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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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作

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专利权人。

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③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

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的,第⑦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果另外委托其

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可以

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件实用新型专利。

七、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

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检索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代为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八、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专利维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和评价报

专利维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和评价报 告吗 一、专利证书不能证明专利权权属及专利权效力 (1)什么是专利权证书 专利证书分为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专利证书内容页记载的内容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3)上述记载表述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专利权生效时间确定为授权公告之日。二是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三是专利权证书记载的仅是专利登记时的法律状况,其他情况均记载为专利权登记簿上。 (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当依专利权登记簿作为证明专利权权属及效力的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综上,原告在起诉专利权侵权过程中,需要提供专利权登记簿副本而不是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权效力的证明。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

我国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 诉讼实践中,原告一般会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审查自己专利的稳定性,做为被告一般会通过检索报告,对原告专利的三性进行检索,以确定答辩的方向。 (1)专权权评价报告概念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该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如下特点: 1.出具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针对对象: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检索报告介绍及类型区分

专利检索报告介绍及类型区分 专利检索报告,又可称为专利查新报告,主要用于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性的检索结果,供申请专利参考或供各国专利行政机关审批专利使用。经过多年的应用和发展,目前已成为科技查新报告中最常用的报告类型之一。 概述 自十九世纪中叶英、法、德、俄等欧洲资本主义工业国陆续建立专利制度以来,至2005 年世界上已有128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专利制度,其中绝大多数的国家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规定必须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在这一背景下,专利检索报告应运而生。 由于专利审查时,实用性的判断是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基准,不需要进行检索和引用现有技术作为判断的依据,所以专利检索报告记载的内容实际上就是揭示申请专利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可以说,专利检索报告源自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性审查,并随专利审查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专利审查体系,并在专利申请或审查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检索报告的类型 专利检索报告,按用途区分,大致可以分成两大类别:一类是各国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内部或公开使用的专利检索报告,通常由其下辖检索机构在对专利申请进行专利性检索后出具,供其审查部门实质审查时使用;另一类是由专利主管机关外部的各地民间检索机构依据专利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专利申请人提供的发明技术进行检索后出具,供其直接用户——发明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使用,继而为其最终用户——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审查专利时参考。 专利检索报告按记载的专利类型划分,也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检索报告的区别。由于大多数国家专利行政机构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查是采用不完全审查的方式(初步审查或形式审查),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式的专利检索,仅有少数国家在专利法规中有关于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程序的规定,因此,现时使用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检索报告不多,而用于记载发明专利的检索报告数量则大大高于上述两种检索报告,是专利检索报告的主要部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通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 吴疆律师 一、简介 专利权评价报告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二、法律规定 1、《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范文.docx

专利申请书范文的范本——看专利文件的撰写技巧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设置在啤酒瓶体外,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含有瓶身区(23)和瓶颈区(21)及其间的过渡区(22),由塑料薄膜整体制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 2.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是在所述瓶身区(23) 的下端一体设有底环(24),塑料薄膜的厚度 0.04-0.25mm,整体呈无裂缝的环体,且所述瓶颈区(21)的厚度大于瓶身区(23)的厚度,其梯度差在其间的过 渡区(22)内逐渐过渡。 3.如权利要求 1 或 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4.如权利要求 1 或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5.如 权利要求 1 或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 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6.如权利要求 1 或2 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 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说明书 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啤酒瓶的瓶贴。 长期以来,啤酒瓶及其瓶贴的结构乃至形状一直采用传统的方式,一成不变,即在 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纸上印刷有商标、商品名、净含量、厂名、厂址、容量、配料表、酒精度等内容,分别粘贴在瓶体的反面或正面。因此存在着瓶贴粘贴不甚平整,易破损,易撕脱,易长霉等缺陷而影响美观,不适用于冷藏柜存放,以及在防伪性、防止啤酒氧化等方面的不足。 尤其是由于啤酒瓶的瓶体壁时常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当气温高至35℃左右时, 酒液中所含有 5g/l 的二氧化碳气体的膨胀,使其瓶壁要承受大于或等于0.80Mpa 的高压。此时,若不慎翻倒瓶体等,即会引起啤酒瓶体的炸裂。轻则皮开肉绽,重 则五官创伤、伤筋残疾。诸如此类的报导虽然常见于报刊或杂志上,也长期来广 为啤酒生产厂商和啤酒瓶体的生产厂家及社会各界所关注。但是,由于啤酒瓶的体积 较大,生产数量较多,现阶段较为有效的方法是制造高质量的B 型啤酒瓶,经常检 测瓶体的质量,更换新瓶等。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厂商的生产的成本。 另外,有人根据热收缩膜遇热收缩的原理,申请了名为“一种瓶状容器塑料薄膜封 口装置”(专利号 87206475)的实用新型专利。它主要是由专用设备完成将薄膜自动剪切成圆形,压制在鲜奶瓶等的瓶口上,然后用热风吹到帽状薄膜边缘,此其 遇热收缩,紧包在瓶口上,满足了瓶装食品的卫生要求,成本较低,提高生产 效率,节省封口时间;但因仅包于瓶口,不能在其上印制标签,更不具有防止瓶体 爆破等性能。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示例(带图)

实用新型(撰写范例) 权利要求书 1.一种试电笔,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其特征是: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此为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了一个相对大的保护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是一个一体的同心电阻,同心电阻中间圆柱部分为限流电阻,其外部圆管部分为分流电阻,圆柱部分高于圆管部分;识别电极为环状弹性金属片,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平行设置,其间为绝缘隔离层。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主张的是相对较小的技术保护方案。这样分层次、逐级的撰写有利于对该专利技术的保护。] [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从技术的角度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如:机械产品应描述主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

专利申请书范文范本

专利申请书范文范本——看专利文件的撰写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书范文范例发明专利申请书实例示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例范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示 例样本 点评: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个较难写好的技术性法律文件。该发明内容若按照常规思维应写成“包裹式防爆啤酒瓶”,但这样就存在创造性欠高之类的不足。本申请文件写于2000年(专利号),符合当时的申请格式。尤其是创造性地将发明客体改成为“瓶贴”,其创造性高度突现!专利申请原文展现于此,与各位网友分享: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设置在啤酒瓶体外,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含有瓶身区(23)和瓶颈区(21)及其间的过渡区(22),由塑料薄膜整体制 成,并紧裹在啤酒瓶体的周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是在所述瓶身区(23)的下端一体设有底环(24),塑料薄膜的厚度,整体呈无裂缝的环体,且所述瓶颈区(21)的厚度大于瓶身区(23)的厚度,其梯度差在其间的过渡区(22)内 逐渐过渡。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外侧设有印刷层(20)。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氯乙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瓶贴(2)系采用环形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薄膜制成,其内侧设有印刷层(20)。 说明书 包裹式防爆啤酒瓶瓶贴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啤酒瓶的瓶贴。 长期以来,啤酒瓶及其瓶贴的结构乃至形状一直采用传统的方式,一成不变,即在长方形或其它形状的纸上印刷有商标、商品名、净含量、厂名、厂址、容量、配料表、酒精度等内容,分别粘贴在瓶体的反面或正面。因此存在着瓶贴粘贴不甚平整,易破损,易撕脱,易长霉等缺陷而影响美观,不适用于冷藏柜存放,以及在防伪性、防止啤酒氧化等方面的不足。

专利权评价报告如何查阅与复制

专利权评价报告如何查阅与复制 到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 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给出明确结论。 对于被评价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具体阐述评价意见,并给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明确结论。 专利权评价报告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标准表格,作出后由审查员与审核员共同签章,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报告专用章”。 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说明部分。

1.1表格部分 12节的规定。 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等内容。通常,采用下列符号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关系: X:单独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Y:与报告中其他文件结合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A:背景文件,即反映外观设计的部分设计特征或者有关的文件;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文件; E: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抵触申请文件;

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上述类型的文件中,符号X、Y和A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R和E同时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和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P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其后应附带标明文件内容相关程度的符号X、Y、E或A,它属于在未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标记。 1.2说明部分 说明部分应当记载和反映专利权评价的结论。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被评价专利,还应当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意见。 (1)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给出具体的评价说明,并明确结论,必要时应当引证对比文件。例如,对于不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应当逐一进行评述;对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对其引用不同的权利要求时的技术方案分别进行评述;对于具有并列选择方案的权利要求,应当对各选择方案分别进行评述。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三篇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三篇 篇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立电路) 名称: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 说明书摘要 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LowNoiseAmplifier-LNA),特别涉及一种应用在分立电路(LumpCircuit)设计中的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低噪声放大器难以在输入级同时实现噪声匹配和功率增益匹配的缺陷,本实用新型采用了由有源器件、源简并电感(SourceDegenerationInductance)、输入匹配电路、输出匹配电路和直流偏置电路所构成的低噪声放大器。放大器首先通过一个源简并电感 L串联在MOS管的源极和地电位之间用来提供串联负反馈效 s 应,使得MOS管栅极的输入阻抗等于或近似等于噪声最优源阻抗的共轭;然后利用一个输入匹配网络,将MOS管的栅极匹配到信号源,从而使得低噪声放大器的输入级同时实现了噪声匹配和功率增益匹配,不仅能够达到低噪声放大器的最小噪声系数 NF,而且实现了 min 功率的最大传输;最后利用一个输出匹配网络,实现有源器件的输

出端口与负载之间的匹配。本实用新型方法简单,能够很好地被设计者掌握并应用到实际设计中。 2、摘要附图 3、权利要求书 4、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用分立电路(LumpCircuit)实现,即利用分立的有源和无源元器件制作在射频电路板上来实现低噪声放大器的设计,并且在输入级能够同时实现噪声匹配和功率增益匹配设计。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由有源器件、源简并电感(SourceDegenerationInductance)、输入匹配电路、输出匹配电路和直流偏置电路构成。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有源器件由共源结构的MOS管所组成,即MOS管的栅极作为输入端口,漏极作为输出端口,源极作为公共端口;源简并电感 L连接在 s MOS管的源极和地电位之间,其提供的串联负反馈效应使MOS管栅极

专利评估报告(范本)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我们的评估结论意见如下: 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5186 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机构负责人:赵兵项目负责人:屈维明 评估人:赵雪峥 审核人:郑彬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一日

评估报告书目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1)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1) 二、评估目的 (2) 三、评估对象 (2) 四、评估基准日 (7) 五、评估原则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过程 (8) 九、评估说明 (8) (一)市场分析 (8) (二)芦荟酒的市场定位 (11) (三)荟酒市场需求分析 (11) (四)芦荟酒需求量的预测 (13) (五)生产企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14) (六)评估参数选择 (16) (七)评估计算 (17) 十、评估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 (18) 十一、评估结论 (1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9) 十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9) 十五、附件 (20)

“一种芦荟白酒“发明专利评估报告书 编号:同评报字[2007]第042号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和公司)受泷泰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提供评估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企业名称:莱州市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通讯地址:莱州市南苑路836号 注册时间:2002年4月 注册资金:9万9千元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资产占有方为专利发明人史秀生先生 史秀生先生为高级工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亚太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发明人近15年来专心研究芦荟,在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立电路)

名称: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 说明书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Low Noise Amplifier-LNA),特别涉及一种应用在分立电路(Lump Circuit)设计中的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低噪声放大器难以在输入级同时实现噪声匹配和功率增益匹配的缺陷,本实用新型采用了由有源器件、源简并电感(Source Degeneration Inductance)、输入匹配电路、输出匹配电路和直流偏置电路所构成的低噪声放大器。放大器首先通过一个源简并电感 L串联在MOS管 s 的源极和地电位之间用来提供串联负反馈效应,使得MOS管栅极的输入阻抗等于或近似等于噪声最优源阻抗的共轭;然后利用一个输入匹配网络,将MOS管的栅极匹配到信号源,从而使得低噪声放大器的输入级同时实现了噪声匹配和功率增益匹配,不仅能够达到低噪声放大器的最小噪声系数 NF,而且实现了功率的 min 最大传输;最后利用一个输出匹配网络,实现有源器件的输出端口与负载之间的匹配。本实用新型方法简单,能够很好地被设计者掌握并应用到实际设计中。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用分立电路(Lump Circuit)实现,即利用分立的有源和无源元器件制作在射频电路板上来实现低噪声放大器的设计,并且在输入级能够同时实现噪声匹配和功率增益匹配设计。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由有源器件、源简并电感(Source Degeneration Inductance)、输入匹配电路、输出匹配电路和直流偏置电路构成。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有源器件由共源结构的MOS 管所组成,即MOS 管的栅极作为输入端口,漏极作为输出端口,源极作为公共端口;源简并电感s L 连接在MOS 管的源极和地电位之间,其提供的串联负反馈效应使MOS 管栅极的输入阻抗等于或近似等于噪声最优源阻抗的共轭;电容1C 和电感1L 组成一个L 型输入匹配网络,其中一端与MOS 管栅极相连,另一端与隔直电容3C 相连接,3C 的另一端与信号输入端连接;电容2C 和电感2L 组成一个L 型输出匹配网络,其中一端与MOS 管漏极相连,另一端与隔直电容4C 相连接,4C 的另一端与信号输出端连接;两路直流偏置电路分别由电感3L 、电阻1R 、电容5C 和6C 以及电感4L 、电阻2R 、电容7C 和8C 组成,电感3L 的一端连接MOS 管的栅极,电感3L 的另一端与电阻1R 的一端共同接至电容5C 的一端,电容5C 的另一端接地电位,电阻1R 的另一端接至电源g V ,电容6C 的一端接至电源g V ,电容 6C 的另一端接地电位,电感4L 的一端连接MOS 管的漏极,电感4L 的另一端与电阻2R 的一端共同接至电容7C 的一端,电容7C 的另一端接地电位,电阻2R 的另一端接至电源d V ,电容8C 的一端接至电源d V ,电容8C 的另一端接地电位。

专利评估报告材料实用模板

资产评估报告(专利)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A公司: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一文教你如何区分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该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如下特点: 1.出具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针对对象: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3.请求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4.作出时间:两个月 专利权评价报告前身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其规定于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001年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但是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后来的专利法修改了,修改之处在于四点: 第一,名称,由检索报告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二,针对对象:从实用新型扩大到外观设计。 第三,请求人由专利权人扩到至利害关系人。 第四,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再专利权维权起诉时作为必须提交的,而是可以提交的。 由于现行专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那么以该生效日为间隔,以前的称作检索报告,以后的称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但是目前还有一些科技文献检索单位会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但是这些报告已经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检索报告,也不是本文所称的检索报告,这些报告有些也有一定权威,但无法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下列流程: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由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在提出请求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请求书中注明即可。 2.请求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3.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出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检索、评价,由复核人进行复核,完成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4.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引用的对比文件复印件)。 5.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在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后的评价报告发送给请求人,代替原先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2) 请求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即请求人应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专利局受理处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 第一,扩展实用新型检索报告涉及的法律条款的范围。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可能涉及无效条款的进行全面审查,这是进一步提高经检索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稳定性的必要措施。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从这种意义而言,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将发展成为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报告。全面的实质性审查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进一步减小了权利人的风险,也节省了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但是出于对效率的考虑,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程序还应区别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这是在今后的研究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二,充实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系统。实用新型专利大多涉及的是相对而言技术含量较低的小发明,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多集中在国内外实用新型专利数据库中,而目前的检索实践中所应用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数据库还很有限,且方便程度还不高。另外,与实用新型的相关现有技术还较多地涉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手册和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技术手册和标准纳入现有的检索系统,形成便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的数据库,将大大提高实用新型专利检索的效率和准确度。

第三,积极推动关于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立法工作,颁布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实施、发展和完善建立的充分的法律依据。加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澄清社会公众的模糊认识,树立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权威地位。 第四,建立实用新型检索报告的异议机制,给予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以行政申诉和司法救济的途径。对此,20xx年版专利审查指南已经增加了“当请求人认为作出的检索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检索报告”的规定。然而,现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制定程序和更正程序尚不能及时有效的考虑各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适当引入当事人的意见陈述程序,建立相应的行政复议或复审程序才是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充分保障的有效手段。此外,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已经了具备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具体特征,司法审查的介入也应该成为申请人得到权利救济的最终方式。 第五,建立专门的实用新型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从现有的发明专利审查员之中挑选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查员,经过系统的培训,建立起一个专门从事实用新型专利实质审查队伍。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实用新型专利实质审查的经验,加强与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的交流,开展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课题研究,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方法,形成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范本)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范本)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100701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在xx年10月1日之后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已注明本表第③栏备案号的,可以不提交第⑧栏中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和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四、本表第④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第⑨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专利法第六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务。 八、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专利权评价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00701

专利及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及专利检索 一、专利概述 专利是指建立了专利制度的国家,某一发明创造由发明人或设计人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授予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受法律保护、技术专有的权利,称之为专利。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例。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使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2/3。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样式。它也包括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主要具有三个法律特征: 专有性:也称垄断性或独占性。规定:未经发明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这个国家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实施这项发明,否则就是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时间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地域性: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领域内有效,在域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集成电路)

名称: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 说明书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Low Noise Amplifier-LNA),特别涉及一种应用在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设计中的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本实用新型首先通过一个源简并电感(Source Degeneration Inductance)串联在MOS 晶体管的源极以提供串联负反馈效应,使 得MOS 管栅极的输入阻抗in Z 和噪声最优源阻抗opt Z 满足*in opt Z Z ;然后利用一个 L 型输入匹配网络,将MOS 管的栅极匹配到信号源,从而使得本低噪声放大器的输入级同时实现了噪声匹配和功率增益匹配,不仅能够达到低噪声放大器的最小噪声系数min NF ,而且实现了功率的最大传输;最后利用一个L 型输出匹配网络,实现MOS 管的漏极与负载之间的匹配。本实用新型能够利用功耗约束噪声优化技术(Power-Constrained Noise Optimization Technique)选择MOS 管M1的适当尺寸,在功耗约束条件下实现低噪声放大器输入端的同时匹配。 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用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工艺实现,即将有源和无源元器件制作在同一块半导体基片上来实现低噪声放大器的设计,并且在输入级能够同时实现噪声匹配和功率匹配设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特征在于,包括:MOS 晶体管M1作为放大器件按照共源结构连接;源简并电感s L (Source Degeneration Inductance)连接在MOS 管的源极和地电位之间,其提供的串联负反馈效应使MOS 管栅极的输入阻抗等于或近似等于噪声最优源阻抗的共轭;电容1C 和电感1L 组成一个L 型输入匹配网络,其中一端与MOS 管栅极相连,另一端通过隔直电容c C 与信号源连接;电容2C 和电感d L 组成一个L 型输出匹配网络,其中一端与MOS 管漏极相连,另一端与负载连接;限流电阻d R 一端于电源dd V 相连,另一端与d L 相连;一个电流镜电路由晶体管M2、电阻器1R 和2R 组成,M2的栅极和漏极相连,源极接地电位,1R 的一端与电源Vdd 相连,另一端与M2的漏极相连,2R 的一端与M2的栅极相连,另一端连接在c C 和1L 的公共连接点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同时匹配的低噪声放大器,其中,通过利用功耗约束噪声优化技术(Power-Constrained Noise Optimization Technique)选择MOS 管M1的适当尺寸,从而在功耗约束条件下实现低噪声放大器输入端的同时匹配。

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 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

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11年11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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