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含大学医院、临床医学院)所有开展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实际,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各院系(中心、医院)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实行学校、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院系(中心、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负责同志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七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定实验室安全

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九条各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工作体系,结合各自的特点,认真组织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档案。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条各院系(中心、医院)需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必须通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十一条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从严审核,做好实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病原微生物、辐射、剧毒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其所在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资质。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的全过程记录,定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2.各实验室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使用记录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学期期末要将库存危险化学品清单汇总,报至单位主管部门,同时报保卫部门备案。

3.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须单独存放,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装备,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

4.各实验室产生的报废试剂、废液、动物尸体、生物垃圾等必

须严格按照要求列好明细分类保管,交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5.因学生毕业或教师岗位变动所剩余的试剂,须确认其成分并贴好标签后移交专人保管或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规范生物类试剂和用品的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程序,严禁在不具备开展生物实验条件的普通实验室开展生物实验。

2.实验样品和实验动物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涉及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使用的院系(中心、医院)应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等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1.相关实验室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获取政府主管部门《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辐射实验工作。

2.涉及辐射实验室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信号。

3.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4.涉及使用的实验室要制定和落实辐射装置与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涉及辐射废弃物的处置。

5.涉及辐射的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提前接受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6.涉及使用的实验室应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及辐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

培训及职业病体检。

7.涉及使用的实验室须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是指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车等仪器设备。

2.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及维护应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使用单位不得对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3.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后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正式使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定期检验。

4.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实验室承压气瓶安全管理。

⑴气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合格证、储存状态等),配备防震垫圈、气瓶安全帽、保护开关阀,使用前要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⑵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瓶和有毒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⑶气瓶竖直放置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气瓶架、防倒链等),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回送检。

⑷特殊气瓶需持证上岗使用的,使用人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进行相关的工作。

⑸实验室应结合气瓶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

程,张贴在显著位置;建立充装气体台帐,报所在院系(中心、医院)备案。

⑹实验室应在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或租用气瓶,并将气瓶和气瓶充装供应商资质证明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2.各院系(中心、医院)对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交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

3.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4.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应根据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特点配置吸收和排放设备。

第十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须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

3.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4.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装置,确需改装的,须书面请示所在院系(中心、医院)批准,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5.压力容器、高速离心机等设备操作人员,须通过专门培训后方可使用设备。

第十八条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必须规范实验室用水、用电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水、用电设备和设施,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3.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4.使用高压电源和电加热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炉时,须经院系(中心、医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实验室设施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根据实验室的类别和潜在危险因素等,为实验室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所在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各院系(中心、医院)要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安装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完善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2.各院系(中心、医院)要定期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

高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学院整体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验教学既和理论教学有着十分广泛、密切的联系,又有着不同于理论教学的特点,在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才方面起着特殊的教育作用。为了 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不但使学生在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方面受到训练,而且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第三条实验室应围绕学生教育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不断吸收教学及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并在确保学生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实行院、部、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承担如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全院实验教学项目发展 规划。审定年度开设的实验教学项目内容和开设条件。组织落实全院 各专业对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培养的任务。 2、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统计实验项目的开出情况,检查各实验室基本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工作。不断深入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实验教学经验。 第六条部(教研室)教学领导职责: 1、根据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负责学

院实验教学项目的开课计划、发展规划,审定实验项目的个数、内容、时数,组织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2、组织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研究,进行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有计划、有目标地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质量,对学生的基本实验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估。 3、组织进行学院各课程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修订和 第七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以实验教学为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深入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严谨的作风,严格实验考核,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并运用到教学中来。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 第八条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或学院编印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各门必修课应开出的实验教学时数和实验项目的个数,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大纲规定的实验个数和时数。 第九条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内规定必开的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和时数,因教学基本条件等原因而不能开出的,应制定实验开出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出,以达到大纲要求。 第十条尚无规范大纲的实验教学必修课程,应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培养目标和实际条件制订、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实验项目的数量、内容和学时比例报学院批准,列入学院教学计划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对已执行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订、补充、增删改变等,应由实验室和部(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选修课程的实验教学管理应在保证必修课程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根据设备和财力等基本条件,由部(教研室)决定是全部开出或是部分开出,项目报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复旦大学试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复旦大学资产管理处

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校通字﹝201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等机构的实验室、租赁社会房屋用于科研、教学的实验室按照本办法执行,并须同时遵守所属地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院系(所、中心)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的主要领导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工作组秘书处挂靠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与学校签订《复旦大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七条各单位须组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符合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体现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资料,开展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审查。 (三)组织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以及各类安全演习等工作。 第八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掌握正确的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 (二)了解实验室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布局。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 (三)每次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每日离开实验室时,应确认实验室水、电、气、仪器设备等的安全,并做好身体清洁。 (四)定期整理整顿实验室环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准入制度 (一)实行学校、各单位、各实验室全员覆盖的三级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2019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必过版

一、判断题 1.各实验室应有卫生值日制度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2.气瓶内的气体可以用尽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B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3.气瓶保留残余气体,是为了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和避免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4.气体钢瓶瓶体可以进行焊接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B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5.气瓶使用必须安装专用减压阀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6.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是否应当制订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7.实验室要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以防止发生化学反应的废弃物混装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8.生活电器可进入实验室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B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9.实验室可存放超量化学品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B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10.生物实验室涉及实验动物的需要相应的许可证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1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可以从事相应的操作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12.气体钢瓶一定要直立摆放并固定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考生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13.国内运输与使用细菌病毒等致病性特殊生物品要办理许可手续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考生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14.易燃固体必须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A 考生答案:选项A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15.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容易出气缓慢,可用明火烘烤 选项A:对 选项B:错 正确答案:选项B 考生答案:选项B 本小题分数:1.0 得分:1.0 二、单选题 1.实验室产生的针头、刀片、碎玻璃等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尖锐废弃物应收集( ) 选项A:普通垃圾桶 选项B:利器盒 选项C:普通垃圾袋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在校内设立的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第四条学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同步考虑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和科研中的安全规律,吸收安全管理中的先进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六条学院应当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学院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学院,应当追究分管领导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八条院长是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院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院长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学院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

高校实验室管理方法研究

高校实验室管理方法研究 摘要:高校实验室是高校进行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实验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高校的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因此,准确认知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应对策略对提高学校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总结当前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就目前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科研实验室;管理 高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室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体现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展示学校的办学实力。实验室管理是指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者及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各项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开展,实现实验室的教学及科研目标。实验室管理是高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教学、科研等其他部门相互关联且并行的一个子系统。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特别是高校发展的重视,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前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高校实验室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因此,准确认知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应对策略对提高学校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高校科研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实验人员配备薄弱。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具体工作,并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升级优化,其素质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实验室教学科研质量最关键的因素。但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对实验室建设,尤其是实验室人员建设并不重视,即便随着高校建设脚步的进一步深化,各高校都把建设高水平师资力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要务,而忽视了实验室人员的发展,将其定位为教学辅助人员,使得实验室人员在高校教师队伍中越来越边缘化,工作条件的改善、职称的评定及工资待遇的提高远远不及专职教师队伍,不但极大地影响了实验室优秀人才的引进,甚至实验室原有的高水平人才的流失情况也日渐加剧。另外,部分实验仪器对使用操作及数据分析要求较高,但能够熟练操作和掌握这些设备的实验室人员却极少,造成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不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1.2实验室经费得不到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教育行业的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髙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冇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泄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齐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疗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左"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苴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检査与督查实验室安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冇及业务

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大学 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实验室设备处 2012年10月

目录 1、**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3) 2、**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8) 3、**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12) 4、**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17) 5、**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1) 6、**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25) 7、**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28) 8、**大学实验室使用气瓶安全须知 (31) 9、**大学实验室使用压力容器安全须知 (33) 10、**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 (35) 11、**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37) 12、**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准入制度实施细则 (38) 附件、**大学实验室安全标识图例表 (39)

南发字〔2009〕107号 关于印发《**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办法通知 (共印85份)**大学办公室2009年12月18日印制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 号)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存放、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实验原料、辅料的; (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条我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化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化学实验室安全手册 1.实验过程中的人身保护 2.实验室用电安全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3.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法 4.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5.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6.实验室消防安全 7.实验室其它方面的安全 8.紧急应变程序 附录: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暂行) 1、实验过程的人身保护 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穿拖鞋,实验过程中长发应当束起。 2、实验室用电安全 害: 电击会导致伤害,甚至死亡; 3、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4、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法 过期的、不知名的固体化学药品也要妥善保存,交由学校统一处理;严格遵守《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暂行)》处理废液。5、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6、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每种气瓶都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阀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阀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 a.将房门关闭,尽快到容易获救的地方; b.坐在窗口旁呼吸新鲜空气; c.向窗外设法求救,但不可试图从窗门跳下求生。 8、实验室其他方面的安全 9、紧急应变程序 附录: 河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试行)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桌面\main1330\displayinfo.htm发布时间:2014-11-26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二级单位共同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生产所产生的各类实验废弃物分类贮存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处理次数。 第三条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院、系由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以及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科技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党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各学院(研究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秘书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院(研究院)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六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七条根据《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大学实验室5大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以学院为单位,院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学院要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验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_______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室的顺利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物品随用随领,挥发性药品必须在通风厨中进行操作,实验完毕产生的废液、危险或有毒化学品严禁直接倒入下水池; 2.离开实验室前务必仔细检查,关闭门窗水电保证安全;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3. 要爱护实验室的一切财物,实验仪器、实验元件由工作人员发放,不允许实验人员私自拿取。 4. 实验室的钥匙只能专人配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一把),持钥匙者都要对该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负责。 5. 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使用与实验无关的明火,电炉必须定点使用,专人看管。

6. 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负责人。 7.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否则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工作制度: 1.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实验指导教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 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3. 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4. 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5.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

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国资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资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国资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75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版本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

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

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二章易燃气体安全 第三条要定期检查使用易燃气仪器的点火装置和内部通气管道,如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启用长期未用的仪器,一定要先检查后使用。 第四条使用易燃气的实验室,钢瓶与设备的距离应在10米以外。使用易燃气体管道的实验室,要在室内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第五条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引起可燃性混合气体爆炸。当发现实验室有可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打开门窗并撤离人员,在未完全排除前,不准点火,也不得接通电源。 第六条要定期检查易燃气的管道、阀门等,可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涂于接头处或可疑处,也可用气敏测漏仪等设备进行检查,禁止用明火试漏。 第七条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使用过的易燃气器具是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气器具。 第八条在易燃气器具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气

瓶的地方,要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防止气体回缩。 第九条实验人员必须掌握易燃气体的化学特性。充装有互相抵触、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 第三章高压气瓶安全 第十条高压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第十一条搬动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可以用特制的小推车,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绝不允许用手执开关阀移动。 第+二条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一般不得超过2瓶。 第十三条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要旋紧螺扣,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第十四条操作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经常检查有无漏气,注意压力表读数。 第十五条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2.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3. 实验中心教学主任岗位职责 4. 教研室主任职责 5. 实验室主任职责 6. 实验室主讲教师岗位职责 7. 实验教学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8. 实验技师岗位职责 9.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0. 教学指导人员的培训办法 11.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2. 特色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13. 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4.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5. 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16. 实验室使用办法 17. 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则 18. 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9. 实验室防火预案 20. 实验室卫生制度 21. 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办法 22. 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23. 学生实验、实习考勤制度 24. 学生实验、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25.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议制度 26. 实验教学工作人员考评细则 27. 职工请假与考勤制度实施办法 28. 教学实验、实习工作奖罚办法

29. 关于实验教学事故的认定 30. 实验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管理规定 31.实验中心库房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1.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 2.台式印花机安全操作规程 3.电窑安全操作规程 4.液化气间歇窑安全操作规程 5.激光切割雕刻机安全操作规程 6.拉坯机安全操作规程 7.炼泥机安全操作规程 8.书画装裱机安全操作规程 9.录音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0.台式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1.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2.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4.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15.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16.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7.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8.小样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19.细纱机安全操作规程 20.Y101型原棉分析机安全操作规程 21.AS181型梳棉机安全操作规程 22.AS271型并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ESS100浆纱机操作规程 24.ASW2000小样整经机安全操作规程 25.针织横机安全操作规程 26.电脑提花织机安全操作规程

清华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大型分析仪器管理办法 1.大型仪器必须有专人保管,须配有稳压电源,使用前须先检查仪器间各电路连接情况,再开稳压电 源,然后再启动仪器开关。 2.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 现,停止使用资格一周。 3.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本科生作毕业论文使用时应有教师在场,熟悉操作使 用后必须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打扫完室内清洁, 方可离开。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 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 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8.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 常运转。每学期进行一次仪器使用检查,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请有关部门维修。 10.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 使用。 11.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准携带或吃任何零食,不乱扔杂物。 12.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库房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湿、防爆、防 腐蚀、防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 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 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 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 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文件精 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 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 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

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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