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评定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评定标准 为了规范公司施工人员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害事故,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为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评定标准: 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佩带本公司胸卡、穿着本公司工装。严禁有穿凉鞋拖鞋等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标准分为5分。 1、如施工组中有一人未佩带本公司胸卡,扣除标准分2分。 2、如施工组中有一人未穿着本公司工作服装,扣除标准分3分。 3、如施工人员的工装不是很整洁,扣除标准分2分。 4、如发现施工人员有穿凉鞋拖鞋等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扣除标准分5分并根据造成的影响由工程部经理做出处罚。 二、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有关的管理规定,正确使用礼貌用语,做到举止文明。不准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酗酒、追逐、打闹和酒后作业。标准分10分。 1、如施工人员不遵守建设单位(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现场的管理规定,扣除标准分3分。 2、如施工人员不正确使用礼貌用语,举止有失文明。扣除标准分2分。 3、如施工人员与建设单位发生争吵和有藐视、挑逗的言行、说脏话等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扣除标准分10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部经理做出处罚决定。 4、如发现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酗酒、追逐、打闹和酒后作业,扣除标准分5分。并根据实际情况查明,对违反人由工程部经理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设备、材料和施工机具的堆放须征得业主的同意,统一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堆放整齐条理、场地清洁。施工时,施工机具不能随意放置,剩余的材料、废料进行归堆处理。认真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标准分20分。 1、材料、施工机具堆放不整齐,扣除标准分5分。 2、堆放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的场地不清洁,扣除标准分3分。 3、施工时,施工机具随意丢散,扣除标准分3分。 4、施工现场没有做到材料随拿随用,对剩余的材料、废料没有进行归堆处理,扣除标准分3分。 5、每道工序施工完后、每日收工前、工程竣工时,没有对现场进行清理,垃圾归入指定地点,扣除标准分3分。 6、一些暂时不用固定的工序,没有做合理的临时固定,扣除标准分3分。 四、在施工过程中,须使用合格的配电箱、配电线和接线板,不得使用接头过多和使用无护套的电源线,不得乱接乱搭,且配电线的放置不得影响行人和施工,不得与材料和杂物纠缠在一起。标准分10分 1、工机具没有使用合格的电源线、插头,扣除标准分4分。 2、配电线、接线板使用接多过多和无护套的电源线,乱接乱搭,扣除标准分3分。 3、配电线的放置影响行人和施工,与材料和杂物纠缠在一起,扣除标准分3分。 五、施工现场必须准备一根以上安全带,标准分5分。 六、在施工时,不得扰民施工行为,不得在21:00至7:00时期间进行强噪音、超震动、强光源的施工操作(如打水钻、电锤、凿墙等)。凡不符合安全作业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42308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及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促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推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特定出以下方案。 九牌项目概况管理牌、项目组织管理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安全警示牌、目标管理牌、项目安全监督告示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一图施工平面布置图 一标语门头标语牌(项目标语牌、企业文化牌等)

一、项目概况管理牌(尺寸:高1500、宽1200)1、项目介绍 2、项目管理

二、项目组织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根据具体情况定) 1、组织架构 2、管理监督

三、文明施工牌(以下为举例,具体根据实际编制) 1、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施工规定,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2、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生,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人。 3、拌合站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4、地面必须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和遮挡。 5、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清洁。 6、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12523-90)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避免扰民。 7、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等系统,废水、废油等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当地污水管网或河流。 8、拌合搅拌设备应全封闭,减少或防止灰尘污染空气。 9、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检查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粉尘较大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进行。 10、拌合站应每天清理,以保持场内整洁卫生。 贵州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制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精编版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81—2006 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

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 DBJ13—81—2006

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 组织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施行时间:2006年7月1日 2006年福州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 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06]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统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由各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

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1—2006,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同意《建筑施工安全 文明工地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6]61号 福建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所报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796—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合肥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

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脚手架工程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验评分项得分为85分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该工程拟申报的脚手架分包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报现场评审之前经总承包单位推荐,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建筑劳务与模板架业分会报送《脚手架分包企业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3)。总承包单位可在申报现场脚手架分包企业中择优推荐。 4、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5、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要求 (1)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及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施行施工现场标准化,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各项基础管理,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编制的。 1.3 施工企业的各主管部门考核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现场管理水平,评选文明施工企业、文明工地等都应以本《标准》为考核依据。 1.4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天津市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第二章评定办法及等级划分 2.1 评定办法 2.1.1 “文明工地" 评定要以《标准》为依据,按各分项标准评分、汇总。 2.1.2 本《标准》按“三清、六好、一保证" 分为十个分项。各分项检查实行百分制。评定等级时,按表中要求换算为标准分,汇总后,以综合标准分为准。 2.1.3 检查时采取观感、实测、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法。 2.1.4 项目减分最多以应得分为度。 2.1.5 评分时如遇缺项,按下列公式计算: 分项得分=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得分之和/该分项实查各项目应得分之和*100 综合标准分=实查各分项实得标准分之和/实查各分项应得标准分之和*100 2.2 “文明工地”等级划分 2.2.1 “文明工地”以综合标准分为依据,可评为“文明工地”、“局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不合格工地”四个等级。 2.2.2 “文明工地”:综合标准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得分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 2.2.3 “局级文明工地”:综合标准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文明工地”。 2.2.4 “市级文明工地”: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120 万元以上,综合标准分在90 分( 含90 分) 以上的“文明工地”。 2.2.5 “不合格工地”:综合标准分在70 分以下或工程质量好、安全生产好两个分项中的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版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 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项目部形象组织管理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上应有个人照片、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二、安全组织管理 2.1、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为组员,明确岗位责任,奖罚兑现。 2.2、项目部和施工管理办公室必须按统一的规格标准,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的安全责任,责任的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 (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 实施规范 一、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总体目标一是要做到施工现场“五不发生”,即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二是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要做到布局科学化(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防护设施搭设标准化、人员行为规范化、现场施工有序化,确保现场环境卫生整洁;三是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争创A、AA、AAA 不同格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四是要求项目开工之前,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经安监站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不予开工。 二、现场总体规划布局 1、视觉形象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布置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整体规划。规范临建搭设,合理布设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线缆和电箱,规范悬挂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美观的整体效果。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固定的出入口,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区域化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区域化管理分为办公区、施

工区、设备停放区、材料堆放区等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主要由塑钢围挡或钢管栏杆(黄黑相间色标)围护、隔离、封闭,实行定置管理。 3、施工场地 现场材料设备实行分区堆放,定置化管理。材料堆放场地各种物资摆放有序,标识清楚,材料码放整齐成型,安全可靠;现场全部材料实行当天领料当天用完、当天运输的设备(不含大件)当天安装完的作业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工完场清。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必须立即清理运走,并堆放到指定的弃土场;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土块抛洒的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堆放到指定的垃圾堆场,并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分类集中,定期将垃圾清理运走。 4、装置性设施 一类为宣传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二类为区域维护类,含钢管围挡等;三类为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件、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等。现场的标识牌、警示牌应采用美观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采用可靠的悬挂和摆设装置,做到规范、美观。 5、机具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等,必须经过检测整修、涂刷油漆、张贴标识,确保完好、美观;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醒目;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并悬挂美观、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的,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2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行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本规定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公司各级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在指导、

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规定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项目部应正确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型钢挑架。凡新开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施工“三类”管理(省级标化为A类、市级标化为B类、区级标化为C类),未按公司规定及“三类”管理要求的,不得申报标化工地。 4、本规定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批评审方案; 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 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 2、编制评审方案; 3、安排检查计划;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目录 目录 (1) 脚手架 (2)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防护棚 (15) 施工现场洞口安全防护 (17) 施工现场临边安全防护 (19) 施工现场悬挑式卸料平台 (21) 施工现场钢筋制作棚 (23)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楼层转料平台防护 (24)

脚手架 一、单(双)排悬挑脚手架 1、单(双)排悬挑脚手架材料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 1.1、钢管应采用国家现行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及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保护油漆颜色按渝建发2010(74)号文执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2、单(双)排悬挑脚手架钢管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表1) 1.3、扣件,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1.4、单(双)排悬挑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现象。 1.5、脚手板可采用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公斤。 1.6、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JGJ5中二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用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绑扎两道。 1.7、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 2 、单(双)排悬挑脚手架 2.1、单(双)排悬挑脚手架挑梁必须能够完全承受架体及架体上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 制 度 管 编号: 生效时刻:2013年4月 版本:第一版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治理标准化手册

目录 总则 3 第一部分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总讲明4第一章集团CI形象的差不多要求4 第二章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5 第一节大门5 第二节围墙7 第三节门卫室8 第四节办公区9 第五节道路及停车场10 第六节排水设施10 第七节洗车槽11 第八节宿舍11 第九节食堂12 第十节卫生间13 第十一节安全帽14 第十二节指示牌15 第二部分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总讲明16第一章临边、洞口防护16 第一节水平洞口防护16 第二节临边洞口防护16 第三节安全通道18 第四节电梯井、竖向洞口防护19 第五节施工电梯防护20 第六节井架防护21 第二章卸料平台21 第三章加工区防护22 第一节材料堆场22

第二节钢筋、木工加工棚23 第三节设备防护棚24 第四章外脚手架防护25 第一节一样治理规定25 第二节落地式脚手架26 第三节悬挑脚手架30 第五章临时用电31 第一节外电线路防护31 第二节配电箱、开关箱32 第三节接地爱护33 第四节临时配电线路33 第五节低压照明安全要求34 第六章塔吊(起重机械设备)35 第一节塔吊附墙操作平台35 第二节塔吊底层防护35 第三节塔吊安装验收牌、配重、吊钩35第七章施工机具35 第一节圆盘锯35 第二节钢筋机具36 第三节搅拌机36 第四节砂浆机36 第五节钢筋冷拉作业区防护36 第六节电焊机36 第七节氧气、乙炔气37 第八章现场消防37 第三部分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 40

总则 一、合生创展作为国内大型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为进一步突出我集团企业形象,提升开发项目品牌质量,规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在总结以往体会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本手册要紧包括“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总讲明”、“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总讲明”和“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三部分内容。 三、本《手册》作为集团样板段内容之一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治理工作的标准、指南和内部培训学习资料,同时,又是检查、考核施工企业和地区项目工作的依据。适用于集团开发建设的住宅和商业地产板块项目,现正式下发执行。 1.项目施工企业为中建系统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企业CI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非中建系统的施工企业按照自身实际,参照本《手册》建立和完善执行。 2.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开工项目进行自我排查,参照《手册》规范安全及文明施工,新开工项目须严格执行《手册》规定。 3.在使用本手册相应图集时要结合场地条件、当地法规要求等,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工程做法须认真复核,确保经济适用、安全合理,达到成效。 四、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质量的一致性和联动性,规范总包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升监管服务技能,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按要求有打算、有步骤地推进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让标准成为适应,适应服从标准,切实保证推行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取得实效。 1. 地区公司总经理对本地区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工作负治理责任,地区工程中心总监主抓;项目公司总经理对本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和监管工作成效负责;项目工程副总主责任。增强施工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 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

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第十一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参选工程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报备采用“浙江省

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青岛众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文件 青许蓄发〔2015〕1号 青岛众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着企业形象风貌,是一个企业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质量达标的重要标准。为了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以下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工程项目现场所有管理人员。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1、杜绝死亡事故发生,重伤事故为零; 3.2、无财产损失;

3.3、无火灾和爆炸事故; 3.4、100%的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3.5、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 3.6、施工固体废弃物集中分类堆放,定期清理; 3.7、相关方投诉为零;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 4.1、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4.1.1、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4.1.2、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施工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4.1.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教育,监督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安全施工 4.1.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4.1.5、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施工方冒险作业 4.2、施工方经理安全责任制 4.2.1、施工方经理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施工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4.2.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施工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93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标准版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沂南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实行

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第四条沂南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沂南县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由企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导,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第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1000m2及以上; (二)群体建筑面积在5000 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三)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规范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

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 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 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 (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349-1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临时设施 1、采用不燃的彩钢房或砖砌体建筑,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5米,严禁使用不阻燃或可燃物品搭建的临时设施。 二、安全防护用品 1、配电箱必须采用省推荐产品并在安全使用期内(三年)。 2、防护网必须采用推荐产品,并有备案手续,实验证明,化验报告。 3、以上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发票(机打)。 三、施工用电 1、配电箱高度以中心锁眼距地面1.5米,下部做电缆沟,砖砌水泥抹面。 2、配电箱周围护栏采用定型化防护,在配电箱的

前后留门。周围护栏刷红白相间色漆,30厘米一道。配电室高度不低于2.7米,上部要做好防雨防砸防护。 3、未在配电室内的配电箱要做防砸防雨罩,采用铁皮,刷与配电箱色泽一致的防锈漆。 4、配电箱内配线要按规定要求配置,每个配电箱都要做接地,接地体采用不小于4×4的角铁或扁铁,插入地面深度不低于1米,上端用接线端子与接地线相连。 5、接地线采用外包皮黄绿相间色多股铜线。总配电箱、塔吊开关箱、塔吊对角接地所用接地线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其余配电箱及设备的接地线不得小于4平方毫米,二级电盘与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0米,开关箱与机械距离不大于3米。 6、配电室要有灭火器。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按标准要求楼梯防护、临边防护、阳台防护采用定型化防护,高1.2米。距地不小于18厘米高度范围内设挡脚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