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实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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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原指概预算人员。

最主要的是专业过关,能熟悉图纸,对现行的价目表、综合及各种定额、建材的价格必须熟悉,另外对工程量的计算公式、工程的结构做法、隐蔽工程、变

更等专业要熟悉运用,分析材料及计算工程材料;对定额中的子目,套项熟悉,能够与甲方、监理、审计等部门进行沟通;投标时能够综合的对工程的概算及投标的规则掌握;决算不漏项,如何的在工程量、取费、子目等方面的控制最为关键。并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像审计、会计、材料、设计等方面;即是要求能力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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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 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 章制度,并实施管理。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定额(、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6调整系数和指数。. 的业务工作。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 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 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为1.0%; (二)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1.5%; (四)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不得少于1.0%。 拆除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定的安全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和相关规定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但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5%。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第六条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主管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实际,确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明确投标方未按本规定单独报价的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费率和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报价。 招标方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单独列出增加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结合实际对增加项目单独报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开设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黔建施通【2006】67号)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黔建施通【2006】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 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 6.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有关税金、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全省统一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定额指标、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等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管理。 3、研究拟定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4、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制订、修订我省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劳动定额、扩大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基价),并实施管理。 5、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额和已完通用工程的原始数据库及技术情报信息网,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税费的价格信息,预测和发布工程造价的调整系数和指数。 6、指导各市、州、地及各专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7、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等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省内建设概、预、结算及招标投标工程的控制价及中标价是否合理,负责协调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强制性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招投标活动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第七条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编制、确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编制控制价。按社会平均造价水平编制的控制价是招投标活动中的拦标价,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投资的最高限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由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条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编制控制价时,不得擅自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及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规费、税金应按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和标准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费用应当结合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的计价标准进行计算,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其所编制的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负责。 第十一条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取定,同时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完整版)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 万元X 3.5 总(500-100)万元X 3.1 烙(1000-500) 万元X 2.8 %o =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 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 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 .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

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 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3 —

2020年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考前练习(第697套)

2020年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考前练习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题) 1.某工业项目进口一批生产设备,CIF价为200万美元,银行财务费费率为5%,外贸手续费费率为15%,进口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6.3,则这批设备应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人民币。 A.257.04 B.214.20 C.294.84 D.338.64 2.按照现行对基本预备费内容的规定,下列费用中不属于基本预备费范围的是( )。 A.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 B.局部地基处理增加的费用 C.利率调整增加的费用 D.预防自然灾害采取的措施费用 3.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定,垂直运输费中包括行走式垂直运输机械的( )。

A.固定装置费 B.基础制作费 C.轨道铺设费 D.安装费 4.某地拟建一工程,与其类似的已完工程单方工程造价为4500元/m2,其中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别占工程造价的15%、55%和10%,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地区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差异系数分别为1.05、1.03和0.98。假定以人、材、机费用之和为基数取费,综合费率为25%。用类似工程预算法计算的拟建工程造价指标为( )元/m2。 A.3699.00 B.4590.75 C.4599.00 D.4623.75 5.国外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未明确项目准备金的作用是( )。 A.为了支付工作范围以外可能增加的项目 B.用以应付天灾、非正常经济情况及罢工等情况 C.用来补偿估算的任何误差 D.用来支付那些几乎可以肯定要发生的费用 6.下列施工机械的费用项目中,不能计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是( )。 A.施工机械年检测费 B.小型施工机械现场安装费 C.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 D.机上司机劳动保险费 7.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建筑产品所需某材料的不可避免损耗量为0.90kg。已知该材料的损耗率为7.20%,则其总消耗量为( )kg。 A.13.50 B.13.40

(完整版)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 1 -

一、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500-100)万元×3.1‰+(1000-500)万元× 2.8‰=2.99万元。 2.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算。钢筋抽筋计算按第7项另计算费用。 3.编制工程量清单含编制控制价时,其收费乘系数1. 30。 4.复核竣工结算时,可按审减(增)额度另加收5~8%,具体幅度由委托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审减(增)费用由受益方支付。 5.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咨询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学会)或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5%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估算: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

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4.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出具明细清单. 5.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完成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6.编制竣工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竣工结算书.7.钢筋抽筋及予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算量,出具计算书。 8.审核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3 —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房【2012】86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

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贵州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贵州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文件汇编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进行第二次综合解释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385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单位: 现将我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第二次综合解释如下: 一、“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297号)中的人工费调整基数 五部计价定额的人工费调整基数均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 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 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二、建筑面积的计算 关于阳台、凹阳台的界定: 挑阳台:当伸出墙外的两侧均为悬挑时,视其为挑阳台。当伸出墙外的两侧(或一侧)为墙或柱(梁)承重时则视其为凹阳台。 三、建筑工程定额 1、松动爆破定额中基坑、沟槽定额子目适用范围: 基坑、沟槽松动爆破定额(A1-120、A1-123、A1-124)是按槽坑深度4米以内考虑的,当槽坑深度>4米且≤6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0,当槽坑深度>6米且≤8米时,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5.基底摊座按定额规定另计。槽坑深度>8米时按定额缺项的规定提出工料机分析,另行编报补充定额。 2、土石方施工中,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为土方、石渣集中堆放后,用机械装车外运,则每1000m3土方、石渣另计装车机械费965.90元。 3、预应力锚杆(索)、非预应力锚杆、土钉执行定额的界定: (1)预应力锚杆是指实施应力张拉的锚杆(索)。 (2)非预应力锚杆或长土钉是指不实施应力张拉且钻孔深度>10米,其钻孔、灌浆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执行A2-154、155非预应力锚杆的定额子目,其杆体制安执行A2-158、159定额子目。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关键字:黔建市通[2003]23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 法》的通知 黔建市通[2003]23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19号公告)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现发布施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 映。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发包工程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禁止在同一工程中将定额计价法与综合单价计价法混用。 第五条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的工程造价专业持证人员。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不按本条原则编制或者错、漏量在10%以上的,作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的重大错误记录在案。 第八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制定的统一格式及有关内容填写。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的工程特征内容描述,应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层数、结构类型、基础形式、装修标准等。 第九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造价为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有,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键字:黔建市通[2003]23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建市通[2003]23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19号公告)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现发布施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发包工程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禁止在同一工程中将定额计价法与综合单价计价法混用。 第五条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的工程造价专业持证人员。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以下”者,包括 ** 本身;凡注明“ **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9]233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黔价房[2009]233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25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将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 (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所列咨询服务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证明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贵州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下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贵州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键字:黔建市通[2003]231号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建市通[2003]23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第119号公告)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研究制定 了《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现发布施行。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贵州省建设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贵州省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发包工程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一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法。禁止在同一工程中将定额计价法与综合单价计价法混用。 第五条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必须达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必须是经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培训,并已取得合格证的工程造价专业持 证人员。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暂行办法、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不按本条原则编制或者错、漏量在10%以上的,作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的重大错误记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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