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人才公寓项目的方案.doc

关于参加人才公寓项目的方案.doc
关于参加人才公寓项目的方案.doc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关于参加人才公寓项目的方案1

关于参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公寓项目的介绍

一、禅城区人才公寓项目

1、禅城区绿岛湖都市产业区人才公寓: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行政服务中心旁

2、禅城区石湾青年创客人才公寓: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风古灶商业步行街1506创意园北邻

二、人才公寓的住房信息

三、企业申请人才公寓相关细则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准入条件:在禅城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的企业。

2、企业员工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该企业就职;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未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

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瑞安市发明专利工作的现状及其思考)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4日来源:青岛市科技局发明专利是城市创新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和督查考核,针对代表城市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产出,全面动员、深入挖潜,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为今后我市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根据近两年来发明专利总体情况分析,我市发明专利产出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我市专利工作应适时转变发展思路,研究新对策、新措施,开创新突破、新特色,在确保发明专利申请适当增速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更加重视专利经济价值的实现。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专利工作,现将近两年我市发明专利情况分析和今后发展对策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发明专利的基本情况 自2010年至今,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2010年申请2850件,2011年5319件,到2012年达到12087件,较2010年翻了两番;2010年我市发明专利授权765件,2011年是1135件,2012年达到1526件,较2010年翻了一番。 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同类城市,已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2012年我市发明专利增长127.2%,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7%,也远高于同类城市中增长比例排名第2的宁波(增幅69.4%)。 2010-2012年副省级城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统计表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 深圳 23956 16.7% 深圳 28823 20.3% 深圳 31087 7.9% 杭州 7782 16.0% 西安 11689 62.9% 南京 16409 41.5% 南京 7461 15.5% 南京 11598 55.4% 西安 15029 28.6% 西安 7176 43.1% 杭州 9719 24.9% 青岛 12087 127.2% 广州 6503 29.2% 成都 8644 47.1% 杭州 11974 23.2% 成都 5875 27.4% 广州 8172 25.7% 成都 11957 38.3% 武汉 4660 18.7% 大连 7418 83.5% 大连 11149 50.3% 大连 4043 69.3% 武汉 6362 36.5% 广州 9822 20.2% 沈阳 3875 32.7% 青岛 5319 86.6% 济南 8617 68.1% 济南 3433 14.5% 济南 5127 49.3% 武汉 8071 26.9% 哈尔滨 3257 22.8% 沈阳 4880 25.9% 宁波 7387 69.4% 宁波 2859 1.8% 宁波 4360 52.5% 哈尔滨 5855 47.5% 青岛 2850 30.4% 哈尔滨 3970 21.9% 沈阳 5709 17.0% 长春 2083 39.0% 长春 2505 20.3% 长春 2941 17.4% 厦门 1447 16.6% 厦门 1982 37.0% 厦门 2513 32.2% 以上成绩取得的主要原因是:自2011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对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在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蓝色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孵化器内企业的发明专利创造的激励措施,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和促进专利中介机构发展也制定了有效的扶持政

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结题报告

******重点人才工作项目结题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 2、项目名称:*** 3、工作目标: (1)落实现行的创业扶持政策,让创新创业人才深入的了解相关政策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企业)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 (2)为创新创业人才在经营企业过程中解决实际存在的企业运营管理问题。 (3)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分享创业经验让创新创业人才在创业过程中有效的规避创业风险。 4、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在实施过程考虑到项目资金的支持、创业环境的变化及创业青年的需求等多种因素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安排。 以“双创公开课”的方式针对创业青年的需求主要讲述法律知识和创业心理学;联合***共同举办创业论坛,以在校学生为主,通过讲述创业心理学、企业管理等内容,培育未来***创业

潜力;以“创客咖啡”的形式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与创业青年交流、互动、分享创业经验,问诊施策,帮助初创企业成长。 二、项目完成情况 1、***举办的以“梦想点亮芳华,创业成就人生”为主题的双创公开课,针对创业青年在创业过程中存在淡薄的法律意识并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同时在创业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和不适,***积极组织园内创业青年及辖区内创业青年50余人参加于此次活动邀请到资深的心理学专家及法务专家担任主讲老师,通过理论知识、案例分析、现场互动等多钟形式讲授相关知识,有效帮助创业青年答疑解惑,疏导创业心理、缓解心理压力,有效的帮助创业青年在创业之路上平稳、有序地发展。 2、为了进一步加深政府、学校与企业之间在创新创业人才工作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同承办主题为“创业无限,青春有为”双创校园行主题论坛并组织在校学生、创业青年3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通过政策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帮助在校学生了解双创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努力将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重心与学校紧密联系起来,共同优化双创事业有生力量的培育环境。 3、为了搭建创新创业人才交流、互动、资源共享的线下服务平台,***组织园内创业青年、园外创业青年及辖区内创业青年40余人参加于***举办“分享智慧点滴,成就创业梦想”的创客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 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 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 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 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 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 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 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 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从学信网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拍照片打印出来)、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 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 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人才公寓租金以当年我县公租房市场价为基准价,承租期在3年及以内的,按基准价的 50%缴纳。经批准延长承租期的,租金标准按基准价的 80%缴纳。租金实行一年一交,具体交纳时间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

附件1编号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申报人(中文)(英文或拼音)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一、请按照填写要求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二、申报人指拟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单位即用人单位。 四、请用人单位确定一名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为联系人。 五、照片。近期小两寸免冠证件照。 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请按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日期具体到月份。 七、本人承诺。请申报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如申报人在国外无法签字,可另附承诺书和签字。 八、身份证件。中国籍人士应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外籍人士请填写护照号码,并注明签发国家。 九、国内(外)住址栏。填写申报人在国内(外)的永久性居住地址,应写清城市、街道、小区、楼号、邮编。 十、国内(外)联系电话。包括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等。应注明国内(国际)长途区号。 十一、电子邮件。应填写申报人的有效电子邮箱。 十二、用人单位意见。请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理由及提供的支持条件,并请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行政公章。

十三、有关部门意见。请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重点学科由省教育厅填写,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填写。 十四、专家评审意见。由各平台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后填写,请明确提出是否通过评审的意见。 十五、本申报书以纸质形式运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申报书一式15份并报送电子文本,附件材料1份。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证书、身份证件、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专家推荐信、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个人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等复印件。 姓名 中文性别 照片外文出生日期19年月日出生地省(区、市)县(市)国籍 最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中文英文 回国前工作单位 及职务中文英文 拟(现)任职单位 及职务(岗位) 教育经历 (从本科填写) 学位(加注英文)时间国家院校专业

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篇一: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是供陆家嘴金融城金融人才短期租赁的过渡性用房,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化管理”进行运营管理。为方便入住金融人才申请租赁补贴,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如下: 一、租赁补贴标准 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小户型公寓租赁补贴申请人实施“631”补贴标准。即被补贴人租住第一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600元,租住第二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300元,租住第三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100元。为实现人才公寓的流转性和过渡性,人才公寓租住人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下列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符合金融产业发展导向的从业人员,包括:监管类金融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性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 2、企业注册地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本市暂无住房、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 3、申请人已办理人才公寓入住手续。

三、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符合申请条件的金融人才,应先向金融城人才公寓提出租赁请求,经金融城人才公寓初审符合要求的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 四、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租赁补贴实行先入住后补贴的申请方式,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入住期满三个月后,按已住时段向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1、填写《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提供相关附件:申请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以上附件均要验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申请时段的租金发票复印件(验看原件); 4、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及附件提交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点,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并进入资格认定及发放流程。 首次申请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再次申请提供材料1、3即可。 五、申请地点和受理时间 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点定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

广州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符合《广州市海珠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对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发放货币补贴,及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投资补助的申请发放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筹集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市场房源的投资补助审核及发放工作。 人才认定部门负责人才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财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城市更新、国土规划、招商、公安、消防、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源筹集 第四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购买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用人单位、专业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

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筹集。 第五条人才公寓应控制在建筑面积为40~90平方米内,多种户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相对便利; (二)公共配套相对完善; (三)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 (四)房屋安全、简单装修、通水通电、通风采光良好、有独立厨厕; (五)消防安全。 第六条通过社会力量投资的市场房源筹集作为人才公寓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根据房屋产权资料(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查勘,并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协商纳入作为我区人才公寓的相关事宜。完成现场查勘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向人才认定部门公布人才公寓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楼龄、建筑面积、户型、区域、公共配套等情况,并附房屋的外观图、室内图。 第三章分配管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承租人才公寓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 第八条承租政府存量房源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实施机构商议租赁合同内容,并签订租赁合 - 2 -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广州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州市实施“广聚英才”工程行动计划》(暂定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穗组字〔2017〕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的指导监督管理。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

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门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高级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寓管理中心 乙方:(入住人员所在单位) 丙方:(入住人员,身份证号码:) 一、为保障公寓产权方、管理方、申请租用公寓企业和公寓入住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各方履行相应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以下事项 1、乙方租用天津经济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楼号住房,租用公寓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所租公寓供乙方员工(丙方)本人使用; 3、公寓租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租用的公寓进行管理和检查。 2、在公寓设施发生危险或燃气、自来水和暖气发生泄漏等紧急事件出现时,可不经乙方、丙方同意进入乙方租用的公寓进行应急抢修处臵。 3、在本协议规定的租用期限结束后,乙方、丙方不按期退租的,可强行收回公寓住房,乙方、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因不按期退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租用公寓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或丙方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2)乙方或丙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3)因乙方或丙方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后果严重的; (4)丙方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提示后仍不改进的; (5)乙方拖欠相关费用,经提示后仍怠于缴纳的; (6)乙方或丙方违反相关服务单位规定,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 (7)丙方利用公寓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8)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它情形。

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府…2008?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创新型人才服务政策,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第三条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五条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租房补贴)的,按照以下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一)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第六条国家级领军人才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一)购房补贴。工作关系和户籍在本市的,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二)租住人才公寓。工作关系在本市,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时间最长不超过其任期。 (三)租房补贴。工作关系在本市而户籍关系未迁入,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市场商品房。 第七条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一)购房补贴。选择此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作关系及户籍在本市,且在财政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由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2.工作关系及户籍在本市,且在企业或非财政核拨经费事

创新人才申报书-河北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附件2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创新人才申报书 申报人(中文)(英文或拼音) 申报单位 申报类别(从10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专业领域(从9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专业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制

姓名中文性别 照片 (请扫描输入 电子版)外文出生日期19 年月日 出生地国籍 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中文英文 回国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中文 英文 回国后任职单位及职务 任职单位邮编、地址 教育经历 (从本科填起) 学位(加注英文) 时间国家院校专业 工作经历 (兼职请注明) 职务(加注英文)时间国家单位(加注英文)

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1、个人专长: 2、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 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每类均不超过20项) (1)代表性论著(论文) 发表时间论著(论文)名称发表载体论著(论文)作者 (2)专利 专利保护期专利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者(3)产品: 4、其他(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在国际学术会议做重要报告等情况)

工作设想(包括回国后的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 本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本人郑重承诺,自被批准纳入“百人计划”半年内到岗工作,在国内连续工作不少于三年,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1、推荐理由: 2、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 申报人有关信息属实,本单位承诺予以上述支持,特推荐申报“百人计划”。 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最新文档】人才公寓申请报告-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才公寓申请报告 篇一:人才公寓申请表 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篇二:201X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 [201X]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130 m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22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 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 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etype/zoom/694a70066529647d272852c8?pn=4&x=0&y=0&raww=642&rawh=75 0&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60.747663551402&md5sum=9eb52637eda1 1831d84949a671994332&sign=25f5657ad4&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随表附: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届生附户口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 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其他各类人才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 房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 篇三: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承诺书 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企业推荐承诺书 本公司就申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特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推荐的员工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2、该员工为实名租赁、实人居住,今后不借租、转租或改变人才公寓居住用途; 3、该员工承诺不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公共事业等相关费用; 4、协调该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及社会治安相关条例,避免发生邻里纠纷; 5、该员工如不在本单位就职,应提前告知临港软件园企业服务部;

2014年张江人才公寓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 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 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 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 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 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 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 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 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 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 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 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

2014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201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2--130 m2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 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c15552541.html,/)下载。 2.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人才办审核后确定拟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人员名单后,在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期限10天。公示无异议的,向有关申请人员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 3、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12月30日止。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永昌路12号305室),联系人:张琼,联系电话:87262017; 4.申请人凭《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租赁相关手续。《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5年。

高校大学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本办法主要包括总的原则、审核程序、分配办法、房屋管理及附则等方面。 第三条人才公寓作为学校人才引进住房,产权属学校所有,职工只有居住使用权。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资格审核、住房分配及管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公寓的环境卫生及正常维护等实行物业化管理。 第五条人才公寓分配对象为学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 第二章审核程序 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均由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初审后统一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审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向学校提供如下材料: 1.《xxx学院人才公寓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离婚职工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5.未婚职工须提供户口本及单身证明。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对。 (二)部门初审 部门依据本办法要求,对申请人的身份及证明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人才公寓申请表》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调查核实 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实后,在校园网公示确认;外单位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经办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学校核查。 (四)建立档案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照“一户一小档”和“一个部门一大档”的要求,对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章分配办法 第七条信息公开。人才公寓建设地点、总套数、户型面积、分配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选房顺序及其他相关信息向职工公开。 第八条积分排序。根据工龄、校龄、职务(称)、学历等四个方面积分排序。积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一)积分公式:积分=职务(称)分+工龄分+校龄分+学历分。 (二)职务(称)分:以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的最高职务(称)为依据,任职一年计0.5分。 (三)工龄分:按本人档案记载的工龄年限计算到2013年为止,每年计1分。 (四)校龄分:从进校在编时间算起计算到2013年为止,每年计1分。 (五)学历分: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具有的最高学历。 (六)积分相同时依次按职务(称)高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学历学位高低、进校时间先后的顺序排列。 第九条轮候分配。第一轮优先分配收入低、无住房且夫妻双方未享受国家房改政策的职工;xx轮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向学校其他职工分配,直到房源分配完为止。 第十条缴纳押金。申请人取得资格后,按房屋成本价格向学校缴纳房屋押金。 第十一条办理入住。职工凭《人才公寓流程表》、学校财务处出具的房屋押金结账单据,签订《人才公寓住房协议》后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四章房屋管理 第十二条人才公寓实行物业化管理,住户应按有关单位规定标准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均为学校职工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单身职工申请到人才公寓住房,若其后与其他拥有人才公寓的职工结为夫妻或者属离异后与原配复合(或事实证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须向学校退还其中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第十四条人才公寓只能用于居住,房屋室内由职工自行装修。装修不能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