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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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例分析报告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案例分析:

在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全面检查的情况下,院方以CT检查危险为由拒绝了病人家属做CT检查的要求。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下了诊断,这一错误的诊断将毛某渐渐推向死亡。而毛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在入院的十几个小时内由于没有给予正常的治疗,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期。另外院方还擅自用刀片刮掉原字迹病历。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此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该医院为正规合法医院

2、行为违法性要件:司法鉴定结果

①医师以做CT检查危险等为借口,未予必要的检查,错误诊

断为急性胃炎(错诊)。

②十个小时以后,女孩出现生命垂危现象。医院仍没有为其做必要的检查,女孩因此失去抢救生命的机会。

③鉴定出院方用刀片刮掉原字迹篡改病历的事实。

3、主观过错要件:此为医生过失过错

4、损害结果要件:导致毛某死亡

5、因果关系要件: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延误诊治,特别是入院最初14小时内病情相对较轻的情况下未做颅脑CT检查,与毛某的死亡有相对直接的因果系。

四、感悟:

当前的医患关系较紧张,无论对于患者还是医方来说都是这样。许多站在患者一方的人说,这是医方没有医德造成的。这种说法对医患关系没有任何的积极意义,说的人只是图一时的嘴上痛快,既不能给患者带来任何实质利益,更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医方从业人员都是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并不是一个封闭的集团,他们的道德水平也就是社会道德水平的反映。其次,医德是意识层次的东西,是由社会现实存在所决定的,所以即使可以确定没有医德是一个事实,那它也是一个结果而不是原因。另一方面,如果认为没医德是当前医患矛盾的原因的话,那么我们只需要提高从业者的道德水平就行了,而不必对医疗制度作任何的改进。这和我们公认的医疗制度必需改革的观点是完全相悖的。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医患之间关系紧张,对医对患都不利,但最终受害的是患者。因为患者不相信大夫就很难配合检查和治疗,大夫人人自危,会造成治疗中强调安全性,而忽视彻底性的倾向,这不仅会使病人一种病需分几次看,甚至长期难以治愈,也使医学难以发展。另外,现在将医疗服务完全等同于普通服务,甚至提出“病人是上帝”的口号,似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妥。当然,说大夫对病人的态度方面视病人为上帝还可以,如果在治疗上也是如此,那就麻烦了。

医生是人们心中的白衣天使,担负着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人们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找到了你,把它交给了你,盼望着你们带给他们健康和生的希望。希望医生怀着对生命的无限怜悯和热爱,认真负责,小心谨慎,呵护脆弱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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