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

修订说明

一、标准修订目的

《饮用天然泉水》(DB 52/434—2007)贵州省地方标准于2007年9月18日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标准实施后,促进了贵州省泉水生产企业的发展,全省泉水生产企业由2007年的130家,发展到2014年的300余家,具有较高的采用率。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已发布并将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该标准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相比,对范围、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检验方法等均作了修改,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修改内容较多,而我省现行泉水地方标准未能覆盖其内容;为与该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相适应,保证标准的协调和统一,亟需对现行的贵州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进行修订,以巩固我省泉水地方标准的先进性,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企业生产和消费者饮用安全、卫生、有益健康的泉水产品提供可靠的技术法规保障,确保我省泉水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同时增强我省地方标准的适应性,为我省泉水产品外销奠定较好的技术基础,更好地发挥我省地处长三角、珠三角上游的水资源优势,促进发展贵州绿色经济。

所以,对《饮用天然泉水》(DB 52/434—2007)贵州省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已迫在眉睫,对贵州省水资源的利用和泉水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修订的出发点

起草单位认为:修订后的标准首先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298-2014《包装饮用水》指标要求,水源水质应满足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卫生、满足人体健康需要基础上,应体现我省天然泉水的特征;其次,修订后的标准应满足国家《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要求,易于执行,更为合理。

关于标准的性质:作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系全文强制。

三、标准主要修订内容的说明

1.“范围”部分

由于已将检验方法与检验指标的规定合为同一表格,且一一对应,故删除了“试验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

本章内容增加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删除“GB/T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术语和定义”部分

参照19298-2014《包装饮用水》中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源水生产而成的其他饮用水定义进行了修改,由“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在通常情况下,其动态(流量、水质、水温、水位)相对稳定,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制成,不添加任何物质,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改为“从地下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其动态(流量、水质、水温、水位)相对稳定,允许通过脱气、曝

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添加任何物质,密封于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4.“要求”部分

1)明确了水源要求,应进行水源地评价。由于水源地是企业建厂之本,水源水是泉水生产的唯一原料,因此,水源地是否适宜建厂,如何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目前,泉水的开发利用是由水利部门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议的取水量颁发“取水许可证”,由于一些企业对水源地的评价作用认识不足,仅希望减少缴纳的取水费用,使得按附录A实施水源地评价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勘查,查明地下水形成、径流系统、补给状况,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等基础信息,切实对水源地采取有效地安全卫生防护。所以,本次标准修订明确了“应按照附录A对水源地进行评价”,以确保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针对性地做好水源的安全卫生防护,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根据19298-2014《包装饮用水》对水质的“感官要求”规定,感观要求修订3项:“浑浊度/NTU”由“≤3“修改为“≤1”;将“臭和味”要求的“不得有异臭异味”修改为“滋味、气味”要求“无异味、无异嗅”;将“肉眼可见物”要求“不得检出”修改为“状态”要求“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鉴于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限量指标删除了锂、锶、锌、碘化物,修改了界限指标的规定4项:锂、锶、锌、碘化物均为取消限量,分别由锂(mg/L)要求“0.10 ~ 5.0”修改为“≥0.10”;锶(mg/L)要求“0.10 ~5.0”修改为“≥0.10”;锌(mg/L)要求“0.10 ~ 1.0”修改为“≥0.10”;碘化物(mg/L)要求“0.10 ~ 0.5”修改为“≥0.10”;更符合贵州典型的喀

斯特地质环境所形成的地下水特征,要求天然泉水除不含对人体有害的元素外,应含有一定量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及矿物质。

4)根据GB 19298-2014《包装饮用水》理化指标的规定,“常规理化指标”增加3项: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盐(mg/L)≤0.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修订1项:总α放射性(Bq/L)由≤0.10修改为≤0.5;根据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修订1项:镉(mg/L)由“≤0.005”改为“≤0.003”;删除2项:铜、挥发性酚(因泉水生产不能采用蒸馏法工艺加工)。

5)根据GB 19298-2003《包装饮用水》微生物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增加1项:铜绿假单胞菌;修订1项:大肠菌群;删除4项: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菌、致病菌。

6)修改了净含量要求,明确了“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在其他要求中,由于定义中已规定“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因此在“应在保证水源卫生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删除了“允许曝气、倾析、过滤”。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部分

随着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不断规范,增加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6.“检验规则”部分

1)为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从源头抓起,进一步促使企业加强对水源地的监控,增加了水源检验;

2)修改了抽样,使其更为明了,易于操作;

3)由于对微生物指标的修订,造成标准与现行饮用水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存在差异,同时考虑铜绿假单胞菌不宜作为出厂检验项目,故改为“按食品生产许可要求执行”,即依据执行标准和现行饮用水审查细则,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大肠菌群、标签、净含量;

4)参照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型式检验规定,修改了需做型式检验的情况:由“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改为“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改为“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将型式检验主动权完全交给企业,利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7.“标志”部分

参照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志要求,修改了标志表述:保留了除GB 7718有关规定外,还需标注pH、界限指标的含量范围,同时鼓励企业标明体现自身水质特征的其它指标。

8.根据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删除了“保质期”。

9.鉴于附录A“水源地的评价”是依据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和GB 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的,食品安全标准又是强制性标准,故建议将附录A修改为“规范性附录”;同时根据泉水开发利用现状,对附录A作了修改。

10.为规范对水源地的评价,将附录B由“饮用天然泉水水源水水质检验报告(式样)”改为“饮用天然泉水调查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商业计划书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商业计划书 (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使用)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建设项目概况 (1) 1.2 建设目标与范围 (3) 1.3 编制依据及主要研究内容 (3) 1.4 主要经济指标 (4) 第二章项目背景 (5)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研究 (8) 3.1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8) 3.2 冷链物流中心建设的必要性 (12) 第四章市场分析 (16) 第五章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 (19) 5.1 项目选址 (19) 5.2 项目建设条件............................. (19) 第六章建设方案 (20) 6.1 技术方案 (22) 6.2 建设规划和布局 (23) 6.3 建设标准与产品标准 (23) 6.4 总平面布置 (24) 6.5 土建工程 (26) 6.6 冷链系统建设方案 (28) 第七章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 (32) 7.1 环境保护 (32) 7.2节能节水..................... . (34) 第八章组织管理及劳动定员 (35) 8.1 项目建设管理 (35) 8.2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36) 第九章项目招标方案 (39) 9.1概述 (39) 9.2、主要招标计划 (39) 9.3、招标基本情况 (39) 第十章项目实施进度 (40) 第十一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1) 11.1 投资估算 (41) 11.2总资金分年使用计划 (45) 11.3融资方案 (45) 第十二章财务评价与效益分析 (46) 12.1 财务评价 (46) 12.2 评价指标 (49) 12.3 评价结论 (51) 第十三章结论与建议 (52)

DB31 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也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3.1易腐食品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 3.2餐用具 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 4总体管理要求 4.1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 4.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政策,并向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表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 4.3餐饮服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目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应经过适宜性、可行性的评估; ——应经过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 ——是否达到应可进行评估。 4.4餐饮服务单位应使全体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定管理目标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 4.5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管理中可获得各种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源。 5管理职责

贵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立项背景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贵州米豆腐是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深受消费者青睐,目前省内大多数是以小作坊模式进行生产制作,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也鲜见有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因此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中涉及米豆腐此类食品时常常没有标准可依,制约了米豆腐的生产经营发展,为了保证这一类地方特色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亟需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地方标准。 为完善贵州地方特色食品米豆腐的生产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批准立项而开展《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地方标准的制定,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贵州米豆腐产品加工技术,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我贵州米豆腐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任务来源 根据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94号)要求,经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成立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编制小组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由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由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铜仁市碧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成标准编制小组。 标准编制工作组成员:许锡娟、罗艳、安莎、李雪、孙海达、申鹰、李雨鑫、汪国龙、付志会、黄坤宁、谭波、周红、黄烈斌。 本标准的编制历时两年。 2015年6月~8月编制小组首先制定了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人员分工,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及主要技术内容等,并对标准起草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5年8月~12月编制小组前往贵阳、铜仁等地的米豆腐生产作坊及流通经营市场等进行摸底调查。 2016年1月~12月编制小组查询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对比分析实际样品检测数据,结合米豆腐生产消费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讨论稿)。 2017年1月~7月,编制组召开专题会广泛征求了同行和专家的意见,对本标准的不完全确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2017年8月提交征求意见稿文本及编制说明。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标准中涉及的重要指标均根据谷类制品及大米制品相关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参照现行地方标准《DB52/T 449-2013 贵州米粉(米皮)》,结合实际样品检测数据并充分考虑米豆腐该类产品的食品安全特征而制定。

关于组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检测经费保障方案

关于组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检 测经费保障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日益重视下,我国的食品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目前的形势仍不乐观,各地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技术设备滞后,经费投入不足是一个很大的因素。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迫切需要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强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检测工作力度,以此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居民安全消费,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七部委《关于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好区食安委及各监管部门和镇食品检验检测任务,保证市对区考核食品安全抽检达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我区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现状 XX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分别由农

林、质技监、工商和卫生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目前各地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由各环节监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能自行安排,或由下属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 我区政府性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分别由农林、水利与海洋渔业、国贸、质技监、工商和卫生部门自行负责,卫生局在疾控中心建有实验室,有较强的定量定性检测能力;工商分局建立了“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定性检测;国贸与粮食局下属屠宰场和粮食储存企业有一定的禽畜和粮食自检条件;质技监、农林、水产部门主要委托上级检测中心或第三方检测。其他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测条件较差。 虽然我区的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技术设备滞后,检验检测整体水平低,有资质认定的仅有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一家,其他部门的定性检测均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监管依据,缺少社会公信力;二是检测经费投入不足,检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仅有的检测设施和技术也没有充分利用;三是检测工作缺少统一协调和有效管理,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信息不能共亨。如果对现有检测资源不加以整合,还有重复设置和投资的可能。

贵州省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业知识测试 含答案

市(区县) 姓名 单位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 贵州省食品安全管理员专业知识测试 含答案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9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单位等信息。 3、本卷共三大题型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请在指定位置作答。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1、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E 、以上都是 2、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以下关于标签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B.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C.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D.标签应该突出表明功效 3、食品(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A.企业 B.生产者 C.生产经营者 D.从业者 4、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下列哪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签字)的购物凭证:( )。 A 、证照齐全 B 、方便临近 C 、有卫生许可证 D 、有营业执照 5、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A.食品生产企业 B.特殊食品的生产企业 C.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D.食品生产经营者 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并索取( )。 A 、每笔购物清单 B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 、消毒合格凭证 D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行政处罚由(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A.违法行为人所在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违法后果发生地 D.受侵害人所在地 8、在无适当保存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经充分加热。 A.1 B.2 C.3 D.4 9、《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许可机关由( )规定。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以上都不是 10、( )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C.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数据 11、大多数细菌都能在( )范围内快速生长繁殖,因此这个温区被称为“危险温度带”。 A 、0℃~15℃ B 、10℃~60℃ C 、-15℃~0℃ D 、60℃~100℃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部门制定、公布。 A.国务院质检部门 B.农业部 C.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 D.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贵州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山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酿酒葡萄种植标准》 一、任务来源、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迅速,国民对葡萄酒的消费量日益增加,葡萄酒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入世后对葡萄酒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截止目前为止,本省还没有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来指导酿酒葡萄的种植生产,为了规范山西产区酿酒葡萄生产,推进酿酒葡萄栽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栽培,生产出优质的葡萄原料,特制订本标准,以指导本省酿酒葡萄生产。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省外标准的制定发布情况 在酿酒葡萄方面的国家标准分别有三个方面的标准:理化检验有2003年修订发布的GB/T 8302~8314等13项单项检验方法标准(其中1项标准已有2008年修订版)、感官审评有GB/T 14487-2008《茶叶感官审评术语》和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2项标准、检验条件有GB/T 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标准。行业标准只有感官审评方面2项标准:NY/T 787-2004《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和SB/T 10157-1992《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关于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独立的地方标准未见发布,只是在浙江省的DB33/T 627-2007 《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标准中提出了检验设备(施)要求,而未对检验人员和检验管理进行规定。另外,国家“食

品生产许可”制度对茶叶检验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还未制定关于综合规范企业检验活动的标准。本标准旨在对茶叶企业检验的设施条件、人员要求和检验管理等方面提出系统的基本要求,以全面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成员、参加成员 (一)主要工作过程 2011年05月30日,山西省戎子酒庄有限公司召开《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方案论证会,确定编制原则、编制框架、内容和拟制定、修订的标准,并进行分工,确定戎子酒庄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山西省酿酒葡萄种植标准》编制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二)标准编制主要成员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及内容的说明 (一)、标准的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8章: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 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制说明 一、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制定的意义: 食用冰是炎炎夏日的最佳“搭配品”,加入各种饮品、制作成冰沙、生食保鲜等,受到大多数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的喜爱,需求量更是日益增多。随着央视曝光“冰块脏过马桶水”报道,很多地方陆续爆出食用冰卫生安全隐患[1]、[2]、[3]。从我省2014年抽检情况看,食用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属于高风险食品。 随着餐饮监管的加强,国家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也进一步加强,但是目前对于餐饮企业使用的大量自制食用冰的监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缺乏餐饮业食用冰的相关标准(虽然目前有《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里面有食用冰的相关规定,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标秘发(2013)180号文“关于商请明确《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范围的复函”中说明此标准不适用于餐饮业制作的冷冻产品),导致检验机构无法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仲裁检验,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处罚。而对餐饮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卫生标准,不利于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指导,不利于解决或控制食用冰的食品安全问题。 在没有适合餐饮业食用冰相关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为加强贵州省内餐饮服务食用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用冰加工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有效监管,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抵御食用冰安全风险的能力,保障消费者餐桌饮食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二、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编写的原则

规程的编写原则是注重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加工和消费,保护消费者利益。规程注意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 三、贵州省食用冰加工卫生规范主要内容提出的依据 1、定义 通过2010年至2014年承担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企业食用冰的抽检工作经验,参照《SB-T10017-2008冷冻饮品食用冰》,确定了食用冰的概念。 2、适用范围 根据贵州省餐饮企业食用冰的制作与销售情况确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3、环境设施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必须具备的相关硬件设施要求。 5、人员要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人员要求之规定。 6、操作规范 编制操作规范的内容是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doc

一法一条例自查报告 篇一:县工商局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1 把食品安全工作当做天字号工程来抓 ——县工商局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XX年5月24日 各位代表: 《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先后于XX 年出台执行,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局就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情况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局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做到全面掌握、综合运用、依法行政。通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强化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和防控能力,实现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切实履行起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承担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缺位、不越位。我局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集

中开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尤其是抓好县局机关分管食品流通监管机构人员、基层工商所一线执法骨干的培训,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 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XX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当做天字号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管,履职尽责。 (一)多措并举,尽职尽责,日常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1、依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多措并举,创新监管机制,探索监管模式。XX年,经过县工商局与全县56家食品批发商多次酝酿,并积极与县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了**县副食百货行业协会。(当时聘请马哲宇副县长为名誉会长。成立之日,县四大家领导、县纪委、检察院相关领导到会举行了授牌仪式,马县长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工商局以食品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食品流通领域可溯源监管机制:各食品批发商把自己所经营的食品,按照不同类别凭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到协会备案,经协会和工商局工作人员共同把关合格后,发给登记有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科标检测资料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科标检测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曝光,使食品安全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问题。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的饮食却被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食品检测成为食品安全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提供各种食品检测服务 青岛科标检测研究院作为中国领先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拥有最齐全的设备、最先进仪器、最顶尖创新检验技术的全方位实验室,可以按照中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各国食品安全标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食品检测。 检测范围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饼干:饼干 9.罐头食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用参比制剂的选择和确定。 一、术语 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二、选择原则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

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提出和推荐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参比制剂备案表见附1。 (二)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参比制剂推荐表见附2。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作为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申报表见附3。 四、备案和审核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任务要求和拟评价品种的情况,开展先期研究,拟定参比制剂,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60个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辣椒干》,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干为贵州具有特色的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 10465-1989《辣椒干》、一个行标NY 5229-2004《无公害食品辣椒干》、三个地标: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267-2005《干辣椒》、重庆市地方标准DBS 50 008-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978-2014《贵州辣椒干》。 国标GB 10465是1989年发布的,至今已有27年,该标准设置的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等检测指标要求,已不适应辣椒种植品种的发展变化,并且这些指标并非食品安全指标,完全没有必要限制贵州辣椒干品种百花齐放、多元化的发展。而我省2014年

发布的推荐性地方标准DB52/T 978,也有这些指标限制,日常检测中,企业送检的干辣椒水分、不挥发乙醚提取物、粗纤维、辣椒素经常发现不合格,给辣椒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把关造成很大困惑。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果树蔬菜工作站、贵州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同承担,在原DB52/T 978-2014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更加简化、适用,标准的操作性更强,并且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和相关规定。 在标准编制工作中,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本次共收集19个批次的干辣椒数据,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经过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起草小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6年3月完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辣椒》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依据 (一) 标准制定原则 1、制定标准的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2、标准中所涉及的卫生等重要指标均执行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省和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为主线,以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制度落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社会共治为抓手的“1234”工作思路,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全州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模式 1.继续完善指导、监督和激励机制,指导基层实施食品流通监管,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2.继续完善食品流通考核评价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监局)要强办案,一定要把执法办案做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局食品流通监管考核评价,查办案件是第一项指标,所占分值为20分,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质效)。进一步推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3.结合省局即将出台食品安全示范店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规范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9个县市区要各自创建景区景点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放心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规范化市场各3个。 4.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全州食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掌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5.指导各地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条件的许可审核,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档案。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法定期限开展许可。按照《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销售类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实施销售类食品小摊贩的监管。要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许可档案,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省州局将适时组织食品销售许可案卷评查。 6.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指导各地落实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 7.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指导各地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特别是对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等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监管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8.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制度。 9.认真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指导基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量,切实发挥监督抽检在食品监管中的作用。 三、坚持重典治乱,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10.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食品监管。以白酒、食用油、肉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这就对食品检验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及早发现食品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然而,在我国食品安全检验过程中,尚且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检验工作的开展。下文就食品安全检验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食品安全检验现存的主要问题 检验技术较为落后。现如今,我国一些食品检验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大部分都是以相关的规范依据来对食品进行检验,如果检验不达标,那么该食品则不能够进行市场销售,但是因为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体系分析法并没有在我国各地区得到大范围的推广。例如,“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表明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检验技术较为落后,三聚氰胺的氮含量较高,一些商家为了最求最大化的利润,在乳制品中加入三聚氰胺,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正是因为食品质量控制技术较为落后,所以就难以有效的控制食品的质量,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检验机构的交叉重叠。在我国,食品检验机构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重叠交叉的职能,并且各部分都加大投入财力

与物力来建设各自的检测机构,例如卫生部门、检疫部门、农工商部门等都有自己专属的检测机构,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所以就难以实现创新交流。这样一来,只能够简单的重复一些低水平的检测技术,而这种低水平的检测技术难以有效的应对花样繁杂的有害食品检验,从而使得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日益频繁。 检测方式不够合理。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我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例如大家所熟知的《食品安全法》就是国家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法律,但是因为受到了检测技术的限制,导致食品质量安全很难真正意义上得到保证。一般来说,在食品加工中,经常会用到以下几种原料,一种是膨松剂,另一种是双氧水,但是这些原料会对人们的身体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然而,我国缺乏统一的检验方法,所以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条件。例如,一些食品中??残留这金属元素,如铝元素,如果长期使用这种元素,那么会对人的大脑造成到一定的伤害,会导致智力减退,但是因为我国的检测方式不够合理,所以在对其残留的检验方面,一仅仅局限在面制食品之中。 检测装备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一些食品检测机构因为缺乏资金投入,所以导致机构内的检测设备得不到更新。虽然当前普遍都采用以下几种设备,(1)原子吸收、(2)气相色谱等,但是像气质联用以及液质联用等设备却没有得到普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 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同步小康等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省质监局决定在特色优势产业、民生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十大标准体系,2014年10月省政府批文(黔府函[2014]2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贵州辣椒技术标准体系》就是十大标准体系其中之一。2015年5月省卫计委同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黔卫计办函[2015]94号),立项标准名称:贵州辣椒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及辣椒制品系列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辣椒面》,是立项计划完成的7个辣椒制品系列标准的其中之一。 辣椒面作为贵州具有特色的熟制辣椒制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目前有一个国标GB/T23183-2009《辣椒粉》,但标准中的辣椒粉是指非即食性粉末,不适用于贵州特色即食性辣椒面、煳辣椒面和风味辣椒面。而现行有效的贵州地方标准DB52/458-2004《辣椒粉质量安全标准》,由于制定时间至今有12年

了,已不能适应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等),该标准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没有涵盖贵州煳辣椒面这类产品; (2)水分限定偏低; (3)菌落总数限制过严; (4)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的设置不符合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该标准缺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限量指标。 以上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地方标准使用及辣椒面生产企业的生产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新的“贵州辣椒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任务来源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州苕粉》等25项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计函〔2015〕94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6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贵州乡下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老干爹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大方县琼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绿色畜牧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浅谈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浅谈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质量安全关乎百姓生活,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质监部门作为承担全州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责任重大。在贵州省委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履职尽责,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手段,保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一直思考、重视的问题。现就我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州现有各类食品生产单位共计648家,其中获证企业117家,小作坊531家。近年来,我州各级质监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震撼各种违法行为;加大食品监督抽查频次;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水平。目前我州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平稳,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虽然国家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并严格监管,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总体上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也有所提高,但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意识仍然不高,食品安全风险依然

存在,为我们质监的监管工作带了挑战。如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运用食品动态监管网,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 为实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基本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网络模式下的动态监管,贵州省质监局建立了食品动态监管网。食品动态监管网的运行,一方面促进了各级质监部门监管工作的规范,提高了监管效能,系统的推广运用也为贵州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台;另一方面,系统对监管企业基础信息、检验信息和生产信息的填报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在企业原材料采购、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产品流向等关键控制点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极大地促进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我州各县市质监局要认识到监管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保证企业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通过动态监管网的企业分级和巡查频次管理,开展现场巡查,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 二、创新监管模式,提倡网格化监管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础档案;在食品生产加

贵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茶叶中多种农药残留测定气相/液相法》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一、工作简况 1.1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抓好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2013年全省茶叶种植面积611万亩,其中绿茶种植面积已居于全国第一位,综合产值达86亿元。近期,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我省茶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品牌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又制定了《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到2016年,全省建成茶园面积700万亩以上,其中投产茶园500万亩,形成加工企业3000家以上,茶叶年产量27万吨,茶产业综合产值超过500亿元。茶叶质量安全是保障我省茶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保障项目及工作内容。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投入质检体系的建设分别建立了省、地、县的三级检测体系。这些检测机构今后将面临大量的监督、检验、检测工作。采用合理、合法、高效的检测方法将是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技术,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需求。 而在茶叶农药残留检测技术方面,我国现行的标准主要有:《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2009、《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3205-2008、《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204-2008等方法。但是上述方法要求配置的气相色谱-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大型仪器设配,仪器设配价格昂贵、对操作人员技术要求高,没有适用于液相、气相等普及性较高的设备的检测方法。目前我省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仅配备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等常规检测仪器,无法使用上述国标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而GB 5009系列的方法又仅仅适用于单农残的检测无法满足现阶段多残留快速检测的检测工作需要,使我省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在选择检测方法时出现了“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 为了满足我省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检测需求,急需一种符合我省实际检测能力的检测方法。在此背景下由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持,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参与制定《茶叶中多种农药残留测定气相/液相法》地方标准。 通过研究制定《茶叶中多种农药残留测定气相/液相法》地方标准,提高全省茶叶质量安全的监测能力。同时也为我省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选用合理、合法、高效的检测方法,提升检测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提供了一个科学、合理的选择。通过本标准制定将逐步改善我省在茶叶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储备不足、标准零散落后和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省茶叶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水平。具体体现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权益、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提高我省茶叶的市场竞争力。 1.2任务来源 承担单位: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协同机构:贵州大学精细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1.3主要工作过程 项目主持单位组织专家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并负责编制起草工作,确定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编制组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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