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第一部分-选择题

外汇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第一部分-选择题
外汇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第一部分-选择题

外汇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第一部分-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所称的中国居民。答案:( B )

A、中国驻外使馆领馆;

B、外国驻华使馆外籍工作人员;

C、外商投资企业。

2、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的原则。答案:( C )

A、外汇指定银行申报;

B、个人申报;

C、交易主体申报。

3、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美元。答案: ( C )

A、2万;

B、3万;

C、5万。

4、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A、180;

B、90;

C、60

答案:( A )

5、境外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处当日累计()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答案:( B )

A、2万;

B、1万;

C、5万。

6、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答案:( A )

A、30;

B、60;

C、90。

7、境内居民收到境内非居民一笔4000美元的款项,则该笔款项应由()进行申报。答案:( C )

A、双方均无需申报;

B、境内非居民申报;

C、境内居民申报。

8、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金融机构在审核相应合同、( )后可根据企业要求直接结汇或进入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答案:( B )

A、报关单;

B、发票;

C、报文。

9、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进出口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可收、付汇额度。

答案:( C )

A、A类;

B、C类;

C、B类。

10、申报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时,填写交易对方国别的申报原则是()。答案:( B )

A、收/付款人所在的国家;

B、收/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

C、收/付款银行所在的国家。

11、邮寄的货物记录在()项下。答案:( C )

A、货物贸易-一般贸易;

B、服务-旅游;

C、货物贸易-其他。

12、按照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原则,下列哪项申报主体可免于填写申报单证,即实行限额申报。()答案:( C )

A、某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汇入的1500美元劳务承包费;

B、某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对外支付1800美元的留学费用;

C、某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汇入的1200美元咨询费;

D、某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收到境外汇入的1000美元的社会福利费。

13、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答案:( A )

A、日期;

B、单证号;

C、余额。

1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项下结汇均应通过本人的()进行。

A、资本项目账户;

B、外汇结算账户;

C、外汇储蓄账户。

答案:( B )

15、机构申报主体向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关闭涉外收入网上申报业务,自关闭网上申报的()起,该机构应通过纸质方式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答案:( B )

A、当天;

B、第二天;

C、第三天。

16、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请指出()。答案:( C )

A、境外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立人民币基本账户、一般存款、专用存款账户;

B、境外机构是指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C、境外机构账户账号前无需加“NRA”字样。

D、境外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基本账户,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审核书面声明”、开户申请书及其他证明等材料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

17、《涉外收入申报单》中的“国别”是指付款人()的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指付款银行()的国家或地区。答案:( B )

A、所在常驻;

B、常驻所在;

C、所属所在。

18、《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确立了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用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相结合的作法,强调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应尽的义务。答案:( C )

A、申报主体;

B、银行;

C、我国居民。

19、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付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

期限至少为()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答案:( C )

A、12;

B、18;

C、24。

20、申报号码中的日期所表示的是()。答案:( A )

A、资金贷记客户账的日期;

B、客户资金结汇的日期;

C、客户资金结息的日期。

21、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请指出()。答案:( C )

A、除了经人民银行批准外,境外机构账户都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B、境外机构账户按活期利率计;

C、境外机构账户余额纳入现行外债管理。

22、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的()原则。答案:( A )

A、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B、公开、公平、公正;

C、诚实信用;

D、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

23、境外非居民将其遗产捐赠给境内某失学儿童,境内失学儿童收到境外捐赠款时,交易编码应申报为()。答案:( A )

A、401000;

B、202050;

C、407000;

D、408000。

24、依法开展各类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在办理跨境人民币资金入账后,应()、准确、完整的向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所有人民币资金跨境收付信息及有关业务信息。答案:( A )

A、及时;

B、快速;

C、按时;

25、对个人结售汇不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是()。答案:( D )

A、境内个人结汇;

B、境内个人购汇;

C、境外个人结汇;

D、境外个人购汇。

26、居民申请出国留学时向境外某大学缴纳保证金,应申报为()。答案:( D )

A、202050教育、培训支出;

B、202030因私旅游支出;

C、802032境外存入保证金;

D、801032保证金存放境外。

27、授权银行和外币代兑机构须保留外币兑换水单()备查。

A、15年

B、10年

C、 20年

D、5年

答案:D

28、对于任一期权买方行权,银行必须对客户交割的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和()审核。

A、合规性

B、合理性

C、及时性

D、准确性

答案:A

29、期权组合到期后,如客户与银行均未选择行权,客户可凭相关单证叙做一笔()业务。

A、即期结售汇

B、远期结售汇

C、即期结汇

D、即期售汇

答案:A

30、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本通知所称期权组合是指客户同时买入一个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同的人民币对外汇普通( )期权所形成的组合。

B、美式 B、欧式

C、一般

D、组合

答案:B

31、外汇()风险逆转期权组合:客户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以下同)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

A、看跌

B、看涨

C、美式

D、欧式

答案:A

32、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分为即期报表、远期报表和()。

A、掉期报表

B、财务报表

C、期权报表

D、汇兑报表

答案:A

33、即期报表实行()。

A、同级报送、属地管理原则

B、总行报送制度

答案:A

34、旬报的统计周期为:中旬报表期当月从();月报的统计周期为报表期当月1日至月末。

A、1日至20日

B、11日至20日

C、10日至21日

D、1日至21日

答案:B

35、居民个人和居民机构办理售汇按()。

A、外汇资金用途

B、外汇资金来源

C、人民币资金用途

D、人民币资金来源

答案:A

36、非居民个人和非居民机构办理结汇按()。

A、外汇资金用途

B、外汇资金来源

C、人民币资金用途

D、人民币资金来源

答案:C

37、境内外个人通过特许机构办理的兑换业务应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特许机构()为超过年度总额的客户办理兑换业务。

A、不得

B、可以

C、不可以 C 允许

答案:A

38、信息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境内银行收集跨境收支交易信息时,规定必须由申报主体申报的、用于国际收支统计/核销的那部分信息。

A. 基础

B.申报

C. 国际收支统计

D. 国际收支答案:B

39、进料加工陶瓷货款对应下面哪个交易编码?

A. 102030

B.102010

C. 201013

D. 101050 答案:A

40、境内银行对办理的每一笔跨境人民币资金收付应按照规定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

并将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进出口日期和人民币贸易融资等信息最迟于()报送RCPMIS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A. 每日日终

B.5个工作日内

C. 7个工作日内

D. 15天内答案:A

41.个人外汇携带出境,超过()等值美元,需要由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携带证。

A.10000

B.5000

C.2000

D.1000 答案:B

42. 王某可以与()进行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

A.其兄

B. 其朋友黄先生

C.其侄子

D. 其母答案:D

43.个人与直系亲属间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划转,应当提供()。

A.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B.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C.委托书答案:B

44.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可以凭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

A.5000

B.10000

C.20000

D.50000 答案:B

45.根据汇综发[2008]142号文规定,企业结汇()以下备用金,可以不提供相关合同和支付凭证。

A.5万美元

B.10万美元

C.15万美元

D.20万美元答案:A

46.以下哪项不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汇入途径。()

A.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除投资类账户外)余额结转

B. 外国投资者离岸账户资金汇入

C. 境外货币资金出资以及非居民现汇资金汇入

D. 外国投资者保证类账户资金汇入

答案:D

47.资本金账户核定期限届满或账户内资金已足额到位且零余额零积数的情况下,开户行可以于()内向客户确认后主动关闭此类账户。

A.5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

C.10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答案:A

48.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外汇账户和人民币账户开立不在同一家银行的,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 )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结汇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A.1个

B.2个

C.3个

D.4个答案:B

49.资本金账户资金一次性结汇,企业应于()工作日内,提供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使用情况明细清单。

A.2个

B.5个

C.10个

D.15个答案:B

50.外商投资企业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

A.外汇登记

B.开户审批

C.股权转让

D.外汇流入预登记答案:A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限制。

A、不予

B、予以

答案:A

52.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外汇账户。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答案:B

53.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

A.美元

B.人民币

C.日元

D.港元答案:B

54.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可以凭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

A.5000

B.10000

C.20000

D.50000 答案:B

55、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B、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C、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经联网核查转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也不可以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答案:B

56、关于待核查账户资金,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待核查账户支出要严格按照外汇局关于其支出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得用于对外支付或还贷。

B、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先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C、待核查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利息结汇或划转按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同时需联网核查。

答案:C

57、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付汇金额应( )报关单上总价金额。

A、不超过

B、超过

答案:A

58、进口付汇登记表的使用期限为个月。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答案:A

59、在“A类进口单位”名录的企业预付款时不需提供银行的资料是()

A、进口付汇核查凭证

B、进口合同

C、形式发票

D、预付款保函

答案:D

60、对“B类进口单位”名录的企业单笔预付货款金额超过等值美元以上必须提供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A、3万美元

B、5万美元

C、10万美元

D、20万美元

答案:B

61、保税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应以计价结算。

A、人民币

B、外币

C、人民币或外币

D、保税监管区域货币

答案:C

62、按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不可直接对外支付贸易项下款项的外汇账户是()

A、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B、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C、待核查帐户

D、外债专户

答案:C

63、被授权银行应当于每月前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月《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月表》。

A、2个

B、3个

C、4个

D、5个答案:B

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本条例所称外汇,不包括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如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B、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C、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答案:A

65、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异地开户。

A、支持

B、不支持

答案:A

66、现钞可否存入资本金账户。

A、可以

B、不可以

C、可以,但需提供海关现钞入境证明

答案:B

67、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负责出口和收汇。

A代理方

B委托方

C代理方与委托方

答案:A

68、企业应依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规则确定收汇资金性质。企业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 )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A、货物贸易部分

B、服务贸易部分

C、所有部分

答案:A

69、进口单位应按其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填写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中的“最迟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其最迟装运日期必须填写为()。

A、最早一笔货物装运日期

B、合同约定的装运日期

C、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

答案:C

70、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原则上,汇出的前期费用不得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汇出后半年内未获境外投资核准,剩余资金原路退回境内。

A. 15%

B. 10%

C. 20% D 30%

答案:A

71、境外机构账户名称应中文或英文(大写)全称、特殊机构代码、账号前加()、存款人类别为“境外机构”、备注。

A、NRA

B、NAR

C、NET

D、NRE

答案:A

72、境外机构只能开立()个人民币基本账户,由开户银行审核后,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审核书面声明”、开户申请书及其他证明等材料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

A、1

B、2

C、3

D、5

答案:A

73、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账户余额( )现行外债管理.

A、不纳入

B、纳入

答案:A

74、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存放境外。

A、不允许

B、允许

答案:A

75、新成立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不需持下列哪类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A、《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B、《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答案:C

76、对于B类企业,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A 30

B 15

C 60

D 90

答案:A

77、下列哪个表述是错误的?

A、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

B、B类企业办理3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付款登记

C、B类企业办理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业务登记

D、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

答案:B

78、金融机构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由外汇局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A 30

B 20

C 60

D 50

答案:B

79、金融机构未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的,依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外汇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A 30

B 20

C 60

D 50

答案:A

80、货到付款业务,对于B类企业来说,银行应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境内/外汇款申请书》

A、进口合同

B、发票 C 、登记表

答案:A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交易,是指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汇率,为境内居民将一种外汇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外汇的业务。也就是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下面是我收集的关于个人外汇的相关实施细则,共大家参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

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

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初级)

外汇管理基本知识 一、外汇管理的沿革 我国自建国伊始至今,一直实行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称作是我国外汇管理的根本大法。 (使用于所有境内机构、个人以及在境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非居民) 我国的外汇管理条例的制订,经历了四个版本:1980年出台了暂行《条例》、正式的《条例》于1996年颁布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修订后,相隔近12年后2008年8月的再次通过修订发布。 这四个版本的《条例》,体现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从高度集中管理向市场调节为主的发展过程。1949年至1978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是高度集中制管理模式,所有外汇业务由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外汇的管理集中在政府进行。1979年至1993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外汇管理也进入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自1994年以来,我国进入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并向世界承诺:“对经常性的外汇国际收支不予限制”,外汇管理的改革不断深化,改革进程加快,并且已经迈上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新台阶。 以下是今年外汇管理工作的几项重要事项: 2008年5月,全国上线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称FDI)对直接投资外汇业务进行信息化的管理方式,8月1日起,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完成转换为IC卡,开始了FDI的正式全面启用。 2008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颁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建立了“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及“企业可收汇额”的管理方式,规定所有出口项下收汇必须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经过电子口岸联网核查并扣减“企业可收汇额”后,方可将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释。 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 《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 (1)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闯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 (2)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并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哪种税务凭证,如:营业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以及免税及不

最新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外汇管理条例,即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主要针对外汇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汇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2017年外汇管理最新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b5E2R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p1Ean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地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第二条 5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地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地,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 .5PCzV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 . .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 .xHAQX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LDAYt

. 第二章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地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Zzz6Z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地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 .dvzfv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地企业办理进口地,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地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地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rqyn1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地企业办理出口地,可通过本人地外汇结算账户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地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地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地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Emxvx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地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地,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SixE2 (一)捐赠:经公证地捐赠协议或合同.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地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 6ewMy。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地付款证明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地,凭本人有效身份证 kavU4。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学习笔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一一进出口核销改革序言:略 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 第二章数据处理 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附录: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此节略。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目录2 附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附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附4、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附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附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附7、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现场核查通知书 附8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 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明确了外汇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主体范围。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 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在名录中。 一、企业主体管理的管理内容 (一)名录登记管理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者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可免于提交其他材料,由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列入名录。 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局签署《确 认书》后,由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列入名录。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在监测系统为企业办理网上业务开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具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6、名录公布: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7、注意事项:名录登记属行政许可项目,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二)名录变更管理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名录变更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对于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企业所属外汇局发生变更的,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 发生外汇局机构撤并或增加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变更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贸易真实性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经营进口业务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帐户支付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

汇发[2006]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 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19号 颁布时间:2006-4-13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 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 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 及相关费用。 三、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 编者按:外汇管理与涉外经济金融密切相关,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视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并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政策和管理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认识和了解外汇管理。近期,在广泛收集媒体及社会公众关注问题的基础上,我局编写了外汇管理政策热点答问,供大家探讨参考。 问1:我国外汇储备资产是怎样形成的?能否无偿分配使用?2 问2:外汇储备怎样支持国内经济的发展?2 问3:如何看待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2 问4:外汇储备包括哪些货币?结构如何?3 问5: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投资运营的合规规X?3 问6: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如何坚持“安全、流动、增值”原则?3 问7: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外汇储备投资是否遭受了重大损失?3 问8:最近房利美和房地美(简称“两房”)股票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中国外汇储备的“两房”投资有无损失?3 问9: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背景下,外汇储备是否会调整欧洲市场的投资策略或重估所持欧元资产?4 问10:如果美元出现大幅贬值,我国外汇储备是否会遭受重大损失?4 问11:中国是否会将外汇储备作为“杀手锏”或“原子武器”?4 问12:在美国财政赤字大幅上升的趋势下,对美元走势如何判断?4 问13:外汇储备将增持还是减持美国国债?5 问14:外汇储备是否大多投向投资等级较高的国债资产?5 问15:外汇储备是否投资了股票、私募股权投资以及更高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规模有多大?5 问16:中国是否考虑进一步增加黄金储备?何时增持?5 问17:当前国际收支形势如何?6 问18:如何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资产变动?6 问19:中国当前对外资产与负债情况如何?6 问20:中国当前的外债形势如何?6 问21:近期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不断加剧,部分市场出现了资金外流的情况,我国外汇资金流动有何变化?7 问22: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是如何设定的?7 问23:如何理解外汇管理理念的“五个转变”?7 问24:当前外汇管理的思路是什么?7 问25:目前对“走出去”有哪些外汇政策上的便利?还有哪些不够便利?8 问26:QFII和QDII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作用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如何?8 问27:到底有多大规模的“热钱”流入境内,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能否有效阻击这些“热钱”?8 问28:近期外汇局将会出台哪些政策?如何实现防X风险与促进便利并举?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规范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 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 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二)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 汇备案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 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中国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

中国的外汇政策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表现良好,这将有利于周边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世界,市场自发的力量对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汇率制度方面,我们将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适时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完善外汇市场。今后如果有必要和可能,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协调,促进国内外经济协调发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实现人民币可兑换。近期,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规范经常项目管理,如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限制,进行适合跨国公司业务经营特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此外,我们将从国情出发,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外汇政策和外汇体制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我们有必要客观地介绍和分析有关情况。中国的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形势2002年,中国经济增长8%,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万亿元(按现行汇率折算为1.24万亿美元);进出口总值为620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27.4亿美元,增长12.5%。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表现良好。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银行净结汇大幅增加。前三季度,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6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240亿美元。预计全年国际收支货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学习笔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进出口核销改革序言:略 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 第二章数据处理 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四章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第五章企业报告 第六章登记管理 第七章电子数据核查 第八章非现场监测与分析 第九章现场核查 附件1 附件2 第十章分类管理 第十一章档案信息管理 第十二章银行业务监测管理 第十三章公告信息管理 附录:

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此节略。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目录2 附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附3、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附4、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附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附6、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附7、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现场核查通知书 附8、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第一章企业主体管理 企业主体管理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础性安排,明确了外汇局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主体范围。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在名录中。 一、企业主体管理的管理内容 (一)名录登记管理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者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可免于提交其他材料,由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列入名录。 已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区内企业需要从事对外贸易的,应凭《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局签署《确认书》后,由所在地外汇局直接列入名录。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在监测系统为企业办理网上业务开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具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6、名录公布: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7、注意事项:名录登记属行政许可项目,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应当符合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二)名录变更管理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名录变更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对于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企业所属外汇局发生变更的,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 发生外汇局机构撤并或增加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变更操作。 (三)名录注销管理 1、企业主的申请注销名录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持注销名录申请书及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所涉外汇管理政策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 陈芃 外汇管理政策是一个既非常宏观也非常微观的主题。从宏观角度讲,经济学理论公认一国宏观经济管理有经济增长、物价稳定、保障就业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等四大目标,外汇管理就和其中的国际收支平衡密切对应,所有外汇管理政策都是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以1998年经济危机为例,东南亚国家因本币贬值而进行的汇兑限制及我国当时所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都是有对应的外汇政策来支持的。从微观角度讲,外汇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数量非常多,财务公司各类涉外业务的每个账户、每笔资金,每一项交易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外汇管理规定,因此,如果大家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出台的宏观背景,还了解外汇管理政策要求的具体业务操作路径或程序,才能够保证相关外汇业务的合规、顺利地开展。 一、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及当前形势 2002年以来,我国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持续双顺差。2002年我国外汇储备还是千亿级,到2011年就达到了3.2万亿美元。持续的资本和经常项下外汇资金大量流入,给我国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很大压力。但今年9月份以来,统计数据显示外汇资金连续两个月净流出,最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也非常罕见地连续跌停,市场对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其背后的作用机制就是个人和机构趋向商业银行购汇,商业银行再向中央银行购汇,央行出现了净售汇。

这与最近美国政府债务上限风波、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国际形势密切相关。那么资金流出会持续多长时间呢?是否就此逆转了长期以来的资金流入形势呢?目前看来,因为数据时间序列还不够长,趋势还不太明显,但是整体上我们认为外汇资金的流入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逆转。换句话说,大规模资金外流出现的概率是很低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仍然是全球资本的避风港之一。 二、资本项下外汇管理及近期新政 “资本项目”是一国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的概念,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又是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规定的通用口径,以保证不同国家数据的可比性。资本项目(Capital and Financial Account)是相对于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来讲的,经常项目主要就是我们常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性跨境收支。资本项目项下的跨境交易主要包括跨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及证券投资。相比而言,经常项下的交易多是一次性交易,比如货物经过报关进口后通过银行付汇,这个交易就到此结速;而资本项下的交易整体的复杂度较高,如说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境内企业,作为这个企业的股东,他可能还有对企业的增资,企业缺乏流动资金,可能会从境外拆一笔外债,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形势不好也可能会减资,还有可能把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甚至经批准可以在境内外上市。因此,资本项下的外汇交易是一个持续的交易,相应监管也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 从资本项下外汇管理的手段上看,因为我国还没有实现资本项下的人民币

俄罗斯外汇管理政策

俄罗斯外汇管理政策 时间:2010-03-17 来源:俄罗斯政府网 字号:T|T 为扩大对俄投资吸引力,保证经济领域投资的持续性,减少外汇流失,俄政府与俄联邦中央银行先后颁布了《俄联邦银行业发展计划》、《外汇调节与外汇监督法》、《打击金融领域非法洗钱活动法》修改议案、《不诚信贷款组织法》等多项法案,在俄金融领域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进出口活动的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1994年俄开始对出口商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经营外贸业务的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将出口商的出口收汇情况传给外汇监控系统的计算机中心,该中心立即与原已储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检查出口商是否有隐匿外汇收入的行为。为防止资本外流,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对出口贸易的支付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只有在出示100%预付款证明或已开立出口商品海关价值全额信用证后,出口商品方可出境。1999年初,俄央行还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出口收入的50%通过授权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出售,25%的外汇收入直接交售给中央银行。 2、进口付汇:98年金融危机以后,俄进一步加强了对进口贸易的管理,禁止以商业信贷和预付款的方式将资金汇出境外,只有在得到商品已进入海关监管区的通知后或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方可进行支付。1999年初,俄央行规定,俄进口商在向国外预付进口货款时,必须在负责汇付的银行存上等同于货款的卢布款,待其提交货单证后,方可被退还卢布款。2001年1月,俄开始实施《对进口商支付外汇实行监督的制度》,扩大了对在进口活动中使用外汇的监督范围,不仅可以监督支付外汇的出口合同,而且可以监督以卢布和票据进行结算的各种出口合同,俄政府正在计划将外汇监督扩大到转口业务和临时进口业务。 二、实现经常性项目的卢布自由兑换 自1996年6月1日起,俄罗斯开始承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义务,实行经常性项目的卢布自由兑换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卢布在国际结算中已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货币,俄政府仍将在与资本流动有关的业务方面实行国家外汇调节和监督措施。 三、实行有管理的卢布汇率政策 1998年8月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俄中央银行放弃了“外汇走廊”,实行有管理的自由浮动汇率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俄央行在确定官方汇率时不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差额、国家黄金外汇储备及通货膨胀水平等综合指标,此外还通过采取提高商业银行客户存款的储备率、发行央行债券、调低再贷款利率等措施来稳定卢布汇率;另一方面,虽然俄罗斯已取消专门汇市,所有外汇交易商在早市和午市上均可按普通汇市的规则自由买卖外汇,但俄政府对统一后的外汇交易市场还存在较强的行政干预作用。 四、建立准备金制度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汇发[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01-05 【生效日期】2007-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汇发[2007]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 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 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 汇管理局反馈。 ?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 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 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 携带出境。 第四条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 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 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 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 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 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 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 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 汇账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