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有机肥标准

农业有机肥标准
农业有机肥标准

农业有机肥标准

标准号:NY 525—2002 标准名称:有机肥料*

标准分类:农业土壤化肥标准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要紧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8172 城镇垃圾农用操纵标准

GB/T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又适用于本标准。

有机肥料organicfertilizer

要紧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要紧功能的合碳物料。

4 要求

4.1 外观;有机肥料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无机械杂质,无恶臭。

4.2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

30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

4.0

水分(游离水)含量/(%)≤

20

酸碱度pH

5.5-8.0

4.3 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所列试剂,除注明外,均指分析纯试剂。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按GB/T601规定制备。

5.1 外观

目视、鼻嗅测定。

5.2 有机质含量测定(重铬酸钾容量法)

5.2.1 方法原理

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余外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溶液滴定,同时以二氧化硅为添加物作空白试验。按照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量,运算有机碳含量,乘以系数1.724,为有机质含量。

5.2.2 仪器、设备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设备。

5.2.3 试剂及制备

5.2.3.1 二氧化硅:粉末状。

5.2.3.2 浓硫酸(ρ1.84)。

5.2.3.3 重铬酸钾(K2Cr2O7)标准溶液:c[1/6(K2Cr2O7)]=1mol/L。

称取通过130℃烘3h-4h的重铬酸钾(分析纯)49.031g,溶解于400mL水中,必要时可加热溶解,冷却后,稀释定客至1L,摇匀备用。

5.2.3.4 重铬酸钾标准溶液:c[1/6(K2Cr2O7)]=0.1mol/L。

取c[1/6(K2Cr2O7)]=1mol/mL,标准溶液(5.2.3.3)100L加水稀释定容至1L,摇匀备用。

5.2.3.5 硫酸亚铁(FeSO4)标准溶液:c(FeSO4)=0 2mol/L。

称取(FeSO4·7H2O)(分析纯)55 6g,加水和c(1/2H2SO4)=6mol/L的硫酸30mL溶解,稀释定容到1L,摇匀备用。此溶液的准确浓度以0.1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5.2.3.4)标定,现用现标定。

c(FeSO4)=0.2mol/L标准溶液的标定:吸取重铬酸钾标准溶液(5.2.3.4)20.00mL加入150mL三角瓶中,加浓硫酸(5.2.3.2)3mL-5mL 和2滴-3滴邻啡口罗啉指示剂(5.2.3.6),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5.2.3.5)滴定。按照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时的消耗量按式(1)运算其准确浓度c:

c1×V1

c= (1)

V2

式中:c1———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 l/L);

V1———吸取重铬酸钾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 L);

V2———滴定时消耗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5.2.3.6 邻啡口罗啉指示剂:称取硫酸亚铁(分析纯)0.695g和邻啡口罗啉(分析纯)1.485g溶

于100mL水中,摇匀备用。

5.2.4 测定步骤

称取过Φ0.5mm筛的风干试样0.3g-0.5g(精确至0.0001g),置于500mL的三角瓶中,准确加入1mol/L重铬酸钾标准溶液(5.2.3.3)30.00m L,充分摇匀后加浓硫酸60mL,慢慢摇动1min,加一弯颈小漏斗,置于沸水中保温30min,每隔约5min摇动一次。取出冷却至室温,用水冲洗小漏斗,洗液承接于三角瓶中。取下三角瓶,将反应物无损转入250mL容量瓶中,定容,吸取50mL溶液于250mL三角瓶内,加水约100mL,加2-3滴邻啡口罗啉指示剂(5.2.3.6),用0.2mol/L硫酸亚铁标准溶液(5.2.3.5)滴定近终点时,溶液由绿色变成暗绿色,再逐滴加入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直至生成砖红色为止。同时称取0.2g(精确至0.001g)二氧化硅(5.2.3.1)代替试样,按照相同分析步骤,使用同样的试剂,进行空白验。

如果滴定试样所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用量不到空白试验所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用量的三分之一时,则应减少称样量,重新测定。

5.2.4 分析结果的表述

肥料有机质含量以肥料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运算:

c×(V0-V)×0.003×1.724

有机质(%)= ×10 0 (2)

m×(1-X0)×D

式中:c———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0———空白试验时,使用硫酸亚铁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测定时,使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0.003———四分之一碳原子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1.724———由有机碳换算为有机质的系数;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X0———风干试样的含水量;

D———稀释倍数:50/250。

5.2.6 承诺差

5.2.

6.1 取平行分析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分析结果。

5.2.

6.2 平行测定的绝对差值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有机质/(%)绝对差值/(%)

<30 0.6

30-45 0.8

>45 1.0

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有机质/(%)绝对差值/(%)

<30 1.0

30-45 1.5

>45 2.0

5.3 全氮含量测定

5.3.1 方法原理

有机肥料中的有机氮经硫酸-过氧化氢消煮,转化为铵态氮。碱化后蒸馏出来的氨用硼酸溶液吸取,以标准酸溶液滴定,运算样品中全氮含量。

5.3.2 试剂

5.3.2.1 硫酸(ρ1.84)。

5.3.2.2 30%过氧化氢。

5.3.2.3 氢氧化钠:质量浓度为40%的溶液。

称取40g氢氧化钠(化学纯)溶于100mL水中。

5.3.2.4 硼酸:质量浓度为2%的溶液。

称取2g硼酸溶于100mL约60℃热水中,冷却,用稀碱在酸度计上调剂溶液pH=4 5。

5.3.2.5 定氮混合指示剂:称取0.5g溴甲酚绿和0.1g甲基红溶于100mL95%乙醇中。

5.3.2.6 硫酸[c(1/2H2SO4)=0.05mol/L]或盐酸[c(HCl)=0. 05mol/L]标准溶液:配制和

标定,按照GB/T601进行。

5.3.3 仪器、设备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设备和定氮蒸馏装置。

5.3.4 分析步骤

5.3.4.1 试样溶液制备

称取过φ0.5mm筛的风干试样0.5g(精确至0.0001g),置于开氏烧瓶底部,用少量水冲洗沾附在瓶壁上的试样,加5.0mL硫酸(5.3.2.1)和1.5mL过氧化氢(5.3.2.2),小心匀,瓶口放一弯颈小漏斗,放置过夜。在可调电炉上缓慢升温至硫酸冒烟,取下,稍冷后加15滴过氧化氢,轻轻摇动开氏烧瓶,加热10min,取下,稍冷后分次再加5-10滴过氧化氢并分次消煮,直至溶液呈无色或淡黄色清液后,连续加热10min,除尽剩余的过氧化氢。取下稍冷,小心加水至20mL-30mL,加热至沸。取下冷却,用少量

水冲洗弯颈小漏斗,洗液收入原开氏烧瓶中。将消煮液移入100mL容量瓶中,加水定容,静置澄清或用无磷滤纸干过滤到具塞三角瓶中,备用。

5.3.4.2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试剂用量和操作同5.3.4.1。

5.3.4.3 测定

5.3.4.3.1 蒸馏前检查蒸馏装置是否漏气,并进行空蒸馏清洗管道。

5.3.4.3.2 吸取消煮清液50.0mL于蒸馏瓶内,加入200mL水。于250mL三角瓶加入10mL硼酸溶液(5.3.2.4)和5滴混合指示剂(5.3.2.5)承接于冷凝管下端,管口插入硼酸液面中。由筒型漏斗向蒸馏瓶内缓慢加入15mL氢氧化钠溶液(5.3.2.3),关好活塞。加热蒸馏,待馏出液体积约1 00mL,即可停止蒸馏。

5.3.4.3.3 用硫酸标准溶液或盐酸标准溶液(5.3.2.6)滴定馏出液,由蓝色刚变至紫红色为终点。记录消耗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空白测定所消耗酸标准溶液的体积不得超过0.1mL。

5.3.5 分析结果的表述

肥料的全氮含量以肥料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运算:

(V-V0)×c×0.014×D

全氮(N)(%)= ×100 (3)

m×(1-X0)

式中:V———试液滴定消耗标准酸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 L);

V0———空白滴定消耗标准酸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酸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0.014———氮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D———分取倍数,定容体积/分取体积,100/50;

m———称取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X0———风干试样的含水量。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5.3.6 承诺差

5.3.

6.1 取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3.

6.2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承诺绝对差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氮(N)/(%)承诺差/(%)

<0.50 <0.02

0.50-1.00 <0.04

>1.00 <0.06

5.4 全磷含量测定

5.4.1 方法原理

有机肥料试样采纳硫酸和过氧化氢消煮,在一定酸度下,待测液中的磷酸根离子与偏钒酸和钼酸反应形成黄色三元杂多酸。在一定浓度范畴[1mg/L! 20mg/L:磷(P)]内,黄色溶液的吸光度与含磷量呈正比例关系,用分光光度法定量磷。

5.4.2 试剂

5.4.2.1 硫酸(ρ1.84)。

5.4.2.2 硝酸。

5.4.2.3 30% 过氧化氢。

5.4.2.4 钒钼酸铵试剂:

A液:称取25.0g钼酸铵溶于400mL水中。

B液:称取1.25g偏钒酸铵溶于300mL沸水中,冷却后加250 mL硝酸(5.4.2.2),冷却。在搅拌下将A液慢慢注入B液中,用水稀释至1L,混匀,贮于棕色瓶中。

5.4.2.5 氢氧化钠:质量浓度为10%的溶液。

5.4.2.6 硫酸(5.4.2.1):体积分数为5%的溶液。

5.4.2.7 磷标准溶液:50μg/mL。

称取0.2195g经105℃烘干2h的磷酸二氢钾(优级纯),用水溶解后,转入1L容量瓶中,加入5mL硫酸(5.4.2.1),冷却后用水定容至刻度。该溶液1mL含磷(P)50μg。

5.4.2.8 2,4-(或2,6-)二硝基酚指示剂:质量浓度为0.2%的溶液。称取0.2g2,4-(或2,6-)二硝基酚溶于100mL水中(饱和)。

5.4.2.9 无磷滤纸。

5.4.3 仪器、设备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设备。

5.4.4 分析步骤

5.4.4.1 试样溶液制备

称取过φ0.5mm筛的风干试样0.3g-0.5g,按5.3.4.1操作制备。

5.4.4.2 空白溶液制备

除不加试样外,应用的试剂和操作同5.4.2.1。

5.4.4.3 测定

吸取5.00mL-10.00mL试样溶液(5.4.4.1)(含磷0.05mg-1.0mg)于50mL容量瓶中,加水至30mL左右,与标准溶液系列同条件显色、比色,读取吸光度。

5.4.4.4 校准曲线绘制

吸取磷标准溶液(5.4.2.7)0,1.0,2.5,5.0,7.5,10.0,15.0mL 分别置于7个50mL容量瓶中,加入与吸取试样溶液等体积的空白溶液,加水至30mL左右,加2滴2,4-(或2,6-)二硝基酚指示剂溶液(5.4.2.8),用氢氧化钠溶液(5.4.2.5)和硫酸溶液(5.4.2.6)调剂溶液刚呈微黄色,加10.0mL钒钼酸铵试剂(5.4.2.4),摇匀,用水定容。此溶液为1mL含磷(P)0,1.0,2.5,5.0,7.5,10.0,15.0μg的标准溶液系列。在室温下放置20 min后,在分光光度计波长440nm处用1cm光径比色皿,以空白溶液调剂仪器零点,进行比色,读取吸光度。按照磷浓度和吸光度绘制标准曲线或求出直线回来方程。

5.4.5 分析结果的表述

肥料的全磷含量以肥料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4)运算:

c×V×D

全磷(P2O5)(%)=×2.29×10-4 (4)

m×(1-X0)

式中:c———由校准曲线查得或由回来方程求得显色液磷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

mL);

V———显色体积,50mL;

D———分取倍数,定容体积/分取体积,100/5或1 00/10;

m———称取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X0———风干试样的含水量;

2.29———将磷(P)换算成五氧化二磷(P205)的因数;

10-4———将μg/g换算为质量分数的因数。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5.4.6 承诺差

5.4.

6.1 取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

6.2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承诺绝对差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磷(P2O5)/(%)承诺差/(%)

<0.50 <0.02

0.50-1.00 <0.03

>1.00 <0.04

5.5 全钾含量测定

5.5.1 方法原理

有机肥料试样经硫酸和过氧化氢消煮,稀释后用火焰光度法测定。在一定浓度范畴内,溶液中钾浓度与发光强度呈正比例关系。

5.5.2 试剂

5.5.2.1 硫酸(ρ1.84)。

5.5.2.2 30%过氧化氢。

5.5.2.3 钾标准贮备溶液:1mg/mL。

称取1.9067g经100℃烘2h的氯化钾,用水溶解后定容至1L。该溶液1mL含钾(K)1mg,贮于塑料瓶中。

5.5.2.4 钾标准溶液:100μg/mL。

吸取10.00mL钾(K)标准贮备溶液(5.5.2.3)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此溶液1mL含钾(K)100μg。

5.5.3 仪器、设备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设备。

5.5.4 分析步骤

5.5.4.1 试样溶液制备

按5.3.4.1制备。

5.5.4.2 空白溶液制备

除不加试样外,应用的试剂和操作同5.5.4.1。

5.5.4.3 测定

吸取5.00mL试样溶液(5.5.4.1)于5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与标准溶液系列同条件在火焰光度计上测定,记录仪器示值。每测量5个样品后须用钾标准溶液校正仪器。

5.5.4.4 校准曲线绘制

吸取钾标准溶液(5.5.2.4)0,2.50,5.00,7.50,10.00mL分别置于5个50mL容量瓶中,加入与吸取试样溶液等体积的空白溶液,用水定容,此溶液为1mL含钾(K)0,5.00,10.00,15.00,20.00μg的标准溶液系列。在火焰光度计上,以空白溶液调剂仪器零点,以标准溶液系列中最高浓度的标准溶液,调剂满度至80分度处。再依次由低浓度至高浓度测量其

他标准溶液,记录仪器示值。按照钾浓度和仪器示值绘制校准曲线或求出直线回来方程。

5.5.5 分析结果的表述

肥料的全钾含量以肥料的质量分数表示,按式(5)运算:

c×V×D

全钾(K2O)(%)= ×1.20 10-4 (5)

m×(1-X0)

式中:c———由校准曲线查得或由回来方程求得测定液钾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测定体积,本操作为50mL;

D———分取倍数,定容体积/分取体积,100/5;

m———称取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X0———风干试样的含水量;

1.20———将钾(K)换算成氧化钾(K2O)的因数;

10-4———将%g/g换算为质量分数的因数。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两位小数。

5.5.6 承诺差

5.5.

6.1 取两个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5.

6.2 两个平行测定结果承诺绝对差应符合表6要求。

表6

钾(K2O)/(%)承诺差/(%)

<0.60 <0.05

0.6-1.20 <0.07

1.20-1.80 <0.09

>1.80 <0.12

5.6 水分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按GB/T8576进行,分别测定鲜样含水量、风干样含水量(X0)。

5.7 酸碱度的测定(pH计法)

5.7.1 方法原理

试样经水浸泡平稳,直截了当用pH酸度计测定。

5.7.2 仪器

通常实验室用仪器和pH酸度计。

5.7.3 试剂和溶液

5.7.3.1 pH4 01标准缓冲液:称取经110℃烘1h的邻苯二钾酸氢钾(KHC8H4O4)10.21g,用水溶解,稀释定容至1L。

5.7.3.2 pH6 87标准缓冲液:称取经120℃烘2h的磷酸二氢钾(K H2PO4)3.398g和经120-130℃烘2h的无水磷酸氢二钠(Na2HPO4)3.53 g,用水溶解,稀释定容至1L。

5.7.3.3 pH9 18标准缓冲液:称取硼砂(Na2B4O7·10H2O)(在盛有蔗糖和食盐饱和溶液的

干燥器中平稳一周)3.8g,用水溶解,稀释定容至1L。

5 7 4 操作步骤

称取试样5 0g于100mL烧杯中,加50mL水(经煮沸驱除二氧化碳),搅动15min,静置

30min,用pH酸度计测定。

5 7 5 承诺差

取平行分析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分析结果,保留一位小数。平行分析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 2pH单位。

5 8 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的测定

按GB8172进行。

6 检验规则

6 1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纳GB/T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

6 2 有机肥料应由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有机肥料均符合本标准4 1和 4 2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产品净重、养分总含量、生产日期和本标准号。

6 3 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形时应检测;

a)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

b)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存到一定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 4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袋中选取有机肥料样品进行复验;重新检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肥料作不合格处理。

6 5 采样

6 5 1 抽样方法

商品有机肥料产品抽样方法见表7。

表7 有机肥料产品抽样方法

总袋数取样袋数总袋数取样袋数总袋数取样袋数

1! 10 全部袋数102! 125 15 255! 296 20

11! 49 11 126! 151 16 297! 343 21

50! 64 12 152! 181 17 344! 394 22

65! 81 13 182! 216 18 395! 450 23

82! 101 14 217! 254 19 451! 512 24

总袋数超过512袋时,取样袋数按式(6)运算:

取样袋数=3 3(N (6)

式中:

N———每批取样总袋数。

将抽出的样品袋平放,每袋从最长对角线插入取样器到四分之三处,取许多于100g样品,每批抽取样品总量许多于2kg。

6 5 2 散装产品

散装产品取样时,按GB/T6679规定进行。

6 5 3 样品缩分

将选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到1000g,分装于三个洁净的广口瓶中,密封、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供物

理分析,一瓶风干,一瓶储存2个月,以备查用。

7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7 1 有机肥料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 0 5)kg、(40 0 4)kg、(25 0 25)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 0kg、40 0kg、25 0kg。

7 2 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净重、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其余按GB18382执行。

7 3 有机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 室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有效组织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参加详查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经过三部委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了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其中138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较好的实验室(包括8家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面向全国推荐、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95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一般的实验室以及地方因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详查任务繁重、相关部门能力不足而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推荐该实验室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现发布实验室名录(见附件1-3),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质控实验室的作用,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加强对详查各工作环节、各参与单位质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详查工作质量。国家级质控实验室要根据详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各地详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详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级质控实验室的指导监督。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慎重选择、严格要求。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加大频次,确保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检测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实验室,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一票否决、坚决退出,不得再承担详查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有机肥发酵腐熟度标准

有机肥发酵腐熟度标准(最全详解) 一、有机肥发酵腐熟度的现有评价指标 虽然国内外在堆肥腐熟度的评价方面已经作了广泛而且很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众多的评价指标及方法,但仍没有形成一种公认的堆肥腐熟度指标。 堆肥腐熟度指标划分为三类:物理学指标、化学指标(包括腐殖质) 和生物学指标。 堆肥腐熟度的评价方法分为表观分析法、化学分析法、波谱分析法及植物生长分析法4类,与前者的分类方法也比较相似。 生物有机肥堆肥腐熟度指标详解如下: (1)物理学指标或表观分析指标:指堆肥过程中的一些变化比较直观的性质,如温度、气味和颜色等。 具体有: ①温度:堆肥开始后堆体温度是逐渐升高再降低的变化过程,而堆体腐熟后堆 体温度与环境温度一致或稍高于环境温度,一般不会明显变化,因此温度是堆肥过程中最重要的常规检测指标之一; ②气味:堆肥原料具有令人不快的气味,并在堆肥过程中会产生H2S,NO等 难闻的气体,而良好的堆肥过程后这些气味逐渐减弱并在堆肥结束后消失,所以气味也可以作为堆肥腐熟的指标; ③颜色:堆肥过程中堆料逐渐发黑,腐熟后的堆肥产品呈黑褐和黑色,颜色也可以作为一判断标准; ④吸光度变化:对不同时间的堆肥的水萃取物在波长280 nm,465 nm和665 nm的光学性质研究表明,由于个别有机成分的少量存在,抑制了对短波的吸收,而对665 nm波长的可见光影响较少,由此通过检测堆肥萃取物在波长665 nm下的吸光度变化可反映堆肥腐熟度。 (2)由于物理学指标难于定量化表征堆肥过程中堆料成分的变化,所以通过分析堆肥过程中堆料的化学成分或化学性质的变化以评价堆肥腐熟度的方法更常用一些。 这些化学指标有:有机质变化指标、氨氮指标、腐殖化指标、碳氮比和有机酸等。 具体内容包括: ①在堆肥过程中,堆料中的不稳定有机质分解转化为二氧化碳、水、矿物质和稳定化有机质,堆料的有机质含量变化显着,因此可以通过一些反映有机质变

有机肥生产国家标准资料

有机肥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制备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 884 生物有机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机肥料Organic Fertilizer 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3.2 鲜样Fresh Sample 现场采集的有机肥料样品。 4 要求 4.1 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4.2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称取经过130℃烘3h~ 4h的重铬酸钾(基准试剂)4.9031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5.2.3.4 重铬酸钾溶液:c[(1/6 K2Cr2O7)]=0.8mol/L。 称取重铬酸钾(分析纯)80.0g,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 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4要求 4.1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2006的规定。

农业有机肥标准

关键词:有机肥料 标准号:NY 525—2002 标准名称:有机肥料* 标准分类:农业土壤化肥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T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又适用于本标准。 有机肥料organicfertilizer 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合碳物料。 4 要求 4.1 外观;有机肥料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无机械杂质,无恶臭。 4.2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 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以干基计)/(%)≥ 4.0 水分(游离水)含量/(%)≤20 酸碱度pH 5.5-8.0 4.3 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蛔虫卵死亡率和大肠杆菌值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所列试剂,除注明外,均指分析纯试剂。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按GB/T601规定制备。 5.1 外观 目视、鼻嗅测定。

各执行标准

微生物肥料的定义及种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土壤微生物学奠基人,陈华癸教授对微生物肥料的定义为:“含有活微生物的特定制品,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的肥料效应,但在这种效应的生产中,活微生物起关键作用。” 根据营养物质的组成可分为生物有机肥和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执行标准:NY 884—2012有效活菌数(cfu) ≥0.2亿/g ,有机质≥40.0 % 水分≤30%,ph5.5-8.5 复合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NY/T 798—2004有效活菌数(cfu) ≥0.2亿/g ,NPK≥6%,有机质≥15%,ph5.0-8.0 1、复合肥料其正式的商品名称为复混肥料,执行国家标标准GB15063-2009。通常是含作物需要的三大元素氮、磷、钾,以及部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但不包含有机质和矿物质肥料。含量,水溶性p,水分 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40.030.025.0 605040 2.0 2.5 5.0 2.无机肥料与有机肥料混合制造的肥料正式的名称为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国家标准为GB18877-2002。

3、配方肥料也称之为BB型肥料,其正式的名称为掺混肥料,这类肥料执行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 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 4.有机肥料是指能直接供给作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元素并富含有机物质的肥料,其来源于植物或动物残体,是提供植物养分并兼有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学性质的有机物料。 执行标准:NY525-2012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NPK ≥5%,有机质≥45%,水分≤30%,ph5.5-8.5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生物有机肥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沈德龙、姜昕、陈慧君、关大伟、曹凤明、李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18877—200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2004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述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 525—2002 有机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4 要求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 外观(感官):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技术指标 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要求

有机肥生产国家标准.

有机肥料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制备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NY 884 生物有机肥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机肥料Organic Fertilizer 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 养、提高作物品质。 3.2鲜样Fresh Sample 现场采集的有机肥料样品。 4要求 4.1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 4.2有机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4.3 有机肥料中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单位 为毫克每千克 4.4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 884 的要求。粪 大肠菌群数,个/g ≤ 100 蛔虫卵死亡率, % ≥ 95 5试验方法 本文件中所用水应符合GB/T 6682 中三级水的规定。所列试剂, 除注明外,均指分析纯试剂。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按HG/T 2843 规定制备。 5.1外观目视、鼻嗅测定。 5.2有机质含量测定(重铬酸钾容量法) 5.2.1方法原理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多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滴定,同时以二氧化硅为添加物作空白试验。根据氧化前后氧化剂消耗量,计算有机碳含量,乘以系数 1.724 ,为有机质含量。 5.2.2仪器、设备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 5.2.3试剂及制备 5.2.3.1二氧化硅:粉末状。 5.2.3.2硫酸(ρ 1.84)。 5.2.3.3重铬酸钾(K2Cr2O7)标准溶液:c[(1/6 K2Cr2O7)]=0.1mol/L 。 称取经过130℃烘3h~ 4h 的重铬酸钾(基准试剂) 4.9031g ,先用少量水溶解,然后转移入1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

生物有机肥项目计划书

生物有机肥项目计划书 一、生物有机肥项目背景 总结两年来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实践,我们的体会是,完善顶层设计和夯实基础能力相结合是前提条件,稳增长和调结构相结合是内在要求,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是战略选择,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相结合是实现途径,中央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地方政府发挥因地施策相结合是根本保障。 二、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生物有机肥生产制造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名称:承德某某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泓域咨询机构 项目战略合作单位:某某集团、某某研究机构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综述 (一)项目建设选址 本期工程项目选址在承德某工业园。 (二)项目建设地概况 承德是河北省省辖市,处于华北和东北两个地区的过渡地带,西南与南分别挨着北京与天津,背靠蒙辽,省内与秦皇岛、唐山两个沿海城市以及张家口市相邻,是国家甲类开放城市。承德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民国和解放初期为原热河省省会。位于承德市的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是中国十大风景名胜、旅游胜地四十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4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同时避暑山庄及其周围寺庙也是国家首批世界文化遗产。承德还是中国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地,中国摄影之乡、中国剪纸之乡。2012年被评为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 (三)项目用地性质 本期工程项目计划在承德某工业园建设。 (四)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属于工业项目建设占地规划区,建设区总用地面积47223.60平方米(折合约70.80亩),净用地面积47223.60

平方米(红线范围折合约70.80亩),土地综合利用率100.00%;项目建设遵循“合理和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生物有机肥行业生产规范和要求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符合生物有机肥制造和经营的规划建设要求。 (五)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65.45%,建筑容积率1.01,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7.8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6.63万元/亩,根据测算,本期工程项目建设完全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一)中国制造2025 近十年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总体规模大幅提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不仅对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成为支撑世界经济的重要力量。2014年,我国工业增加值达到22.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5.85%。2013年,我国制造业产出占世界比重达到20.8%,连续4年保持世界第一大国地位。在500余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我国有220多种产量位居世界第一。

常用肥料的国家、行业标准参考

常用肥料的国家、行业标准参考 肥料种类产品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氮肥硫酸铵GB535--1995 氯化铵GB/T946--2008 农业用碳酸氢铵GB3559--2001 氨水HG1--88--81 硝酸铵GB2945--1989 尿素GB2440--2001 磷肥普通过磷酸钙GB20413--2006 重过磷酸钙GB21634--2008 钙镁磷肥GB20412--2006 肥料级磷酸氢钙HG/T3275--1999 钾肥农用硫酸钾HG/T3279--1990 氯化钾GB6549--2011 农业用硝酸钾GB/T20784--2006 硫酸钾镁肥GB/T20937--2007 微肥硫酸铜(农用)GB437--2009 农业用硫酸锌HG3277--2000 肥料硼砂GB/T537--1997 复合肥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0205--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 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T10510--2007 磷酸二氢钾HG2321--1992 有机肥料有机肥料NY525--2012 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肥料NY227--1994 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04 根瘤菌肥料NY410--2000 固氮菌肥料NY411--2000 磷细菌肥料NY412--2000 硅酸盐细菌肥料NY413--2000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481--2002 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NY884--2012 控释肥料控释肥料GB/T4215--2011 叶面肥料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T17420--1998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GB/T17419--1998 冲施肥料水溶性肥料HG/T4365--201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NY1107--2010

DBT液态有机肥标准

D B T液态有机肥标准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ICS 备案号:61 DB33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 质量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organic liquid fertilizer and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liquid fertilizer (报批稿)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中4.2条、4.3条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土肥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焱、董越勇、季天委、娄烽、陆若辉。

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 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液体肥料、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的术语和定义、质量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残体等有机物料为主要原料,经科学方法提取所得的有机液体肥料,同时适用于在有机液体肥料基础上添加无机肥料制成的有机-无机复混液体肥料,可用作土施或叶面喷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生物有机肥2016最新国标-推荐下载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microbial organic fertilizers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 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22个省(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名单由抽查任务承担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每省(区)抽查当地具有代表性的肥料生产企业4家,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肥料样品;每省(区)抽查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市场2个,每个农资市场抽查2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

(三)任务分工。此次抽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8家质检机构实施(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 二、抽查方法 (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抽取样品时,要同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证;对办理了肥料登记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要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二)市场抽样。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要有肥料登记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

中国有机肥资源简介

中国有机肥资源简介 表 2 饲料用鱼粉的卫生标准(《饲料卫生标准-鱼粉卫生标准》GB 13078 — 91 )

饼肥是油料作物种子榨油后剩下的残渣,其成分因原料加工方法的不同而异,一般含有机质75%-85%,氮2%-7%,磷1%-3%,钾1%-2%,是一种含氮、磷较多的复合肥料。由于饼肥碳氮比小,施入土中容易被分解,具有一定的速效性,因此是一种迟速效兼备的好肥料。作基肥时要注意与土壤混合,勿集中于根附近,覆土要适当深些,埋土太浅,易滋生蝇蛆。用于盆栽花卉时,可将饼肥制成小颗粒,埋于盆边,

肥效较持久。作追肥用,需先加水10倍左右,放阳光下曝晒发酵腐熟后,再取其上层清液加10-15倍水稀释后施用。若不经过腐熟直接施用,往往会因饼肥在土中发酵分解过程中产生高温,烧伤根系。所以在施用前一定要注意先经发酵熟后再用。在用饼肥等有机肥沤制液肥时,经常会散发出一股难闻的臭味,使环境受到污染,应注意避免。 一、城市生活污泥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中所含污泥占污水量的0.7%左右。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日益增加的现实状况下,使用城市生活污泥生产生物有机肥,是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处理和利用城市生活污泥的最佳选择,对于化害为利、保护环境、减少能源都有重要的意义。 ㈠、污泥的基本属性 污泥作为污水处理厂在净化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矿物质,它既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养分、又可改良土壤。但城市生活污泥含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病原菌、寄生虫等,因而污泥在农业上适用时,既要充分利用其营养成分,又要保护农业环境不受污染。 污泥因其来源和处理工艺不同,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很大。具有关资料报道,城市生活污泥以烘干样计平均含量:氮为4.17%、磷1.20%、钾0.45%;有机质含量60—80%,总灰分20—40%。 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利用污泥作肥料,即可以促进土壤团粒结构形成,加速土壤熟化,又能保水、

解读有机肥料新标准

解读有机肥料新标准 新版有机肥料标准(NY 525-2012)已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为能让广大肥料生产者和销售者充分学习、领会2012版有机肥料标准。本文将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作以简要的比较解读,为生产、流通领域的工作者提供一点参考。 旧标准对有机肥料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然而,随着有机肥料市场的壮大,旧标准的部分指标限值已经滞后于有机肥料行业的发展。为此,农业部组织了专家在综合科研院所、企业、流通商、肥料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旧标准的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修改,制订出了NY 525-2012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增强了对有机质和总养分含量的要求,放宽了对有机肥的水分含量和酸碱度的要求,同时也对大肠杆菌值进行了重新定义;而在肥料的质量安全方面,新标准严格了重金属含量的限量指标。 一、新旧两版有机肥料标准的主要差异。 (一)新标准放宽了质量指标的要求。 新标准将有机肥料的水分含量由≤20%放宽至≤30%,酸碱度(pH)由5.5~8.0放宽为5.5~8.5。对水分含量和酸碱度要求的放宽是为了满足企业和用户在生产和应用的要求,由于旧标准对水分要求严格,生产企业不得不增加了成粒后继续烘干这个环节,产生了不必要的能耗。虽然新标准水分含量有所增大,高水分也容易滋生肥料中杂菌,而新标准对蛔虫卵和大肠杆菌值指标没有变化,保证了质量,防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对生产企业来说,仍需对有机肥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总之,新标准结合实际地对有机肥水分的放宽,一方面可以做到节能减排,另一方面在保证产品合格的情况下给肥料

中有益的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二)新标准重新定义的技术指标。 有机质含量是有机肥料关键的技术指标,其含量决定了肥料的商品性。然而无论是企业还是质检部门在实际的肥料检测工作中,对有机质的检测方法一直有争议,给肥料生产配方和指导施肥带来不便。新标准选择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为有机质测定方法,增加了氧化校正系数 1.5,新标准对有机质含量检测的重新定义,与GB18877-2002一致,解决了存在的争议,有利于对有机肥的质量控制。 (三)新标准严格要求的技术指标。 有机肥的总养分含量低是有机肥难以取代化肥的主要原因之一,提高有机肥中的总养分含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由于有机肥原料来源多样,容易带来重金属污染。因此,新标准一方面提高了有机肥的养分含量要求,将总养分(N+P2O5+K2O)含量从≥4.0%提高至≥5.0%;另一方面,对有机肥中的重金属含量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见表1) 表1有机肥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对比(mg/kg ) Cd Pb Hg Cr As (旧标准) 3.0 100 5.0 300 30 (新标准) 3.0 50 2.0 150 15 二、新标准对有机肥料行业发展的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有机肥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调了肥料企业的环境责任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节能减排、转变经济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商务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9 【实施日期】201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资源全面对接和深度融合,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变革,商务部、农业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着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资源聚集、优

势互补、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产品电商在营销推广、信息集成、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农商互联”工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及农产品冷链物流资源向优势电商企业集聚,全面提升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安全环保、高效便捷、规范有序、数据共享的农产品流通新渠道。(二)工作目标。 开展“农商互联”工作,推动电商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合作,培育优秀农产品供应商及电商队伍,打造以电商企业为纽带,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线下产品和物流资源为基础的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探索“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进一步发挥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有机肥料国家标准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

有机肥料的国家标准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 简介:本文介绍了生物有机肥肥料的国家标准,以及各个指标的检测方法。具体包括:有效活菌数,有机质,水分,PH,粪类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N,P5O2,K2O,重金属等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流程。可供同行人士参考,可大大缩减您查阅资料的时间,本文采用word文字编辑,下载后可以直接复制粘贴。一.各个指标的标准 1.各个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 有效活菌数≧0.2亿/g 有机质(以干计)≧45% 水分≦30% PH 5.5-8.5 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蛔虫卵死亡率≧95% ≧5% 总养分质量分数(N+P5O2+K2O,以烘干 计) 2.重金属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 总AS ≦15mg/kg 总Cd ≦3mg/kg 总Pb ≦50mg/kg 总Cr ≦150mg/kg 总Hg ≦2mg/kg 二.各个指标检测方法 1.有效活菌数的测定 (1)稀释 称取固体样品10g,加入带玻璃珠的100ml的无菌水中,静置20分钟,在旋转式摇床上200r/min充分震荡30分钟,即成母液菌悬液。 用5ml无菌转液管分别吸取5ml上述母液菌悬液加入45ml无菌水中,按1

比10进行系列稀释,分别得到10-1,10-2,10-3、、、稀释倍数的菌悬液。 (2)加样及培养 每个样品取3个连续适宜稀释度,用0.5ml无菌移液管分别吸取不同稀释度菌悬液0.1ml,加至预先制备好的固体培养基平板上,分别用无菌玻璃刮刀将不同稀释度的菌悬液均匀地涂布于琼脂表面。 每一稀释度重复3次,同时以无菌水作空白对照,于适宜的条件下培养。 (3)菌落识别 根据所检测菌种的技术资料,每个稀释度取不同类型代表菌落通过涂片、染色、镜检等技术手段确认有效菌。当空白对照培养皿出现菌落数时,检测结果无效,应该重做。 (4)菌落计数 以出现20-30个菌落数的稀释度的平板为计数标准,(丝状真菌为10-150个菌落数),分别统计有效活菌数目和杂菌数目。当只有一个稀释度,其有效菌平均菌落数在20-300个之间时,则以该菌落数计算。若有两个稀释度,其有效菌落数在20-300个之间时,应该两者菌落总数之比值决定,若其比值小于等于2应该计算两者的平均数;若大于2,则以稀释度小的菌落数平均数计算。有效活菌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同事计算杂菌数。 N1=(x*k*v1/m0*v2)*108 N2=(x`*k*v1/v0*v2)*108 式中: N1——————质量有效活菌数,单位为亿每克; N2——————体积有效活菌数,单位为亿每毫升; x·——————有效菌落平均数; K———————稀释倍数; V1———————基础液体积,单位为毫升; V2———————菌悬液加入量,单位为毫升; V0———————样品量,单位为毫升; M0———————样品量,单位为克。 2.有机质的测定 (1)方法原理 用定量的重铬酸钾-硫酸溶液,在加热条件下,使有机肥料中的有机碳氧化,

生物有机肥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精心整理 生物有机肥市场调研报告 一、市场状况 1、宏观环境分析 有机肥,是指含有有机物质,既能向农作物提供多种无机养分和有机养分,又能培肥改良土壤的一类肥料。有机肥是有机物制作的肥料,是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生产的主要养分来源。 科技兴农是农业发展的根本道路。肥料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传统的农业、林业大量施用化肥后,造成土壤的板结和农产品品质退化,肥料利用率降低,破坏人类生存环境。近30年来,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农业专家和政府都在积极倡导减少化肥的使用,多施用绿色肥料—生物有机肥,兴起了肥料的“绿色革命”与“生态产业”。由于化肥对土壤与环境的污染严重,种植(畜牧、渔业)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污染食品)"问题。 的因素就是农产品种植所必须的肥料和农药等生产资料,因此,在食品安全革命的背后是一场肥料、农药等农资和种植技术的革命。2002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随后又出台了相关标准;当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纲领性文件,对食品生产所采用的肥料、农药、土质等作了全新的规定,并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要求和必然趋势。一个全新的有着巨大潜力的朝阳产业和新型项目——有机农业所必备的生产资料——高效生物活性有机肥的时代来临了。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大部分的省份取消了农业税并加大了农业补贴的力度,同时,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大幅上扬,农民收入增加了,生产积极性高涨。但长期施用化肥、农药使土地板结,肥力下降,污染环境和土壤、影响农业的可持续生产,加上近年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农民急需寻找一种能部分或全部替代化肥、改良土壤、优质高效、价格实惠的肥料,这就给高效生物有机肥生产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商业机会。

有机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有机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有机肥产品质量,特别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质检部是有机肥产品的检测机构,有机肥车间配备质检人员,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三条:质量检验要求 1.成品检验标准必须按照NY525-2012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2.外购辅料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可投料生产。 3.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固定格式,设计规,填写清晰,必须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4.每批出厂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5.产品包装袋材质必须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必须符合要求。 第四条: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1.车间操作人员应确实依照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进行操作,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好温度、湿度、流量,确保每个环节质量达标。 2.质检人员对每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单,并做好原始记录和存档。 3.负责质量管理的领导要经常组织质量领导小组成对生产过程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确保产品百分之百符合标准。 第五条:质量检验人员责任 1.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格执行标准。 2.质量检验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3.质量检验人员应检验规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检验数据要及时、准确、无误。 4.质量检验人员应认真搞好检验仪器的养护,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使化验室满足准确的进行批量化验。 5.对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出现质量事故的,要视情节,进行肃处理。第六条:成品检验制度 1.对产品的检验和验证由质检部门化验室进行,检验和验证必须按照产品标准NY525-2012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2.产品检验必须形成记录,检验人员必须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以便溯源和追究质量责任。 3.产品检验用的检测和试验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 4.产品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评价合格的人员。 5.质检部每月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和频次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用户意见等面具体确定。 第七条: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1.进厂原料按采购合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由供应部门与供货协商解决。 2.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判断定不合格的半成品可由车间直接返工处理。 3.产品袋重、包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返工处理。 4.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过返工后必须按标准重新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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