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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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自行销售商品房,也能够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

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经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她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

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能够按套(单元)计价,也能够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能够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能够退房或

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

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

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

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

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能够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能够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她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

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 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已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能否再出售

答: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销售已设定抵押权商品房的现象,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她人。

“一房多售”如何规范

答: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重复销售,“一女多嫁,导致了购房者掏了钱,却得不到所购房屋。在《办法》中的处罚条款中为此还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她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办法如何防止“合同欺诈”?

答: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很大比例是由于合同不规范或者对合同条款的内涵不清楚而贸然签订等原因引发的。由于购房人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合同纠纷中的受害者往往是购房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除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外,《办法》还要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对事关购房者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进行明确,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采取预售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订金”或者“定金”都能够退还吗?

答:当前,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订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较为普遍。这种费用常被冠以“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等名称,而且一般对返还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延期交房的责任

答:在《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的销售程序

答:为防止不合法的商品房进入流通领域,《办法》重申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现售方面,为避免出现现售商品房开发主体资格不合法、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经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的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答:《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销售人员个人工作计划(完整版)

销售人员个人工作计划 销售人员个人工作计划 第一篇: 201X年销售人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本 201X年新的一年,新的开端,201X年销售人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本。拟对以下三方面的工作拟订计划: 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根据公司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参考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推陈出新,建立健全公司新的更加适合于公司业务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做好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部门人力资源规划。 3、注重工作分析,强化对工作分析成果在实际工作当中的运用,适时作出工作设计,客观科学的设计出公司职位说明书。 4、规范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程序,多种途径进行员工招聘(人才市场、本地主流报纸、行业报刊、校园招聘、人才招聘网、本公司网站、内部选拔及介绍);强调实用性,引入多种科学合理且易操作的员工筛选方法(筛选求职简历、专业笔试、结构性面试、半结构性面试、非结构化面试、心理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文件筐作业、管理游戏)。 5、把绩效管理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对绩效计划、绩效监控与辅导、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法、平衡计分卡法、标杆超越法、kpi关键绩效指标法)、绩效反馈面谈、绩效改进(卓越绩效标准、六

西格玛管理、iso质量管理体系、标杆超越)、绩效结果的运用(可应用于员工招聘、人员调配、奖金分配、员工培训与开发、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全过程关注与跟踪,销售工作计划《201X年销售人员个人工作计划范本》。 6、努力打造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根据本地社会发展、人才市场及同行业薪酬福利行情,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薪酬成本预算及控制。做好薪酬福利发放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7、将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提至公司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培训与开发的决策分析,注重培训内容的实用化、本公司化,落实培训与开发的组织管理。 8、努力经营和谐的员工关系,善待员工,规划好员工在本企业的职业生涯发展。 9、公司兼职人员也要纳入公司的整体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二、办公室及后勤保障方面 1、准备到铁通公司市北分局开通800(400)电话,年前已经交过订金300元(商客部曹岩经理代收)。 2、外协大厦物业管理,交电费、取邮件、咨询物业管理事宜等。 3、协助王伟琴经理做好办公室方面的工作。 4、确保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正常运行,注意日常操作。 5、为外出跑业务的市场拓展部各位经理搞好各类后勤保障(主要是协助王经理复印、传真、电话、文档输入电脑、报销、购物等)。 6、与王经理分工协作,打招商电话。 三、实际招商开发操作方面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文件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 颁布日期:2001年4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条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数据库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评分细则 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得分 1 选题新颖、结构完整、原创性强,语言规范、排版美观、装订规范。20% 2 需求分析工作深入详细,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数据字典等需求文档完整,正确性 高 40% 3 概念结构设计合理, CDM的属性及其数据类型与数据字典一致,且正确性高20% 4 转换的PDM正确性高,相应的SQL教本正确,参考文献完整10% 5 提交了数据库文件,且电子文档与打印稿一致10% 6 迟到、早退、打游戏或做无关之事,发现一次扣5分;旷课一次扣20分负分 答辩教师签名最终成绩 《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课程设计报告题目: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学号:11003080225 姓名:韦良富 指导教师:陈丰 2012年12月

目录 前言 (3) 一、作业背景 (3) 二、工作业绩 (3) 第1章系统开发背景及组织结构分析 (4) 1.1系统开发背景 (4) 1.2 组织结构分析 (4) 第2章系统目标及开发可行性 (5) 2.1 系统目标 (5) 2.2 开发可行性分析 (5) 第3章现行系统的业务流程图 (7) 第4章新系统逻辑分析 (8) 4.1 数据流程图 (8) 4.1.1 上下文图(关联图) (8) 4.1.2 图0 (9) 4.1.3 其他DFD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数据字典(DD) (10) 第5章数据模型设计 (18) 5.1 ERD设计(CDM) (18) 5.2 物理数据模型设计(PDM) (24) 结束语 (30) 致谢 (30) 主要参考文献 (30)

销售业务员个人工作计划

销售业务员个人工作计划 随着河北区市场逐渐发展成熟,竞争日益激烈,机遇与考验并存。2008年,销售工作仍将是我们公司的工作重点,面对先期投入,正视现有市场,作为我山东区销售经理,我创业激情高涨,信心百倍,又深感责任重大。 着眼公司当前,兼顾未来发展。2011年,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销售工作中我坚持做到:突出重点维护现有市场,把握时机开发潜在客户,注重销售细节,强化优质服务,稳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取圆满完成销售任务。 一、销量指标: 至2008年12月31日,山东区销售任务560万元,销售目标700万元(2007年度销售计划表附后);

二、计划拟定: 1、年初拟定《年度销售总体计划》; 2、年终拟定《年度销售总结》; 3、月初拟定《月销售计划表》和《月访客户计划表》; 4、月末拟定《月销售统计表》和《月访客户统计表》;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集团公司总体部署,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出“围绕一个中心,生产经营中心;抓好一个落实,落实党委工作责任制;突出两个“安”字,安全生产和人心安定;做好四个结合:常规工作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调研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自身努力与调动整体积极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经过半年来的工作实践,探索出一条在社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做好党建工作的

新路子,使社区党的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围绕生产经营中心,集思广议谋发展 随着集团公司改革的步伐加快,首先,我们在去年“三转”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社区改革发展进程,广泛开展了促“三转”树“三观”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载体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发展观、市场观、创新观”。先后开展了“为社区的生存与发展进一言”、“生存与发展”征文、“经营项目建议征集”、“生存与发展”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共征集到社区各单位论文×××篇、建议××条,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上来,为社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坚实的基矗其次,不断寻找与规范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存在的差距,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实际组织房产、收费等四名基层支部书记集中一星期时间讨论审议,制订了《运作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装修管理与指南》、《工作质量标准》《员工考核制度》《文化手册》《公众制度》等7大类149项规章制度,努力使社区的物业服务更精细化,工作更具体化,责任更清晰化,做到人人、事事、处处有标准,时时有监控,以最快的速度缩短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三是优化人力资源。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分配重组,共转岗分流

全套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含全套表单)

房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房产品销售全程管理,明确销售环节权责关系,规范、优化销售流程,防控各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房地产公司。 二、与营销相关的印章管理 1、合同章、骑缝章及作废章由各项目销售经理保管,法人章由各公司财务部财务营销专员(以下简称专员)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须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三、销售底价的报批及调整 1、新增房源价格报批 各项目销售部在正式开盘或楼幢加推前,须将《销售底价审批单》(附件一)、价格表及项目公司财务部拟定的成本测算表上报,经项目销售部经理、项目分管领导(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公司投资营销策划部部长、总裁助理、财务副总裁、总裁审批(由总裁在每张价格表上签字),投资营销策划部盖章后执行,原件交项目公司财务部存档备案。 2、销售底价把控 各项目销售部须对销售价格严格把控,对外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

于经股份公司审批、报财务部备案的销售底价,确属特殊情况的,按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项目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总裁权限以《销售特例审批单》(附件二)形式进行审批。 3、销售价格调整 各项目销售经理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执行的销售底价须以《销售底价审批单》形式报股份公司审批后执行,投资营销策划部将不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对于各项目公司库存房源价格进行普查,并将对于部分有调整空间的房源要求项目公司销售部按流程进行调整。 四、销售合同模板的报批管理流程 1、毛坯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项目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工程部经理共同商定合同模板内容(含附件,详见附件三),经项目分管领导(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股份公司投资营销策划部、法律事务部、总裁助理、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2、精装房买卖合同、精装房补充协议 由项目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工程部经理、采购供应部经理共同商定合同模板(附件三),经报项目分管领导(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或副总

《衡水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

《衡水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销售行为, 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及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 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销售,是指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 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五条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预售、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 构预售、销售商品房。 第六条衡水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市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工作,并具体实 施市区内的商品房预售及商品房销售许可工作。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房预、销售条件及管理 第七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九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必须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 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七)物业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专项维修资金交缴约定、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建设及住宅区规划设计平面图。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送达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培训手册

目录 一、图例说明、术语说明、流程图_______________ 8 1.1.图例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1. 2.术语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1. 3.流程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1.3.1. __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用户权限管理流程 9 1.3. 2. __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用户权限管理流程 10 1.3.3. 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预售申请、核准流程 10 1.3.4. 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现售申请、核准流程 10 1.3.5. ________ 管理部门-补登预售申请、核准流程 11 1.3.6. __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业务数据设置流程 11 1.3.7. __________ 房地产公司-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2 二、系统基础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2.1.基本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2.2.其他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三、钥匙盘驱动程序安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3.1.自动检测并安装驱动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17 3.2.如何确认驱动程序安装成功________________ 22 四、S SL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4.1.S SL设置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4.2.S SL的设置步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五、用户登录和常用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5.1.登录界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 5.2.用户个人信息管理修改密码________________ 33 5.3.日期的选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5.4.G IS系统功能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5.4.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图 36 5.4.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放大 37 5.4.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缩小 38 5.4.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移 39 5.4.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找

个人销售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最新版)

个人销售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最新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JH-0406

个人销售年度工作计划范文(最新版) 个人销售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市场的开发: 创新求实、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去年的基础,上海公司对国内市场有了更深的了解。产品需要市场,市场更需要适合的产品(包括产品的品质、外型和相称的包装)。因此,上海公司针对国内市场的特点,专门请人给公司作销售形象设计,提高盛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统一形象。配合优质的产品,为今后更有力地提高盛天公司在中国的知名度铺好了稳定的基础。 同时,建立健全的销售网络体系,使盛天开拓中国市场奠定了销售分点。上海公司拟在3月初招聘7-8名业务员,全面培训业务知识和着力市场开发,灌输盛天实施理念。 二、年度目标:

1.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利润:100-150万元; 2.盛天产品在(同行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大于10%; 3.各项管理费用同步下降10%; 4.设立产品开发部,在总公司的指导下,完成下达的开发任务; 5.积极配合总公司做好上海盛天开发区的相关事宜及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实施要求: 销售市场的细化、规范化有利操作。根据销售总目标2500万,分区域下指标,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绩效挂钩。 1.划分销售区域。全国分7-8区域,每个区域下达指标,用考核的方式与实绩挂钩,奖罚分明; 2.依照销售网络的布局,要求大力推行代理商制,争取年内开辟15-20个省级城市的销售代理商; 3.销售费用、差旅费实行销售承包责任制; 4.设立开发产品研发部,力争上半年在引进技术开发人员3-5 人的基础上,下半年初步形成新品开发能力,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任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doc

2020年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全文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xx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而关于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20xx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完整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简介

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系统背景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政府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应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对扩大客户交易规模、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大力发展潜在客户、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会有极大的推动。大量的托管资金沉淀相对稳定,会极大地推动银行负债业务的快速发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必须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当资金进入资金账户时在银行形成托管资金,资金回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时形成公司存款,综合效益尤为明显。 系统概述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是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合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的一种新模式,通过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要求开发企业依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使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预售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转移,从而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贷款银行、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系统特点 ?动态需求支持 系统采用松耦合的SOA架构能更加真实的反映出与业务模型的结合,可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进行跨平台部署;并可以按照模块化方式添加新的功能需求或更新现有应用,以解决日益增多的业务变更。不同地区对预售资金管理条例的差异需求只需复用现有业务构件即可快速实现,个别客户或客户群的特殊要求也可以对原有产品适度剪裁得以迅速实现,可很好的适应各个机构的个性化需求。 ?安全的监管体系

销售员的个人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8296-60 销售员的个人工作计划 (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销售员的个人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销售员的个人工作计划1 记得以前有朋友问我的人生理想是什么,我的回 答是要成功,住别墅开跑车等。数年后我总结:成功 和成就恰恰青睐那些有生存危机的人,而疏远那些志 向高远的人!一个人理想太远大和没有任何理想一样, 都难以成功!所以在我的字典里,理想这个词通常被解 释为信念;信念这个词通常被解释为责任;责任这个词 通常被解释为职业道德。 把追求责任心和追求道德的完善作为目标的人一 定会走向成功!以下是我五月份的个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x先生精神为动力,以x董理论和x总重要思 想为指针,全面贯彻公司的“务实”方针,以经销为

龙头,以品质保证为基本依托,以开发商、设计院为突破口,以商业信誉为保障,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致力于推进xx建筑市场,推进我公司品牌的突破性进展,促进全市建筑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1、抓好培训——着眼司本,突出骨干,整体提高。 2、老和潜在客户——经常联系,节假日送一些祝福留下好印象方便以后开展工作。 3、开发新客户——不断从各种渠道快速挖掘,积极推广公司品牌形象。 4、周、月总结——每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 三、实施策略 1、坚定信念。静下心,快速、融入、学习、进步。先做自己该做的,后做自己想做的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 加强理论学习。学习实践水泥基渗透结晶性能优势与施工要点,学习商业运作,认真贯彻公司“务实”的方针,熟悉本行业各公司,学习各地先进经验。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8 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四月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五章交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详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五章交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详解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查阅!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

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代表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阜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 理工学院 课程设计 MIS 课程设计题目:房地产销售管理信息系统 专业班级:交通运输L091 学生姓名:赵丛姗高覃 学号:09L0205133 09L0205123 指导教师:郭文东杨明欣 2010 年1 月10 日

阜南县房产管理信息系统—需求说明书 目录 第一章前言. (3) 1.1. 编写目的 (3) 1.1.1. 软件目标 (3) 1.1.2. 应用描述 (4) 1.1.3. 参考资料 (5) 第二章项目概述. (5) 2.1 系统功能 (5) 2.2. 应用特点 (6) 第三章具体需求. (7) 3.1.产权产籍管理 (7) 3.1.1. 所有权变更登记 (7) 3.1.2. 所有权转移登记 (13) 3.1.3 所有权注销登记???????????????????????..14 3.1.4 解封?????????????????????????...?? (16) 3.1.5 预告登记??????????????????????????..17 3.1.6 更正登记??????????????????????????..18 3.1.7 房屋租赁?????????????????????????.?19 3.1.8 查封登记??????????????????????????.21 3.2. 收费管理 (25) 3.2.1. 引言 (25) 3.2.2. 功能需求 (26) 3.3 档案管理,,,,,,,,,,,,,,,,,,,,,,,,,,,,, .28 3.3.1 功能需求????? (29) 3.3.2 其他?????????????????????????????31

销售业务员个人工作计划

销售业务员个人工作计划 销售业务员个人工作计划在过去的工作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有做好的,也有做的不好的,不管怎么说都成为历史。现在接到一个新产品,我的口号是: 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我的季度个人销售工作计划具体做法是: 多跑多听多总结,多思多悟多解决,勤动脑,勤拜访,必须做到: “铜头铁嘴橡皮肚子飞毛腿”。做一名刚强的业务员。 20xx 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市场 SWOT 分析( 1),优势: 企业规模大资金雄厚,价格低,产品质量有保证。 ( 2),劣势: 产品正在导入期,各方面还不成熟,客户不稳定,条件有限(没有自己的物流配送)。 总之老品牌占山为王,市场,客户稳定。要想在这片成熟,竞争非常激烈的无烟战场上打出一片天地。我们必须比别人付出 10 倍的艰辛。 二、产品需求分析 1、童车制造业:

主要是: 儿童车儿童床类。 2、休闲用品公司: 主要是: 帐篷吊床吊椅休闲桌等。 3、家具产业: 主要是: 五金类家具。 4、体育健身业: 主要是: 单双杠脚踏车等。 5、金属制造业: 主要是: 栅栏、护栏,学生床等。 6、造船业等等。 三、个人工作计划如下 1、以开发客户为主,调研客户信息为辅,两者结合,共同开拓钢管市常。 2、对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保持联系,勤拜访,多和客户沟通,稳定与客户的关系。对于重点客户作重点对待。 3、在拥有老客户的同时,对开发新客户,找出潜在的客户。

4、加强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和客户交流时,多听少说,准确掌握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 5、多了解客户信息,对于重点客户建立档案,对于潜在客户要多跟近。 6、掌握客户类型,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完善自己和创新意志相结合,分层总结。 四、对自己工作要求如下 1、做到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2、见客户之前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 3、对所有的客户工作态度要端正,给客户一个好的印象,为公司树立形象。 4、客户遇到问题,不能直之不理,一定要尽全力帮助他们解决。把我们的客服带给客户让他们感到我们公司温暖。买者省心,用者放心。 5、要有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情,积极的态度。对同事友好,对公司忠诚。 6、要和同事多沟通,业务多交流,多探讨。才能不断增强业务的技能和水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部部长俞正声4月4日签署88号部令发布,自2001年6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

北京市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为贯彻实施88号令,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各区(县)房地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二、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及销售管理均应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条件及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现行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规定》、《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购买办法》执行。 四、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外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自签约之日起60日内,由买卖双方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内销或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由买卖双方到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六、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的,应当在房屋交付时由买受人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七、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可以委托房地局的测绘部门实施测绘和其他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 八、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现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证件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按内、外销的规定分别报送市或区(县)房屋行政管理的权属登记部门备案。 九、受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除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具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 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0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销和外销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法字〈2000〉第418号)中的第五条:“商品房现房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上市销售;房地产交易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过户手续”的规定取消。 十一、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1、需求分析: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比较热门的行业。房地产销售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房地产销售形式复杂、业务种类繁多,早起的手工销售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房地产销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应运而生。 在各大中型房地产销售公司的房屋销售管理当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房屋销售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 在房屋销售管理的工作流程中,需要完成很多的工作。这其中要填制大量的单据,而且在填制这些表单时,有很多的录入信息都是很重要的。例如,楼盘名称、楼房名称、房型信息、客户信息及房屋销售信息的反复出现,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录入,必然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加重了工作负担。 (2)房地产公司各个部门之间沟通困难 现代房地产企业在营销管理的工程中,主要面临着大量的数据和报表无法在多个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畅通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无法实现跨区域的实时管理、监控以及如何满足集团公司多级管理的需求等问题。 (3)查询、统计困难 每天的房屋销售情况,客户退房、换房情况,这些大量数据的产生,都会加重查询统计工作的负担。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从房地产销售公司的角度出发,开发了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 2、系统分析 (1)业务流程: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房屋销售管理、主要包括房屋销售管理、客户换

房管理、客户预定房屋管理和客户退房等几项业务,在不同的业务中分别完成相关的业务操作,并且能够打印出相应的单据和凭证,从而使得房地产公司的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如下图: 该系统有如下功能: ●能够完成房型、楼盘、楼房、房屋资料信息的录入和编辑,并且能够查询、调整楼房的销售价格。 ●完成销售管理、换房管理、退房管理、付款管理和房屋退款管理的相关信息。●管理及维护客户资料的相关信息。 ●管理客户预定房屋的相关信息,并且能够统计出房屋预定的相关信息。 ●统计出不同的销售代表所销售房屋的详细信息 ●统计出客户的相关数据 ●维护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信息。 ●管理及维护系统操作员并且能够修改操作员的密码信息。 ●能够完成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的操作,保证数据库的安全。 3、系统设计

精选个人销售工作计划3篇

精选个人销售工作计划3篇 公司今年制定的销售计划表约 5亿,这在重庆财富中心历史上又是一个刷新纪录的数据。因此无论对公司还是对 个人都是任务最为艰巨的一年。同时,这也几乎是重庆项目历史上最后的可售物业。为了 不给自己的职业销售生涯留下遗憾,为了还能朝自己的理想往前更迈进一步,我不得不做 更多的努力,不得不做更多的探索和尝试,这肯定会成为我人生中至关重要且弥足珍贵的 一年。而且因为今年的重大任务,我也把原本的结婚计划往后延迟一年,我希望我可以排 除所有杂念,全身心的投入到最后的冲刺中。 待明年今日,回眸过去,幻想着眼里所见幸福犹如花儿般绽放还幻想着,在那散落的 花瓣中,尽情的挥洒和跳舞? 在开盘准备期和销售期个人制定的销售任务为8000万。具体为商业争取突破5000万。写字楼达到3000万以上。分解为具体物业是争取商业销售一栋湖滨商业再加零星铺面。 写字楼销售达到2层以上。困难重重,但不失自信。不单是和其他项目去竞争,也要在同 事的竞争中不甘人后。全重庆可售同类型高档物业很多,包括甲级写字楼,商业街门面, 怎么进行pk,需要有良好的踩盘和避实击虚的准备功夫。内部环境同事中,二部的赵星豪,天天神秘的做着准备功夫,一会儿约柯娜和客户见面,一会儿和章总汇报,他拥有中国银 行等几组大客户资源。吴红仍然一丝不苟的做着热线回访工作。本部的王睿,一如既往的 勤奋,约着很多客户来看图纸,我也帮忙接待过,非常准。吕恺则具有很好的大客户资源,如中铁物资等可以购买5000万的大客户。 而我有什么?面对他们的努力,我自行惭愧,除了像守财奴一样数着迟早会发完的佣金,我还有什么?龟兔赛跑的结局每个人都那么清楚,我可能是只兔子,应该是快要睁开 眼睛的时候了 3—4月份,第一个工作:回访和预约一部分初步意向客户。了解客户真实需求,全方面的了解自己的产品。记录客户所提出问题。第二个工作:全方位的市场调研,了解竞争 对手的全面情况。针对性地进行pk。 5—6月份,耐心回访广告热线,细心接待开盘前来访新客户。预约准客户,保证自己的客户能在开盘时买到心仪的房源。 6—8月份,集中开盘持续期,不放过每一个有意向的客户,在热销氛围中助添一把火。 另外对公司的建议是:商业和写字楼同时开盘。由于本项目本就不大,人气本就不像 很多住宅楼盘那么旺,如果再把很少的客户分成两拨,一是降低了热销的气氛,且容易打 击客户投资信心和队伍的士气,二是销售人员可做工作实在单一,容易在唯唯诺诺的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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