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分公司账务处理
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例如,收入

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上交总部收入款时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库存现金等

总部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

分公司的支出

借:内部往来—支出

贷:库存现金等

收到总部拨款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支出

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

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非独立分公司,且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了收入再归还。账务处理:

一、工资发放账务处理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应交税金——个税

现金

分公司

1,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

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可以根据和总公司的往来建立往来账户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or银行存款

三、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1.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2.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分公司建立往来账。

3.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如果

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非

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规定,按照税收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6.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

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8.因此,无照户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9.问:上海外商独资物流公司计划在广东东莞新设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人事、财务、资金统一

由总公司管理,业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签署合同及开具发票收款。请问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否均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作零申报?

答: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参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78号)规定,纳税人除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以及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以外,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所称“机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单位:(1)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

(2)设立结算账户,能够准确核算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对于贵企业的情况,既然在广东设立了分公司,若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分公司应为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应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总、分公司应按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完整版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 立核算的区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 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分公司独立核算竟然也要汇总纳税!! 作者:莫然导师:唐素玲财务老李最近很困惑,新设立的分公司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好呢?如果选择“独立核算”,在税务征管上,是否就不能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小编在这里澄清一下~ 核算方式的选择 其实“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两种核算方式特点如下: 也就是说,老李的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求,如:管理的便捷程度、考核需要等,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 分公司独自汇算清缴的误区 财务老李追问道: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分公司能够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呢?

其实,分支机构在无法向主管税局提供下列资料的情况下,是应该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总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属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而实务操作中,许多采用独立核算方式的分公司,就是由于进入了“核算方式影响纳税申报方式”的误区,以为独立核算则无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所得税分配表,也就被税局视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里,大家对分支机构选择何种核算方式,以及应适用怎样的纳税申报方式,是否心里有数了呢?如有不清晰的地方,欢迎来理道咨询~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 立核算的区别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记账分公司税务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一、是否工商、税务登记? 不论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如果分支机构是按“三证合一”制度进行登记的,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分支机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就可。由于三证合一后,税务具体流程程序尚未出台明确文件规定,需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处理。 相关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四)核算方式; 二、如何报税? (一)独立核算分公司与一般企业相同。 (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按事务范围,分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和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其报税情况不同。 1、如果属于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那么日常不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所得税等,你只需零申报报税。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要求申报。 相关政策依据: 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属于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预缴,总公司汇总清算。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推荐延伸阅读————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 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是怎样的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是怎 样的 热门推荐: 公司清算公司变更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当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一些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就会成立自己的分公司,而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分公司是需要独立核算的。那么,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独立和算的概念以及▲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的内容和格式。 ▲一、独立核算的概念 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

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 ▲分公司独立核算协议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X分公司 独立核算部第一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了独立核算部合理收益,为了扶优汰劣强化管理,在充分考虑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业务承包独立核算责任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上缴费用比例情况一览表: 可以减少上缴费用比例的几种条件: 1、乙方每有一名注册监理师在甲方注册,管理费用减少一个百分点;乙方每有一名注册造价师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管理费用减少半个百分点; 2、乙方上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监理费回款数额大于等于一百万元,管理费用可减少一个百分点; 3、乙方若为甲方的股东,管理费用可减少两个百分点; 4、乙方年底前可向甲方账户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每

【AAA】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之间咋核算.docx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争抢税源,对外来的施工企业在本地中标的工程,必须要求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让分公司进行施工纳税。这是一种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如果在工程所地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为了能够开拓市场,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提升业绩,不得不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施工经营和管理。这就是出现了“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本文重点分析建筑企业“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的财税管理体系。 (一)“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与增值税抵扣相关规定不匹配 1、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承接工程业务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总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对外承接业务,签订合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建筑领域,分公司不是法人因而没有建筑资质,总公司有是独立法人而且具有建筑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29第3款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是违法分包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RR]118号)第四条规定:“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建市[20RR]118号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没有建筑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工程招投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RR]14号)第4条的 规定,承包人违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在“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下,要规避违反行为的法律风险,必须由总公司中标,分公司负责施工。 2、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必须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在建筑公司注册所在地。由于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记账分公司税务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子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异地非法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设立及纳税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而对于企业所得税,由于其要求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纳税,所以如果设立的分公司不实行独立核算的话,就不应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由总公司一并缴纳。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

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例如,收入 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上交总部收入款时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库存现金等 总部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 分公司的支出 借:内部往来—支出 贷:库存现金等 收到总部拨款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支出 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 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非独立分公司,且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了收入再归还。账务处理: 一、工资发放账务处理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保险 应交税金——个税 现金 分公司 1,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和总公司数字一致) 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可以根据和总公司的往来建立往来账户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or银行存款 三、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1.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2.分公司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分公司建立往来账。 3.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的,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的那本费用帐,如果 帐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的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非独立核算是指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非 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规定,按照税收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6.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 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是什么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是什么 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是什么?新成立的分公司适应采用“独立核算”还是采用“非独立核算”的方式呢,这个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来看,这两种核算方法都不后会影响公司的纳税情况。 核算方式的选择 其实“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均属于会计层面的概念,无论选择哪种核算方式,都不会影响分公司的纳税情况。两种核算方式特点如下: 独立核算: 1、单独对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2、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

1、录部分经济业务 2、没有完整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体系,全面核算任务由总机构完成.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需求,如:管理的便捷程度、考核需要等,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实际上,税法有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无论怎么核算,都是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 分公司独自汇算清缴的误区 财务老李追问道:为什么实际工作中有许多分公司能够自行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而没有进行汇总纳税呢?

其实,分支机构在无法向主管税局提供下列资料的情况下,是应该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1)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2)总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能够证明该分公司属分支机构身份的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而实务操作中,许多采用独立核算方式的分公司,就是由于进入了“核算方式影响纳税申报方式”的误区,以为独立核算则无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及所得税分配表,也就被税局视为独立纳税人,独立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部门独立核算激励方案(草案)

部门独立核算激励方案(草案) 一、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充分实现公司与个人互利互赢之目的,特制订本方案。 二、定义:独立核算管理经营模式。 三、范围:所属衡阳县分公司、衡东子公司、常宁子公司、农产品分公司、农机部、耕作部、农化部等部门开始试行。 四、权责: 4.1 部门:采取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方式,自负盈亏; 4.2 采取独立生产经营管理方式,享受部门赢利分红福利,并承担因部门管理缺失而造成部门经 营亏损之责任。 4.3 公司:负责监督各部门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对各部门在经营管理中的一切状态予以适宜 的管理与控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运营业绩进行核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整体运营进行考核。 五、盈利与亏损: 5.1 盈利:公司将部门利润中心利润额的5%作为各部门负责人的红利,再扣除由公司享受部门利 润中心50%的份额后,各部门可针对留存收益,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红利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长签批确认后开始实施。 5.2 亏损:各部门在当月无法达成生产目标而造成部门利润中心亏损额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部 门利润中心亏损额的5%份额,由各部门自行承担部门利润中心亏损额的45%份额,由公司从部门职工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利润分配: 6.1 公司:享受部门利润中心利润额的50%份额; 6.2 部门:享受部门利润中心利润额的50%份额,并结合部门实际运作状况,在公司的监督之下 合理分配红利,并制订红利分配方案(试行部门负责人享受赢利部分的5%,其余部分在包括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每个人之间按工时比例等标准进行分配),公式参照附件《独立核算部门收支项目核算表》第四点。

独立核算分公司与非独立分公司账务处理

分公司得账务处理 分公司不就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得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例如,收入 分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上交总部收入款时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库存现金等 总部会计处理: 借:内部往来—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交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收入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其装修费等直接由总部进项会计处理,分公司不作处理,把相关单据交总部。 分公司得支出 借:内部往来—支出 贷:库存现金等 收到总部拨款 借:库存现金等 贷:内部往来—支出 固定资产也一样,分公司不作处理,只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或登记内部台账。 可以在“内部往来—收入”或“内部往来—支出”下面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非独立分公司,且在开办期间,工资由总公司代发,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由总公司代扣,以后分公司有了收入再归还。账务处理: 一、工资发放账务处理 总公司: 发放工资时:借:其她应收款——分公司 贷:其她应付款-——各项保险 应交税金——个税 现金 分公司 1,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她应付款——总公司 2,发放工资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其她应付款——总公司(与总公司数字一致) 缴纳保险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二、分公司可以根据与总公司得往来建立往来账户 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资金时: 借:现金or银行存款 贷:其她应付款——总公司 总公司拨入分公司资金时借:其她应收款——分公司 贷:现金or银行存款 三、分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得,不构成固定资产得相关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1.分公司如果就是独立核算得,那么相当于两家企业,各自财务处理, 2.分公司如果就是非独立核算得,那么并入总公司一起帐务处理,分公司建立往来账。 3.税务上如果独立核算得,那么两家企业属关联企业,在所得税清交时要结算清相互间得那本费用帐,如果帐 务处理不准确,国税有权按公允价格对企业得帐务进行调整,从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非独立核算就是指没有完整得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体系,只记录部分经济业务得单位所进行得会计核算。非 独立核算就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得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得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非独立核算得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得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得填制、审核、整理与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得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与计算盈亏。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得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一条规定,按照税收征管 法及其实施细则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得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得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纳税人都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得,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得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得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6.因此,非独立核算得分支机构也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得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得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得(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得,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得,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8.因此,无照户纳税人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9.问:上海外商独资物流公司计划在广东东莞新设一家非独立核算得分公司,分公司人事、财务、资金统一由 总公司管理,业务活动均由总公司签署合同及开具发票收款。请问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可否均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只作零申报? 答:1、营业税:

独立核算分公司注册

1、对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怎么理解?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没有注册资本,从总分公司会计业务实质上来理解,相 当于是总公司投出一块营运资金由分公司来经营管理,分公司的任何一项经营业务就等于是 总公司的会计业务,总公司拨付的营运资金,通过分公司的购销业务分别形成不同形式的资产、收入、成本及费用,当期产生的利润相当于增加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而当期产 生的亏损相当于抵减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应收款。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 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 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 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 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 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 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独立核算是与非独立核算是相对应的。 独立核算指的是一个部门自己单独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并且单独进行申报纳税;非独立核算指的是自己不进行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由上一级单位进行收入、成本、 利润的核算,并由上一级单位合并申报纳税。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是相对应的。 这指的是同一个单位内部对不同经营项目的核算是否分开。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 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 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 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 请书。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区别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 立核算区别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区别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如何选择税务上如何处理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在具体的税务申报上,对于地税、国税的申报,只是在所得税方面有差异,后者可以在总部交,其他的应该没有多大差异了!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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