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考点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

1.组成

(1)人数:5~19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会议类型及频率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2)临时董事会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3.通知

(1)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召开条件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一人一票。

(2)决议规则: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关联表决权排除制度(2016年简答题、2009年综合题)(P63)

①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②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③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董事的赔偿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2011年简答题)

8.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经理。

9.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P63)

(1)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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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人数及董事会僵局研究

公司董事会人数及董事会僵局研究 作者:小汤山贾英俊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其在公司治理中有着极为重要的 作用。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机构的组成、职权及议事方式的具体规定往往会对公司运行过程产生极大的影响。本文旨在对董事会人数的规定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做出一点思考。 1、董事会人数的法律规定 依我国公司法,除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外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为三至十三人2,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五至十九人3。因此无需置疑的是,从理论上讲,董事会人数可以为3-13或5-19之间的任意数字,自然也包括任一偶数数字。 2、董事会议事方式的法律规定及可能发生的僵局现象 公司法规定在董事会决议中,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4。那么,从公司有效治理角度考虑,将董事会人数设置为偶数数字,在董事会表决中,必然不可避免出现僵局现象;即使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奇数,假如出现董事未到会参加表决或弃权票时,也难免出现董事会表决平 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4《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两篇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两篇 篇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 会议性质:首届董事会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可以补充说明: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XXXX有限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首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主持,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为公司董事长;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若未设副董事长的,请删除该内容)。 二、聘任×××为公司经理。 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 ×××、×××、×××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该董事会决议仅适用于有限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请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决议的董事长(或经理)之后,增加“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

公司法练习题2

A,B,C,D,E 5人拟募集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的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下列行为符合法律的有? A、5个发起人应得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批准 B、5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票面金颇为750万元 C、5个发起人中若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少于1400万元 D、5个发起人至少有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 B C D ?燎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2006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经营遇到的困难。为此,董事长2006年8月28日发出《关于召开1999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兹定于2006年9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股50万股以上(含50万股)的股东可径直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持股5万股以上(含5万股)、5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9月5日前寄送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1、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2、补选董事2人 ?三、会议地点:××市××区东方大厦11层会议室 ?2006年9月5日,120名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85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认为,赞成决议者超出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股东李功寺因公司仅让他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他股东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以上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 ?(2)李功寺有无权利向法院起诉? ?答案: ?1、(1)股东会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5日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的应当提前30日公告。本案未提前法定天数。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违反了同股同权的规定,侵犯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小股东也有参加会议权和表决权。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3)股东大会不得对没有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该案中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人数是多少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人数是多少 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和人 数都有公司法进行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人数是多少呢?董事会作为有限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人数不能过多,一般为三人以上二十人一下,这也是为了保障在董事会在进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时候能够做到民主,董事会的职权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以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 ▲一、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人数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

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二、董事会具体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会属非常设权力机构,股东们只有在会议召开时才行使自己权利。因而当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决策时,必须通过会议的形式。而股东们又分散于各地,董事会有义务召集各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召集股东会有两种情形:一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地召集;二是遇到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请求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董事会必须召集。董事会的产生,是应股东们通过选举控制董事会进而间接控制公司的需要。董事会的活动必须代表股东的利益。为了让股东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方针政策,董事会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及公司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是股东意志的集中,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得到落实,但由于股东会不直接亲自

华为等几个公司组织架构

华为组织架构(事业群+矩阵式)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增资、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由工会和任正非两名股东就组成,工会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决策的公司重大事项,由持股员工代表会审议并决策,持股员工代表会由全体持股员工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员工行使权利。持股员工代表51人,候补持股员共代表9人,由在职持股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董事会是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整体业务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公司在战略和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下设人力资源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协助和支持董事会运作。 监事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和公司经营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和董事会运作规范性进行监督。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轮值CEO制度,轮值CEO在轮值期间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以

及危机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对公司生存发展负责。 EMT经营管理团队:在各个平台上分别设置经营管理团队(EMT),各自按照其对应客户需求的规律来确定相应的目标、考核与管理运作机制,在统一的公司平台上进行差异化的运作和经营管理。按华为公司治理规章,EMT是华为日常的最高责任机构,受董事会委托执行华为的日常管理,属于华为核心高层。

2014年,公司业务组织架构逐步调整为基于客户、产品和区域三个维度的组织架构。各相应组织共同为客户创造价值,对公司的财务绩效有效增长、市场竞争力提升和客户满意度负责。 华为以BG事业群作为主要的组织结构,同时华为的组织结构又可看作是矩阵制结构,但不是一个稳定的组织结构,职能平台+BG事业群+区域组织形成三维组织架构,该架构网收缩时,就会叠加起来,意味着华为要精简部门、岗位和人员;当其扩张时,该架构网就会拉卡,就要增加部门、岗位和人员,但在这一过程中,流程会始终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1、BG组织(Business Group事业群):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面向三个客户群(运 营商网络、企业业务、消费者)而设定的BG组织,以适应不同客户群的商业规律和经营特点。BG不是一个特指的部门,使指化为的一个业务集团,每个BG之下有分成很多B U(business Unit 经营单元)。事业群机制就是把企业内公共资源平台化,从而让每个独立事业群更加专注自己的领域,提高公司资源效率,但协调工作增大。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文件

目录 _________股份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 (1) 第____次会议决议 (1) _______股份公司 (2) 执行董事决定 (5) _______有限公司变更董事长 (6) 董事会决议 (6) 一、选举____为公司董事长;____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6) 二、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 有限责任公司 (6) (减资)股东会决议 (7) _________股份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 第____次会议决议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____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____人,实到____人,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____、____、____。(董事会在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的意见。涉及到员工利益时,应当听取工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____主持了会议,会议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报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到会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日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会议室)召开了(定期或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到股东____人,实到股东____人,其中____、____、____等____名股东委托股东____代为表决。实到股东代表公司_____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678600678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四川金顶四川金顶 编号编号::临20092009——06565 四川金顶四川金顶((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监事但小梅女士书面提议于2009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21日下午三时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华生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其中监事陈静女士委托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参会并代为表决、监事汪晓红女士委托监事但小梅女士参会并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正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临危机状况关于公司面临危机状况,,督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的议案;》; 目前,公司对债权人诉讼事项、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应诉案件达31件,诉讼金额约6亿多元,公司的部分银行帐户遭冻结;截止目前公司已披露未经过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合计1.27亿元;公司面临政府协调的银行、债权人等给予的三个月宽限期马上到期;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已于六月初进入了破产重整;四川金顶公司面临着生产可能停顿和职工不稳定的危急状况。 第五届董事会在公司非常时期,一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五次,以通讯表决方式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多于2/3的股东投赞成票。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顺利通过了。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董事会的人数规定,最少三人即可,最多可以多至十三人。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存在的价值,不能什么职位都加入到董事会中。每个公司都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编号:JBZ--FWB---2018080000 _________股份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 第____次会议决议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___届董事会第次会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____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____人,实到____人,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____、____、____。(董事会在作出决议前,应当听取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的意见。涉及到员工利益时,应当听取工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____主持了会议,会议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报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应当报股东会批准。 到会董事(签字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2012年2月3日 会议地点: 参会董事:刘爱峰丁玲崔春林 本次会议于10日前已通知全体董事,参会董事占全体董事的2/3,所议事项经公司三位董事同意通过,占全体董事的80%,符合法律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同意变更名称 二、同意注销 三、同意组成清算组 (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列明) 董事签名: 年月日说明:1、会议性质应说明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并注明具体界次。 2、主持人应当为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半数董事推举主持人的文件)。 2、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由章程规定。 3、董事签名须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盖私章无效;正文页与签字页不在同一页的,须骑缝加盖公司公章。 4、本决议不得涂改。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 1、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 2、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3、董事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三、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董事会会议必须经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五、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答记者问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提问: 问:实施债权转股权对促进投资和企业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 债权转股权是一种新兴的债务重组模式,在促进投资和帮助企业改善生存发展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为了支持促进那些具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健康、信用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壮大,帮助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资本需求,为企业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债权人提供一条新的投资渠道,从而使企业和债权人在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双赢。 再者,实施债权转股权将从整体上促进社会投资,壮大企业规模,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与此同时,实施债权转股权应当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防止企业利用债权转股权虚构债权、虚增资本或者逃避债务的风险。因此,允许转为出资的债权仅限于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债权,并规定了相关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关村示范区的建设以及中关村示范区内企业的发展,本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京工商发〔2009〕133号)中关于开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问: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债权

董事会出席人数相关规定分析

一、《公司法》相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规定: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该条规定说明,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法律不过多干预。 2、股份有限公司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更为细致严格,但是从以上两条款可以看出,委托出席视为出席,否则,第一百二十八条条款规定则无实际意义。故而在法律层面,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认可委托出席作为实际出席的效力。 二、《粤电集团章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书面委托经委派该董事的股东书面确认的其他人士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既不委托其他董事或人士出席又不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的董事,视为放弃行使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的权利。 参看公司章程,现有董事人数为6人,6人出席董事会,满足第三十六条,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需要;同时,第四十条也提供了委托出席的渠道,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该章程内容可以直接适用,即董事可通过委托出席的方式出席董事会。 三、结论 故而,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并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委托出席视为出席,出席人数按照委托出席及实际出席人数总数计算。

集团公司华润组织管理手册

集团公司华润组织管理 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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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说明 一、手册的基本内容 本手册是华润(大连)有限公司组织管理的基本文件,用以说明组织结构、部门职责等内容,该手册一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手册说明。 第二部分组织设计基本思路。 第三部分公司组织架构及决策委员会设置。 第四部分部门通用职能及各部门主要职能。 二、手册的发布 本《手册》经华润(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手册的调整和修订 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每年组织对本手册的适用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运行评估结果适时提出调整修订方案。组织结构与部门职能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四、手册的管理 本手册的发布和更新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五、关键词、特定用语 本手册中,职能描述使用如下术语,其定义明确为: 公司:特指华润(大连)有限公司; 负责:属于本部门应负职责,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组织:需要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由本部门承担协调事务; 配合:不承担主要职责,但必须在负责部门领导下参与此项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参与:仅需要较低程度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一般不承担责任。

组织设计的基本思路 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 1.反映企业战略的原则 组织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因此在组织设计中必须考虑公司的专业化、规模化和稳健发展的要求,同时要考虑公司现有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水平,以及公司内外部环境条件,充分体现公司专注房地产开发建设、稳健发展、以客户为导向、创立区域知名品牌的发展思路。 2.体现行业特点的原则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源整合型的行业,在整个价值链上有大量的环节采用外包方式或借助专业公司的力量来完成,公司的业务运作是由一个个具体的项目组成,同时牵涉到大量资金和其它资源的管理,具有很高的风险,因此在组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3.优化业务流程的原则 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业务流程的简单、高效和顺畅。组织架构是部门职能的集合,在进行部门设置与职能分配时应优先考虑业务流程的顺畅与合理。这一基本原则在项目决策、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营销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各流程中充分体现,应尽可能使流程的关键环节由专业部门、专业岗位完成,需要多方协调的环节尽量减少,主导者和责任人需要进一步明确。 4.促进管理绩效的原则 组织设计应能保证和提升管理绩效,因此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尽可能的追求扁平化,授权充分,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的绩效。在公司组织结构设置时基本上采取两层的简单结构;在部门、岗位的职能与职责设计上,追求清晰和明确,减少责任重叠,避免责任缺失,最终提升整体管理绩效。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分工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相关法律研究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另外证监会于2000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四.对于股东能否通过章程将股东会职责和董事会的职责相互变更或调换的问题,通过查询相关法律及资料,我得出如下结论: 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公司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将两者的职权相互调换的,因为两者的职权是“法定的”。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最高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同时股东会享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力。股东会与董事会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不同地位以及公司治理中“三权分立”的科学制度决定了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明确分工。 另外如果可以允许无节制的将董事会的职权保留给股东会,无异于鼓励董事会为了逃避其可能发生和承担的责任而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都提交给股东会讨论,在目前控股股东多数兼任公司董事的国情下,这就等于鼓励控股股东的董事利用股东身份逃避董事决议不当时的法律责任。 当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之下,公司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公司章程确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部分章程关于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其中第二十三条中的第九项属于公司章程对于股东会职权的另行约定。 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的职权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中的第八、九、十、十一、十五属于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另行约定。 另外,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了另行约定,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

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

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组成的规定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其特征有: (1)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51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决算方案、预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以及合并、分离、解散的方案; (八)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制的设臵;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

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公司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五)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位董事均有权对针对性问题提出临时议

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大会另行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过名。 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并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议主席。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由公司董事担任,并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互选产生和罢免。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无故不得解除其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均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董事 第八条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条《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未经公司股东推荐者,不得参加董事选举并当选董事。 第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全部履行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一、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股东会属非常设权力机构,股东们只有在会议召开时才行使自己权利。因而当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决策时,必须通过会议的形式。而股东们又分散于各地,董事会有义务召集各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为了让股东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方针政策,董事会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及公司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是股东意志的集中,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得到落实,但由于股东会不直接亲自去执行自己形成的决议,而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落实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据以执行业务的指导方针。董事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股东和监事会有权监督和检查董事会执行决议的情况。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董事会是公司法人代表,全权领导和管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在股东会议决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指导下,董事会有权安排公司生产、销售等经营计划,有权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有权确定公司资产流向,向其他公司或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但董事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得超越股东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否则属越权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董事会承担。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董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生产、技术、劳动、设备、物资供应、财务等。特别是财务管理,运用价值形式对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是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是董事会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财务预算是对公司财务收入和支出的计划,而决算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

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关系到公司资金安排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恰当,关系到资金的利用率,故董事会应当切实、科学地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这也是董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公司的利润分配主要有两大部分,公积金和股利。公积金又包括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利润分配除法定公积金比例固定外,其余的由董事会制订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以及股利的比例和分配的具体形式。利润分配直接涉及到公司、股东、生产者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应制订详细的方案,请股东会批准后方能进行。为了维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当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时,公司在利润分配之前首先要弥补亏损,由董事会制订亏损弥补的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义务的变化,因而公司一般不得随意增资或减资。为了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或者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或者适应市场变化,公司确实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应该提出详细的方案,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之原因、目的、方式、额度、用途以及后果、补救方法等,确保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维护。董事会提出增资或减资方案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条款后,才能实施。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涉及许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极其复杂,处理不好,影响多方利益,故首先应由董事会拟定进行上述重大事项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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