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课外学分实施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课外学分。

第二条课外学分指学生课外参加各类学习、实践创新活动等获得的学分。为规范课外学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外学分分类及要求

第三条课外学分分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学术成果、技能考核、学术讲座和课外阅读等七类。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创业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等,时间累计达3周以上。

学科竞赛(含文体竞赛):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学会(协会、行业等)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

科研训练: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训练,完成既定研究内容并结题。

学术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等。

技能考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科目等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获得行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讲座:听取经学校认可的学术讲座,达到规定要求。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的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

各个项目认定学分及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记分,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无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按一定比例计算学分。

第五条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课外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使用。

第三章课外学分管理

第六条课外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各学院(部)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课外学分的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学院审核。

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将符合课外学分认定要求的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认定汇总表》,与学生申请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审核认定。

认定: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由教务处统一认定学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外学分,并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九条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外学分。超过的课外学分可用于替代通识教育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3个学分,与专业相关的可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但替代学分最多不得超过4个学分。学科竞赛(不含文体竞赛)、学术成果类课外学分可抵消相应学分课程的不及格记录(即不记入学籍处理课程门次和学分,但不及格课程仍需重修)。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形式课外研学活动,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细则后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创新学分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外学分项目认定及要求

类别要求及学分备注

社会实践社会实

社团活

创业活

国家级及以上表彰奖励3-4

省部级表彰奖励2

校级表彰奖励1

青年志

愿者活

活动时间累计3周及以上1

附相关单位

证明、活动记

录材料

国内外

学习交

赴国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学习或交

流,时间达3周及以上

1-2

学科竞赛国家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文体竞赛前八

名)

4-6

竞赛设特等

奖的另加1

分;体育比赛

破各级记录

者,分别加

1-2分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文体竞赛前八名)2-3

校级一等奖(文体竞赛第一名)1

科研训练完成学校及以上部门立项研究项目1-2

通过结题验

学术成果在SCI、EI、SSCI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6-8

在一级学报、核心期刊、CSSCI刊源刊物上发

表论文

3-5

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

1-2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1-5

创造发明、使

用新型、外观

设计

技能考核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0分及以上,

口语优秀

1

外语专业八级考试优秀1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优秀1

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专业资格证

1-2

政府部门认

可的行业

学术听取经学校认可的讲座8次1累计不超过2

讲座个学分

课外阅读阅读推荐书籍,撰写读书笔记,经批阅合格0.5-1

累计不超过2

个学分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定稿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通过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的第1—3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年级审核、学院审核时间。在完成审核后,各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团委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最后完成登记入册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如下: 学院:学院负责统一初审本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校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并备案; 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记入,并备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计算,奖励学分依然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共由5个学分构成,其中2个学分为基础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1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3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

分。 第五条基础学分 基础学分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获得该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满足该类学分的毕业要求,最高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获得基础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五类: 1.“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2.“志愿与公益活动”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活动。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教字〔2012〕19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2年11月16日 嘉兴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风建设,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技、文化、社团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团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规定的课外学分6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3分;其中,每个学生必须完成社会调查0.5学分。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前获得的课外学分可到转入专业累计。超过6学分的部分,通过学分代替申请,可以用于替代公共选修课中通识课Ⅰ—Ⅲ类中其中任何一类的2学分。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认定部门为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等,最终审核部门为教务处(具体

分工详见附件2)。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认定标准 第五条学生参加下述各类活动,并获得相应成绩,经相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后可以获得课外学分:(一)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文化、艺术、体育竞赛项目,获得奖项; (二)参加各类学术研究训练项目,取得成绩; (三)完成的论文、作品、专利等科研成果; (四)获得各种职业证书、等级证书; (五)参加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六)完成经典著作阅读,该类别获得学分上限为1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效; (八)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获得学分上限为2分。 第六条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课外学分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各类课外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生(或学生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也可直接通过课外学分登记平台,对学分作初步认定; (二)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申报; (三)导师根据学生递交的证明材料(最终交由各学院归档),登录课外学分登记平台进行初步认定; (四)专业负责人复核; (五)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六)学院负责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对课外学分的复核、认定、审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5月份进行课外学分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或向教务处举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相应学分,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尚未包括的其他活动,符合本办法精神的,由活动组织单位申请,经教务处认定后,也可纳入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从2012级本科生(含学籍异动降至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之前年级在校本科生,仍按《嘉兴学院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嘉院教字〔2005〕5号)执行至毕业。 附件1: 嘉兴学院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对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效补充,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生,在业余时间,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数,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工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工作由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第二课堂具体学分分配一律参照《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行,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凡未经备案的活动,一律不予进行学分及工作量认定。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八条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月中旬(毕业班3月下旬),系部将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进行汇总、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团委、学生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实施办法 一、总 1.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课外附加学分的构成 2.本科学生毕业时,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不低于10个课外附加学分。 3.课外附加学分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由以 ④其他方面课外附加学分 三、课外附加学分的取得 4.关于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附加学分(同类竞赛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获4、3.5、3、2.5个课外附加学分; 3、2.5、2、1.5

2、1.5、1个课外附加学分; 0.3个课外附加学分; ⑤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1.5、0.8、0.3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⑥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作者,获课外附加学分情况如下: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获 1.5、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2、1、0.5个课外附加学分;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获5、2、1个课外附加学分。 5.思想品德表现与社会工作课外附加学分(担任数项社会工作时,只取最高课外附加学分):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努力构建适应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和((江西财经大学关于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更为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品格塑造类, 第二类:人文陶冶类, 第三类:创业演练类, 第四类:科研实训类, 第五类:社会体验类, 第六类:爱心助学类。 第四条为了便于学生修学和积累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登记采用学分绩点制,满个学分绩点便可申请一个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叉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第二课堂学分六大类中每类都有必选项目,若没有参加必选项目,则不予毕业。 第六条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各学院素质拓展部门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并登记录入,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核。 第七条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并进行登记; 、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审核,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绩点情况,审核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经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实践学分绩点情况再下发至各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录入学分。 第二章分则 第一部分品格塑造类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 1 / 10

〔〕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 ()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应在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交学院教务办。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逐人逐项审定,并按学校统一格式进行汇总。 ()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个有效工作日。学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的方式向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学生第二课

西南财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贸外语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 为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引导全体本科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建立更为科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探索有财经特色的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的范围包括以下六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重要表现。 2、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性劳动和活动,完成教学实践和实习任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的社会工作。 6、技能培训及其它类: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以及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果。 二、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4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学生应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能力,根据第二课堂认定范围的6方面, 合理选择地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完成至少3个方面的内容,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为必修,且不得低于每学期限制所修学最低分学时数30%。 第二课堂学分分配方案: 第1-6学期每学期须完成综合0.5学分,前三学年共完成3学分,另外1学分用于完成 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如未完成,则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奖;鼓励学生广泛参与各项活动,多完成学分不限,即每学期学分设下限不设上限。 三、第二课堂学分认定与组织管理 1.第二课堂按内容分类进行学时学分量化,按照每30学时计1学分计算,第二课堂共120学时。 2.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成立以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各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体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以学生班委干部、同学代表为主体的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及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监督小组。 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组织第二课堂活动,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凡涉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各类班级活动,经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一、学科竞赛 (一)学科竞赛是指发布的各级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 (二)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学分,只计算所获的最高学分,不累加计分。本项上限6学分。 注:以上国家级、省级指政府颁发奖项;国家级、省级行业奖和协会奖依照此标准分别递减1分。 二、科研训练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二是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本项上限6学分。 (一)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等。 1.参加此类国家级、省级、校级课题项目,学生可按下表获得相应的学分;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学分最高值,不得累加。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研训练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学分计分表:

(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包括两种形式,即参与教师项目申报,且项目获准后在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和合同书中没有姓名但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师科研一定时间的学生,项目完成后,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1.学生参与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厅级、校级及横向项目,在项目获准后,合同书中有学生姓名,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签字认可、科研处审核后分别给予2学分、1学分、0.5学分。 2.合同书中没有学生名字,但利用课余时间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院(厅)级或横向项目研究,每学期超过16天的,经学生提出申请,项目主持人(负责人)签字认可,分别给予学生1学分、0.5学分、0.25学分。 三、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 (一)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其它作品。 (二)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进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三)学生发表论文,申请获得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开发、成果转让所

关于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安排的通知(

关于“演讲沟通”、“综合写作”、“参加讲座”等模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修习、测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在2010、2011级本科学生中开展演讲沟通、综合写作、参加讲座等三个项目的实施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演讲沟通项目的实施 1.形式:以学生自我组织为主,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可合并进行),通过召集班级主题演讲会或演讲比赛的形式进行。 2.测评与学分认定:测评工作由辅导员牵头负责,评委由各学院团总支与相关班级辅导员在本院学生骨干中遴选5-7人,其中本班学生评委不超过三分之一。演讲者原则上应脱稿演讲,每位演讲时间3至5分钟。演讲结束后由测试评委现场亮分,测试合格者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学院团总支认定(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当期测试总人数的20%),记载1个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不合格者可以补测(每学期一次)。本学年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由校团委认定)

演讲、辩论比赛中获奖者可申请免测,并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在院级演讲、辩论比赛中获奖者可申请免测,并直接认定为合格等级。 3.时间安排: 4月10日前,各学院确定演讲主题,报校团委审定; 4月13日前,各学院宣传发动,发布演讲主题; 4月27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安排测试日程,完成测试准备工作,并报校团委备案; 5月20日之前完成演讲与沟通项目的测试工作。 二、综合写作项目的实施 1.形式:分年级以现场考试方式进行。 2.测试与学分认定:测试内容为应用文写作、申论、新闻写作。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测试结束后交新闻学院统一组织评阅。评阅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测试合格者获得1个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当期测试总人数的20%,不合格者可以补测(每学期一次)。 本科学生在校级以上有刊号的报刊上发表300字以上原创文章或稿件者可以凭相关材料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申请免测,并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在院级刊物(由校团委认定)发表300字以上原创文章或稿件者亦可申请免测,直接认定为合格等级。 新闻学院本科生测试标准及免测条件由新闻学院另行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 学生认证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2日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公示期:2016年4月1日?4月8日 认证网址:10.255.196.11 (仅校内访问。填表请按提示进行操作,无人无方法指导,这不能怪我?) 个人申报:学生用学号和教务系统密码登陆“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系 统”,登陆后点击菜单“学分申报”,再点击“申报学分”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申报填写。加“ * ”为必填,必须上传实证材料文档或原件图片。 大学四年修满14学分才能毕业,多了也没有奖励,哈哈哈。 那么,如何修满14学分顺利毕业呢!请看: ①第一学年: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课外实践,1学分 中国近代史纲要课外实践,0.5学分 第二学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外实践,1学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外实 践,2学分 ②文化素质拓展课程:文件上列举了七个,一个0.5学分,共3.5 学分 ③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暂时只有三个):会计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一个2分,共6分 ④文体竞赛类: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参赛奖)一年一届 一次2分 知道列举的学分有多少了吗!16分!一下就达到了14学分,轻轻松松

當然拉,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获得学分,详情请见《本科生学习指南》第36页及以后页数,也可以看看后面的附件,都是一样的内容?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校内所获得的奖状,只要有校团委的盖章就算是校级。院级奖 状不计入第二课堂学分的认证,校外奖状也不计入。 2.纸质奖状需要拍照上传,在网页公布的奖状需要截图上传。纸质奖状需要将原稿和复印件都交给学委,先由学委审核后由学校审 核,学委看完后就将原稿返回。复印件上要写好奖状对应类别以及对应的学分,像④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参赛奖),2分的格式,用铅笔写好。没有写好的,后果自负,学委不审查?。 3.请各位童鞋将附件1变为独立文档并认真填好,然后以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发送给学委。 4.团体奖状只需复印一份交给学委,同时要上交团体参赛者的名单,并且名单上面要有组织者的盖章,这都需要个人去完成。 5.获奖证书要保管好,如果遗失,个人需要去组织者那里开证明并上交。 6.所有参赛者的名单都将由组织者盖章上交给学校,奖状照片难以PS

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农业大学课外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课外活动是引导和组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余开展的各种有益的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健身性、娱乐性、公益性活动,其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生课外活动,规范课外学分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课外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教育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课外活动开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组织活动和学院组织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根据课外活动的不同类型,分别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各学院等单位负责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成绩认定等工作。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处负责督促学院做好各类课外活动的成绩记载,以及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有关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活动的成绩认定。 2.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团委依照相关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三、课外学分认定及登载管理办法 1.课外实践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团委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2. 学校在每年6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实践学分的审核、公示。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实践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

XX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要求纳入了本科培养方案。为规范第二课堂管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院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第二课堂主要内容及计分标准 1.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以外,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活动。 2.第二课堂活动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六大类,具体项目名称、计分标准、证明材料出具单位详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计分标准一览表》。 二、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1.根据学院本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须取得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和 志愿服务类不低于1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不低于1学分)。 2.专接本学生按上述要求减半执行。三、 第二课堂学分获得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经个人申报、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相应学分。 四、第二课堂成绩评定及记载 1.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累计分值在11分(含)以上为优秀;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11分以下为良好;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9分以下为中等;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7分以下为及格;累计分值低于5分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低于1学分或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类低于1学分为不及格。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五、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 1.实行第二课堂学分院、系两级管理,以系为基础的管理机制。 2.院团委负责全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并对各系第二课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各系成立工作组,由系书记和主任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文件精神,负责本系学生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0.3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

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0.2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0.6,学科帮扶上限为0.8。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8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6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4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0.2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6、各类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党员、团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单项奖等)院(系、部),校级,省级,国家级取得评比资格可分别加0.3、0.5、1、1.5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奖助学金获得者不给予学分。 7、参加校,院、部(系)两级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服务1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小时,院、部(系)0.05学分,校级0.1学分;服务时间8小时以上,院、部(系)0.1学分,校级0.2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学分以志愿者服务

关于课外学分

苏州科技学院课外学分活动登记表 学院(盖章)项目类别 填表人:校级部门审核(盖章):年月日附件二:

校园文化活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第二课堂作用,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全国、省市、学校各级部门、院系以及各级学生组织,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演讲、征文、辩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课外文化活动,活动的参与者、获奖者均可申请获得本细则所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校园文化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活动的形式、内容、规模及效果,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 1.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1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 三等奖获得者,可申请4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5) 三等奖以下的参赛奖、优胜奖、佳作奖、鼓励奖等获得者,可申请3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6)经选拔参赛但未获奖或参与活动组织或演出训练者,可申请2个学分。 2. 受学校委派,对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以及各类社团活动等文艺活动者,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省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8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特等奖(金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省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6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一等奖(银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省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市级二等奖(铜奖)获得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关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流程及步骤

在教务处网站“文件下载”处下载相应班级的“学生成绩单”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流程 一、学分认证程序: 二、学分补认程序: 将一份成 绩单和两 份汇总表 交校团委 秘书处 经秘书处核 对并与老师 认证学分 后,会在团 委网站上进 行公布 填写获奖同 学的“学生成 绩单”后,各 打印一份,不 能手写(具体 格式见附录) 将各项活动所有获 奖名单按学分的多 少汇总,打印一式 两份汇总表(汇总 表名单顺序需与成 绩单一致) 若同学在公布学分补认的个工作日内经查询发现学分未认证或有误在教务处 网站“文 件下载” 处下载 “学生成 绩单” 按要求(见 附录)填写 “学生成绩 记录单”按 一式一份打 印,不能手写 将成绩单、获 奖证书的原 件及复印件 交校团委秘 书处进行审 查核实

附录: (汇总表获奖者名单顺序与成绩单需一致) 汇总表格式 按如下要求制作汇总表: 、要包含活动名称、所有获奖人的学号、姓名、获奖级别、相应得到的学分以及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若是按项目评奖应把相应的项目也列入汇总表中;若同一个人有两项获奖的,则应该将各项获奖情况以及相应的学分对应填写好。如下是五邑大学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的汇总表样板,供参考: 五邑大学第六届科技文化节物理实验设计大赛 成绩单的填写要求: 1. 成绩单中原有的内容一律不 得改动,不要将无学分的同 学的名单删除,应完整地下 载,也不能用自己制作的表格,其中内容一律不可以手 写,要打印的。 奖项 姓名 学号 学分 一等奖 李泓寰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二等奖) 李武强(两个作品) 幻影显示屏(二等奖)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二等奖) 庞伟聪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10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2) 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5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 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2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5) 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1个学分(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6) 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2000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0.5个学分; (7) 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 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 (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4个学分;10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个学分; (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个学分;10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1个学分; (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学分; (4) 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第三条实践活动课外学分的评定,分别由以下组织进行评分资格的认定:

第二课堂学分

附件1: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 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 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 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 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 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 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 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 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 1、基本学分要求 (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2、必修学分 “读百本书活动”是第二课堂必修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书籍种类和数量的阅读,并写出读书心得。必读书2学分。 3、选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5个学分。选修活动的学分计算标准见表1。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 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AA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AA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我校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普遍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提升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自2012级秋季入学的本科生开始实施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条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两大模块组成。“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均不少于2学分,第二课堂总学分要求不少于4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若获取的创新创业学分>2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创新创业学分”超过规定的2学分后多余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至多冲抵公共选修课2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名称、内容)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就高记取第二课堂学分,得分不累加。 第六条已计入其他学分的课程和活动项目,不再重复记取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与认定办法 创新创业学分由竞赛类、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活动类、创新创业课程类、技能考核类、学术交流类、其他类等学分构成。

第七条竞赛类学分 认定说明:

1. 国家级及省、市级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范围为:(1)教育部、财政部发文资助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2)AA市教育委员会发文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2. 国家级及省、市、区级创业大赛学分认定范围为:国家及省部级以上单位、地方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 3.校级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学分认定范围为学校发文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创业大赛项目。 4.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5.完整参赛证明由学院开具,教务处或学生处、团委认定。 6.国际比赛获奖一般情况下等同国家一等奖,其他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科研成果类学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