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

(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2年11月

目录

前言 (1)

一、范围 (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三、术语和定义 (6)

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

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

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

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

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

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

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

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

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

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6)

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2)

十五、附则 (68)

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69)

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3)

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78)

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82)

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86)

附录 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90)

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03)

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20)

前言

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

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

本导则批准人:冯军

一、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84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G/TJ 08-2024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用户高压电气装置规范

DGJ 08-100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范

DGJ 08-20-2007〔2011

版〕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12104-201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Q/GDW 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 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478-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营销〔2010〕

1247号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科〔2011〕275

电力光纤到户组网典型设计

上电司科信〔2011〕1379号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电司生〔2012〕44

上海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

上电司调〔2011〕45号上海电网通信技术配置原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电厂)(暂行)

上电司运检〔2012〕900号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电销〔2010〕236号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三、术语和定义

(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住房建筑及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二)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包括住宅小区住房建筑及公建设施的用电负荷。

(三)低层住宅:一至三层的住宅。

(四)多层住宅:四至六层的住宅。

(五)中高层住宅:七至九层的住宅。

(六)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住宅。

(七)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与住宅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八)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用户计量表计之间的直线距离。

(九)变电站:是电力网络中的35kV及以上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

(十)配电站:是设有10kV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按进出线保护配置和开关设备的不同,可分为开关站、环网站。配电站可根据需要配置或不配置配电变压器。

(十一)开关站(KT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KT

站进出线带继电保护,采用断路器,并配置配电变压。

(十二)环网站(PT站):户内配电站的一种类型。PT 站进线不带保护,出线送变压器带熔断器保护,送环网不带保护。采用环网柜,并配置配电变压器。

(十三)低压电缆分支箱(WL):也称低压分接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

(十四)电能计量装置:是指由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构成的装置。

(十五)光纤到户:是指在低压通信接入网中将光纤随低压电力线敷设,实现到表到户,配合无源光网络技术,承载用电信息采集、智能用电双向交互、低压配电自动化等业务。

(十六)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监控、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十七)配电自动化: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以配电自动化系统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通信方式,实现对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科学管理。

(十八)配电自动化系统:实现配电网的运行监视和控制的自动化系统,具备配电SCADA、馈线自动化、电网分析应用及与相关应用系统互连等功能,主要由配电主站、配电终端、配电子站(可选)和通信通道等部分组成。

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一)住宅小区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住宅小区用电负荷是指住宅用电负荷和配套公建设施用电负荷。

1.住宅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1)每户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用电容量按8kW/户配置;每户建筑面积在121m2-150m2,用电容量按12kW/户配置;每户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的住宅,每户用电容量可按80W/m2计算。

(2)别墅用电容量按照用电指标不低于100W/m2计算。

2.配套公建设施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配套公建设施用电负荷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商铺、办公楼100W/m2;社区活动中心、学校(幼儿园)60W/m2;车库、车棚、垃圾房一般按40W/m2,最低不得低于20W/m2。

3.电动汽车充电桩负荷计算原则

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置数量按住宅小区规划机动车位数的10%配置(含自用),每个充电桩负荷按7kW考虑,功率因数取1.0。

(二)住宅小区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

变压器配置容量=住宅用电负荷×Kp+商办和会所用电负荷×Kp+其他低压供电公建设施×Kp+电动汽车充电桩用

电负荷×Kp,不同类别建筑物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序号建筑物类别配置系数(Kp)

1 别墅0.8

2 内环内住宅、酒店式公寓0.8

3 内环外住宅0.7

4 市属保障房-动迁安置房0.6

5 市属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

0.5

赁房

6 商办和会所、电动汽车充电桩 1.0

7 其他低压供电公建设施0.7

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一)10kV供电方式

1.住宅小区内采用KT站与PT站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双电源供电。小区边缘区域低压供电半径不满足要求或存在零星用电负荷(容量≤500kVA),可选用二进一出的PT1型站。

2.住宅小区10kV供电方案可根据计算出来的变压器配置容量,结合KT站、PT站的典型方案,综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0kVA,采用1至3座PT站供电;

(2)变压器配置容量>3200kVA,且≤16000kVA,采用1座KT站与多座PT站供电。

当变压器配置容量≥12000kVA时,为满足仓位需求,可采用加强型(2进14出)KT站。KT站、PT站所供容量应包含10kV用户容量。

3.小区内PT站以形成单环网供电为主。

(二)低压供电方式

1.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原则上不得超过150m。

2.小区内住宅、配套公建与商业均分别采用独立电源供电,进线电源向上追溯自KT站、PT站不同的低压开关。成片的商业设置单独的配电间,集中装表。分散零星的商业,

采用电缆分支箱接入,计量箱安装在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内的应急照明、电梯、消防泵、生活泵等公建设施采用双电源供电,其电源进线需取自KT站、PT站不同低压母线侧。

3.低层、多层住宅、负荷<100kW的公建应由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接入。

4.中高层及以上住宅、负荷≥100kW的公建由配电站内配变低压出线开关直接接入。

5.别墅区,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放射式的方式供电。向别墅供电的电缆分支箱设置在公共区域内,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设置在别墅围墙内。

6.农民中心村的供电方式参照普通商品住宅;农村散户,以低压架空线方式入户,计量箱安装在户外,一般靠北墙,不宜靠西面墙。

7.每台配电变压器所对应的低压回路应按就近原则预留一路低压出线用于今后作为电动车充电设施电源。

8.中高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进户低压配电室,按常备用电源回路数及垂直干线的回路数合理选择PML柜的组合方案。

9.居民住宅用电负荷在12kW及以下时采用单相供电方式,12kW以上时采用三相供电方式。

10.泛光照明、有线电视、无线网络等设施利用楼内配电间接出电源;无配电间的,从楼内电源进线侧接出电源,

单独装表计量。

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一)KT站、PT站及低压电缆分支箱电气规模

1.KT站接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设置分段开关。根据负荷的分布和容量特点,KT站中压可选择以下几种模式:

(1)2回进线、6回出线(含本站自带配电变压器出线仓位,下同);

(2)2回进线、10回出线;

(3)2回进线、14回出线的加强型站,在10kV用户较多,仓位紧缺或因站址紧张情况下可配置。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联络开关,12回或16回低压出线。

2.PT站主接线:PT站中压一般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联络开关,开环运行。根据负荷的分布和容量特点,PT站中压侧接线可选择以下几种模式:

(1)2回进线、2回出线(含本站自带配电变压器出线仓位,不包括分段联络,下同);

(2)2回进线、4回出线;

(3)2回进线、6回出线。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联络开关,8回或12回低压出线。通过论证并经电力公司同意后,别墅或小区边缘的零星建筑可配置PT1站供电(二进一出,带一台配电变压器, 4回低压出线)。

3.除2回进线、2回出线的PT站外,PT站每段母线必

须保留一回出线不带熔丝保护,供送环网。

4.通过论证并经电力公司同意,在负荷密度较高,满足低压供电半径及供电可靠性等的特殊情况下,KT站、PT 站可配置4台配电变压器,24或32回低压出线。

5.低压电缆分支箱选用一进四出,一进六出的接线模式。

(二)KT站、PT站进出线设计原则

1.KT站进线设计原则

KT站2回进线应来自于不同110(35)kV变电站出线或同一110(35)kV变电站不同主变出线。若KT站电源来自于不同的110(35)kV变电站,应避免来自于同一110(35)kV环进环出电缆串。KT站进线最终应以专线专仓供电。

2.KT站出线设计原则

(1)下列线路应由KT站出线供电:

a.每环供应的最终配变容量(包括用户)<7000kVA 且>2000kVA的电缆环网。

b.平均单路申请装接变压器容量<3000kVA且>800kVA的10kV用户。

(2)KT站出线组成的环网每环结点不超过6个。对于单环网内的PT站,视作2个结点,但二进一出PT1站视作1个结点。

每座PT站只供2台配电变压器时,环网最多可带3座

二进四出PT站,最大可供容量为4800kVA;

每座PT站需供4台变压器时,环网最多可带2座二进六出PT站和1座二进一出PT1站,最大可供容量为6900kVA。

3.PT站出线设计要求

(1)下列线路应由PT站环出供电:

每环配变容量≤2000kVA的电缆环网或每路申请装接变压器容量≤800kVA的10kV用户。

(2)PT站出线组成的二进一出PT1站的环网结点不超过4个。

(三)配电站配电变压器容量配置原则

1.KT站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选择:

油浸式800kVA变压器;

干式800kVA、1000kVA、1250kVA变压器。

2.PT站(除PT1外)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选择:

油浸式630kVA、800kVA变压器;

干式500kVA、800kVA变压器。

3.PT1站配电变压器容量选择:

干式315kVA、500kVA变压器。

(四)配电站位置设置原则

1.接近负荷中心;

2.进线、出线方便;

3.设备运输方便;

4.独立设置的配电室不应设在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与建筑结合时,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浴室、厕所等正下方;同时也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五)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1.KT站电缆截面选择:

进线电缆:3×400mm2;

出线电缆:3×240mm2、3×120mm2。

KT站出线供形成环网的PT站时,出线电缆选择3×240mm2。

2.PT站电缆截面选择:

进线电缆:3×240mm2、3×120mm2;

PT站构成环网时,进线电缆选择3×240mm2;终端PT站进线电缆选择3×120mm2。

出线电缆:3×120mm2、3×70mm2。

PT站出线供环网时,出线电缆选择3×120mm2,供高压用户时,根据所供容量,可选用3×70mm2。

(六)低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1.配电站低压出线电缆截面选择:

4×240mm2、4×185mm2、4×120mm2。

2.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电缆截面选择:

进线电缆:4×240mm2;

新建住宅小区变电所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

新建迎宾小区一期变电所供电工程卷册名称:变电所电气设计施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

目录 1 工程概述........................................................ -1 - 1.1 设计依据................................................... -1 - 1.2建设规模.................................................... -1 - 1.3 设计方案概述................................................ -1 - 1.4设计范围.................................................... -1 - 2 电气系统运行及相关参数............................................. - 3 - 2.1接入系统方案.................................................. -3 - 2.2用电负荷计算.................................................. -4 - 3 电气一次部分.................................................... -7 - 3.1电气主接线.................................................... -7 - 3.2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9 - 3.3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电缆敷设.................................................... -10 - 4 电气二次部分.................................................... -10 - 4.1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10 - 4.2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 4.3 0.4kV 系统................................................. -11 - 4.4电量计量及负控装置 (11)

国家电网发展战略

国家电网企业发展战略 战略目标: 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简称“一强三优”)。 电网坚强:电网规划科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标准统一,经济高效。 资产优良:资产结构合理,盈利和偿债能力强,不良资产少,成本费用低,现金流量大,客户欠费少。 服务优质:事故率低,可靠性高,流程规范,服务高效,社会满意,品牌形象好。 业绩优秀:安全、质量、效益指标国内外同业领先,企业健康发展,社会贡献大。 建设现代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推行现代化管理,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 战略重点: 电网发展战略: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的国家电网,促进大煤电、大水电、大核电、大可再生能源基地集约化开发,实施更大范围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简称“一特四大”电网发展战略)。 科技发展战略: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强化公司科技支撑的关键和推动电网技术升级的中心环节,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实施大科技、创造大成果、培育大产业、实现大推广(简称“一流四大”科技发展战略)。 人才强企战略: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抓住培养、吸引、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加教育培训投入,大力开展全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高水平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大力培养科研学术带头人、积极引进专家型、复合型高水平人才。 国际化战略: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国际化活动,全面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一流企业,服务国家能源战略,在引进国外能源资源、参与国际电力和能源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战略实施:转变公司发展方式转变电网发展方式(简称“两个转变”) “两个转变”就是通过实施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司发展方式的转变;通过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的国家电网,实现电网发展方式的转变。 工作思路: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简称“三抓一创”) 发展是公司的第一要务,管理是公司发展的永恒主题,人才是公司发展的第一资源,一流是公司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是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思路。 抓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公司发展为目标,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国家电网。 抓管理依法经营企业,严格管理企业,勤俭办企业,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司效率和效益的全面提高。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资料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2.09 【实施日期】2011.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各市、省直管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自2010年2月10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行为,保障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户配置; 2、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户配置; 3、120平方米至150平方来(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户配置; 4、150平方米以上的按l6千瓦/户配置。 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瓦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收:武汉市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元,其它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省直管市为每平方米90元。 住宅小区内公用照明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容量,不另行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按上述标准的85%收取。 2、用户对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 企业资源计划工程简单介绍 1、项目的实施过程 2002年上半年,公司启动ERP工程,由于ERP工程实施的复杂性,ERP工程采取两步走的方案,首先实施以BPR为核心的ERP管理咨询项目,希望完成公司内部的流程重组,为ERP系统实施打好基础。完成咨询项目后,正式实施ERP 系统。 从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我公司通过招投标与咨询公司携手,首先开展了业务流程优化重组(BPR)的工作。先后经历了战略和现状评估阶段,概念设计阶段、软件评估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总体上说,我们认为,我公司管理咨询项目比较成功,为接下去的ERP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业务流程优化重组(BPR)工作顺利完成后,我公司又与管理咨询公司合作,从2003年8月起开始集成信息管理系统SAP的实施工作。 为了确保SAP系统的实施不对上海电力的日常经济业务活动造成冲击,整个实施工作分为试点和推广两个阶段,采用SAP标准的实施方法,以确保实施进程的顺利和完整。在整个实施过程中采用了先设计后实施,统一考虑分步执行的策略,先后经历了系统实施计划、系统详细设计、原型草样和系统构建、系统上线试运行和上线后维护支持五个阶段,并全过程贯以项目管理、宣传培训管理、变革管理和IT技术支持等工作。特别要提的是在ERP实施阶段,项目组增设了BPR 推进小组,作为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工作的延续,对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重大组织架构、管理权限划分、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等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以推进系统的顺利实施。 在SAP模块实施范围的选择上我公司以首先满足核心日常运营再考虑其他功能为指导原则。当前上海电力实施的SAP模块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模块(HR),财务管理模块(FI/CO),物资管理模块(MM),项目管理模块(PS)和工厂维护模块(PM)。根据不同模块实施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实施步骤。 2003年12月人力资源模块首先在试点单位顺利上线。此后采取滚动推广的方法,到2004年12 月已基本完成上海市电力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和子公司的推广上线工作。 2004年4月,财务管理模块(FI/CO),物资管理模块(MM)和项目管理模块(PS)在上海电力试点单位顺利上线,而后以试点为基础兼顾其他输配电企业和非输配电企业的特点,以一套标准的上海电力模板开展推广工作,于2005年1月1日全面上线,业务涵盖了上海电力的整个核算范围。 试点阶段没有实施工厂维护模块(PM),为保证整体上线效果,PM模块采用直接实施的方式,于2005年4月实现全公司上线。 各模块全面上线后,经过1年多的运行,计划于2006年3月进行SAP系统的验收工作,从而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咨询项目打上一个圆满的阶段性句号。

国家电网公司战略

公司战略 公司定位:全球能源革命的引领者、服务国计民生的先行者 公司使命:推动再电气化,构建能源互联网,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电力需求 公司宗旨:人民电业为人民 电网发展理念:安全、优质、经济、绿色、高效 核心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专业专注、持续改善 企业精神:努力超越、追求卓越 战略目标: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 战略步骤:2020年,全面建成“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取得重大进展;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卓越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互联网企业。 指导原则:“六个始终坚持” ●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依靠职工办企业,这是公司发展的制胜之道; ● 始终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弘扬以客户为中心、专业专注、持续改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这是公司发展的初心之愿; ● 始终坚持把推动再电气化、构建能源互联网、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电力需求作为基本使命,适应和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这是公司发展的担当之举; ● 始终坚持把建设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打造广泛互联、智能互动、灵活柔性、安全可控的新一代电力系统作为核心任务,这是公司发展的固本之要; ● 始终坚持集团化、集约化、标准化、精益化、数字化、国际化的方针,不断完善更具竞争优势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是公司发展的管理之基; ● 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聚焦“一个核心、三大支柱”(电网业务和产业、金融、国际业务)发展布局,强化改革驱动、创新驱动、服务驱动、文化驱动,这是公司发展的必由之路。

上海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上海电力公司

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之规定,《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公开听证后制订,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发布。 供电方: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电企业”) 用电方:供电方服务范围内的本市居民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居民用户”)第一条、居民用户的范围 1.1 本合同所称居民用户一般指产权住宅的产权人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供用电基本情况 2.1 本合同下的用电地址为接受供电的居住房屋(以下统称为:“住宅”)所在的地址。 2.2 本合同下的用电容量为供电配套时或再次申请时确定的用电容量。供电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居民用户查询其用电容量。 2.3 本合同规定的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 2.4 本合同规定的电价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第三条、供电企业的一般供电义务 3.1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供电范围内保障居民基本供电,无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规定的事由,不得拒绝居民用户办理用电业务。 3.2 在发电系统、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居民用户供电。因不可抗力、外力破坏等客观原因导致断电的,或因紧急避险或故障处置需要主动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居民用户说明。 3.3 因计划检修需要主动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居民用户。 3.4 引起断电或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的,应当向居民用户说明原因。 3.5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向居民用户供电。 3.6 供电企业应当24小时接受居民用户报修。供电企业接到居民用户报修后,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到达现场: (1)本市外环线以内不超过60分钟; (2)本市外环线以外不超过90分钟。 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供电企业应当向居民用户说明原因。 3.7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计收电费。 第四条、居民用户的一般用电义务 4.1 居民用户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地址用电,不得将供电线路引出住宅用电或向他人供电。 4.2 居民用户不得超过用电容量用电。居民用户超过用电容量用电造成供电企业和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 本合同规定的电力仅供居民用户居住生活所用。 4.4 居民用户对电压、频率有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特殊需求,或者一旦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与供电企业另行协商。 4.5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按月结算电费。 4.6 居民用户不得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不得使电能表不计量或少计量。 4.7 居民用户接到中止供电的通知后,应当合理安排生活和家用电器的使用,避免因停电遭受损失。 4.8 居民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的设备维护更新和抄表工作。 第五条、电能计量 5.1 居民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能表的记录为准。电能表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维护和管理。 5.2 居民用户对电能表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供电企业应当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三章新装与变更用电 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七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八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附则 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依法向客户供应电能。 第三条客户与本公司建立供用电法律关系后,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四条本公司对各类客户实施供电到户、按户装表的原则。 1. 对“户”的定义作如下规定: (1) 居民客户 ①多层、高层内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②新、老式里弄,老式公寓、别墅、农村住宅: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具有独立的户籍,其主生活区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相互间无直接通过的出入口时,可分别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③简屋地区当供电到户有困难时,以毗邻的五户左右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 非居民客户

机构、部门不属于同一法人或不属于同一财务核算单位,或不在同一用电地址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①由市政道路(包括河道、铁路)分隔的或以街坊、里弄道路分隔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②商办综合建筑或通用厂房内非相邻层面或同一层面非相邻的同一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以客房出租、柜台或办公室租赁为主的宾馆、商场、办公楼、商办综合建筑,作为一个用电户; ③以围墙划分的区域,各建筑内如有多个单位,各单位又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除公用部位外,无共同使用的配电线路,各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 所有建筑均应预留向本建筑内所有客户供电的线路走廊及变配电设备的装置场地。容量较大的可在建筑外预留场地建造独立的变配电所(站)。 第五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 第六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电压为: 1. 低压供电:单相220V,三相380V; 2. 高压供电:10、35、110、220kV。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负荷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供电方式: 1. 低压供电 (1) 居民客户 ①居民客户实行用电负荷管理; ②单相供电时,分为3、4、6、8kW四档,用电负荷控制电流相应为15、20、30、40A; ③用电负荷单相在9kW及以上或有三相设备时,以三相四线供电; ④新建住宅每户用电负荷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的规定。 (2) 非居民客户 ①单相受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采用单相220V供电;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发展战略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2002年12月29日挂牌成立以来,公司非常重视发展战略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已形成了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体系框架,并在不断丰富和深化其内涵。公司战略体系具体可以分解为公司战略定位、宗旨、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经营理念、工作方针、电网发展目标等要素. 公司战略定位: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从事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国家能源安全与社会稳定大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直接服务于南方五省(区)。公司在南方电网发展和南方电力资源乃至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着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任务,协助政府调整电力结构,保证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公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以电网为主营业务的运营商,是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在接受政府监管的同时,积极培育电力市场,协助政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实现电力市场的规范化运营。 公司宗旨:对中央负责、为五省(区)服务。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企业。

公司工作方针:“六个更加注重”—— 在抓好电网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电网科技含量,增强驾驭大电网的能力; 在抓好电力供应的同时更加注重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促进东西部互联互动,形成多赢格局; 在抓好发展出实力的同时更加注重管理出实力,强化管理,打牢基础,提高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到位; 在抓好提高企业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千方百计保证群众生活用电,为广大用户服务,为发电企业服务,为五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抓好理顺关系、巩固成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机制、体制创新,抓大放小,理清管理界面,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在抓好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人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南方电网发展目标:把南方电网建设成为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大电网。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 (第四版)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11年11月

前言 为有效指导上海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相关工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对《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三版)进行修订,形成第四版。 本规定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市电力公司总师室。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本规定所明确的技术原则时,应说明情况向公司总师室申报批准。 本规定起草单位: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智能电网办公室、调度通信中心、信息通信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电网规划组:诸纪新应志玮祝达康黄薇李亦农袁智强 变配电组:张怡邹俭张弛余钟民周谷亮吴欣烨吕伟强叶军 架空线路组:沈兆新刘新平张锦秀方浩 电缆组:龚尊张丽姜芸孟毓 继保及自动化组:诸纪新毛俊杨建平涂崎秦杰李超群 信息通信组:王锐葛剑飞林亦雷姚贤炯陈志杰顾立新 电力营销组:刘纪平盛明袁检黄俐萍康继光陈磊吴志群魏奕 电网建设组:曹春平倪镭李钧王怡风徐萍唐宏德曹林放 智能电网及综合组:谢伟华斌任年荣龚波涛陆文宇倪振华张征张汲陈文升 本规定批准人:阮前途

1总则 (1) 2电网规划设计主要原则 (2) 3上海电网的电压等级和电网结构 (4) 4供电可靠性 (7) 5变电站主接线选择 (10) 6短路电流的控制 (14) 7绝缘配合 (16) 8发电厂接入系统与厂网协调 (18) 9变电站设计 (20) 10环境保护 (28) 11变压器若干参数的选择和配置 (29) 12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 (35) 13电能质量 (37) 14接地和接地装置 (39) 15继电保护和自动化 (41) 16通信系统 (45) 17电能计量 (49)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概况 - 国家电网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概况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于2010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12月升格为国家电网公司大型重点供电企业,主要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电网规划、建设和供电服务任务,供电面积约1210平方公里,辖区内拥有各类用电客户231.26万户,最高用电负荷737.8万千瓦(2017年7月26日),员工总数1163人。2016年,公司完成售电量300.20亿千瓦时,全员劳动生产率643.54万元/人·年。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亚洲质量创新奖”、“中国质量奖”、“全国文明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连年被授予“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4年荣获国网电网公司“大型供电企业业绩标杆单位”称号。2016年,在国网大供企业业绩对标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二,在上海公司同业对标评价中获得综合标杆、业绩标杆、管理标杆三个第一,上海公司业绩考核排名第一。 浦东电网是上海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上海东南部。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二十余年的投资建设,浦东地区已逐步建成50千伏主网架下的安全、稳定、成熟的区域电网。网内拥有4座500千伏变电站、27座220千伏变电站、29座110千伏变电站和177座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变电总容量25000兆伏安;236座35千伏及以上用户站,主变容量7332兆伏安;805座10千伏开关站,1.8万余座各类变配电站;架空线10577公里,电缆25940

公里。浦东电网综合电压合格率100%,供电可靠率 99.9882%,陆家嘴沿江10平方公里核心区供电可靠率高于99.999%,与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达到同一水平,超过香港、纽约等大都市。浦东电网的稳步发展,为浦东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供电保障。

电力多种经营企业发展战略分析

电力多种经营企业发展战略分析(很好) 【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期处于行业保护之下的电力多种经营企业即将进入市场,建立适应市场的发展战略尤其重要。文章详尽地探讨了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对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影响,深入地分析了电力多种经营企业资源能力的优劣势,提出了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及具体实施方法。 【关键词】电力多种经营企业;发展战略;战略支撑点 一、引言 电力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力多经企业)系指中国各级电力企业投资建立的经营本企业主业以外产业的企业。电力多经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积累,已经开始步入产业化发展的轨道,涉及的产业有工业、建筑、安装、商贸、技术服务等多个行业。本着国家电力公司“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升核心业务、实施主辅分开”的方针,2005年3月,由发改委、电监会联合起草出台了《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至此,电力企业主辅分离已是箭在弦上。电力多经企业即将摆脱对主业的依附与从属,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直接参与复杂、多变、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这对于长期处于行业垄断保护伞下的电力多经企业无疑将产生巨大影响,只有制定出适应环境变化趋势的企业战略,培养核心竞争力,电力多经企业才能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求得长期生存与发展。 二、电力多种经营企业行业环境分析 (一)电力工业发展对电力多经企业的影响 2004年底,我国电力装机总容量为4.4,发电量2.18万亿kw.h,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调度的装机容量为3亿kw,售电量1.4万亿kw.h,2005年的发电装机预计可能超过6亿kw,几乎相当于自中国有发电机组后100年内的发电装机总和,也相当于改革开放前30年全国发电装机的总和,其发展速度是惊人的,但我国电力供不应求的局面仍未完全缓解。目前,我国人均用电量只有世界人均用电水平72%,只有美国人均用电水平的14.4%,电力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从中国电力企业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1997年我国的电力供需基本达到平衡,但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持续推进,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局部电网出现电力短缺,到2005年,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经历了电力短缺,成为10年来最为严峻的一年。为了支持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我国电力工业中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与电源建设不协调、电力科技含量低等顽疾,“十一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投资9000亿元左右用于基础电网的建设和改造。 电力多经企业本就是应电力工业发展孕育而生的,其业务定位往往是与主业密切相关的领域,例如,电力工程、电力设计、电力物资、电力设备制造、电力主业的物业服务等。那么,电力工业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也初步确定了电力多经企业的发展前景。由此,可以预见电力工业大量投资的同时将为电力多经企业带来长足的发展。 (二)电力工业改革对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积极探索电力体制改革,在国有化的电力工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开放电力市场,此举引起全世界的强烈反响。进入20世纪90年代,引入竞争,增强活力,已成为世界各国电力工业发展的趋势。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国家出台了集资办电政策,打破了电力产业由国家垄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三章新装与变更用电 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七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八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附则 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依法向客户供应电能。 第三条客户与本公司建立供用电法律关系后,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四条本公司对各类客户实施供电到户、按户装表的原则。 1.对“户”的定义作如下规定:

(1) 居民客户 ①多层、高层内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②新、老式里弄,老式公寓、别墅、农村住宅: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具有独立的户籍,其主生活区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相互间无直接通过的出入口时,可分别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③简屋地区当供电到户有困难时,以毗邻的五户左右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 非居民客户 机构、部门不属于同一法人或不属于同一财务核算单位,或不在同一用电地址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①由市政道路(包括河道、铁路)分隔的或以街坊、里弄道路分隔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②商办综合建筑或通用厂房内非相邻层面或同一层面非相邻的同一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以客房出租、柜台或办公室租赁为主的宾馆、商场、办公楼、商办综合建筑,作为一个用电户; ③以围墙划分的区域,各建筑内如有多个单位,各单位又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除公用部位外,无共同使用的配电线路,各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所有建筑均应预留向本建筑内所有客户供电的线路走廊及变配电设备的装置场地。容量较大的可在建筑外预留场地建造独立的变配电所(站)。 第五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 第六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电压为: 1.低压供电:单相220V,三相380V; 2.高压供电:10、35、110、220kV。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负荷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供电方式: 1.低压供电 (1) 居民客户 ①居民客户实行用电负荷管理; ②单相供电时,分为3、4、6、8kW四档,用电负荷控制电流相应为15、20、30、40A; ③用电负荷单相在9kW及以上或有三相设备时,以三相四线供电; ④新建住宅每户用电负荷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的规定。 (2)非居民客户 ①单相受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采用单相220V供电; ②实行单一制电价的客户,受电设备总容量在350kW及以下时,采用三相四线380V供电; ③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最大需量在150kW及以下时,采用三相四线380V供电。 2.10kV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50 kVA及以上至6300kVA时,采用10kV供电。 3.35KV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6300kVA以上至40000kVA时,采用35kV电压供电。 4.110kV及以上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大于40000kVA时,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 5.根据电网情况或客户用电特殊需求,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供电电压的界限可作适当变动。

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文本资料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24671B 工商注册号:310101000036193组织机构代码:132224671 法定代表人:钱朝阳成立日期:1989-10-20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3216206.3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22号 营业期限:1989-10-20 至 / 营业范围:发供电供热,燃气经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电力设备设计、开发、销售及咨询,电力项目的设计、技术开发与咨询,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改造服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设计、咨询、开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新能源技术开发,从事电力科技、环保科技、节能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338

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规范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 1总则 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与住宅小区建设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简化使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 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 3.1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情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用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10kV单电源供电。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可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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