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要求

GA 53-20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

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平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含全部的改正单)合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 6722-2014、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为

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爆破作业 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约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 ,足义 3.1]

破作业单位 blasting unit

拥有《爆破作业单位允许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

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t 、江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

活动需要,在限制地区内自行实行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

单位是指拥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仝评估、

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拥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过查核,获取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

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 ,定义 3.3]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

[GB 6722-2014 ,定义 3.4]

4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

5分级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 、高级/ B、中级/ C和初级 /D。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见表1。

5.2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不分级。

表 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资格条件

一般要求

一般规定以下:

a)无阻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点;

b)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分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余不合适从事爆破作业的状况。

6.2 特别要求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出 70 周岁;

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D 的,应获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有关工作 3 年以上,或许获得理学或工学

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有关工作 1 年以上;

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获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有关工作2 年以上,或许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 /D 后连续从事爆破有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持过许多于 3

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获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有关工作 2 年以上,或许获得爆破工程

技术人员中级/ C后连续从事爆破有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持过许多于

3 项 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A的,应获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 B后连续从事爆破有关工作 4 年以上且主持过许多于 5 项 B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f)近 3 年参加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

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6.2.2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资格条件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 1 8 周岁且不超出 60 周岁;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近 3 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7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

岗位设置

7.1.1 依据岗位职责分工不一样,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置单位技术负

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岗位。

7.1.2 单位技术负责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当,能够兼任。

7.1.3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不得兼任。

岗位职责要求

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的

岗位职责应切合GA 990的规定。

8资格管理要求

培训教育

首次培训

首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

参加许多于 240 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首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

员应参加许多于72 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8.1.2 持续教育培动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许多于40 学时的持续教育培训。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每年应参加许多于20 学时的持续教育培训。

8.1.3 培训组织

爆破作业人员首次培训和持续教育培训应由燥破作业单位

自行组织或拜托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

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有固定教课场所和专员工作

人员,培训师资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应使用一致规范的培训教材,并参照

设置课程和教课内容。

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成立培训档案,在培训结束

后10 日内经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查核信息系统录入培训人员、时间、地址、师资和内容信息,并向培训人员发放参加培训的证明。

8.2 允许证管理

申请

8.2.1.1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存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申请表 ( 见附录 A)及以下资料:

a)身份证明复印件;

b)申请人切合 8.1,2 要求的证明,首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供给切合 8.1.1 要求的证明;

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余有

效证明;

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可

以供给 c)、d)项资料的,应供给爆破作业单位的聘用协议以及现或

原所在单位的赞同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向

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切合 6.2,1要求的证明资料,包含:

a)资历证明,包含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

b)工作业绩证明,包含主持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证明、设计文件等。

8.2.2 查核

查核组织

爆碱作业人员的查核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报省级公安机关存案。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查核专家由公安部认定。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存员查核专家由省级公安机关认定。

查核程序

查核30日前,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向社会通告查核时间、地址及查核纲领。

查核1 0日前,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察,并通知经过资格审察的申请人参加查核。

查核结束10日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向社会通告查核结果。

查核内容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a)民用爆炸物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c)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

d)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e)爆破器械及爆破施工技术;

f)爆破工程地质;

g)爆破设计与施工;

h)爆破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

8.2.2 。3.2 爆破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a)民用爆炸物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

c)炸药与爆破基本理论;

d)常有民用爆炸物件的品种、性能、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

e)装药、拥塞、网路敷设和起爆等爆破工艺及安全技术要求;

f)爆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

g)办理盲炮或其余安全隐患的操作程序。

安全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a)民用爆炸物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

c)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d)民用爆炸物件领取、发放和清退安全管理规定;

e)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要求。

保存员查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a)民用爆炸物件有关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

b)爆破安全技术;

c)查收、保存、发放和回收民用爆炸物件的安全管理要求;

d)民用爆炸物件流向登记规定;

e)民用爆炸物件储藏安全要求。

查核方式

爆破作业人员查核方式为理论查核和面试查核。

8.2.4.2.2 理论查核采纳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 1 00 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理论查核和面试查核均及格的,查核结果为合格;否

则为不合格。

爆破作业人员查核成绩、查核结果和查核专家等信息

应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查核信息系

8.2.3 发放

经查核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自查核结果宣布之日起 1 0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会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

《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注:《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式样拜见《公安部对于印发民用爆炸

物件允许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 (2012) 24号)。

8.2.4 换发和补发

换发

8.2.4.1.1<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持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在

期满前 30 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

8.2.4 。更改工作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现工作单位所在地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申请,并提

交8.2.1.1 规定的资料和与原单位排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

证明文件。

8.2.4.1.4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依据规定进行审察。对切合条件的,回收原证并换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对不切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由。

补发

8.2.4.2.1 《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 >丢失的,应持在民众媒体上登载的丢失申明的证明,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补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依据规定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的《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编号、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应向原签

发公安机关提出补发《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申请。受理申请的公

安机关依据规定进行核实、回收原证后予以补发,补发的《爆破作业

人员允许证》编号、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8.2.5 撤除、撤消禾口注销

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增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监察检

查,发现不切合资格条件或不合适

持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书面见告《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签发公安

机关。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见告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的确不

合适持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撤除其《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

8.2.5.2 爆破作业人员因故不再从事爆破作业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撤

除其《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

8.2 。5。3 爆破作业人员违犯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行爆破作业,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签发公安机关应依法撤消

其《爆破作业人员许玎证》。

爆破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内未提出换发《爆破作业

人员允许证》申请或死亡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其《爆破作业人员

允许证》。

9平时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不得高出《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上载明的作业

类型从事爆破作业。

9.2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高出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9.3 爆破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9.4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余形式非法转让《爆破作业

人员允许证》。

9.5 首次获得《爆破作业人员允许证》的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

员指导下实习 3 个月后,方可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9.6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当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

责人。发生以下情况除外:

a)同一爆破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 因非爆破作业单位原由以致爆破工程项目歇工超出 2 个月,经拜托单位赞同的。

9.7 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改换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况

除外:

a)拜托方与爆破作业单位己排除爆破作业合同的;

b)拜托方赞同改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c)因不行抗力等特别状况一定改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

9.8 爆破作业单位在合同执行时期更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应书面办

理交接手缤,并于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改 5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合同存案的公安机关。属于GA 991 规定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的,还应同时将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改状况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公安机关。

9.9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当项目技术负责人时期,除9.7 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改工作单位。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6722-2014、 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足义3.1]

3.2 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t、江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仝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 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 3.4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2014,定义3.4] 4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doc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 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 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2014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 6722 —2014 、 GA 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6722 — 2014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 的作业。 [GB 6722 — 2014 ,定义 3.1] 3.2 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 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 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 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 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 — 2014 ,定义 3.2] 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3] 3.4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 管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4]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 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术语和定义3GB 6722—2014、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1.3.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定义3.1] 23.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 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 43.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3.4] ,定义2014—[GB 6722. 4 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 5.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 级/D。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见表1。

[yf]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083

公安部发布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文字:[大][中][小]2015-12-15 浏览次数:52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 GA 53—2015 代替GA 53—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 ――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 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严明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进一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从业人员岗位和公安机关监管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卫员。 第三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公安

机关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守卫员应经公安机关资格审查和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培训要求、许可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有关规定; (二)组织建立实施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 (三)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是指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资质条件: a. 具备相关爆破工程技术知识和经验,并获得相关的爆破证书或执业资格。 b. 拥有爆破作业资质的单位需要在事先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环境评估: a.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爆破作业不会给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 b.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噪声、振动等影响的评估和监测,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 作业管理: a. 爆破作业前需要编制详细的爆破作业方案,并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b. 爆破作业时间、地点、数量等应当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c. 作业现场需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指挥和现场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d. 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周边人员疏散或警示。并确保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设施不受损害。 e. 根据作业方案,采取合适的爆破工艺、爆破装置和材料,并保证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4. 动态管理和监督: a. 爆破作业单位需要建立和完善作业记录和档案,包括作业前的评估和准备工作、作业过程中的记录、作业完成后的总结等。 b. 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爆破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情况的概述,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操作。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 A53)(总11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CS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53—2015 代替GA 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 2015-11-13发布 2016-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 ――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1993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

CS 71.100.30 G 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53—2015 代替GA 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 2015-11-13发布2016-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 ――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不断扩张,爆破作业成为一项重要的工 程技术。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为保证工程安全和人员健康,对爆破作 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从深度和广 度两个方面,系统地评估ga53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并对其进行探讨。 一、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 1. 学历背景要求 ga53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爆破专业的学历背景,如爆破工程技术、工程爆破与拆除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这样的教育背景 可以为爆破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使其能够熟练 运用各种爆破技术和设备。 2. 技能要求 除了学历背景,ga53爆破作业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技能要求: (1)熟练掌握爆破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爆破原理、爆破参数的计算方法、爆破药剂的性能等;

(2)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爆破设备和工具;(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合理使用爆破药剂和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4)具备团队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健康状况要求 由于爆破作业的特殊性,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较高。 一般来说,身体健康、心理素质稳定、无聋哑、色盲等先天性疾病以 及其他身体缺陷的人员可以申请参与ga53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 需要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项工作。 二、ga53爆破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 培训和考核 为确保爆破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及了解ga53爆破作 业人员管理要求,公司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爆破原理、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2. 安全管理 ga53爆破作业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因此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作业规范和程序。爆破作业前, 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危险性分析,确定爆破参数和作业流程。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LT

5.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D。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见表1。 5.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不分级。 表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资格条件 6.1 一般要求 一般规定如下: 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罚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6.2特殊要求 6. 2.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f)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6.2.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1 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7 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 7.1 岗位设置 7. 1.1 按照岗位职责分工不同,爆破作业单位应设置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岗位。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 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 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术语和定义3 6722—2014、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1.316 / 1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 求

爆破作业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 6722—2014,定义3.1] 23.爆破作业单位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 6722—2014,定义3.2] 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 6722—2014,定义3.3] 43.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6722—2014,定义3.4] 16 / 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 求 4 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 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2014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6722 —2014 、GA 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 —2014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 义。 3.1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 —2014 ,定义3.1] 3.2 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 —2014 ,定义3.2] 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 —2014 ,定义3.3] 3.4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 AvV i=r 管员。 [GB 6722 —2014 ,定义3.4] 4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爆破作业人员职责与爆破作业单位有关规定 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 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 任。其职责是: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4.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爆破员跨越和变更爆破类别应经过专门培训。 6.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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