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湖北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

能源 襄樊火电厂三四期工程、 湖北大别山火电厂二期、 武汉关山垃圾发电厂、 应城热电厂、 安陆电厂; 仙桃等秸秆电厂; 大畈核电厂; 环保设施 孝感市城区第三水厂; 随州市双桥水厂; 随州市淅河水厂; 宜昌市三水厂扩建; 荆门市沙洋城区二水厂 恩施市龙凤水厂; 赤壁市第四水厂; 黄梅县经济开发区水厂; 武汉市江夏区污水处理厂 郧县茶店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安阳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杨溪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五峰镇污水处理厂; 郧西观音镇污水处理厂; 竹溪蒋家堰镇污水处理厂; 竹溪水坪镇污水处理厂; 竹山宝丰镇污水处理厂; 房县门古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习家店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浪河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罗田县污水处理厂; 红安县污水处理厂; 麻城市污水处理厂; 浠水县污水处理厂; 蕲春县污水处理厂; 武穴市污水处理厂; 龙感湖污水处理厂; 黄冈市黄州新区污水处理厂; 黄冈市黄州火车站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黄冈市禹王污水处理厂; 潜江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潜江市竹根滩、周矶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荆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 荆州市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监利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沙洋县污水处理工程; 天门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区西部污水处理厂; 十堰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武当山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厂; 郧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丹江口市坝上污水处理; 郧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竹山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竹溪城关镇污水处理厂; 房县大木厂污水处理厂 野三关污水处理厂; 兴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军山污水处理厂; 南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樊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临江溪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小亭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点军污水处理厂; 宜昌市西坝污水处理厂; 神农架林区松柏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河西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两水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随州市淅河污水处理厂; 天门市仙北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天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建; 鄂州市梁子岛污水处理厂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鄂州市太和污水处理厂; 钟祥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永安污水处理厂; 赤壁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咸宁市污水处理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简介

服务指南之一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简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检验科和检测科基础上,于2002年1月重新组建成立的一个独立的、专业从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及相关工作的权威检测机构,是直属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的检测工作始于1981年5月,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心现有检测技术人员110余人,固定资产4424余万元,办公和检测用房5248m2,共开展41大类,266项检测业务,涵盖了工程建设常用材料和工程质量常规检测,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是实力最强的检测机构之一。中心1990年首次通过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2003年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仅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得到国际认可。 2003年5月经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批准,中心成立了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广东信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以便为司法部门提供公正、科学、可靠、高效的鉴定服务。 中心现开展的检测工作有: 1)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含结构材料、墙体材料、防水密封材料、装饰材料、水电工程用材料和建筑外墙的检测); 2)基桩及地基基础检测; 3)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及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5)建筑节能专项检测; 6)土工合成材料的检测; 7)桥梁动、静载试验; 8)土工试验、原位测试; 9)基坑及边坡监测; 根据深圳市编委赋予的职责,检测中心要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工作;作为深圳市的权威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除接受委托,从事建材、制品、构配件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 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管理工 作。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表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三:工程招标代理分公司备案审核登记表 .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 154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执 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 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活动 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 业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六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1

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2

湖北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注:①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 Y=33/1000x 1 500 16.5 500-1000 Y=27.2/1000x+2.9 2 1000 30.1 1000-3000 Y=24/1000x+6.1 3 3000 78.1

湖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湖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筑材料取样指南 一、钢材、焊接及机械连接

二、水泥 1检测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低碱水泥)、水化热(中低热水泥)。

2取样方法和数量 ①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同一进场数量的水泥,或者 可以按照以2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200吨亦按一验收批计。 ②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从20袋(袋装水泥)或20个以上不同部位(散 装水泥)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于12kg,拌匀后分成2份,1份6kg 用水泥桶装后送实验室进行检验,1份密封包存以备校验(本中心为方 便委托方,已备有专用水泥留样桶,委托时只需将所取水泥送至中心 样品室即可,不必带水泥桶)。 三、粗骨料、细骨料 粗骨料检验项目: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坚固性、岩石抗压强度(高强混凝土用)。 细骨料检验项目: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标(人工砂)。 取样方法及数量: 砂: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不少于50kg。 石: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不少于100kg。 四、外加剂与掺合料 粉煤灰检验项目: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放射性、游离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C类) 矿渣粉检验项目: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放射性 硅灰检验项目:比表面积、二氧化硅含量、放射性 外加剂检验项目:pH值、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3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省建设厅,鄂建[2007]43号,2007年5月28日)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7]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表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doc 附表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doc 附表三:工程招标代理分公司备案审核登记表.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154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 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执业活动的管理与 监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一、总则(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 中的至少 5 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检测能力,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中的至少 3 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和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 2-1 的基本要求和表 2-2 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 1. 三、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

XX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个人 工作总结 篇一:XX工程质检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工程质检员个人工作总结 工程质检员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林旭平,现任泛华建设兰苑、铭居项目部质检。XX年是忙碌的一年,伴随着**一场场皑皑冬雪,项目工地工作临近尾声,我们在这里总结过去,畅想未来。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同事们团结合作下,较好地完成了这一年的工作任务。思想、素质和个人的工作能力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一、在工作态度上; 一年来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保证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二、在具体工作中; 作为一名合格的质检员,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以此来指导自己。坚持原则,讲究方式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在具体工作中,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指导管区内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操作。制止纠正一切违章作业行为。对分部分

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核定,尽量做到验收前自检不合格的不报批甲方监理验收签字。 参加组织隐蔽工程的核查验收,不合格的当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当场检查,当场记录,做好检查记录的会签。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报告。按规定做好本工程的质量纪录,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对管区的工程施工工序跟踪检查,不发生漏检。注重质量预控和过程控制,及时对每道工序,及施工要求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在工序完成后监督并参与劳务管理人员对其完成工作的自检。对不合格产品当即要求其整改返工,直到检验合格,才允许下一道工序的进行。在此过程中,注重各项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注重工序与工序之间的衔接,配合施工员组织生产。 工程中每一批材料进场,对其型号,外观进行仔细检查是否有缺损。在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的审查。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虽然在工作中积极有效的完成了检验任务。但是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管理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分析比较单纯,有些片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未来作如下规划: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严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表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表 .doc 附表三:工程招标代理分公司备案审核登记表 .doc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令154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 定管理和执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上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不受中央或者地方投资来源的限制。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执业活动 的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执业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六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目的 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的用电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和不规范用电事件的发生,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预先规划设计,以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真正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使工程项目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做到安全用电,并认真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减少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宗旨是用以指导建造一个能够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又能够兼顾施工用电方便的临时用电工程,使施工现场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文明施工。” 二、编制依据 1、通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总平面定位图。 2、通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南通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施工组织设计。 3、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南通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施工平面布置图。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集团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文件。 三、工程概况及现场勘察情况 工程名称:南通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 工程地点:通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

建设单位: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设计单位:南通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13510㎡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1、我单位这次中标的为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包括地下室)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为一般重要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属于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本工程整体施工面积大,各种材料加工较多,模板和钢筋加工区域比较分散,建设方提供的配电房离施工方总配电房比较远,所以需用临时电缆量比较多,这就需要前期对临时用电进行严密的布置。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布置,才能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四、供电情况 施工前建设单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我方按现场各设备、机械及现场加工区来确定现场用电布置。建设单位的供电系统保护形式是TN-S系统(三相五 线制),提供400KV变压器一台。 五、施工用电设备一览表 1、施工机具功率统计表 序号 机 械设 备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功 率 (KW) 用 于施 工部 位 1塔 式起 Q TZ63 台135. 4 现 场垂 直运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下称“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称“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事项 (一)规划条件核实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的验收事项开展指导与监督。 各市(州)、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城建档案、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各市(州)、县(区)自然资源、人防、城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土地、人防、市政园林等验收事项。环保、防雷验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六条各市(州)、县(区)水务、经信、城管、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及时受理报装手续,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相关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联合验收前达到接入条件。 第七条对联合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委托家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并公开所需测绘工作的内容和技术标准,测绘质量管理部门据此统一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各市(州)、县(区)应当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下称“审批服务窗口”),并向社会公告。审批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届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县以上依法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工程建设信息、为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和集中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提供服务,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代理组织招标投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十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 (二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招标,应当完成勘察和设计工作; (三施工招标,应当完成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按规定应当实行 建设监理的工程已签订建设监理合同; (四材料、设备招标,应当完成设计工作,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确定,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 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完整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2005-11-11 10:42:28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厅原制发的检测单位资质申请条件、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综合类 建设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 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干30人.其中各专 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物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6、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 量手册》。 7、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二级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 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4、具有8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相应的仪器设备,并通过计量检定。 6、检测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 企业《质量手册》。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司简介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5年3月,作为江苏省建设厅的直属单位,以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成为综合一级资质的省级质检机构。中心同时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授权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检验站,该站是我省建筑工程领域内最高法定检测机构。 自中国加入WTO后,为了与国际接轨和满足国家对检测机构逐步成为中介服务机构的要求,经江苏省建设厅批准,将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独立设置,于2004年4月,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为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同原检测中心。 中心成立20多年来,完成了几十万次各类检测业务,其间承担过很多大型建设项目的检测工作,为多项国优鲁班奖、省优扬子杯和南京市优金陵杯的省市重点工程提供了优质可靠的技术服务;多次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纠纷的仲裁检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心先后取得江苏省建设厅核发的综合一级检测资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和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其中建筑门窗、建筑幕墙、防水材料和水泥的产品检验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为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中心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严格的管理,于1999、2003、2005-2009年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先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06-2010年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信用等级A级单位”;2009年获“巾帼文明岗”;2010年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获“江苏服务业名牌”。被纳入“2009-2011年度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荐名录”、“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一批)”、“2009-2011年度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多名员工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荣获先进表彰。 中心已经成为省内检测项目最全的检测机构,按建筑工程、产品领域分设了多个专业检测部和检测室,配备主要检测仪器设备800多台套,具有恒温检测室8000多平方米,混凝土和砂浆养护室面积超过800平方米,具备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节能检测等专项检测的能力。 中心现有各类检测技术人员13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有20多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名,高级工程师22人,工程师人数28人,组成了专业配套齐全、理论与实践并重、职业道德素质高,高起点高层次的工程检测人员群体。 中心在江苏省内设有三个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苏州黄埭分公司、淮安分公司。 中心将致力于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技术素质,开拓新的检测项目,保持和提高本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满足社会发展而日益增长的建筑工程和工程产品质量检测的需求,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湖北省建设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供方案、可研、概算等阶段) 一、第二部分费用取费规定 1.工程前期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

(1)、行业调整系数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环境影响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计算方法:内插法单位:万元

(1)、行业调整系数 (2)、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3.建设单位管理费 取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取费基数:工程投资总概算 计算方法:分档计算单位:万元

4.工程监理费 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计算方法:分档内插单位: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按1.0。 5.工程勘察费 (1)、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1.1%计取(《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或: (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以路线长度、控制点数或探点等具体计算。 6.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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