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专业建筑工程律师

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变化时予以调整外,其他情况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随着建设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承、发包双方因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的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优点是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这样双方就节省了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但如果该合同项下的工程工期长、造价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发生设计变更等情况,而且如果双方对于此类变更没有约定,则往往使得结算难以进行,以至发生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往往会直接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主要应防范以下风险:

工程承包范围争议。“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的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打破“固定价”,追加合同价款。正因如此,双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另外,若部分合同约定以某设计院出具的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为准,则双方应对图纸进行交接、签收,以免因图纸本身发生争议。

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承包人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以免遗漏报价内容,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的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

建材价格变动因素。在固定总价的合同框架内,建材涨跌的风险及收益均由承包人承担或享受。在现有市场条件下,建材的价格常常会发生激烈的波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预见到此类商业风险。如在施工期内,发生建材异常涨价的情形,承包人可能要承担亏损的后果,对于建材异常涨价,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目前尚未有定论。那么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就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详细约定;物资、材料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所以,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其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较低,那么双方引发争议的概率也会大大地降低。

另外,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而在施工期外,建材大幅涨价的,承包人应和建设单位协商调整固定总价,建设单位不同意的,应考虑解除施工合同。

工程量的变更。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很多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由于初期施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为完善设计难免会发生大量变更、洽商。在施工中,很多问题都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签证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经济费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结算价格。对此部分影响合同固定价格的款项承担事宜,往往很容易造成纠纷。发包方应当注意,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为防止承包方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过此调增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人而言,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勘察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作好询标答疑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之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

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①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②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作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的报价。但它们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例如在某国际工程中,工程范围为一政府的办公楼建筑群,采用固定价合同。承包商算标时遗漏了其中的一座做景观用的亭阁。这一项使承包商损失了上百万美元;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作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作量表中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商得不到相应的付款。又如某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变更条款为:“总包指令的工程变更及其相应的费用补偿仅限于对重大的变更,而且仅按每单个建筑物和设施地平以上外部体积的增加量计算补偿”。在合同实施中,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大量增加地平以下建筑工程量,而不给分包商任何补偿;由于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所的工程量计算误差。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

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描述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77300)美元;同意24个月工期;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2)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也可能因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关的合同

价格调整情况,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多次变更工程的设计,造成承包商的成本大量增加(结构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是

否可以就设计变更部分所增加的费用向业主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以及是否可以就变更部分要求适当的利润!谢谢!

2008-07-01 11:56:44

IP地址:123.116.129.* 结算项目价款。(2)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变化给予补偿外,其他都不给予调整价格。(3)可调价的总价合

同,在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物价波动

和法律的变化时,应给予调价。

固定总价合同在国际上是很少采用的,因为招

标人面对的都是有经验的投标人时,投标人把

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折成费用摊到投

标价格中去。因此总体报价水平要高许多。如

果发生了预测风险,承包人有费用处理;如果

未发生预测的风险,等于承包人获得一笔意外

的收入。所以建议采用后两种总价合同类型为

宜。

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的情况,是不适于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招标的,因为我国的企业还未意

识到固定总价合同给他带来的多大风险。由于

不会评估风险,或者担心投标价格过高而不能

中标,所以等于掉进了招标人设下的陷阱。

结合你们的问题我对看法是,既然采用固定总

价合同,从原则上讲,设计变更是不能调整价

格的(增加或减少都不调),以维护合同的严

肃性。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建议发包人应实

事求是的给予解决。否则项目的质量和工期都

会有影响的。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的计价形式有近20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 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在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工程比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在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甚至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参加投标,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对表中的数据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以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查合同条件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4)除固定总价合同固有的风险分配外,是否详细规定具体的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

2 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两种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或分项工程表的形式。与单价合同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单和分项工程表不作为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内容,只用于决定由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所应得的款额。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应注意其计价与单价合同的不同点。

2.1 采用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

(1)分项的划分应与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一致。因为分项工程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只有分项工程实施完毕,承包商才能得到支付,这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与工程很容易确定的几个阶段相对应,即各个阶段分界清楚,能准确定义,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如一个建筑物可分为如下分部工程:

场地准备、土方开挖、打桩、基础、结构框架(以楼层分)、楼面、围护、隔断、屋盖和装修。

(3)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应考虑承包商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如果业主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分项的划分,承包商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除了注意以上几点外,还应注意:

(1)在投标时应注意合理划分各分项,以便及早得到工程付款。例如,承包商可以通过在分项工程表中设计“材料到场”一分项,以便提前得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款项。分项工程表中应包括诸如设计任务和搭设临时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如果业主规定某些特定的分项列入分项工程表,则需在投标须知中说明这些要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总价合同能够使业主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承包商,易于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要求业主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是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本文就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合同的使用条件、计价形式、付款方式、潜在风险等问题谈几点建议。

(一)对固定总价合同使用条件的关注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存

在着不均衡性,如果不顾条件盲目地使用这类合同,可能会引起履约纠纷,甚至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因此,在审计这类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其使用条件。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范围清晰、明确。报价的工程量表中应是准确而不是估计的数据,对工程量表中的数据必须认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2、设计图纸详细、完整。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是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避免漏项的前提,所以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能够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3、工程结构、技术较简单,工期短。一般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建设工期在一年以内。

4、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有足够的时间分析招标文件,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和工程量计算,拟定计划,作出报价决策。

5、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达清楚,无疑义。

6、合同风险合理分摊。详细规定具体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

(二)对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形式的关注

一般情况下,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招标文件应该包括明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指明采用何种计算规则,或规定专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否则可能出现报价的偏差过大,不利于评标和工程的顺利实施。固定总价合同有两种计价形式:

1、业主为了方便投标,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工程量表,但工程量表中给出的数据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一般要对表中的数据进行复核,包括复核表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具体工程量由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工程信息自己编制。如果在报价中出现漏项或计算错误,一般认为所遗漏的有关分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其他分项中或作为优惠条件忽略,同样,如果承包商报价中计算错误,业主也无权修改报价。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计价形式的审计,应把握工程量清单这个重点。采用工程量清单时,应注意审计项目的划分与工程价款的支付合理性。承包商为了及早得到工程款,在业主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时,有时会采用一些不合理项目的划分,特别留意承包商投标中的策略应用,如设立“材料到场”一项,还在施工措施费中加入一些计量方法所不容许的项目,或在单价中考虑一些余量,来弥补部分材料费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符合合同的工程范围,承包商与业主的设计工作的界限,即设计工作由谁完成。一般工程量计算规则是针对由业主提供详细设计资料的工程制定的。对于由承包商完成设计的工程,不可能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按详细的设计报出各部分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需制定专门的计算规则。由此,应审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合理性。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审计,还应注意工程量表或工程分项表的制定的合理性。对于业主来说合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减少招标的工作量,同时可以保证工程的整体效益;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降低风险,避免错报或漏报,并能及时获得支付。

(三)对固定总价合同付款条款的关注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的价款是固定不变的,业主支付的工程价

款与承包商最终所完成的工程量没有关系,所以审计时,应注意合同中支付表所表明的支付条件。支付表常有两种形式:

1、支付表以竣工为支付期间,每月填入一笔数额(或合同价格的百分比),该数额应与工程进度相协调,与投标书中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划分相一致,应与投标书中的进度计划一致,在实施过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项应与最新的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在施工进度计划修改时,也应修改相应地支付表。

2、采用里程碑事件作为支付结点,在合同中应详细定义里程碑事件的范围,否则当支付里程碑所要求的工作已完成99.99%,而剩余工作需在几个月后才完成时,可能会产生争执。

(四)对固定总价合同潜在风险的关注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外,还承担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

1、价格风险。主要有:(1) 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2) 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3) 不正常的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价格调拨的变化做充分的估计,减少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为了能够实现业主和承包商的双赢,一般要约定详细的调价条款。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风险做充分的估计,并避免漏报、错报标价。

2、工程量风险。主要有:(1) 工程量计算的错误。(2) 由于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不明确或工程项目未列全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3) 由于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的设计文件不详细或作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因此,在审计固定总价合同时,要留意投标报价时的工程范围,分析其报的工程量,降低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审计时,应把握合同的适用条件、计价形式和付款方式、潜在风险。审查分析合同条件的适应性、合同计价、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合同风险分摊的均衡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整体效益的实现。来源:考试大-内审师考试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550-150)=12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工程结算协议书(完整版)

(工程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现甲乙丙三方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善后事宜,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会议协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年12月28日签订的两份《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 二、甲乙双方同意就已确认完成的项目工程及现场设施,按下列方式处理解决: 1、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隧道工程元、路基工程元、主便道工程元、炸药库和路基挡墙打包元、大临打包元,及乙方先前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元,合计元;扣除乙方向甲方借支及材料代付款元、项目部供应材料款元,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元。 2、甲方确认乙方施工现场库存材料元、机械设备租赁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元,由甲方支付乙方。 3、按照20年5月21日经双方确认遗留未解决的路基部分问题、炸药库建设、二号弃土场位置变更及**隧道出渣成本增加问题(详见附件一),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由甲方支付乙方27万元予以解决。 4、甲乙双方(**岭、**隧道路基)进场机械设备总计22项(详见附件二)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理负责调走。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机械设备26项(详见附件三)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按照折旧标准补偿乙方元。 6、甲乙双方施工队伍(**岭、**隧道路基)临时设施18项(详见附件四)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补偿乙方40万元。 综上,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共计(小写:)元整,该金额包含乙方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退场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上述工程款元按下列方式支付: 1、于20年11月7日前支付包含农民工工资及退场费共计万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人员退场,并撤走上述约定归乙方所有的机器设备。 2、20年12月15日前支付元。 3、20年1月15日前支付余款元。 上述款项不留存保证金,由甲方100%支付,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任何发票。 四、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视为违约,一期未按时支付,视为所有款项到期,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支付剩余全部未支付的工程款;甲方另按拖欠的工程款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对甲方上述债务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乙双方对部分工程款项元尚存在争议(详见附件五),该争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承担先前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视为甲方对乙方先前施工工程已验收合格。 八、合同附件一至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丙各方之前就本次工程施工事宜所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附件、会议纪要等如与本协议内容不符,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县人民政府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的,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围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据研究,业主承担风险比例大致为20%,而承包商为80%)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上程结算工作中也不能核减造价。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法释[2004]14号《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应当有一个足够清醒的认识:首先对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才能优先选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其次,对各种风险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的约定。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在施工过程

中,由于图纸的变更(即工程容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由于业主使用要求突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改了图纸,修改容较多,甚至在使用功能上发生本质的变化,产生新版本施工图纸,原固定总价投标预算书已经不能够支持新版本施工图纸的容,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发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从而增加了结算工作的难度。 3.施工图预算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与争议 在施工图预算方式下,业主在招标时候,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仅提供招标图纸,投标单位根据图纸容自行编制投标预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编制经济标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采用一些投标技巧,很普遍现象就是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目的是通过调整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报价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报价偏低或有意漏报。在中标单位与业主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后,业主由于使用功能变更或对招标图纸进行细化,使得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较大,出现了两个版本的图纸。这种情况发生以后对于结算工作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争议问题会很多,存在五种情况: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容或取消此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容较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 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 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 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 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 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 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 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 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 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 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 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 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等; 口 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 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 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 招标文件, 拟订施工计划。 三、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 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 )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 暂定合同 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 等原因而使所使用 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 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 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 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4)双方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 主而言, 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 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GF99 — 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工程结算合同书范本 篇一: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HY06-02 编号: 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长兴路188号(近永兴路): 工程项目:中海万锦城三期 工程合约名称: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10号楼10-6户型样板房精工程工程合约编号:COBSH01400G0020 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如下: (1)原合同金额: RMB¥ 419,889.88元 (2)增减金额: RMB¥ 13,193.2元 (3)结算金额: RMB¥ 433,083.09元 (4)尚余保修金金额: RMB¥21,654.15元 (该保修金将视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而全额或部分退还) 双方同意: 1. 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意味着原合同价款金额的调整,并不解除承

包人按原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双方的一切利益、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 除非该合同已圆满履行完毕; 2. 双方同意除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余额不足时 业主保留追索权利)外,从本结算书鉴定之日起,双方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 工程费用要求; 3. 于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圆满履行完成保修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保修 金将按原合同之相关规定发还。 双方在年月日盖章/签署: 发包人: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篇二:工程竣工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12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2013 年 2 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工程结算范围(参照承包范围) 二、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小写: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篇三:工程结算协议书 工程结算协议书(样本) 工程合约编号:工程地点: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XXXXXXXX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XXXX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XX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竣工资料,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作者:周吉高鞠恒点击次数:3325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这对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承发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有些对其不熟悉,因此,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亦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就是一个引发纠纷的突出问题。 案例: 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 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 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 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工程结算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工程结算合同协议书范 本通用版

工程结算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编号 号:

乙方: 甲乙双方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于年月日签订,合同价款为人民币Y 元,承包范围包括等工程内容。施工过程中又 增加了等合同外工作内容。(可选项) 本工程已于于年月日竣工验收,经双方对账后,甲乙双方达成本工程 结算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结算总造价确认 根据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表,本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为人民币Y (其中合同价款为Y 元,合同外增加金额为Y 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工程结算表”。本协议附件已经乙方审核确认,结算表中缺项、漏项、错项风险乙方承诺自行承担。结算表载明金额为双方确认的乙方完成所有工程量最终结算金额。 第二条:工程款支付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向乙方累计已支付的工程款为Y 元 第三条:工程结算尾款支付(可选项) 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及累计付款金额,甲方尚需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尾款为 ¥元(尾款中不包括保修金)。乙方同意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除保修金外的全部余款(即¥元)。乙方在每次收到甲方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第四条: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金为¥元,保修金在年保修期满后的日内结清。本工程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算,保修期满前乙方应 继续履行保修义务。因乙方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 乙方提出索甲方有权要求减少支付价款或向

赔。 第五条:争议管辖 双方同意,因结算产生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工程结算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空权貿表空5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兰权弋袤i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曰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说到材料设备价格的巨大变化,就不得不说一下“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

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结算审核业务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业务范围、内容:所有项目内的结算审核 第一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对项目的结算(预 进行审核(编制)。 算)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公平、公正。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预算编制或者施工结算审计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3、因委托方原因影响审计审核(预算)工作时间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结活服务费。 第五条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有将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向委托方通报和报告的义务; 2、依照法律、法规,对委托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 和经济信息; 4、非委托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 认证;

6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书。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委托项目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 %计收基本审核费,按该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核减(核增)总额的%计收效益审核费(编制标底、预算时,按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无 %计收标底、预算编制费); 2、双方签定本业务协议书时,委托方须预交无元审核费(标底、 预算编制费),在受托方交付审核表及资料时委托方付给受托方审核费的80%(f^预交审核费),其余部分待出具报告书时一次结活;编制标底、预算时,在受托 方交付标底、预算书时委托方一次付活受托方标底、预算编制费。 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为转帐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 、因不可抗力或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致使委托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 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报告书的,双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协冏解决;

工程结算补充协议书

建筑工程结算补充协议 发包方:吉林省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为甲方) 承包方:吉林省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为乙方) 为规范工程结算行为,建立规范性、统一性结算流程,明确工程结算中各自的职责、权限,确保工程结算有序进行,甲、乙双方就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分项工程的结算事宜,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工程结算方式:预算加签证的方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现行设计施工 图纸和现行的《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4 )、《吉林省装饰 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 5材料价格: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的《2014年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执行。没有公布综合价格的材料,参照“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和 《长春工程造价》期刊上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执行。我市未公布的建设工程材 料价格,参照实际采购价格进行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得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得恐怕就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得发生,越来越多得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得合同得模式, 以杜绝这种情况得发生。就是不就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与纠纷得情况,这确实就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得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得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得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法 在常规得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就是非常方便得。由于合同总价得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得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得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得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得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得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得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得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得地砖数量中有多少就是二楼得,因此通常得结算方法,就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得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得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得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 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得影响 从以上所举得例子来瞧,固定总价合同得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得费用,原来包含得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得现象。但就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得不同描述,就是不就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得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得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就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就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得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就是,变更得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得方式不应该以报价得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就是统一得。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就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得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 300×(550-150)=120000元。理由就是:固定总价合同得特征就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得二层就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得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就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得原因分析

工程款结算合同协议书范本

工程款结算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双方就项目工程款结算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签署本协议。 一、项目情况 1、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合同(下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项目(以下称项目)。 2、截至年月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二、工程款结算 1、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其中: 原合同金额:元; 增减金额:元。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其中: 现金支付元; 代扣甲供材料款元; 代发乙方应付的民工工资元; 代扣税金元; 其它元(备注:)。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项合计人民币(大 写)(¥元),其中包含质保金元。 双方同意按如下进度付款: (1)年月日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2)年月日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质保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三、乙方后续义务 四、双方确认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甲乙双方因原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其它款项、赔偿或权利,不再有其它争议。 五、附则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书 篇一:谈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编制方法 浅谈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竣工结算编制体会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阐述在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注意事项,提高竣工结算质量,创造良好效益。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1引言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干,固定不变。只有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变更、主材价差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才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即结算价=合同总价(中标价)+清单核对增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主材价差调整。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工程施工中,要得到预期理想的利润,工程造价人员就要从投标前期介入,经过投标、中标、工程量清单核对、工程施工合同签定、施工中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指导、竣工验收后结算资料收集、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结算的核对整个过程的控制。 2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近几年,本人编制了较多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项目,在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下就从施工方角度,谈

几点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的结算编制注意事项及心得体会。 重视投标答疑环节 造价人员在投标前就要对招标文件及财政控制价进行全面的阅读及测算,并提出疑问。如发现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条款如工期、控制价中取费、综合单价、建筑超高增加费、非夜间施工降效等问题,要按招标公告时间内提出疑问,让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修正。因为这些出错了,不及时提出,以后清单核对时就很难再争取回来,清单核对一般只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对。如工程实际应为一类工程,而控制价中才按二类工程取费,一类工 程造价与二类工程造价就相差约% ,如这些问题不及时提出,中标以后对整个工程造价就影响很大了。 工程量清单核对是整个工程结算的核心部份 清单核对是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项目的最重要环节。中标价数量准确与否,就在这个环节给施工单位提出疑问的权利,增补造价的唯一机会。当一个工程中标以后,中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进行清单核对。对中标项目的整套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计算,结合招标单位颁发的工程量清单逐一进行核对,看清单中的工程量是否有少算漏算。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中介审核、财政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清单核

08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08 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图纸施工内容及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条件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传统意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 99 版】合同类型:(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样的分类已不适用 08 清单规范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下的合同类型有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哪种都是可调价合同,调价范围风险双方约定,约定到极端,就是不可调价合同,现实中这种合同很少碰到。平时我们讲的固定总价合同其实都是可调价合同,所以说采用哪种类型并不重要,而是合同条件和风险范围的约定。 (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 (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 3)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费用的增减; ( 4)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变化小;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符合施工要求 , 工程量清单准确完整; 3)工程结构简单,技术、工艺成熟; 4)投标期相对宽裕,符合招标法规定; 5)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达清楚,无疑义;风险分摊合理、详细。 (3)风险特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支付计算,且工程造价做到事前就心中有数利于成本控制,双方而言结算比较简单,但是此类合同相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是最大的,业主具有明显的优势。 实践中许多工程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大型工程也采用,难免产生诸多争议与纠纷。我认为本质因为业主凭借其市场优势,有意夸大了其适用范围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尽管业主条件苛刻,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却丑女不愁嫁,仍有众多承包商饥不择食,甘冒巨大风险,总价合同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应该较高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08清单规定主推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如何适用,目前有很大的争议。关于总价合同, 08 清单规范没有提到一个字,只有一条含糊其词的规定,且用了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宜”字,相当有中国特色:“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宣贯教材第 50 页表示: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影

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合同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工程结算工作协议书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________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 ____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 ____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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