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知识汇编合同篇

施工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知识汇编

一、合同篇

第一讲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

按工作的性质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及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及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及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建单位接受建筑物及其安装的设施并支付报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国内工程合同和国际工程合同。

(1)国内工程合同。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2)国际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及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其标的是特定的工程项目,如道路建设,油田、矿井的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并依据特定的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确立的为完成本项特定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一合同又可分为工程咨询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服务合同以及提供设备和安装合同。按计价方式分类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又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设计图纸准确,详细。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及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可调总价合同,指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相应调整,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项目工期一般较长,各项单价在施工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2)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文件已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但合同整体工程量界定由于建设条件限制尚未最后确定的情况,采取签订合同采取估算工程量,估算时采用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法。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中固定单价合同,指单价不变,工程量调整时按单价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全部完工时按竣工图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可调单价合同,指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实施中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单价;另根据约定,如在施工期内物价发生变化等,单价可作调整。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约定,如在施工期内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双方约定业主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支付方式事先约定。

第二讲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这是一种主要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⑴《协议书》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及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的生效。

⑵《通用条款》内容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发包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费用;工期;开工工期:竣工工期;图纸;施工场地;书面形式;违约责任;索赔;不可抗力;小时或天。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本条前文《协议书》内容中的有关说明。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及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及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及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⑶《专用条款》

1)《专用条款》谈判依据及注意事项

2)《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

3)《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

4)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

分包合同的内容

⑴工程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⑵分包资质管理

《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

1)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及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及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2)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⑶总、分包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⑷关于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指下列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里包括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两类情况;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3)挂靠

挂靠是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密切相关的另一种违法行为。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及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

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1)《协议书》内容包括:

1) 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2) 分包合同价款;

3) 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 工程质量标准;

5)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时);分包人的报价书;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6)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及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7)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

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8)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及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及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10) 合同的生效。

(2)《通用条款》内容包括: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2)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人的工作和分包人的工作;

3) 工期;

4) 质量及安全,包括质量检查及验收和安全施工;

5) 合同价款及支付,包括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的确认和合同价款的支付;

6) 工程变更;

7) 竣工验收及结算;

8) 违约、索赔及争议;

9) 保障、保险及担保;

10) 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价数和补充条款等规定。

(3)《专用条款》内容包括:

1)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 工期;

4) 质量及安全;

5) 合同价款及支付;

6) 工程变更;

7) 竣工验收及结算;

8) 违约、索赔及争议;

9) 保障、保险及担保;

10) 其他。

第三讲合同谈判

⑴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对于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内容及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和其他所有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一样,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井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说明它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对于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建筑物、家具、车辆以及各项服务,也应逐项详细地予以明确。对于一般的单价合同,如发包人在原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量变更部分的限度,则谈判时应要求及发包人共同确定一个“增减量幅度”,当超过该幅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调整。

2)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

3)关于合同价格条款

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谈判中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加以确定。

4)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一般建设工程工期较长,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一非承包人可控制的风险损失。

可以说,价格调整和合同单价(对“单价合同”)及合同总价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价格,直接影响着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价格向上调整的机会远远大于价格下调,有时最终价格调整金额会高达合同总价的10%甚至15%以上,因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尤其是在合同谈判阶段务必对合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予以充分的重视。

5)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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