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无锡市工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无锡市工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无锡市工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一、ABC类监管企业评定标准

说明:

评估分值计算:

(1)企业综合评估分为八大类评估得分之和。

(2)“★”为A类监管企业必备项,凡不符合该项要求作为A类监管企业的否决项。

(3)“○”为否决项,凡不符合该项要求可判定为C类监管企业。

评估分级

1、A类企业:必备项符合,同时综合评估分≥900分

2、C类企业:有否决项,或综合评估分≤600分

3、B类企业: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

备注

1、凡通过由安监部门确认的OSH认证或市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的企业,可直接作为当年度A类监管企业;

2、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其它严重违法行为,职工举报或政府督查后

拒绝整改,或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仍没有到位的应判定为C类企业。

二、ABC监管企业分类工作程序

(一)A类监管企业的认定程序:

1、A类监管企业的认定权限和有效期:

1.1 A类企业资格的认定权限

中央和省属的驻锡单位、无锡市直接监管的市属单位,由无锡市安监局根据A类监管企业评定标准认定;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安监局根据A类监管企业评定标准初步认定后,报无锡市安监局核准。

1.2 A类监管企业资格有效期

A类监管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认定;

对A类监管企业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

2、A类监管企业的认定程序:

2.1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定,并向当地乡镇(街道)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央和省属的驻锡单位以及无锡市直接监管的市属单位,直接向无锡市安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企业自我评定的情况、相关的资料证明以及安全生产电子管理台帐等;

2.2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监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查,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初审,经初审合格由乡镇(街道)安监部门签注初审意见后报当地安监局;

2.3各地安监局对乡镇(街道)安监部门报送的申报A类监管企业的资料按照A类监管企业评定标准进行审核,经对申报资料审查基本符合的,由各地安监局(或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按下列办法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复审意见或审查报告;

2.3.1对通过经市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OSH认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企业,可以不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但必须审查其认证部门近期的管理评审结论;对已通过有关部门或组织进行的OSH认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企业,但该认证工作未经市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根据当地安监局提供的上年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的意见,进行适当的现场审查(重点审查A类监管企业的必备项);

2.3.2对未开展OSH认证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企业,应进行现场审查;

2.4各地安监局将通过复审,符合A类监管企业条件的企业名单上报

无锡市安监局审核;

2.5无锡市安监局根据各地安监局上报的A类监管企业名单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定,并将核定后的A类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在公示15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无锡市A类监管企业名单。

3、A类监管企业降级处理

3.1 A类监管企业一旦有下列情况发生,应立即予以降级处理;

3.1.1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职业中毒及新发职业病;

3.1.2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在有关部门或职工群众提出后没有整改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造成职工群体上访事件的;

3.2 对A类监管企业予以降级处理,原则上降低一级;但如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的,应直接降为C类监管企业;

3.3 A类监管企业到期经审核,不再符合A类监管企业评定标准的,或企业到期后不再申请的,应取消A类监管企业资格;

3.4 对A类监管企业的降级处理,由市或县区安监局提出,报无锡市安监局批准。

(二)C类监管企业的判定程序:

1.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或县、区、市安监等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把有否决项内容的企业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提出C类监管企业名单,并对照C类监管企业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地安监局根据乡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或县区安监等部门提交的判定C类监管企业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向企业反

馈;

3.被初步定为C类监管的企业,如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由各地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或组织和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费用由政府部门承担,企业不负责承担任何费用),并提出审查报告;

4.各地安监局根据现场审查报告,作出是否判定为C类监管企业的结论,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无锡市安监局备案。

5.如C类监管企业提出升级,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并签注意见后,报请各地安监局审核;各地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根据现场审查报告,作出是否同意升级的结论,并抄送无锡市安监局备案;

6.被判定为C类监管的企业如对最终结论不服,可以向无锡市安监局提出申诉。

(三)B类监管企业的确定程序:

除A类监管企业、C类监管企业外,其它企业均定为B类企业。B类企业不采取申报、评审等程序。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认证监管有效性,构建良好的认证认可秩序,切实做到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监管,特制定本制度。一、企业分类的依据 1、企业产品质量抽查情况; 2、企业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 3、企业产品特点; 4、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设备水平; 5、投诉、举报情况; 6、企业获证情况; 7、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二、企业分类及标准根据上述分类依据把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 1、企业积极主动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有效,顺利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连续2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计量保障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有效运行; 5、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的生产企业; 6、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B类企业: 1、企业申请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运行基本有效,通过年度监督审核; 2、产品质量较稳定,产品质量连续2年以上无严重质量问题; 3、连续2年以上无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较为有效运行; 5、连续2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的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C类企业: 1、企业存在无证生产的现象,经督促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在年度监督审核中存在严重问题; 2、产品质量基本稳定,连续1年以上监督抽查合格; 3、连续1年以上无因严重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处罚; 4、企业基本建立了计量保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且能够组织运行; 5、连续1年以上没有被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不属实的; 6、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并且容易引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企业; 7、开业投产时间在1年内的企业。 D类企业: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余企业归入D类企业。主要特征是:企业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经常被投诉、举报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被处罚;屡罚屡犯,整改不力。三、企业分类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的元月份完成。四、企业分类由所在辖区监管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局监管领导小组确认。五、企业分类情况应记入企业档案。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手册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录 1 范围................................................. - 4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 3 差不多要求........................................... - 4 -3.1成立组织机构........................................ - 4 -3.2实施全员培训........................................ - 5 - 3.3编写体系文件........................................ - 5 - 4.1风险点确定.......................................... - 5 -4.1.1风险点划分原则 .................................... - 5 -4.1.2风险点排查........................................ - 6 -4.2危险源辨识.......................................... - 7 -4.2.1辨识方法.......................................... - 7 -4.2.2辨识范围.......................................... - 7 -4.2.3 辨识内容......................................... - 8 -4.2.4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不及后果..................... - 8 - 4.3.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 - 13 - 5 风险评价............................................ - 17 -5.1 风险度(危险性).................................. - 17 -5.2 风险评价方法...................................... - 17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指导和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并根据《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定生产企业的监管级别,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生产企业的分类分级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四个监管级别。 四级监管是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三级监管是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二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一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 第六条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制定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的风险程度; 同类产品的注册数量与生产情况;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产品的监督抽验情况; 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情况;

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 )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设定桑德再生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实现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桑德再生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桑德再生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桑德再生作为子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一节分级标准 第六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特级子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至关重要, 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 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 分。 第十条三级子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企业存在较多 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 分以下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河南盛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8月6日 编制人:秦雨

河南盛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文件 豫盛元字(2018) 第05号签发人: —————————————————————————————————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方案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有效实施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达到降低风险,消 除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种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 生产,特此开展安全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体系建设。 请各部门及时进行传达,并给予相关工作配合。 河南盛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前言 (1) 一、任务目标 (1) 二、成立“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 三、责任分工 (3) 四、实施步骤 (3) (一)文件准备与宣贯阶段 (3) (二)“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阶段 (4) (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阶段..7五、工作要求 (1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河南盛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加快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双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为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盛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经项目部集体成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政府令 第124号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4届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建华 20xx年6月20日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

火力发电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的指南

火力发电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火力发电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017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2-2016、DB37/T -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火力发电fossil-fired power generation;

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通过燃烧化石燃料(煤、油、气或其他碳氢化合物),将所得到的热能转换为机械能,驱动发电机产生电力的过程。 注:火力发电主要有蒸汽动力发电、内燃机发电、燃气轮机发电;以煤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还包括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3.2 安全设施Safety facilities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应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是熟悉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4.1.1 领导小组 是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总工程师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赛宝认证中心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赛宝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赛宝)强制性产品 认证过程中,获证生产企业的分类分级管理。 2.1赛宝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 2.2赛宝根据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以及确保所有获证产品持 续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原则上分为四类,分别用A 类(产品质量稳定且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B类、C 类、 D 类表示。 2.3企业分类管理的建立应基于发证前后所能获取的所有与生产企业及获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厂检查结果(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2)样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包括企业送样、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等)及样品真伪; (3)国抽、省抽、CCC专项抽查等检测结果; (4)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 (5)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反馈等;(6)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和/或设计、检测能力; (7)其他信息。 2.4分类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 A 类企业:原则上,由B 类企业提供符合性资料,分中心或

产品处室对所收集的质量信息和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打分评估,确定分类结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近两年内,工厂检查结论未发现与认证产品质量有关的严重不符 合项; 2.近两年内,产品检测和/或监督抽样检测结果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 3.近两年内,国抽、省抽、CCC 专项抽查等结论未发生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 4.近两年内,司法判决、申投诉仲裁、媒体曝光及消费者质量信息 反馈等无产品安全性能问题的; 5.有证据表明企业在持续、稳定、批量的生产获证产品必要时具备 一定的产品设计、检测能力,以便能够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整改和/或纠正预防措施。 6.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细则中予以规定,如:轮胎产品,企业生 产和检测过程无分包。 (二)B 类企业:除A 类、C 类、D 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定级默认为B 类。 (二)C 类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C 类企业:1. 最近一次工厂检查结论判定为“现场验证”且系认证产品质量问 题的; 2.产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且系企业责任,但不涉及暂停、撤销认证 证书的;

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分类管理办理须知 一.A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A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经海关验证稽查,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报关代理业务情况表》。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复印件; (五)《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A类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A 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3.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二)《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第三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提出了要求,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直属单位。全资及控股权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实现本制度的转化、对接和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规定,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对本单位潜在的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安全生产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选择有效、可行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可使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选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一)生产工艺固有风险重点评估内容。 1.设计施工情况、边坡高度、边坡角、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封闭圈以下深度、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2.设计施工情况、库容、坝高、汇水面积、筑坝方式、浸润线控制情况、库址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生产设备设施系统的机械化程度和自动化水平。 2.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设备设施的技术水平,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情况。 4.设备设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情况。 5.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执行情况。来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落实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对辨识出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D级\1级(重大风险)、C级\2级(较大风险)、B级\3级(一般风险)和A级\4级(低风险),分别用红、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包装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方案汇编文件(2019-2020新标准完整版)

包装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方案混编 包装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套资料 《2019-2020新标准整编汇总》 单位名称:某包装盒生产企业 2019年 X月 1

目录 第1章安全生产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2.1 相关法规及规定 (4) 1.2.2 部门规章 (5) 1.2.3 地方法规及文件 (7) 1.2.4 标准和规范 (8) 1.3 基本要求 (10) 1.3.1 健全机构 (10) 1.3.2 完善制度 (10) 1.3.3 组织培训 (11) 1.3.4 落实责任 (11) 1.4 术语及定义 (11) 1.4.1 风险评价 (11) 1.4.2 危险源 (11) 1.4.3 危害 (11) 1.4.4 危险有害因素 (11) 1.4.5 危害因素辨识 (11) 1.4.6 风险 (12) 1.4.7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12) 1.4.8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12) 1.4.9 风险评估 (12) 1.5 危害因素辨识 (12) 1.5.1 辨识范围 (12) 1.5.2 辨识内容 (13) 1.5.3 危害因素造成的事故类别及后果 (13) 1.6 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流程 (13) 第2章风险识别措施 (15) 2.1 包装盒生产企业危险源(风险点)及辨识标准清单 (15) 第3章风险评估体系 (22) 3.1 企业风险源识别依据 (22) 3.2 企业风险评价办法 (24) 3.3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24) 3.3.1 作业活动的划分 (26) 3.3.2 作业危害分析步骤 (26) 3.3.3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 (28) 3.4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45) 3.4.1 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 (47) 3.4.2 安全检查表编制分析要求 (47) 3.4.3 安全检查表分析步骤 (48) 3.4.4 测算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断标准 (50) 3.4.5 测算危害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评判标准 (51)

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2013年第27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科学、规范、有效,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类文件调整总体方案,我委现已编制完成两份新增的通用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编号:CNCA-00C-003)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编号:CNCA-00C-004) 国家认监委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 编号: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013-09-24发布 2013-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0.引言................................................................... . (5) 1.范围 (5) 2.术语和定义 (5) 2.1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5) 2.2基本认证模式 (6) 2.3认证模式 (6) 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7) 3.1基本原则 (7) 3.2生产企业分类涉及的质量信息 (7) 3.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保存 (8) 3.4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的确定和调整 (9) 3.5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的应用 (10) 3.6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结果的通报和传递 (12) 3.7生产企业分类管理信息的监督 (12) 4.认证模式的选择与确定 (13) 4.1认证要素及使用 (13) 4.2基本认证模式的确定 (14) 4.3认证模式与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19) 4.4基于风险控制的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21) 附录:生产企业四级分类管理参考示例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分类: ◇决策指挥系统制度; ◇督察预警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示范文本; ◇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技术研发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后勤事务管理制度; ◇物流控制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企业全面形象管理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

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分析,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程序(含表格)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程序 (ISO45001-2018)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有效控制重大危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部门、车间的所有活动,包括生产活动、装卸、设备设施、原料产品、安全防护、正常和异常活动、人为因素、违反规程、规章等。 3.0术语定义 3.1风险评价: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忍的全过程。 3.2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事件。 3.3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事情。 4.0职责 4.1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全面推行开展安全生产危害辨识工作并指导、审查、批准;负责审查重大风险改进措施方案。 4.2总经办负责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指导各单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组织重大风险改进措施方案的审查。 4.3各单位确保本单位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作业指导书,组织本单位工作范围的危害识别和风险

评价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不间断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本单位的危害/风险记录,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5.0作业程序 5.1选择和确定评价范围及对象 5.1.1评估小组应首先识别出本单位风险评价的范围,过程中应包括考虑以下方面: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常规和异常活动;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5.1.2在确定评价范围后,评价小组可按下列方法,确定评价对象,按对象排查风险,形成《风险点排查清单》 5.1.2.1按生产流程的各阶段; 5.1.2.2按地理区域或部门; 5.1.2.3按设备、设施; 5.1.2.4按作业任务。 5.1.3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可按作业活动进一步细分,以便对危害和环境影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起施行)中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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