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江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办公场所的管理,保持集团优良的办公秩序,培养员工优良的职业素养,全面提升企业形象,营造一个文明、整齐、柔美、高效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集团公司内办公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及其他)和公共场地(包括楼梯间、洗手间、茶水间及其他)。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综合管理,并对各部门文明办公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区域文明办公制度的执行和管理。第二章工作秩序

第四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和考勤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实行考勤检查。

第五条员工须共同维护优良的办公秩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办公,更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大声喧哗。

第六条员工要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整体布局,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搬动公用设备、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员工须爱护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和物品,要正确操作、精心保养所使用的设备和物品,不得蓄意破坏。

第三章文明礼仪

第八条员工日常着装应穿戴整齐,端庄大方,合乎企业形象及部门形象。

第九条行为举止文雅、礼貌,上班时间保持优良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饱满,乐天进取。热情待人,处事清静,同等尊崇,结合协作。

第十条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吸烟必须到电梯前室。

第十一条接待客人应热情大方,实行首问负责,不敷衍为难;谈话中不涉及公司秘密,不诋毁他人企业。不得随意将领导或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透漏给其他公司。

第四章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办公场所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临时往来人员须在前台履行登记手续,经确认后,方可入内。严禁推销产品人员、闲杂人员入楼。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所在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注意做好防盗、防治安隐患工作。

第十四条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及其员工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门窗锁好,无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员工须正确使用用电设备,注意用电安全。

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

第十六条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提高防火意识。办公场所内禁止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各楼层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充装,爱护消防设备,使其处于优良状态。

第五章卫生保洁

第十七条各部门需每天安排员工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的整齐明净。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卫生检查和整改等工作。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纯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办公场所严禁随地乱扔垃圾、烟头、纸屑,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吐痰等。

第二十条卫生间使用后及时冲水,茶叶、垃圾倒入指定点,保证下水道畅通无阻,洗手水盘洁净卫生。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办公区域进行合理绿化;公共区域的绿色植物不得挪用。

第六章会议室使用

第二十二条会议室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十三条会议室可供各部门无偿使用。使用前须先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使用者需正确使用专用设备,爱护室内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任何人不准将会议室里的电器设备、饮水用具、烟缸等带出会议室,注意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办公室应及时安排保洁人员整理打扫。

第七章办公设备使用

第二十五条办公设备由办公室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等事故预防安全工作,确保其高效率、高质量。使用人员要熟悉设备的使用,按规范要求操作,保持设备纯洁和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报修,禁止私自对设备进行拆卸修理。贸然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办公时合理使用电脑、照明灯、空调、饮水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并做好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工作。

下班后应关闭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负责检查办公室设施的安全,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办公照明、空调、热水器、电脑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是否关闭。

第二十七条使用计算机要提高安全和警惕意识,定期进行杀毒,禁止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和质次的光盘。如需使用外部U盘,要先进行杀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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