复措施等基本情况。 A.1.2区域基本情况 简要介绍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和水文地质、气候气

象,地表水利用历史、现状和规划,环境敏感区分布,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等内容。社会经济状况包括经济和主要产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地方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人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和水源供给等内容。 A.1.3鉴定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A.1.3.1鉴定评估目标 依据委托方委托的鉴定评估事项,阐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标。 A.1.3.2鉴定评估依据 写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 A.1.3.3鉴定评估范围 写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损害类型、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及确定依据。 A.1.3.4鉴定评估内容 写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恢复、恢复效果评估等方面。 A.1.3.5鉴定评估工作程序 详细阐明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流程图。 A.2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A.2.1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框架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框架 报告一般由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步骤与方法、质量控制等)、危害识别、危害表征、暴露评估、风险表征和评估结论组成。 1 危害识别 危害识别部分的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a)应概述目标环境因素的毒性效应、靶器官、效应终点及关键文献证据; b)应阐明目标环境因素的作用模式或机制; c)应描述目标环境因素危害性判断的证据权重; d)应描述危害识别存在的不确定性,包括数据质量和不同证据链的一致性等。 2 危害表征 危害表征部分的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a)应描述数据来源; b)应描述效应终点及其确定依据; c)应描述目标环境因素与效应终点间的剂量-反应(效应)函数以及剂量-反应(效应)建模方法 的摘要和解释; d)应描述毒性参数及其推导过程中的默认假设、参数及其确定依据; e)应描述敏感人群识别以及敏感性差异; f)应描述危害表征存在的局限和不确定性等。 定性危害表征的报告编制可适当简化。 .3 暴露评估 暴露评估部分的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a)应描述数据来源; b)应详细描述暴露情景; c)应描述暴露评估的方法和假设;

d)应采用点估计或概率估计方法定量描述人群的评估暴露水平或分布; e)应说明暴露评估存在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 定性暴露评估的报告编制可适当简化。 4 风险表征 风险表征部分的报告内容要求如下: a)应描述危害识别、危害表征和暴露评估的主要结论,并描述关键的支持性证据; b)应描述风险估计的结果; c)应描述危害识别、危害表征、暴露评估及风险估计存在的不确定性,重点阐述关键的数据缺失 和假设条件; d)应描述资料和分析的优势和局限性,以及同行评审提出的问题; e)应比较分析国内外其他机构针对同一问题开展的风险评估结果; f)风险表征应透明、清晰、一致和合理。在科学严谨地阐述风险估计结果及其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应以通俗易懂、实用的方式向风险管理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交风险评估结果,以便审查和交流。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处理办法修订稿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处 理办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巷三公路LM—9项目经理部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四条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五条项目环境保护成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实施统一领导。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项目部组成由相应的业务科室牵头的临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管辖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 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评估目的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3评估原则 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 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 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尚田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尚田镇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着眼点,将环境污染危害降低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和强化全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故(以下简称“环境突发事故” )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以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善后工作为重点和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保障及时、协调一致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奉化市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尚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事故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IV级)。由于环境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较大事故(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轻伤3人以下(不含3人)。 (2)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 3、重大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轻伤。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 (3)因环境事故造成部分村庄、河流、水域污染,引起群访事件的。 4、特大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2)由于突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损害评估;环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 当前,我国环境损害事件频发,给社会经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负面影响。随着政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已成为环保实践的重要方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在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均有体现,也反映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从国外相关经验和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实践来看,较为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应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问题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虽然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理念,但无论从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还是寻求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维权实践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 我国目前存在以民事法律和环境法律并存的二元环境损害法律体系。前者以《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构建了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体系;后者是以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污染防治立法和《水法》 等自然资源立法的所建立的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方面的实体和程序性 规定为代表。然而二元的环境损害法律体系本身既有交集,也有争议,存在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举证责任不明确、诉讼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大 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 关法律尽管对环境损害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对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管理以及赔偿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可操 作性的规定。 环境资源监管权利分散。环境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参与。但是,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制约了环境损害工作的开展。 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模式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级次的 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管理部门均有权利和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这一体制决定了环 境监管主体的多元和监管权力的分散。因此,有必要明确环境监督管 理部门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权责,避免权力的重叠、冲突和漏洞 造成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的不顺畅。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河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草稿 一、总则 (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 (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二、依据 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3) (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9)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0); (11; (12)《环境损害评估数额计算推荐方法》2011.06; (1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全面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事故影响损害+污染修复费用+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 本定义中的环境污染损害类别有:空气环境污染损害、水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光环境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等。 三、标准 1、资历与信誉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集

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案例集 编制时间:2018年12月

案例一某地下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1项目背景 项目地点位于某市低山丘陵区村庄内,2015年5月,当地村民发现自用大口井地下水疑似受到污染。经当地环保局调查,调查区部分点位地下水中氯化物、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标准。村民大口井北侧分布有1家洗煤厂、2家稀土抛光材料有限公司、1家盐酸厂。2016年11月起,受当地环保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该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展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图1项目区示意图

2评估目的 本次损害评估工作旨在查清地下水污染源,判定污染源与地下水污染的因果关系,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建议,估算环境污染控制与修复费用,为后续刑事诉讼、行政处罚、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3评估思路与程序 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a)第一阶段——污染源调查和损害确认 b)第二阶段——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c)第三阶段——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与价值量化 4基线确定及损害确认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环办法规〔2018〕46号)中规定的基线确定原则,因无法获取历史数据,采用未受污染环境行为影响且与调查区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相似现场,即“对照区域”数据确定基线。以指标值超过基线20%为判定依据,确认调查区2015~2017年间地下水受到损害,指标主要涉及氯化物和氨氮。 5因果关系判定 5.1污染源识别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及省、州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我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是省4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之一,属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类型为生物多样性维护。近年来,我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农牧、水务、统计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部门职责,落实了具体任务。 第 2 页共 10 页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规划。根据《县生态县建设规划(XX-2020)》,按照“一核二廊三区多点”的生态建设构架要求,编制了《省州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XX~2020年)》,继续以开展4大体系和9大重点生态项目工程建设来支撑我县的自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是编制了检测方案。制定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XX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继续委托州环境监测站对我县大渡河流域2个断面25项水环境质量指标和县城区4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及2家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现场环境监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安全。 四是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报送要求。同时,将考核指标填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要求每年1月15日前提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所需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考核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严把指标的填报关,确保了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自查报告的资料收集、汇总、软件录入等工作已经完成。 (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XX年,我县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根据《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了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资金专户,并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资金监管,严格实行投资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评等管理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相关 第 3 页共 10 页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专家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 (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 (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 (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 (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天然气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1.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8.1.1.1 技术方法与手段 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例系统按照全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标准,采用2003年中国科学院遥感中心接收的美国陆地卫星TM影像数据;参考有关资料,通过采用GPS定位,建立地面解译标志和线路调查等方法,按1:60000精度解译遥感影像,编绘土地利用现状图,在REDGIS信息系统软件支持下,进行数据采集、编辑、分析、编绘成图。在此基础上,分析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 5.1.1.2 结果分析 (1)一般评价区(管道沿线两侧10km):该区域为平原,面积为4522.3km2,主要是农田,面积为3470.8km2,占总面积的76.8%;有4个县城和160多个居民点;非农用地占比重相对较大,主要是城镇和交通用地,面积约为664.4km2,占总面积的14.7%;区域内树木零散分布,成片林地较少。 从总体来看,评价区土地利用结构较合理,利用率较高。 (2)重点评价区(管道沿线两侧500m):该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为农田,农作物多是以小麦、玉米为主的粮食作物。 一般评价区土地利用见表8.1-1,图8.1-1。 重点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见表5.1-2,图5.1-2。 表8.1-1 一般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表8.1-2 重点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8.1.2 植被现状调查与评价 评价区的植被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以华北植物区系为主。管道沿线所经过的区域均位于山东省的中北部,是山东省生物多样性较为贫乏的地区,植被特征为鲁北滨海平原栽培植被和鲁西北平原栽培植被,多属生态幅度较大的种类,区内现有维管植物289种。 由于经历了人类漫长的经济活动,原始植被发生了很大变化,自然植被很少,现有植被类型多为栽培植被,以农作物为主。本区缺林少树,林木覆盖率极低,基本上没有片林。本区散生的树木常见的多为落叶阔叶树种,多分布于村落周围和田间地头。常见树种有:旱柳、榆、槐、臭椿、白蜡树、桑、白蜡树、加拿大杨。农田植被是该区的主体植被,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玉米、大豆、小杂粮等。经济作物有棉花、花生、芝麻、油菜、烟叶、麻类、大蒜、芦笋、牡丹、玫瑰、药材、瓜菜等。林果类主要有桃、杏、苹果、梨、枣、山楂、葡萄的等。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有单叶蔓荆、紫花补血草、野大都、白刺等。 5.1.3 动物资源 管道沿线生物多样性较为贫乏,以田园动物较多,尤以鼠、兔等啮齿类最为常见。管道沿线各类野生动物1500多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兽类有5种;淡水鱼类108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3种;鸟类260种,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7种,二级重点保护的有33种,省级重点保护的有40种。应重点保护的稀有种有小天鹅、赤腹鹰、鹊鹞等31种。 5.1.4 土壤类型 由于受地形、地貌、成土母质、气候、植被等因素的影响,评价区内主要有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巷三公路LM—9项目经理部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 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 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四条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五条项目环境保护成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工作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报告与处理实施统一领导。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项目部组成由相应的业务科室牵头的临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 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项目环保部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人才信息化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咨询中的作用,引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为聚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人才要素,整合现有的人才资源,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职责与作用 1、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科学技术研究,提升鉴定评估业务水平,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决策咨询,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争议提供行业评议和技术判断。 2、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4、为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提供咨询和专家意见。 5、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

6、河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入选条件 1、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4、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有关评审、评估和培训等活动。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在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7、在企业类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出版专著等。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众所周知,环境污染即指环境变得不清洁、污浊、肮脏或其他方面的不洁净的状态。一种状态由洁净变污浊的过程叫污染。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赃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5)矿山废水、废渣。“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这是唐朝诗人杜甫赞美大自然的名句。可是现在一些地方由于环境污染的危害,已经见不到这样的美景了。环境污染不仅破坏了生物的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一.环境污染对生物的不利影响. 环境污染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下面分别讲述环境污染在酸雨、有害化学药品、重金属和水体富营养化四个方面对生物的危害。 1.酸雨对生物的危害酸雨使土壤和河流酸化,并且经过河流汇入湖泊,导致湖泊酸化。湖泊酸化以后不仅使生长在湖中和湖边的植物死亡,而且威胁着湖内鱼、虾和贝类的生存,从而破坏湖泊中的食物链,最终可以使湖泊变成“死湖”。酸雨还直接危害陆生植物的叶和芽,使农作物和树木死亡。现在,酸雨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全球性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二氧化硫是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将燃烧更多的煤、石油和天然气,产生更多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因此,今后酸雨造成的危害有可能更加严重。我国是世界上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的国家之一,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酸雨。例如,我国西南某地区,1982年的三个月内就降了四次酸雨,雨水的pH为3.6~4.6,致使大面积的农作物受害。早在19世纪中叶,人们就注意到地衣和苔藓植物不能在空气污染严重的城市中存活,烟囱附近的植物叶片往往出现病斑。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后发现,这些现象都与该地区的大气污染有关,并且可以利用一些植物来监测某个地区大气污染的状况。不同的植物对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敏感程度不同。例如,大气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比较高时,紫花苜蓿、向日葵等的叶片就会很快褪绿,或者叶脉间出现褐色斑块,严重时叶片逐渐坏死。这些植物对大气污染反应敏感,可以用来监测大气污染的状况,叫做大气污染指示植物。 2.有害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农药是一类常见的有害化学药品。人们在利用农药杀灭病菌和害虫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多种生物造成危害。许多农药是不易分解的化合物,被生物体吸收以后,会在生物体内不断积累,致使这类有害物质在生物体内的含量远远超过在外界环境中的含量,这种现象称为生物富集作用。生物富集作用随着食物链的延长而加强。例如,几十年前DDT作为一种高效农药,曾经广泛用于防治害虫。美国某地曾经使用DDT防治湖内的孑孓,使湖水中残存有DDT,而浮游动物体内DDT的含量则达到湖水的一万多倍。小鱼吃浮游动物,大鱼又吃小鱼,致使DDT在这些大鱼体内的含量竟高达湖水的八百多万倍。 3.重金属对生物的危害有些重金属如Mn、Cu、Zn等是生物体生命活动必需的微量元素,

我国近年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荐下载

我国近年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当今社会对化学的重视程度、应用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化学,然而化学在给人类带来巨额的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引起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而言,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生态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造成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使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存条件发生恶化的现象。具体而言,生态破坏主要包括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 这些环境破坏的导致原因及引起的危害也是多种多样,且影响范围极广的。比如,化石燃料的燃烧会带来温室效应和空气污染,使全球变暖、天气异常;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过多会产生酸雨,造成建筑物的大面积腐蚀;汽车产生的废气造成大城市光化学烟雾事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水中的氮磷等元素含量过多形成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赤潮,使水中的鱼类等生物缺氧死亡;人类乱砍乱伐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 二、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故 广东北江水污染 2005年12月,当时,广东环保部门监测发现,该省北江韶关段近年出现 镉超标现象,经跟踪监测,镉超标的高峰值沿江下移,从孟洲坝电站断面到高桥断面全部超过标准,12月15日高桥断面镉超标近10倍,严重威胁下游饮用水源安全。经该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初步确认,此次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是由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所致,是一次由企业违法超标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

附件2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 —4—

目次 1背景和目的 (6) 2适用范围 (6) 3规范性引用文件 (6) 4术语和定义 (7) 5总则 (9) 6环境损害确认 (10) 7因果关系判定 (12) 8损害评估方法 (13) 9鉴定评估报告的编制 (18) 10附则 (19) 附录A常用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20) 附录B补偿性恢复方案的确定 (22) 附录C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29) —5—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1背景和目的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和《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发布以来,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适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借鉴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总结国内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并更名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身、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其他事务性费用的鉴定评估。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适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方法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19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