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申报规划验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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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申报规划验收指南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全过程管理系统申报帮助文档

1、综合验收补录说明:

(1)规划竣工验收或是土地核验等任何一项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均为未验收工程,也就是本次申报需要验收的工程项目;

(2)凡是一块宗地上有其他已验收(规划验收及土地核验均已验收完毕)的规划工程许可证信息,均需要补录;

(3)已验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相关信息也需要补录。

2、Q: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实施全过程管理信息在线申报系统无法打开怎么办?

A:一般打不开网站是由于根据文件上的地址手工输入而打不开,那么请按照以下步骤:(1)打开百度

(2)录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3)打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

(4)点击菜单栏第四项“网上办事”

(5)点击左下角“在线申报系统”,弹出新的窗口

(6)在新窗口打开“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实施全过程管理在线申报系统”

(7)新用户——》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登录

3、Q:用户忘记密码怎么办?

A:?(由于用户注册是基于一书两证在线申报系统,所以对用户管理这一块无法控制)4、Q:打开网站后,页面显示散乱不全怎么办?

A:点击IE浏览器工具,弹出下拉菜单,选择兼容性视图,再次查看发现兼容性视图已打勾。然后刷新页面,正常显示。

5、Q:开工放样复验申报时告知承诺书无法点击“我同意”怎么办?

A:首先显示电脑桌面,点击桌面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属性”——》“设置”,将屏幕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然后按F5刷新整个网页页面,再次进行申报,告知承诺书坐便出现滚动条,下拉滚动条,“我同意”选项变为彩色,点击进入下一步。6、Q:补录完数据后,点击“下一步”提示“未补录本次申报工程数据”等无法进行下一

步操作怎么办?

A:点击“首页”,返回登录默认界面,重新申报(注:先不要删除原来填写的数据信息),然后仔细填写方案批复证号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检查是否漏填、多填、颠倒、错填证号信息,然后获取项目信息,再次填写,尤其补录时,本次申报的工程许可证信息中,工程证号一定要和获取项目信息时完全一致,填写完毕,保存,关闭页面,点击下一步,成功进入下一步信息填写。

7、Q:建筑物单体明细列表不出现或是在前面补录再次修改后显示未改变怎么办?

A:回到前面补录界面,点击“保存”三次,每次间隔2秒,关闭页面,再次进行到“建设项目分栋信息”或是“规划实施情况”查看,建筑物单体列表一出现或是数据已变更。

如果列表依然不出现,保存当前申报信息,不要删除,再次申报,重复以上操作,列表出现(注:这种情况极少出现,如果出现,此种解决方式最为便捷)。

8、Q:临时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号怎么办?

A:临时工程由于情况较为特殊,目前系统无法顺利支持,待系统更新临时工程模块之前,暂时从老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工作。

9、Q:退界间距情况如何填写?

A:根据测绘报告填写退界间距情况,分别为工程规划许可退界间距、实施检测退界间

距。

10、Q:打印输出申请表单时无法打印或是打印输出不全怎么办?

A: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 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所有Active控件选项点选“启用”——》确定;中间可能会提示不安全,都不要理会,然后再次打印,就会可以打印申请表单或是输出完整了。如果担心浏览器安全,可以在安全选项中选择——》默认级别。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办理事项目录

注:联合验收方案和办事指南中“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是指特定工程和特定场所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三、受理条件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 (二)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各类测量测绘数据成果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 (四)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建设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完毕,已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的建设项目(涉及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除外)经自主验收合格后。 (六)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人防监理单位已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已整改通过;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抗力级别与人防报建批文要求相符,实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实建面积少于应建面积的,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要求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八)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九)电梯安装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电梯使用标志。 (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按《湛江市燃气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实施意见(湛建城〔2007〕89号)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城乡规划,确保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和竣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内经市规划局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须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未经市规划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验收依据 (一)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规划技术标准规范;(二)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条件和设计文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达到以下规定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竣工规划验收: (一)按照规划管理程序要求,有完善的各项批准手续; (二)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配套设施等)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内容全部竣工;

(三)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已全部完工。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的内容 (一)平面总图:用地性质、用地界线、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相关的经济指标等规划条件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二)建筑性质、建筑总面积、单体面积、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各层层高、户型、建筑风格、立面、外墙建筑装饰材料和色调、景观亮化、美化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三)道路绿化、环卫、停车、各类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四)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状况。 (五)市政工程各类杆管线的走向、间距、管径、道路红线、道路纵、横断面形式、绿化、公厕、路灯、垃圾点、道路交叉口形式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实施建设的状况。 (六)市规划局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流程与应准备资料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 (二)《成都市城市规划条例》; 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件(一)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四)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 (五)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完成并移交给政府的,应完成相关移交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成都市城市规划条例》; 申请材料(一)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规定》);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已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施工图纸(原件1份)及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七)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及其图纸(原件各1份); (八)按照相关约定需要移交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提交移交协议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条例》。 申请表格《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成都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决定机关成都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各管理局。 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复函说明不予行政许可原因,同时明确须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及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 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无期限规定。 法律效力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成都市城市规划条例》。 收费不收费。

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二、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主办处室: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处 四、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4、《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试行);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2、申请报告(说明审批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正式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4、核放有规划路网的1:500竣工地形图4张(原件); 5、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核定通知书(原件); 8、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查阅原件、提供复印件); 9、市建委会签单及市国土局会签单(市政道路和管线工程不需要提供,原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建设单位申报——受理——法规监察处踏勘、审查——局审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和处理时间) 七、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

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 下步工作提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等分别向质监机构和房产部门进行竣工备案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八、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予以规划验收: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功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用地范围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经拆除;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它要求; 2、建设项目有明显违法建设行为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条件、需自行整改或立案查处的,整改、立案查处及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划验收时限。

《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doc

《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 报告 银州区《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要求,银州区结核病防治所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84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25例,复治涂阳患者12例,初治涂阴患者114例,结核性胸膜炎患者33例。 2016年接收初诊就诊患者1222例,初诊就诊率359/10万。结核病患者初诊查痰率完成70%;hrez药品使用率91.9%,hr药品使用率105%;结核病患者家属筛查率90%,初治涂阳治愈率92%,综合医疗机构转诊率100%;追踪到位率90%,主动到位率100%;tb/hiv接受结核病筛查率90%;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病案录入及时率99%,完整率95%;病人系统管理率99%;跨区域流动结核病人信息反馈率90%。卡介苗接种率100%。 2017年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07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26例,复治涂阳患者17例,初治涂阴患者135例,复治涂阴患者3例,结核性胸膜炎患者26例。

2017年接收初诊就诊患者1385例,初诊就诊率395/10万。结核病患者初诊查痰率完成80%;hrez药品使用率92.%,hr药品使用率100%;结核病患者家属筛查率100%,初治涂阳治愈率92%,综合医疗机构转诊率100%;追踪到位率89%,主动到位率100%;tb/hiv接受结核病筛查率90%;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病案录入及时率99%,完整率95%;病人系统管理率99%;跨区域流动结核病人信息反馈率90%。卡介苗接种率100%。 2018年截止7月31日,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31例,其中初治涂阳患者14例,复治涂阳患者18例,初治涂阴患者67例,结核性胸膜炎患者15例,其他17例。 2018年截止7月31日接收初诊就诊患者712例,初诊就诊率341/10万。结核病患者初诊查痰率完成80%;hrez药品使用率92%,hr药品使用率105%;结核病患者家属筛查率95%,初治涂阳治愈率91%,综合医疗机构转诊率100%;追踪到位率90%,主动到位率100%;tb/hiv接受结核病筛查率90%;涂阳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病案录入及时率99%,完整率95%;病人系统管理率99%;跨区域流动结核病人信息反馈率90%。卡介苗接种率 96.82%。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政策开发 1、根据《铁岭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银州区“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确定了银州区“十三五”期间结核病防

规划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技术方案

· XX规划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测量技术方案

目录 一任务情况 (4) 二技术依据 (4) 三技术要求 (5) 四规划竣工验收测量 (7) 1 竣工验收测量 (7) 1.作业流程 (7) 2.一般规定 (7) 3.竣工测量内容的要求 (8) 2 隐蔽工程测量 (12) 1.作业流程 (12) 2.准备工作 (12) 3.精度要求: (13) 4.测量方法: (13) 5.测量要素: (13) 6.绘图要点: (13) 7.质量检查: (14) 8.上交资料 (14) 3 注意事项 (14) 1安全事项 (14) 2施测事项 (15)

引言 为进一步强化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测绘工作的管理制度,理顺和逐步建立、完善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测绘数据成果库,强化对外服务意识,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做好对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是工程测量学科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规划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沧州渤海新区规划测绘管理规程》为了保障佛山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的质量,确保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获取可靠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资料,依据城市规划管理规章和有关测绘技术规范进行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一任务情况 XX己内酰胺一体化项目是省、市重点产业支持项目,已列入河北省沿海发展规划及沧州市“十二五”规划,建设规模为年产己内酰胺40万吨,分两期建设。本测绘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环己酮、20万吨/年己内酰胺以及相应配套项目及公辅设施等。项目面积为800亩。范围内测绘1:500竣工地形图。并计算相关竣工测量成果。 二技术依据 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3.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1) 4.《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73—97) 5.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 6. 《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17160-1997 7. 《工厂竣工现状总图编绘与实测规程》 JBJ21-90; 8.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 9.《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 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12898—91) 11.《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2—95)

厦门市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18.09.01开始实行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 事项名称事项编号事项类别审批单位建设工程竣工规 划条件核实(建 筑工程) 00-004139456-A-10-01-00行政许可 市规划委建设工程竣工规 划条件核实(市 政工程) 00-004139456-A-10-02-00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档案认 可00413845-308287-001行政确认 市城建档 案馆 建设工程竣工质 量验收监督申报 00-426602033-S-30-00-00公共服务市质安站 建设工程消防验 收00-00413900X-A-18-02-00行政许可 市消防支 队 建设工程竣工验 收消防备案 00-00413900X-S-06-00-00公共服务 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00-004138824-A-06-01-00 其他行政权 力 市人防办 城市新建民用建 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备案00-004138824-B-06-02-00 其他行政权 力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 00-004138453-S-09-00-00公共服务市建设局审批对象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审批依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建筑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2.《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市政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2.《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11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6条 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9条、第10条

规划验收误差

规划验收工作标准 (试行) 1. 案卷材料齐全: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 (2)《现场查验记录表》。 (3)《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收件表》。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验收)》。 (5)授权委托书。 (6)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7)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 (8)建设工程竣工照片(应包括验收工程各向立面完整现状照片,并能清楚反映建筑及其用地周边环境完成情况,以鸟瞰效果为佳)。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注:如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通知》(市规发〔2007〕1189号)的规定,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一套。 注: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真实的竣工图纸,对于利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施工图纸直接加盖竣工章,而实际竣工情况与原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当核发补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提交与实际竣工情况一致的施工图纸。 (11)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规划复函、规划验收征询意见单、

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曾经报验不合格的材料、领导批示、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应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中逐一补充注明,不得漏填。 2. 工作依据准确。 (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填写内容均应以相关文件或竣工图纸及现场核验情况为依据。 (2)处理意见均应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3. 办理程序严谨。 (1)经办、审核及签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验收审核审批表》及《现场查验记录表》应由2名经办人员办理并签字;除计算机自动生成签字外,还应在打印文稿上进行手写签字。 (3)经办人员应当在完成审核相关图纸及材料并进行现场核验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验收内容全面。 (1)建设工程(不含城镇居民私房项目)竣工后位置及高度误差符合以下规定,经复核建筑间距满足法规要求,且竣工总平面图上对日照问题进行的说明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图上标注的有关说明一致的,可以按照合格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距相邻规划控制线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且未超越规划控制线; ◇建设工程距周边现状及规划建筑距离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注距离,误差值≤0.5米;

珠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流程

规划验收流程 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申请审查(含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所需资料: 1、珠海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年度有效投资批文 3、用地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核) 4、方案内容:设计方案两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1:500);绘制在1/500或1/2000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份(文件深度要求另发) 5、方案设计依据:如为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需送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如为根据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需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意见 6、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7、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方案及其批复,并说明调整原因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核发(含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经我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一套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3、1:100建筑施工图两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套(文件深度要求另发),绘制在1/500现况地形图上的附详细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4、建筑设计依据: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民用建筑工程附批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市涉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5、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提交相关材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7、《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防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与批准的施工图对照,有变化的图纸备案 其余图纸验收完毕时退还)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竣工规划验收的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图测绘,测绘成果出具后,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二)《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五)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六)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七)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二、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立面造型、色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三)道路工程的走向、坐标、标高、红线宽度、路面宽度、道路等级、横断面形成及道路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四)管线工程的性质、走向、坐标、标高、管径、埋置深度、相互部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五)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三、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重新组织规划验收。 四、城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在进行单体工程规划后收,再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的,其配套的工程应按规划同步完成;未完成的,同期的其他工程不予规划验收。 五、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将竣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

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 二、事项内容 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涉及规划、消防等内容的综合验收,并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三、应具备条件 (一)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需要的测绘工作已完成; (三)规划、消防等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 (四)竣工归档资料已编制完成或承诺验收后限时完成。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附件资料后,选择受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前,建设单位对专项验收内容和标准要求把握不准的,可选择提前向建设管理等部门申请现场提前查看服务。 2、验收。提交申请后,“联审平台”通知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建设管理部门接收后,通知组织规划、消防、等验收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资料等验收,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申请单位整改。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后,在“联审平台”的“结果录入”,录入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备案依据。 3、出具备案证书。建设管理部门根据规划、消防等部门验收意见,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五、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

六、审批期限 按“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非小型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分别为10个、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验收部门验收分别在8个和1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在2个、3个工作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七、审批结果 (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 网上一口领取以下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 (二)不予验收的 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八、咨询服务渠道 (一)业务咨询窗口和电话 1、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涉及:项目信息报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咨询电话:(021)64188779。 2、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综合业务受理大厅(涉及:设计方案、规划许可),(021)63193188*20004。 (二)联审平台技术服务窗口和电话 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电话:(021)64325016 电子邮箱:lszx@https://www.360docs.net/doc/7c10099630.html, 九、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目录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2) 第三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1.1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制定本技术标准与准则。 1.2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报原审批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本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1.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实行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验收制度,暂不实行竣工图验收制度的建设工程除外。规划验收测量和竣工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2.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并由其出具该验收工程的现场测量数据。 1.2.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提交的竣工图应当与现场一致并且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签字盖章,竣工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2.1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1.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应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2.1.2已完成土建工程、外墙装修。 2.1.3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 2.1.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已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 2.1.5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按照规范设置,如需设置户外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安装的有关规定。 2.1.6按要求补齐有关文件、图纸。 2.2建筑工程虽与报建审批要求不完全相符,但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当涉及他人重大利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2.1在不改变或影响建筑工程使用性质、建设位置、建筑主体风格、建筑间距、建筑外轮廓尺寸、城市景观、航空安全、文物保护,不增加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和住宅标准户数,不减少配套公建项目面积的情况下对建筑工程作合理修改、调整的。 2.2.2对建筑工程外轮廓尺寸作局部调整,调整后仍符合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和开口天井、内天井宽度的控制规定的。 2.2.3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虽不满足报建审批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确定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和文物保护要求及最小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间距要求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样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样本 一、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我单位已收到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合格证明书; 3、已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4、已具备备案条件; 5、约定竣工验收时间; 6、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质量监督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内容: 1、参与建设各方分别汇报工程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参与各方工程档案;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验收组人员对竣工验收情况讲评并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三、竣工验收组织: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2、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小组成员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四、竣工验收标准: 1、经设计最终认可的设计图纸及变更或技术核定的设计文件; 2、施工过程中参照的施工规范、规程及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文; 3、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4、施工合同的要求。 五、对勘察单位的评价: 勘察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勘察工作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能及时到现场处理特殊问题,现场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六、对设计单位评价: 设计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工程实物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相符。

七、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施工中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能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 八、对监理单位评价: 监理单位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有关质量保证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理人员能严格按国家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在工作中能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监理规划的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平行监理,并认真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资料能认真审核,并有真实完整的监理资料。 九、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本工程从立项→招标→报建→报监→开工→竣工的过程均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施工过程受政府监督。 十、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均能履行工程合同要求,并在各自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经审阅,参建各方工程档案基本齐全、真实。 本工程验收小组一致认为该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同意使用 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质量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附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及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⑷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总结

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总结 文章来源w w w.5 Y k https://www.360docs.net/doc/7c10099630.html, 公文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县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积极推进 相关各项工作的实施。现将元至十月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小结 如下:一、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一)及早启动。5 月4 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十二五中期评估;6 月25 日召开全县十三五重大项目策划碰头会,发改、经信、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参加,拉开了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序幕;9 月12 日县政府第24 次常务会专题研究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讨论了发改局《关于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9 月18 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重大项目策划会,成立了全县重大项目策划领导小组,会议印发了《xx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策划的通知》;9 月30 日县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我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及重大项目策划工作;10 月18 日两办发文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xx 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重点课题前期研究安排及主要内容》。(二)深入调研。10 月9 日至10 月20 日,发改局牵头深入16 个乡镇及相关部门,就我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重大项目,听取单位主职意见及建议。逐步完善十三五项目库初稿,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选调精干力量,组建策划专班,对各乡镇和部门提交的项目进行再审核、再完善,并提出一批新项目。(三)初现效果。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共策划“十三五”重大项目533 个,总投资x 亿元。其中新型工业类36 个,投资x 亿元;交通类27 个,投资125.08 亿元;能源类11 个,投资x 亿元;

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流程word版本

一、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项目申报是项目启动过程到施工前期涉及的所有项目相关开工手续,为了使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完成施工所需的要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向发改委提交项目报审报告。其内容为: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的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在项目完成备案后继续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经过审批后,发改委对项目立项。 3、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向规划局提供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由规划局受理、审批,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环保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向环保局提供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项目选址意见书。具备以上3件材料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勘察项目周围环境、与有敏感点距离及环境保护目标,由环保局出环评意见后,建设单位到环保局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局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土地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建议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发改委立项批复、

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环评意见,规划方案。 6、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规划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意见、发改委立项批复、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或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经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图纸审查意见、环评意见。 7、建设局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建设局提供的材料: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大型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鉴证、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监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委任监理合同、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8、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化工项目必需作化工生产安全评价以及相关的危险安全相关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进行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二、建设项目验收。建设项目验收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项目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程序, 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工程质量检验前期,需做大量质量预验收基础性工作, 验收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论进行汇总和进一步核实, 按单位工程编制工程质量评定表验收。 2、设备、设施验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发电、高压输变电、铁路运输等属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设备、设施, 在建设安装施工结束后,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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