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发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治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正观念的重大转变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2007 年,党的十七大白改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当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13 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实行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政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发”应当是

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发”,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

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治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

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完备首先是指形式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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