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术协会运动马匹管理办法

中国马术协会运动马匹管理办法
中国马术协会运动马匹管理办法

中国马术协会运动马匹管理办法

中马协字【2018】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马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马协)的自身建设,规范运动马匹的管理与服务,保障运动马匹福利和中国马术及马上运动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马术协会章程》,参考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运动马匹登记与注册条件

第二条凡参加中国马协主办的所有正式比赛、通级达标考核或相关赛事及活动的马匹,不分能力等级、参加项目、中国本地繁育或进口马匹,无论年龄、性别均要求进行登记与注册。

第三条运动马匹持有中国马协颁发的马匹护照或持有国外机构颁发的国际马匹护照并已办理中国马协颁发的中国马匹识别卡视为完成运动马匹登记。

第四条中国马术协会马匹护照和识别卡的办理和补办

(一)中国马术协会马匹护照和识别卡的办理

1.由中国马协负责落实办理;

2.马匹申请护照前必须已注射符合ISO 11784和ISO 11785国际标准的芯片;

3. 首次申请登记需缴纳办理服务费200元;

4. 比赛时段马匹申请办理登记:马主应与中国马协和比赛组委会提前申报,由大会兽医在验马前现场办理;

5. 非比赛时段办理:马主需向本协会提出申请,中国马协推荐马匹所在地附近的中国马协运动马兽医前往办理。

(二)中国马术协会马匹护照和识别卡的补办:补办流程方式与申请相同,需要缴纳办理服务费300元。

第五条登记后的马匹需进行注册,方可参加中国马协主办的正式比赛、通级达标考核或相关赛事及活动。

第三章注册运动马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根据章程规定,注册运动马匹和相关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满足能力条件限制的基础上,马匹准许参加中国马协主办的所有正式比赛、通级达标考核或相关赛事及活动。

(二)马主可获得关于马匹管理、训练、医疗、运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马匹比赛成绩将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体现马匹价值;(四)马主可通过中国马协为已注册马匹办理国际马联(FEI)相关注册和证件,参加国际马联(FEI)的更多高级别比赛。

第七条注册运动马匹和相关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注册人需保证填写和上传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中国马协;

(二)马主需按照本管理办法,按时为注册运动马匹缴纳年度注册费

第四章运动马匹注册管理

第八条运动马匹注册可以在中国马协官方网站进行且全年开放注册。注册应填写马匹基本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应资料。

第九条运动马匹注册流程

(一)确认马匹符合注册条件后,登陆中国马协官方网站信息管理系统;

(二)注册人应先注册为中国马协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并登陆已注册账户;

(三)点击注册管理中的马匹注册-新增马匹,填写马匹相关资料并提交;

(四)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

第十条马匹初次注册需填写和上传的资料如下

(一)填写内容:马匹基本信息,项目包括马名(中文名和英文名),护照号(中国护照号码或中国识别卡号码),国际马联(FEI)识别号(如无则不填),马匹性别,品种,毛色,出生日期,出生地,马主名字,练马师名字(速度赛和耐力赛),比赛项目,芯片号

(二)上传资料类:

1. 马匹护照扫描件:所有照片或扫描图需合成为一个文件上传。若马匹持有的是中国护照,文件需包含中国护照封面、护照首页、马主页和马匹描述页。若持有的是国际护照和中国识别卡,则上传国际护照封面、国际护照首页、国际护照马匹详细信息页、国

际护照马匹描述页、中国识别卡封面和中国识别卡马匹详细信息页。

2.年度注册费缴费凭证:jpg、png或jpeg格式,需包含清晰的转账内容、转账时间、中国马术协会账户和转账备注。备注需注明注册马匹名字,方便核查。

3.缴费凭证在每年1月1日自动失效,需汇款后重新上传汇款凭证。

第十一条运动马匹应通过中国马协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和缴纳年度注册费,激活注册运动马相应权利。

第十二条运动马匹自注册被批准之日起缴纳年度注册费。

第十三条未按时缴纳年度注册费,注册运动马匹权利暂停。

第十四条注销运动马匹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审核通过可生效。第十五条运动马匹注销后,可重新申请注册,并需按规定重新注册和上传资料。

第五章运动马匹年度注册费的标准、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运动马匹年度注册费为300元/年/匹,全年均可缴费,有效期为缴纳当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00止;

第十七条运动马匹年度注册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马术协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运动马匹年度注册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中国马术协

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如网站建设、宣传教育、技术、业务培训、文化活动、资料印刷、办公场所租赁、会议、人员补贴、交通费用、旅差开支、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中国马协对注册过程中获取的马主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马术协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中国马术协会

2018年7月24日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职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 第二条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组成 第四条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 (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三)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廉洁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一)公司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各类协会,由各协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的章程或管理细则审批加入; (二)协会成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章程和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合并与撤销 第七条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和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和规员工文体活动,营造和谐健康的公司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国工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文体协会是在公司工会具体指导下,由在员工自愿组建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公司员工文体协会以各种不同的活动形式组建,以活跃员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员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员工参加。 第二章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员工文体协会由共趣的在职员工倡议,经公司工会审核同意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员工文体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组建协会要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成立; 2、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公司工会审核; 3、协会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4、协会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10人,且会员至少来源于3个及以上分工会; 5、协会活动容要积极健康,有利于员工娱乐身心和增强体质。 第六条员工文体协会章程的主要容: 1.员工文体协会的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协会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围。 第三章协会会 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员工文体协会的会员条件: 1.我公司在职员工;

2.遵守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3.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为保证活动质量,原则上每一会员只能参加两个协会。 第八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协会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协会成员推举产生; 3、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员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协会会员的权利: 1、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协会会员的义务: 1.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文体设施管理办法

**公司 文体设施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工会工作 适用范围全公司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本办法共分六章15条,主要明确了公司塑胶球场、二期健身园、多功能厅等文体活动场所的使用规范,使全体员工须遵照各活动场地管理办法正确使用文体设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文体设施指:公司二期塑胶球场、二期健身园、二期多功能厅。 第四条本公司文体设施只供内部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思想政治工作部是所有文体设施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禁止一切不明身份的人员入内,公司员工进入活动室必须出示工作牌,经活动室管理员确认后方可进入,所有器械场地免费使用。 第六条管理员负责文体场馆钥匙的管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开放或关闭场馆。 第七条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桌球等球类运动的相关附属配套物品(例如球拍、球、球杆等)由文体活动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在领用、归还时需进行登记。 第八条凡在文体活动中心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动规则。要讲究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内乱丢垃圾,乱扔纸屑、果核、食品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大吵大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桌椅、门窗上涂抹乱画。活动室内的体育器材、电器设备,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 第三章正确使用塑胶篮球场 第九条篮球场从下午5点至晚上9点向全体员工免费开放。进入球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穿钉鞋(胶钉、塑钉、金属钉)高跟鞋进入球场;禁止在球场内进行如轮滑之类易造成地面损坏的运动;禁止在球场吸烟及进行可能由于火种造成地面损坏的任何活动;禁止在球场内进行野炊等可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2008)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第二章会 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 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 (通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文体协会) ,是公司职工文化体育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业余社团 组织。 第二条文体协会在公司工会指导下,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 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条努力发展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增强职 工的文化体育素质,为提高公司职工文体活动水平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工会的职责: 审批协会组织机构,审核协会章程,安排主要活动,对协会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安排资金使用。负责《公司职工文化体育协会章程》的修订、培训、实施、检查。 第五条专项协会的职责: 制定协会章程,选举协会领导,组织协会活动,管理 经费,每年年初到公司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

本年度工作计划,选拔高水平的会员加入公司级团队,完成公司工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一) (二) (三) 第七条 (一) (二) (三) 会员代表会的职责: 决定本专项协会的工作方针和职责‘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费使用情况报告;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责: 制订协会活动计划; 审议协会经费使用情况; 增补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八条第三章宗旨、任务及组织活动原则宗旨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职工在公司创新发展、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职工以自我表现、自我提高、自我服务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体活动,推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深入。 第九条(一) 任务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宣传和推动职工开展群众 性的文化体育事业。 (二)通过组织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业余文体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的凝聚力和爱国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中国协会名单分解

中国协会名单福建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质量协会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 中国拆船协会 中国煤炭城市发展联合促进会 中国民用爆破器材流通协会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中国调味品协会 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钢结构协会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 中国炭素行业协会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中国耐火材料行业协会 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中国模板协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中国化学矿业协会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施工企业协会 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 中国造纸化学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石化工程研究会 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化纤工业协会中国丝绸协会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中国砖瓦工业协会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中国砂石协会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 中国石棉制品工业协会 中国石灰协会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CCPA)全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多种经营协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中国宝玉石协会 温州市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制笔协会 中国缝纫机协会 中国搪瓷协会 中国眼镜协会 北京市保龄球运动协会

上海自行车协会 天津自行车协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中国市场学会 中华糖尿病学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中国电子学会IEEE 北京分会中国力学学会 中国制冷学会 中国药学会中华医学会 中国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公路学会 中国中医药学会 中国针灸学会 广东省制冷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天津市通信学会 中国社会学会宁波计算机学会 上海市微型电脑应用学会 上海市图像图形学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 福建省医药信息学会 秦皇岛天文科普学会

俱乐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内体总字[2000]1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2000年1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俱乐部是指有社会兴办的开展体育活动的基层组织。他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发展体育运动,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的公益性体育俱乐部。他又以参加训练者的不同性质和任务分为:拥有职业(或半职业)运动队,以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主要任务的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业余参加训练,以组织群众健身为目的或以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为主的体育俱乐部两类。 2、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开展体育活动为手段的商业性俱乐部。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层体育组织,也是促进体育社会化的最佳组织形式。国家保护体育俱乐部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开办体育俱乐部,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体育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我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体育俱乐部进行宏观管理。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单项协会负责对口体育俱乐部日常的管理工作,并组织体育俱乐部的竞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申请注册 第六条成立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通过自治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向对口项目国家体育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立业余体育俱乐部、商业体育俱乐部,必须经过本地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批准,向同级体育总会注册登记。 第七条成立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俱乐部章程和训练、比赛等有关管理制度; 2、有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练员,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水平的职业或半职业(专业)运动员队伍; 4、有青少年后备运动员队伍; 5、有必要资金和经费来源; 6、有训练、比赛场地; 7、有办公用房、运动员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 8、有俱乐部徽章、会旗和比赛服装。 在申请是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由俱乐部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署的注册申请书;

文体活动方案(完整版)

文体活动方案 文体活动方案 第一篇: 小学文体活动方案 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以锻炼、健康、工作、幸福为主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羽毛球、乒乓球等文化体育活动,使全体教职工形成热爱运动、关心健康、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奋进的良好风貌,增强教职工体质,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上级工会要求,特制定我校教职工文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日常性文体活动 1、建议教职工利用每天早晨八点二十之前进行晨练。 2、每天课间与学生一起做广播操。 3、中午自行安排羽毛球、乒乓球等文体活动。 地点: 学校操场 活动要求: ①在各项运动前请做好充分的热身运动,注意运动安全。 ②自发活动,保证教职工每天半小时锻炼时间。 二、阶段性文体活动 1、常规活动: 羽毛球活动

发展新会员。 积极发展具有一定羽毛球运动基础的,热爱羽毛球运动的教职工,特别是女职工的加入。 坚持日常的锻练和训练。 a、坚持每周三下午5: 00和周六上午9: 00的两次锻练时间。 b、不定期的邀请兄弟学校进行友谊赛训练,提高整体运动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比赛活动。 a、参加教育局工会组织的羽毛球友谊比赛。 b、进行一次校级友谊比赛。 加强对外交流与比赛。 a、积极参与教育局工会组织的羽毛球比赛活动,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技能与水平,积极宣传五里村小学,增进社会对五里村小学的了解和支持。 b、积极与相关兄弟学校的联系,积极进行交流比赛,实行请进来与走出去的办法,增进单位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实行规范管理: a、凡羽毛球活动的教职工必须遵守规定,积级参加活动,服从学校领导。 b、在费用的支出上实行共同承担,学校40%、教师40%、教育局20%的比例出资。 、协会对活动经费实行专人管理,每次活动后费用定期公布,账务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中国近代武术名家大全 -

中国近代武术名家大全- 中国近代武术名家大全 释永信 释永信法师,俗姓刘,名应成,法名永信,1965年出生,安徽颍上人。现为少林寺方丈、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永信法师出生于佛教家庭,幼即颖悟,好静喜佛。1981年,父母遂其志,至嵩山礼少林寺方丈行正长老为师,披剃出家,旦暮依侍,亲炙师教,锤炼有年,慧行俱进。后又参学江西云居山、安徽九华山、北京广济寺等处,开阔眼界。1984年回寺,仍侍奉长老左右,时值少林寺成立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被推选为成员之一,协助行正方丈处理日常寺务,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本年9月,赴江西普照寺受具足戒。永信法师少年壮志,以恢复少林、振兴祖庭为己任。1986年,即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挖掘、整理、出版少林武术典籍工作,成立少林寺拳法研究会,任副会长;第二年,又发起成立少林寺武术队,后发展为武僧团,任团长。1987年8月,行正

长老圆寂,得师衣钵,接任少林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寺院工作。其间除了繁重的日常寺务、接待和外访,还亲自主持了法堂、钟楼、鼓楼、白衣殿等重建工作,从查找原始资料,到筹集资金,废寝忘食,劳苦功高。10月,被选为河南省佛教协会常务理事。1988年2月,为解除寺院周边地区群众病痛,成立少林寺红十字会。10月,创立少林书画研究院。1989年6月,带领少林寺武僧团在全国巡回表演,宣扬少林文化,并为黄河游览区炎黄二帝巨型塑像筹集资金义演;并先后带团访问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澳门、俄罗斯、英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为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增进中外友谊和理解,作出很大贡献。特别是1993年6月份,应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邀请,率少林寺佛教文化团访问台湾,这是海峡两岸宗教界隔绝四十年以来,第一个访问台湾宝岛的佛教团体,访问的效果和意义都特别重大;访问期间,与台湾佛教界著名高僧悟明、净心、圣严等法师共同主持法事,并受到俞大维、蒋纬国、郝柏村等名士接见,成为岛内一大盛事,中央电视台、台湾电视台、日本电视台及韩国电视台等作了报道。 1993年3月,当选为河南省政协委员。1993年5月,成立“中华禅诗研究会”,每年编辑出版《中华

中国马术协会马术赛事管理办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马术协会 马术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普及与推广马术运动,加强和规范马术赛事管理工作,促进马术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承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马术赛事。 第二章国际性赛事 第三条国际马术赛事按照主办方、赛事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第四条A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主办的马术赛事;由体育总局或体育总局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主办的重要国际马术赛事。 A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第五条B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B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C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马术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C类国际马术赛事,实行报备制,不再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除上述A、B、C类国际马术赛事外,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马术赛事,赛事主办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再报送体育总局或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审批。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在竞赛组织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未经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和中国马术协会确认,马术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三章全国性赛事 第九条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及中国马术协会发布的《全年马术赛事计划》内的赛事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并按照本办法说明的程序确定赛事承办单位。 第十条商业性、群众性马术赛事取消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依法组织和承办。中国马术协会可根据承办单位需要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十一条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或参与共同主办的马术赛事,其名称可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中国马术协会”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术赛事不得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木兰县松江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社区(村)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社区(村)党政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社区(村)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村)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社区(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4、提出退会 第八条: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七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会长、副会长、委员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是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再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

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