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

需求说明书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背景介绍

1.1协会介绍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

?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

?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

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

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

(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非公开定向发行介绍

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定向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定向投资人是指具有投资定向工具的实力和意愿、了解该定向工具投资风险、具备该定向工具风险承担能力并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投资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定向工具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流通转让实施自律管理。定向工具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定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定向工具发行前遴选确定。定向投资人投资定向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出具书面确认函。定向工具投资人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定向工具发行与流通转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起草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2010年8月27日,《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交易商协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分别对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总体原则、注册、发行、登记、托管、流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市场约束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的框架紧紧围绕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与控制市场风险的主线进行设计,借鉴了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突出了非公开定向发行特性,坚持市场化原则。

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对便利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创新,稳步推进金融市场投资人结构优化,建立健全金融体系风险分散、分担机制,维护金融宏观审慎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1.4前期系统介绍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系统实现注册、发行、交易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同时实现信息录入(导入)、查询、统计等模块,实现对注册过程的记录和监督、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信息的统计。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使用信息系统的查询、统计功能,查询注册中与发行的相关数据包括:待上会信息查询、注册会议结果查询、注册信息查询、集合票据注册信息查询、退回注册信息查询、集合票据退回信息查询、注册文件上传、注册文件查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查询、企业债查询、公司

债查询、可转债查询、可分离债查询、兑付违约查询、兑付信息变更查询、市场运行信息历史查询、市场运行信息对比查询、每日交易明细查询、每日报价信息明细查询、各券走势查询、报表文件下载、查询定价估值历史信息、查询各报价历史数据信息、定价估值与基准利率利差等查询功能此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查询,形成统计报表。

其他岗位

1、注册管理

(1)流程跟踪:流程跟踪查询。

(2)注册任务管理:注册流程办理,查看项目的详细信息,办理项目的注册。

(3)注册会议管理:待上会信息查询、注册会议意见明细查询、注册专家明细查询、注册专家查询、注册会议结果查询、增加注册会议,录入注册会议信息、注册专家参会情况、注册专家意见、注册会议时间、注册会议地点、注册会议后反馈和回复时间、发文时间、文号、取文时间、退回注册文件时间、上传注册文件注册会议纪要、上传定稿的注册文件电子版等功能。

(4)通道查询:通道修改、通道查询

(4)注册信息查询:按照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并且能够查看项目详情。

(5)建议函汇总统计:对建议函进行统计查询,主要包括汇总统计、时间统计、主承统计、募集说明书。

(6)注册文档管理查询:注册文件上传、注册文件查询

(7)数据导入: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等相关信息导入。

2、发行管理

(1)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息管理: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查询。

(2)债券发行信息管理:企业债查询、公司债查询等相关债券的发行信息进行查询。

(3)兑付信息查询:兑付违约查询、兑付信息变更管理。

(4)有效额度管理:未发行有效额度统计、有效注册金额明细统计

(5)报表文件管理:根据文件名、原文件名查询出上传的报表,提供报表文件下载功能,选择日期能够生成日报。

(6)数据导入:每日交易明细信息等相关导入、文件导入后显示导入人和文件名称,可以点击文件名称查看文件内容。

3、后续管理

(1)重大信息披露管理:重大信息披露查询

(2)信息披露监测

(3)数据导入:把企业的相关信息导入到系统中。

4、基础信息管理

(1)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对承销商信息进行录入、修改、查询、删除。

(2)发行人信息管理,对发行人、企业经营信息、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管理。

(3)其他机构信息管理,对其他机构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删除。

(4)注册专家管理,注册专家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删除。

5、系统管理

(1)流程管理:注册流程图、备案流程图

(2)快速通道维护:快速通道信息维护

(3)自定义查询:查询条件维护

外部使用者

通过离线客户端软件,录入企业注册相关信息,生成可以导入到信息系统的电子文件,在报送注册材料时一同刻录在光盘中,同时打印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确认。

2系统功能

2.1项目流程

2.1.1流程列表

创新部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PPN)品种债券流程供创新部使用,整体图如下:

创新部PPN品种债券流程供创新部使用,流程1为材料不完整且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充材料的流程走向;流程2为材料不完整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补充的流程走向;流程3为材料完整的流程走向。录入数据列红色标示字体为必填项。

流程1

流程2

流程3

2.1.2流程中数据

1.接收岗、核对岗、复核岗如果一个岗位有多个人员,则项目权限需要分开,即本人的项目只有本人可以查看。主管岗位如果有多个人员则不需要区分项目权限。

2.核对岗和复核岗人员可以通过代理授权功能进行项目的授权。

3.项目流程过程中需要生成注册受理单,接收岗提交项目开始即开始生成受理单数据,项目结束则受理单生成完成,在项目流程过程中可以随时生成受理单。受理单具体生成数据需要客户确定。

4.接收岗可以在项目流程中的任何阶段退回项目,系统提供退回项目的查询。

5.《补充材料的函》在核对岗点击“确定”后自动生成,具体生成格式需要客户确定。

6.注册通知书自动生成,具体生成格式需客户确定。

7.定向投资人需要维护,录入定向投资人时多选录入,维护的定向投资人信息包括“定向投资人名称、定向投资人性质”。

8.注册成功后,6个月内需发行首期。注册额度在两年内有效。

2.2代理授权

业务人员(核对岗、复核岗)可以在此功能模块将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授权给其他业务人员,由其他业务人员代替自己完成指定的工作。

2.3注册信息查询和退回注册信息查询

业务人员可以在此模块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注册的项目和注册过程中退回的项目。(具体查询条件和显示项如下):

查询条件:受理编号、企业名称、注册金额(区间)、受理日期(区间)、增进方式、是否绿色通道、关键字、核对人、复核人、初评反馈日期(区间)、复核反馈日期(区间)、注册通知书

日期(区间)、主体信用级别、主承销商、行业、受理状态

显示项:受理编号、企业名称、注册金额、币种、发行期限、主承一、主承二、主体信用级别、债项级别、评级机构名称、律师事务所名称、企业性质、省份、行业、实际控制人、是否

绿色通道、关键字、受理日期、核对人、复核人、初评反馈日期、复核反馈日期、初评

反馈回复日期、复核反馈回复日期、完成复核日期、业务运营情况、主要风险、材料是

否完整、注册通知书日期、后续牵头主承、簿记建档管理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

发行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定向投资人、初始投资人。

2.4文档管理

核对岗可以针对自己的项目上传文档,根据查询条件查询出自己所负责的项目,选择项目进行文档的上传,并且可以下载和删除。

2.5注册受理单

注册受理单指记录项目注册阶段各个节点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便于查看项目信息和监控项目的注册过程。其中记录了在流程中产生的数据,具体数据取值红色标示。

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文件受理单

2.6发行管理

1、将债务融资发行信息录入的记录,添加到系统相应的数据表,做数据保存封装,为之后发行数据的分析、统计做数据支撑。并且提供发行数据的查询修改和删除功能。

2、录入的数据如下:

3、录入数据同样需要“每日市场运行信息”、“每日交易明细信息”和“每日报价信息”数据的导入做为数据支撑以便于发行录入中自动生成项的计算和生成。

4、定向投资人同样维护,选择时多选。

2.7私募统计分析

根据创新部的不同信息需求,设臵不同的统计方式,实现查询报表、结果导出,以满足不同的的信息整合需求。

2.7.1定向投资人查询

2.7.1.1功能说明

根据统计时间统计定向投资人和初始投资人的数据

2.7.1.2界面展示

输出部分1:

2.7.2汇总查询

2.7.2.1功能说明

按不同的统计方式(省份、省份(央企单列)、行业、企业性质、主承、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三、主体级别、债项级别、主体级别三、债项级别三、自定义时间、时间区间)对CP、MTN的注册信息、发行信息、到期兑付信息、期末信息进行统计,共13个功能。

2.7.2.2界面展示

输出部分1: X

输出部分2:

输出部分3:

2.7.3集合票据汇总查询

2.7.

3.1功能说明

按不同的统计方式(省份、省份(央企单列)、行业、企业性质、主承、主体评级机构、集合票据评级机构、集合票据评级机构三、主体级别、债项级别、自定义时间、时间区间)对集合票据的注册信息、发行信息、到期兑付信息、期末信息进行统计,共12个统计。

2.7.

3.2界面展示

输出

输出部分1: X

输出部分2:

输出部分3:

2.7.4按受理日期汇总查询

2.7.4.1功能说明

按不同的统计方式(主体级别、债项级别、企业性质、NAFMII行业、统计局行业、关键字)对数据的注册信息、发行信息、到期兑付信息、期末信息进行统计,共6个统计。

2.7.4.2界面展示

输出部分1

2.7.5分项查询明细

2.7.5.1功能说明

根据不同的统计方式,统计九个功能,分别为“按省份统计”、“按行业统计”、“按企业性质统计”、“按主承统计”、“按主体评级机构统计”、“按主体级别统计”、“按债项级别统计”、“按特殊性质统计”、“按时间区间统计”,统计的数据项一致(详见界面展示)。

2.7.5.2界面展示

输出部分1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

附件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类会员 (银行类)市场评价相关材料说明 一、材料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说明书; 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市场评价的意愿; (2)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3)最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 如有《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相关情形,不得参与市场评价。 2、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200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述三个制度文体(应为本单位发布实施的制度); (2)上述三个制度说明,要求简单扼要、清晰明了。 6、从事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简历; 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机构组织架构图及相关说明; (2)债券承销业务部门设置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承销队伍规模、债券承销业务部门在本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债券承

销业务开展情况等; (3)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 (4)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工作简历(模板见附件2)。 7、2010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一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上承销发行的相关业绩情况,如承销发行金额、只数及相关排名等。 (2)二级市场情况介绍应包括2010年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二级市场上交易的相关业绩情况,如交易结算金额及相关排名等。 8、市场评价信息表(见附件3); 9、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格式 参与市场评价的会员应当按照上述材料顺序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发送到交易商协会秘书处。 (一)电子材料 1、审计报告电子版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从事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汇总表应按照EXCEL格式,其他可按照Word或PDF格式提供。 2、邮件标题为“XXX单位参与市场评价材料”; 3、所有材料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每项材料的文件名称和标题一致,如“XXX单位材料一:参与意向承销类会员市场评价说明书”。 (二)纸质材料 1、将材料按照顺序逐份装订; 2、每份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一文读懂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发行条件 【交易商协会诞生记:央行短期融资券引发的纠纷】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债券市场三分天下,公司债由证监会下属的交易所负责审核,企业债由发改委管理,银行间市场债券则由人民银行管理。为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2005年人民银行独辟蹊径,开发新品种——短期融资券,并打破了债券发行审批制,引入备案制,实行余额管理。然而,这一行为引来了债券市场管理的“纷争”。2007年下半年,不同的部位对央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对人民银行发出质询函,主要内容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机构是否需要由人民银行审批,如果需要审批就是新市场行政许可,这需要在国务院备案。如果不备案,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棘手问题,一度困扰人民银行。怎样才能既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又不违反行政许可法呢?央行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将金融市场司的部分职能分出,成立交易商协会,实行注册制,自律管理。央行随后也修订了央票的管理办法,将其注册机构由人民银行变更为了交易商协会。可以看出,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头管理体制促成了交易商协会的诞生。法规依据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审批机构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债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 行条件1、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270天以内,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2014年,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SCP发行主体需满足五个标准:第一,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一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第二,发行人近三年内需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第三,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第四,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第五,市场认可度高,发行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是否可以超过企业净资产40%,没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开发行超短融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超过40%。超短融自2010年推出,经历了四次扩容,发行主体先后由3A级央企逐步扩展到有多次发行记录的AA+企业,但当时AA+承认的是中债资信评级,因为在市场上,中债资信的评级最为保守。2014年又将评级标准将为双评级中只要有一家出具AA即可。2016年修订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规定,企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再次放开超短融的发行。2016年以来,大部分SCP发行仍实行双评级,但有少部分发行实行单评级,有部分主体信用评级为AA-。2016年至2017年3月27日,超短期融资券发行2269只,占银行间债券市场7.8%,余额占银行间债券市场10.72%。无论是只数,还是余额,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使用最多。2、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短期融资券

市场结构论文: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

市场结构论文: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摘要:从产业组织学的角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进行了初步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市场进入壁垒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市场结构集中比率进入壁垒 一、前言 关于银行业产业组织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初步阶段,何种银行业市场结构是最优的,现存的银行业产业组织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何种银行业产业组织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等重要问题尚无一致结论。本文尝试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运用于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研究,以期能在服务业产业组织学上有所突破。以新古典理论为基础的scp框架是传统的产业组织结构分析的经典范式,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部分组成,该框架假定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 二、银行业市场集中程度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不断变化,经历了从由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完全垄断到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再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兴起,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不断演变,竞争程度已大大提高,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垄断并不

能被轻易扭转,中国银行业仍呈现相对稳定的寡头垄断态势。 (一)集中比率 集中比率是指产业产出规模最大的前家企业的合计产出占整个产业总产出的比重。用公式可表示为:。 crn为产出最大的前家企业的产出集中比率, n为产业内全部企业数量, xi为产出规模排在第i位企业的产出。2003年—2010年中国四家国有银行的资产、存款、贷款cr4均高于80%,说明国有银行在规模方面仍有绝对优势。 (二)hhi指数 赫希曼—赫芬达尔指数(hhi指数)是产业内每一家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计算公式为:。 x表示产业的总产出,通常以销售收入或销售量表示。xi表示产业内第i家企业的产出,i=1,2,3……n ,与集中比率不同的是,所有企业可任意排列。si为产业内第i家企业的市场份额。hhi值越接近于10000,集中程度越高;越接近于0,集中程度越低。 银行业的市场集中比率测定方法,在数据获得和计算方面简单易行,但它没有说明几家大银行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在其内部是如何分布的,另外也没有表明其余的份额分布在多少家银行中,它们各自占的份额有多大。hhi指数则较好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为奥运盛会的圆满举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2011年和2012年,中国银行连续两年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唯一入选全球性系统重要银行的金融机构。2012年末,中行资产总额达到12.68万亿元。 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将爱国爱民作为办行之魂,将诚信至上作为立行之本,将改革创新作为强行之路,将以人为本作为兴行之基,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经营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 战略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战略定位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多元化服务、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跨国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11月1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2013年可持续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开幕,中国银行以“绿色赞助商”身份赞助支持了该峰会。 [2013年]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长城奖” [2013年]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金奖” [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国有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榜百强企业” [2013年]《贸易金融》杂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3年]《银行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佳金融企业形象奖”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and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take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CONNECTED TRANSACTION PURCHASE OF SHORT-TERM FINANCING BILLS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The Purchase of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constitutes a financial assistance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YTO under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As the relevant percentage ratios of the Purchase are less than 5%, the Purchase is subject to the reporting and announcement requirements only but is exempt from independent shareholders’ approval requirements pursuant to Chapter 14A of the Listing Rules. INTRODUCTION The Board is pleased to announce that on 25 October 2010, First Tractor Finance, a non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China Citic Bank, an independent third party to the Company, entered into the Distribution Agreement pursuant to which First Tractor Finance has agreed to purchase the Financing Bills in the principal amount of RMB50,000,000.00 issued by YTO,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a connected person of the Company.

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指引

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缩写为“NAFMII”)。 第二条协会是由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注册地和常设机构均在中国北京。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中国银行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

中国银行市场营销微观环境分析目录 一、内部组织的效率 二、各部门协调状况 三、供应者与营销中介 四、顾客 五、竞争对手 六、替代品状况 七、公众 一、中国银行内部组织的效率 (一)、组织结构

(二)、规章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中国银行始终将良好公司治理作为提升股东价值和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在创造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持续完善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国银行严格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法规,以自身的公司治理实践经验为基础,不断制定和更新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中国银行建立了内部控制三道防线:全行各级机构、各业务管理部门和每个员工在承担业务发展任务的同时也承担内部控制的责任,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自我评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培训,实现自我控制。法律合规部门与业务条线部门负责统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第一道防线的工作,是内部控制第二道防线。稽核部门负责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式,检查评价全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三)、信息资源 中国银行将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同BI进行整合,使大量数据能够智能分析出成千上万条线索,并且将这些线索提交给各个支行部门,让

不同定位的支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客户沟通的有效性,同 BI整合后的CRM系统提供了最大化客户终生价值的能力以及协调所有客户访问渠道的能力。使得其取得了大量潜在客户和老客户的存款及投资,其 营业利润也有了大幅提升。 中国银行每天会将所收集的客户数据放到数据仓库中,并通过BI模块对客户交易状态进行管理,对一些非正常的交易金额通过调差分析后进行专门的处理。一旦有客户状态异常的情况发生,数据仓库会自动做出相关统计,并将统计的结果提交给营销部门的人员,有营销人员及时与客户进行接触,找出客户状态异常的原因。 近期,华为推出HuaweiPay 移动支付功能,与中国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NFC近场通信技术是由非接触式射频识别(RFID)及互联互通技术整合演 变而来,在单一芯片上结合感应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的功能, 能在短距离内与兼容设备进行识别和数据交换。只要将手机开启NFC支付 功能并绑定银行卡,在消费时将手机靠近POS机,然后验证指纹,就可以 完成支付。 (四)、企业文化 中国银行的发展战略,按照比较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推出差别性的产品与服务;调整与改进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使信贷决策更加科学与透明;按照审慎的会计原则处理业务,增加透明度; 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以及服务于这一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培育中行文化。 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二、中国银行各部门协调状况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承销商名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主承销商(43家) A类主承销商(34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B类主承销商(9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36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三大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

中国三大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目标人群 一、中国工商银行 1、市场定位: 以市场为导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大企业、大系统战略。工商银行的性质是国有商业银行,其特点是规模大,存贷款余额、机构设置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占第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工商银行必须成为我国基础产业发展的强大支柱,大中型企业的主办银行,即实施大企业大系统战略。 把中间业务置于应有地位,赋予“全方位服务”的完整意义。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三大业务之一,是商业银行在基本不动用自身资金的前提下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支付和其他事项,以服务客户,取得服务费的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占到了业务总收入的50~60%以上场重点目标客户。 巩固拓展个人业务市场。大企业、大系统战略和个人业务市场构成工商银行市场定位的两翼,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必须重视个人业务市场的开拓。 目前,工商银行对个人市场的细分和定位尚缺乏深度和力度,应该改变以往一味重视对公服务的做法,拓展面向个人服务的市场空间。。 2、目标人群: 从公司客户市场看,“大而优”是工商银行的重点目标客户。 “小而优”也应该是工商银行的重要客户。从个人客户市场来看,以中等收入阶级为核心,以吸存、中间业务和消费信贷并列发展的金融多元化服务是工商银行看好的个人金融业务市场。 二、中国农业银行 在区域上,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市场定位,发挥农行已有的优势,在资源配置上实行重点倾斜,把握重点,务实兴行。目前农村改革正在步入一个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核心,以发展规模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为目标的新阶段,这对农业

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农村是一个大市场,虽然农业比较利益低,但是,这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定则天下定”,“农业兴则百业兴”。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是其他专业银行所无法比拟的,也只有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一优势,紧紧抓住农村改革的新机遇,才能顺利实现其转轨目标。 打破传统的业务和产业分工,扩大业务交叉,拓展各类金融业务,构建跨行业和营运多元化的新优势。从农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来说,作为城乡经济活动中心的农行,既有遍及全国农村的业务阵地,又有较多的城市、城郊和集镇机构网点。 扶优扶强,逐步提升经营客体层次,实行多成份群落的市场定位,稳定和壮大农业银行优良客户群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所有制结构呈多成份群落化格局。 从狭窄的服务领域、传统的业务范围、单一的经营对象中解脱出来,打破城乡、工农、所有制三个限制,努力扩展服务对象,为客户和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2、目标人群:面向“三农” 服务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全能型国际金融企业。 三、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始建于1912年。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8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10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交易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缩写为“NAFMII”)。 第二条协会是由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推动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注册地和常设机构均在中国北京。 第六条本章程所称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四)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五)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六)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七)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九)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对中国银行进行的swot分析

中国银行营销现状分析 中国银行全称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航空租赁,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作为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等多项业务。 “市场营销”本身是一种管理行为,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统购统销的经营模式已被打破,市场机制已经在各个经济领域发生作用,同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作为国有专业银行的中国银行也同样面临着这种冲击。纵观改革开放30年,通过对金融业的大力改革,我国金融业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特别是中国银行以改革开放为契机,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正确分析金融大环境和自觉营造市场营销小环境,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拓展市场。 银行市场营销观念的核心,是以金融市场需求为出发点,开发、设计、经营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尤其是那些具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以及新型金融服务项目,以满足广大客户的需要,最终获取银行的长期利润。因此,银行市场营销就是通过创造金融产品与服务,并与客户进行需求与获利的交换,以满足需要的过程。它对银行整体业务的发展壮大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商业银行成功经验足以证明这一点。中国银行要在不断变化、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树立市场营销观念,采取营销手段,以市场要求、客户需要为中心来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银行原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长期独自经营国家外汇资金和外贸企业资本、外币存货款业务,以其特有的功能从事国际金融活动。全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在北京。是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规模排列位列第二。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个人金融、资金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等业务。公司业务以信贷产品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和融资、财务解决方案。个入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和银行卡在内的服务。资金业务包括本外币保值、资金管理、债务保值、境内外融资等资金运营和管理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中国银行在改革开放30年以来,从冲破计划经济时代的统购统销模式已经转变成了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营销模式。通过除了在金融业大环境下的改革以外,中行在内部小环境下作出的改革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和创新。下面举出中行在新世纪新环境下作出的一大成功营销案例,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通过激烈竞争,与北京奥组委正式签约成为2008北京奥运银行惟一合作伙伴。中国银行以“奥运创造价值”为核心理念,以“奥运精神与企业文化建设互动;以奥运促发展,以发展促奥运;服务奥运,蓄势待发”为营销战略,提前开始了奥运征途。中国银行从他成为奥运合作伙伴第一天起就开始了奥运营销,制定了奥运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

附件4: 中国银行间市场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 (2012年版) 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2

声明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简称“《信用定义文件》”),旨在通过向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参与者(简称“参与者”)提供交易确认书所使用的术语释义,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交易商协会将根据市场的发展及需求,不断调整、增加定义内容。参与者在使用本《信用定义文件》时,可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以适应特定交易。 《信用定义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除非为开展与《信用定义文件》有关的交易或为进行教学、研究的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复印、翻译或分发《信用定义文件》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目录 一.通用定义 (5) 1.1 信用衍生产品交易 (5) 1.2交易有效约定 (5) 1.3 交易双方/ 交易一方 (5) 1.4 信用保护买方 (5) 1.5 信用保护卖方 (5) 1.6 交易期限 (5) 1.7 交易日 (6) 1.8 起始日 (6) 1.9 约定到期日 (6) 1.10 到期日 (6) 1.11 信用保护终止日 (6) 1.12 营业日 (6) 1.13 营业日准则 (7) 1.14 信用事件通知方 (7) 1.15 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 (7) 1.16 信用事件确定日 (7) 1.17 信用事件通知 (7) 1.18 公开信息通知 (8) 1.19 公开信息 (8) 1.20 公开信息渠道 (9) 1.21 计算机构 (9) 1.22 关联企业 (10) 1.23 交易名义本金 (10) 1.24 信用保护费 (10) 1.25 信用保护费计算期与支付日 (10) 1.26 计算周期结束日 (10) 1.27 结算条件 (11) 1.28 结算方式 (11) 1.29 结算日 (11) 1.30 结算货币 (11)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NAFMII指引0005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规范,完善做市商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做市商作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简称《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做市商应重视做市商资格,积极开展做市业务,为提高市场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做市商应认真履行做市义务,在做市债券总数、券种类型、待偿期限、双边报价空白时间等合规性方面应严格遵守《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做市商的做市报价应为可点击成交的双边报价,双边价差应当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报价扰乱市场正常价格水平,不得操纵市场。 第五条做市商应积极增加做市债券只数,做市债券尽可能涵盖《规定》所列的全部待偿期限和券种类型,积极参与对长期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的做市报价。 第六条做市商应保证报价质量,有效促进真实的做市成交,不

得虚假做市。 第七条做市商在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季度报告的同时应抄送交易商协会。 做市商应保证报告质量,内容应包括债券市场分析与展望、本机构债券交易和做市情况、对银行间市场发展的建议等。 第八条做市商应不断加强市场研究和分析,增强做市能力,提高做市水平,树立和维护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交易商协会定期对做市商进行评价,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质量、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性情况、报价情况、成交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以及提交季度报告等情况。 第十条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满分为24分。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满分为35分。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满分为10分。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满分为15分。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满分为16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综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综述 一、债券结算情况 (一) 融资业务 本月我行发生质押式正回购业务350笔,结算金额共计1135.40亿元。回购期限品种中有R001和R007两个回购品种发生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1068.56亿元和66.8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2322%和2.6149%。本月未发生买断式正回购业务。 本月我行发生质押式逆回购业务132笔,结算金额共计295.0773亿元,回购期限中只有R001一个回购品种发生交易,加权平均利率为2.3167%。本月未发生买断式逆回购业务。 本月发生拆借拆入业务36笔, 结算金额114.00亿元。拆借期限品种中有IBO001、IBO04M和IBO06M三个品种发生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112.00亿元、1.00亿元和1.0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1525%、3.20%和3.25%。 本月发生拆借拆出业务6笔, 结算金额1.50亿元。拆借期限品种中有IBO001和IBO03M两个品种发生交易,发生金额分别为0.50亿元和1.00亿元,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2.0860%和3.95%。 (二)现券业务 本月我行发生一级市场分销买入3笔,结算金额合计1.10亿元;二级市场现券交易228笔,结算金额共计42.50亿元,其中买入交易102笔,金额21.00亿元,卖出交易126笔,金额21.50亿元。

(三)机构参与情况 本月我行与170多家金融机构达成了债券交易。其中主要交易对手方包括国开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包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等。 (四)债券利息收入情况 本月,按收付实现制我行共计收妥往年人民币债券利息收入11545.64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279.17万元;政策性金融债利息收入2185.12万元;商业银行债利息收入55.73万元;企业债利息收入119.48万元;短期融资券利息收入13.73万元;资产证券化利息收入3.9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444.38万元;中期票据利息收入2077.48万元;超短期融资券170.69万元;政府支持机构债利息收入351.70万元;同业存单利息收入844.23万元。 二、本月综述 综上所述,债券一级市场方面,2019年11月我行增持债券1.10亿元;二级市场上,增持债券21.00亿元,减持债券21.50亿元,债券借贷融出0亿元,债券到期或还本6.80亿元。故截至11月30日,我行持有债券总余额为361.76亿元。 XXX农商银行 二〇一年十二月四日

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2016〕第2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第三条金融机构开办柜台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第四条开办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的做市商或者结算代理人;

(二)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下简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三)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四)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柜台业务开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柜台业务开办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 (二)负责柜台业务的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情况; (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及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具的系统接入验收证明;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开办机构应当将开办柜台业务的营业网点通过网点柜台、电子渠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及交易品种 第六条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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