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

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管理单元以8到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的人员配备】

(一)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ICU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

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2.5~3 : 1以上。

(三)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

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ICU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一)ICU医师应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以胜任对重症患者进行各项监测

与治疗的要求。

(二)ICU医师应经过规范化的相关学科轮转培训。

(三)ICU医师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ICU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四)ICU医师应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

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8)

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

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

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

乱。

(五)ICU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

(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

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疾病危重程度

评估方法。

(六)ICU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

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七)ICU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经过

专科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ICU的医疗管理】

(一)ICU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

除执行政府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各种制度外,应该制订以下符合ICU相关工作

特征的制度,以保证ICU的工作质量:(1)医疗质量控制制度;(2)临床诊

疗及医疗护理操作常规;(3)患者转入、转出ICU制度;(4)抗生素使用制

度;(5)血液与血液制品使用制度;(6)抢救设备操作、管理制度;(7)特

殊药品管理制度;(8)院内感染控制制度;(9)不良医疗事件防范与报告制

度;(10)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11)医患沟通制度;(12)突发事件的应

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二)ICU的患者由ICU医生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ICU医生应该与专

科医生共同协商处理。

(三)ICU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

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

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

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

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ICU病房建设标准】

(一)ICU应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考

虑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在横向无法实现“接近”时,应该考虑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

(二)ICU开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18M2;每个ICU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25M2。每个ICU中的正压和负压隔离病房的设立,可以根据

患者专科来源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通常配备负压隔离病房1~2间。

鼓励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多设计单间或分隔式病房。

(三)ICU的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

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ICU可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

室、实验室、营养准备室等。辅助用房面积与病房面积之比应达到1.5:1以

上。

(四)ICU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互

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五)ICU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

(24±1.5)℃左右。每个单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该独立控制。安装足够的感

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六)ICU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

通道实现,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

(七)ICU病房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

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八)ICU的设计要求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

病人的通道。

(九)除了患者的呼叫信号、监护仪器的报警声外,电话铃声、打印机等仪器发出的声音等均属于ICU的噪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这些声音应尽可

能减少到最小的水平。根据国际噪音协会的建议,ICU白天的噪音最好不要

超过45分贝(A),傍晚40分贝(A),夜晚20分贝(A)。地面覆盖物、墙壁和

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十)ICU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网络与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广播系统。

【ICU必配设备】

(一)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压缩空气接口2个和负压吸引接口2个以上。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

路分开。每个ICU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ICU最好有备

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最好每个电路插座都在主

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短路器。

(二)应配备适合ICU使用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三)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ICU单元至少配备便

携式监护仪1台。

(四)三级医院的ICU应该每床配备1台呼吸机,二级医院的ICU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呼吸机。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ICU单元至少应有便携式呼吸机1台。(五)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2套以上。另配

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六)其他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血液净化仪、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

电子升降温设备等。

(七)医院或ICU必须有足够的设备,随时为ICU提供床旁B超、X光、生化和

细菌学等检查。

【ICU选配设备】

除上述必配设备外,有条件者,视需要可选配以下设备:

(一)简易生化仪和乳酸分析仪。

(二)闭路电视探视系统,每床一个成像探头。

(三)脑电双频指数监护仪(BIS)。

(四)输液加温设备。

(五)胃粘膜二氧化碳张力与pHi测定仪。

(六)呼气末二氧化碳、代谢等监测设备。

(七)体外膜肺(ECMO)。

(八)床边脑电图和颅内压监测设备。

(九)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和左心辅助循环装置。

(十)防止下肢DVT发生的反搏处理仪器。

(十一)胸部震荡排痰装置。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经过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反复酝酿、讨论制订,随着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与进步,本会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

时做出修订。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年4月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工作小组

组长:管向东

组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于凯江(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马晓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方强(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大为(北京协和医院),安友仲(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邱海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严静(浙江医院),康焰(四川大学附属华西医院),覃铁和(广东省人民医院),管向

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ICU建设指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 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

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

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管理 (1)工作服:可穿普通工作服进入ICU,但应保持服装的清洁。不建议常规穿隔离衣,但接触特殊病人如MRSA感染或携带者,或处置病人可能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围裙。 (2)口罩:接触有或可能有传染性的呼吸道感染病人时,或有体液喷溅可能时,应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接触疑似为高传染性的感染如禽流感、SARS等病人,应戴N95口罩。当口罩潮湿或有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3)鞋套或更鞋:进入病室可以不换鞋。但如果所穿鞋子较脏,或ICU室尘埃明显时,应穿鞋套或更换不露脚的ICU内专用鞋。 (4)工作帽:无菌操作或可能会有体液喷溅时,戴好帽子。 (5)手套: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接触黏膜和非完整皮肤,或进行无菌操作时,须戴无菌手套;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处理被它们污染的物品时,建议戴清洁手套。护理病人后要摘手套,护理不同病人或医护操作在同一病人的污染部位移位到清洁部位时要更换手套。特殊情况下如手部有伤口、给HIV/AIDS病人和急诊病人进行高危操作,应戴双层手套。 (6)手卫生:应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7)人数数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医师和护士人数

与ICU床位数之比必须为0.8~1:1和2.5~:1以上。 (8)患有感冒、腹泻等可能会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时,应避免接触病人。 (9)每年应接受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的培训,尤其要关注卫生保洁人员的消毒隔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监督。 2、病人管理 (1)应将感染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感染病人在开始抗感染治疗前,尽可能先留取相应标本做病原学检查。 (2)对于疑似有传染性的特殊感染或重症感染,应隔离于单独房间。对于空气传播的感染,如开放性肺结核,洁净ICU应安置于通风良好的病房。 (3)对于MRSA、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等感染或携带者,尽量隔离于单独房间,并有醒目的标识。如房间不足,可以将同类耐药菌感染或携带者集中安置。 (4)对于重症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或携带者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建议分组护理,固定人员。 (5)接受器官移植等免疫功能明显受损病人,应安置于正压病房。 (6)医务人员不可同时照顾正、负压隔离室内的病人。 (7)如无禁忌证,应将床头抬高30°。 (8)重视病人的口腔护理。对存在医院内肺炎高危因素的病人,建议洗比泰漱口或口腔冲洗,每天2~6小时一次。

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最新ICU建设与管理指南资料知识讲解

最新I C U建设与管理 指南资料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重症监护病房(完整版)

1世界ICU的发展简史 ICU始于对呼吸衰竭的集中治疗和护理。1952年夏,丹麦哥本哈根脊灰流行,造成延髓性呼吸麻痹,多死于呼吸衰竭。病人被集中,通过气管切开保持呼吸道畅通并进行肺部人工通气,使死亡率显著下降。治疗效果的改善,使有关医生认识到加强监护和治疗的重要性。50年代初,英国建立呼吸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美国1961年麻省总医院RICU一年就治疗400例病人。50年代,体外循环下心内直视手术的成功为现代ICU的建立提供了客观需要。 2ICU的分类 综合性ICU (general ICU)、专科ICU: SICU外科ICU(surgical ICU); CCU,冠心病 ICU(coronary heart disease care unit); RCU,呼吸系统疾病ICU(respiratory disease care unit);ECU,急诊ICU(emergency care unit) ;PICU,儿科ICU(pediatric ICU) ;心肺重症监护治疗病房(CPICU);心脏外科重症监护治疗病房(CSICU);神经外科重症监护治疗病房(NSICU);危重肾病重症监护治疗病房(UICU) ;婴幼儿重症监护治疗病房(IICU)。 3ICU的设置及仪器设备 500张床以下的综合性医院应设综合性ICU:ICU床位占总床位的1%~2%,发达国家达5-10%;一个ICU8-12张床;每张床占地不小于20平米,以25平米为宜;床位间隔大于1.5cm。床头留60cm 空隙,病床配有脚轮及制动装置。每张床的天花板上设有天轨,其上有可以自由移动的吊液装置及围帐。温度24±1.5℃,相对湿度50%-60%。 4中心ICU病房 4.1ICU设备 监测设备:多功能生命体征监测仪、呼吸功能监测仪、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仪、脉搏血氧饱和度仪、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监护仪器按系统或器官功能参数分门排列,左列显示功能参数,右列为治疗参数。治疗设备:呼吸机、除颤器、输液泵、注射泵、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血液净化仪、麻醉机、中心供氧、中心吸引装置、体外膜式肺氧合(ECMO)装。 5ICU人员结构及护士要求 5.1ICU主任;ICU主治医师1-2名;ICU住院医师2-4名;ICU医生与病人之比为1-2:1;ICU护士长1-2名;ICU护士与床位为3-4:1,ICU护士与病人为2-3:l。 5.2ICU护士要求:具有多学科医疗护理及急救基础知识、掌握疾病的病理生理过程、掌握各种监护仪的使用、管理、监测参数及图像分析。

ICU建设规范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2006.4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患者出入重症监护病房制度

患者出入重症监护病房制度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1、ICU收治范围 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2、诊疗标准参考 ICU收治标准参考三方面的内容的综合考虑,包括优先级别,诊断及客观标准。 (1)优先级别 优先级别用于区分最需要收入ICU(一级),和收入ICU对预后不能提供帮助的人群(四级)。 1)一级 病情危重,不稳定,需要除ICU之外其他地方不能提供的加强治疗及监护,这些 治疗包括呼吸机支持,持续的血管活性药物输注等等,如术后或急性呼吸衰竭需要 机械通气支持,休克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侵入性监测和/或血管活性药物支持,治疗积极程度无限制。 2)二级 需要加强监测及立即进行干预,如慢性至病状态发展成急性内科或外科重症,积极 治疗程度无限制。 3)三级 病情危重不稳定但由于基础疾病本身或急性病的特点康复可能性不大,患者可能需 要强化治疗以缓解急性病情加重,但治疗积极程度受限制,如患者本人或家属拒绝 最终的气管插管或心肺复苏。这类患者常包括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气道阻塞等转 移性恶性肿瘤的患者。 4)四级 5)通常不适合收住ICU,收治这类患者需根据个别情况并经ICU主任同意,包括如下两类: 1,低危,ICU的加强治疗对患者没有太大的意义(疾病过轻,无需监护),如一般性的外周血管手术,血流动力学稳定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轻度的 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药物中毒等。 2,不可逆性疾病终末期,死亡不可避免(病情过重,加强治疗无意义),如严重的不可逆性脑损坏,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转移性肿瘤对化疗, 放疗无效(除非患者接受特别的方法治疗)等,病人拒绝加强治疗和监护,

重症医学指南

目录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 成人严重感染与感染性休克血流动力学监测与支持指南(草案) ……………………………….. 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2006)(草案) …………………………………… 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危重患者营养支持指导意见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患者镇痛和镇静治疗指导意见 .......................................................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 一、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经过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反复酝酿、讨论,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随着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与进步,本会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订。 二、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三、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管理单元以8~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四、ICU的人员配备 (一)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0.8~1:1以上。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二)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2.5~3:1以上。 (三)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五、ICU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中国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管理指南

中华预防医学会医院感染控制分会 中国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管理指南(2008版) (意见征求稿) 一、工作人员管理 1. 工作服:可穿着普通工作服进入ICU,但应保持服装的活洁。不建议常规穿隔离衣,但接 触特殊病人如MRSA?染或携带者,或处置病人可能有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围裙。 2. 口罩:接触有或可能有传染性的呼吸道感染病人时,或有体液喷溅可能时,应戴一次性 外科口罩;接触疑似为高传染性的感染如禽流感、SAR漪病人,应戴N95 口罩。当口罩潮湿或有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3. 鞋套或更鞋:进入病室可以不换鞋。但如果所穿鞋子较脏,或ICU室外尘埃明显时,应穿 鞋套或更换不裸露脚背的ICU内专用鞋。 4. 工作帽:一般性接触病人时,不必戴帽子。无菌操作或可能会有体液喷溅时,须戴帽 子。 5. 手套:接触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或进行无菌操作时,须戴无菌手套;接触血液、体液、分 泌物、排泄物,或处理被它们污染的物品时,建议戴活洁手套。护理病人后要摘手套,护理不同病人或医护操作在同一病人的污染部位移位到活洁部位时要更换手套。特殊情况下如手部有伤口、给HIV/AIDS病人进行高危操作,应戴双层手套。 6. 手卫生:应严格执行手卫生标准。下列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接触病人前、接触病人后、进 行活洁或侵入性操作前、接触病人体液或分泌物后、接触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后。建议洒精擦手液(ABHR消蠹法作为ICU内主要的手卫生方法。当手上有血迹或分泌物等明显污染时,必须洗手。摘掉手套之后、医护操作在同一病人的污染部位移位到活洁部位时,也必须进行手卫生。有耐药菌流行或暴发的ICU, 建议使用抗菌皂液洗手。 7. 人员数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医护人员。医师和护士人数与ICU床位数之比必须为 0.8~1 : 1 和2.5~3 : 1 以上。 8. 患有感冒、腹泻等可能会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时,应避免接触病人。 9. 预防接种: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乙肝指标阴性者),每年注射流感疫苗。 10. 每年应接受医院感染控制相关知识的培训,尤其要关注卫生保洁人员的消蠹隔离知识和技 能的培训、监督。 二、病人管理 1. 应将感染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 2. 对于疑似有传染性的特殊感染或重症感染,应隔离于单独房间。对于空气传播的感染, 如开放性肺结核,应隔离于负压病房。 3. 对于MRSA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等感染或携带者,尽量隔离于单独房间,并有醒目的标 识。如房间不足,可以将同类耐药菌感染或携带者集中安置。 4. 对于重症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或携带者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建议分组护理,固定人 员。 5. 接受器官移植等免疫功能明显受损病人,应安置于正压病房。 6. 医务人员不可同时照顾正、负压隔离室内的病人。 7. 如无禁忌证,应将床头抬局30 o 8. 重视病人的口腔护理。对存在医院内肺炎高危因素的病人,建议洗必泰漱口或口腔冲 洗,每2?6小时一次。

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建筑布局及管理要求:布局合理,明确划分治疗区、监护区、医护人员办公区等,保持清洁安静。监护区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m2。 (一)层流净化管理: 保持室内空气层流净化,温度应维持在22~25℃,湿度应维持在50%~60%。层流净化系统开启30min 后使用,保洁工作须在净化系统运行中进行,不常使用的房间,使用前层流净化系统运行3小时后方可使用。 (二)普通ICU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良时应安装辅助通风设施或空气消毒机。 (三)每张病床面积≥15m2,床间距≥1m;单间病房使用面积≥18m2。 (四)洗手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流动水、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千手纸,每张病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五)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灰、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的原则。 (六)每季度对空气、医务人员手及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进行监测。 二、人员管理 (一)员工管理: 1.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和护士。

2.医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常见医院感染预防预控等基本知识培训。 3.保洁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消毒隔离知识等基本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接受医院感染培训。 4.疑有或患有皮疹、腹泻、流感、患皮肤化脓性疾病等感染性疾病时应避免接触患者。 5.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护室。 6.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穿清洁的工作服,所有人员入室前洗手或手消毒。近距离接触患者时(1m内)根据需要穿隔离衣、戴口罩和帽子等。 (二)患者管理 1.经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患者应与其他患者分开安置,并有醒目的隔离标识。 2.经空气传播的感染患者应收治在单间负压病室。 3.经飞沫传播的感染患者应收治在单间病房。 4.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或定植患者应尽量收治在单间病室:条件受限时,宜收治在相对独立的区域,病床间距≥1. 1m,并拉上病床的围帘:也可以将同类耐药菌感染或携带者集中安置,落实《多重耐药菌感染管理制度》。 (三)探视人员 1.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访客探视。 2.若探视患者,访客进入病室前应戴次性帽子、口罩,穿隔离衣,

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专家共识2020版

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专家共识(2020版) 意识评估(consciousness assessment)就是神经重症医生临床诊疗活动的主要内容,但由于神经重症患者的特殊状态,准确评价患者意识存在一定难度。临床意识障碍(disorder of consciousness,DOC)评估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的阶段。 近十几年来,国内外神经重症医学经验积累与理念的更新,推动了我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的进步。2013年,中国神经外科重症管理协作组成立并发表我国第一部《神经外科重症管理专家共识(2013版)》。广大从事神经重症工作的医护人员不断掌握并深化相关神经重症医学知识与理念,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了我国神经外科重症诊疗水平。神经外科重症医学就是一门综合了神经外科学、重症医学、神经内科学、急诊医学、重症护理学、重症康复学等的交叉学科。多学科协作始终就是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的发展方向。 一、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定义、收治对象 (一)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定义 神经外科重症单元(neurosurgic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就是指掌握了神经外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相关手术技能,同时又掌握了重症医学监测技术、重症医学理念的专科化多学科协作医疗团队,基于现代重症医学的理念,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医疗设备与生命支持手段,对神经外科重症患者实施有效集中监测、诊断与治疗的医疗单元。 (二)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收治对象

中、重型急性脑血管病、重型急性颅脑损伤与脊髓损伤,中枢神经系统细菌性感染,癫痫持续状态,需要生命支持的围手术期神经外科患者、其她进展性神经系统重症患者等。 二、神经外科重症单元的配置条件 参考《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等,NICU作为一个功能单位,应该具备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独立的场所以及必要的设施与设备。 1、人员配置: 需要至少配备一名具备重症医学、神经科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医师全面负责诊疗工作。NICU医护人员应该接受过临床神经科学与重症医学的双重培训,掌握神经解剖、神经病理生理、常见神经外科疾病与并发症等知识;掌握重症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颅内压监测技术、基本脑电生理学、脑血流监测技术等。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比数建议≥2∶1。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呼吸治疗师、电生理技师、康复理疗师、临床药师、营养师等。 2.环境配置: 建议NICU规模以8~10张/100张神经外科床位为宜,单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m2,床间距1 m以上,可配置满足患者不同体位变化要求的专用床。病房内采光明亮柔与,室温24℃左右,相对湿度60%左右。有独立的隔离房间,可根据情况增加单间病房的比例,并设立单独的正、负压病房,配置必要的空气净化设备与层流装置。

山东省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的基本标准

山东省医院重症监护病房(ICU)基本标准 (试行) 一、ICU设置基本原则 ㈠ICU床位一般按全院总床位的3~5%设置。 ㈡ICU设置应与各医院功能要求相一致。一级医院不设ICU;二级医院设置综合性ICU,不设置专科ICU;三级综合性医院设置综合性ICU,或设重症监护中心下的专科ICU。综合性和专科性ICU应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综合性和各专科ICU床位总数不超过全院床位总数的5%。 ㈢ICU应有固定的医护人员。ICU医护人员应按标准配备,并经相关的专业培训。二级医院(包括二级医院)以下医院医护人员应在三级甲等医院ICU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 ㈣综合性ICU和专科ICU,均应符合ICU建设的基本标准。 二、ICU基本标准 ㈠ICU床位及单元设置 二级医院一般设置4—8张ICU床;三级医院ICU应分隔单元设置或分组管理,每个ICU 单元设置8—12张床位,或每组设置8—12张;ICU床应分隔成单间或双间;每张ICU床位面积不小于15M2;电源、负压吸引、空气和氧气等应设置在吊塔或电、气源隔离带上。

㈡仪器设备 1、监护仪:每张ICU床位配置1台监护仪,至少具有监测心电、呼吸、无创和有创血压、氧饱和度的功能。 2、呼吸机:每张监护床配1台呼吸机,其中有兼有无创模式的有创呼吸机一台,或另有无创呼吸机(仅有无创模式)一台,呼吸机应具有压控和容控下:A/C、SIMV、PSV、PEEP等基本模式,每张ICU床配备1套简易呼吸器。 3、体外除颤仪1台。 4、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2套以上.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5、心电图机1台。 6、肠外营养配置净化装置1台。 7、临时心脏起搏仪1台。 8、降温毯1台。 9、设有6张床位的ICU要求配备1台血气生化分析仪。 10、设有6张床位的ICU要求配备1台血液净化机(CBP)。 11、设有8张床位的ICU要求配备1台支气管镜。 12、设立重症监护中心(科)并下设两个及两个以上ICU单元(专科ICU)的要求配备1台床边X光机和床边B超。 13、设有8张床位的ICU要求配备中央输液管理系统一套。 14、设有8张床位的ICU要求配备心肺功能监测仪一台。 15、SICU和MICU要求配备神经肌肉电生理功能监测仪一套。 ㈢ICU的感染控制 医院院感控制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ICU感染控制工作进行检测和管理。ICU一旦发现耐药菌感染如:MRSA等,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所有操作均需穿隔离衣、戴手套。每床边应设一套洗手盆和干手装置。ICU生活办公区、病房非污染区、病房污染区必须分开设置洗拖把池和洗抹布盆,各池(盆)不得混用。 ㈣ICU的噪音控制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2006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指南

ICU的定义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 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 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 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 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 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基本要求 ?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ICU必须配臵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 ?每个ICU管理单元以8到12张床位为宜 ?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的人员配备 ?ICU专科医师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0.8~1:1以上 ?ICU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ICU专科护士的固定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 2.5~3 : 1以上。 ?ICU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技术与维修人员。

ICU医护人员专业要求 ?ICU医师应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以胜任对重症患者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ICU医师应经过规范化的相关学科轮转培训。?ICU医师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ICU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

重症监护病房(ICU)建设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三级医院以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必须设立危重病医学科,危重病医学科属于临床二级学科,必须是独立的医疗单元。ICU病房作为本学科的临床基地,必须配备受过专门训练的、专职的医护人员,掌握危重病医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危重病人。 二、床位设置 ICU的总床位数量,占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个ICU医疗单元以6-12张病床为宜。 三、人员配备 ICU医师的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1:1以上。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但危重病医学专科医师必须占60%以上。ICU专科护士的编制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为2.5:1以上。 四、病房建设标准 (一)ICU应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 (二)ICU每床的用房面积为12~16M2;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

积为18~25 M2。

(三)ICU的基本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护士工作站,治疗室、配药 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ICU可配置其他用房,包括实验室、示教室、家属接待室、营养准备室等。 (四)ICU应该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安装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可配备负压病房1-2间。 (五)ICU要有合理的医疗流向,包括人流、物流,以最大限度降低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 (六)ICU病房的功能设计必须考虑可改造性。 (七)ICU病房建筑装饰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 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ICU建设与管理指引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卫 生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 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 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

医院里ICU、MICU、EICU、NICU、NCU、CCU、RCU的意思

医院里ICU、MICU、EICU、NICU、NCU、CCU、RCU的意思 ICU是英文Intensive Care Unit 的缩写,意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 ICU在世界上有30多年的历史了,现已成为医院中危重病人的抢救中心。ICU的监护水平如何,设备是否先进,已成为衡量一个医院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的 ICU起步较晚,开始于80年代初期,但发展很快,目前国内三甲医院均设有ICU,大部分的县级医院也已经设置等级较低的ICU病房。ICU又分为综合性 重症监护病房(GICU)和ICU专科。综合性ICU主要包括外科重症监护病房(SICU)、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急诊重症监护病房 (EICU)等。ICU专科主要包括烧伤重症监护病房(B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肾病重症监护病房(UICU)、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NICU)、产科重症监护病房(OICU)、 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麻醉重症监护病房(AICU)、移植重症监护病房(TICU)等。部分高等级大医院还会对综合性ICU,甚至ICU专科监 护病房继续细分,如心血管重症监护还会分为:冠心病重症监护治疗病房(CCU)、心肺重症监护病房(CPICU)、心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CSICU)、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NSICU)等等,以便于深度和精准监护。 心脏ICU(CCU),外科ICU(SICU),神经外科ICU(NICU),新生儿ICU(NICU),儿科ICU(PICU),内科ICU(MICU),心脏外科ICU(CSICU),EICU(急诊ICU),CCU(冠心病ICU),RICU(呼吸ICU),NICU(神经科 ICU),KICU(肾病ICU)

ICU建设规范

(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引言】 重症医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CCM)是研究危及生命的疾病状态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诊治方法的临床医学学科。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重症医学的学科建设和ICU的组织与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为促进我国重症医学的发展,规范我国医疗机构ICU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从医疗运作角度考虑,每个ICU 管理单元以8到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数不能满足医院的临床需要,应该扩大规模。 【ICU的人员配备】

重症监护病房(ICU)住院须知

重症监护病房(ICU)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员家属: 您好!您的亲友因病情需要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我们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的亲友提供良好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并请您积极配合。 1、病人入住ICU,表明病情极其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 2、ICU病人因病情危重,需要采取持续监测及特殊的治疗措施,请家属按医院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 3、为保证危重病人安全,防止感染, ICU内不留病人家属陪护。请留下家属的联系电话,以便ICU医护人员随时能与家属取得联系。特危重病人需有1名家属24小时留在院内,(可在探视等候区等候)。希望病人家属在照顾亲人的同时,自己注意休息。 4、请您遵守病房的探视时间,上午严禁探视,一切护理和治疗早上最重要,需要你们的配合切勿打扰;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4:30-5:00,其他时间一律谢绝探视。探视者请听从医务人员安排,每次每床只允许一人进入,其他人员在等候区等待。感冒及咳嗽者严格禁止探视,探视者需穿戴鞋套;探视期间不要触摸病人伤口、各种管道及仪器;未经允许不要给病人送任何食品;病房内不能摆放鲜花。保持病房清洁及安静,不要在室内吸烟;入室前请关闭手机,以免干扰仪器正常运转;急性传染病者谢绝入内探视;危重病人抢救期间,未经医生允许不得探视病人。 5、在您亲人住院期间,为了保证病房内空气新鲜、更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不要在探视室内及外走廊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病人的休息。 6、危重病人因抢救和治疗需要,常需留置多种管道。有时因患者麻醉未清醒、意识障碍、烦躁,或儿童不能理解和配合等原因有自行拔管的可能,需使用约束带保护,防止自行拔管等意外发生,希望家属能予理解。 8、请为病人准备好脸盆、毛巾、卷纸、尿垫、护理垫、水杯、吸管等用品,并请务必将病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证件等带走,以免遗失。 9、您亲人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我们会照顾(剪指甲、擦浴、剃胡须、洗发),您亲人需要的饮食我们会及时通知。为了确保特殊管道的通畅在位,必要时会用约束带约束病人的肢体,请同意及理解,不同意者请告知医护人员。 10、病人病情稳定后,由医生决定转到相关专科病房继续治疗。 11、ICU医护人员会及时和您们保持联系,谢谢您们的合作。 12、本院严禁职工向病员和病员家属收受、索要“红包”及财物,病员治疗的所有的费用都应交到住院收费处。希望您积极配合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行风投诉电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