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费发放表(横版)

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表

序号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实发金额(元)签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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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的请示

申请经费的请示 申请经费的请示 XXX市人民政府: xx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光,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xx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超多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建立市级礼貌单位等建立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现xx路街道办事处特向市政府申请经费2万元,望有关领导能解决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经费的请示(二):

XXX区社保局: 2015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透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用心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用心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经费的请示(三):

关于要求经费补助的请示 北仑区人民政府: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晚上等时光,对长龙山区块矿产资源进行非法挖采,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会进一步助长非法分子的开采活动。为切实保护好该区块的矿产资源,有效扼制非法活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加大投入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的人力财力,加强打击力度。经初步预算,约需投入经费25万元。鉴于街道财政经费有限,恳求区政府补助该项经费10万元。 妥否,请予审核批准。 戚家山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申请经费的请示(四): Y市财政局领导: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附件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

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激发公司科研活力,规范公司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管理使用,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课题)承担部门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中专家咨询费的执行标准均指税后金额。 第五条“全国知名专家”仅适用于文科,具体范围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文科教授一级岗。现任或者曾任上述职位的 人员均可适用。 第六条专家领取专家咨询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专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信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卡),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七条严禁借专家咨询会的名义虚列支出;严禁列支专家以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严禁套取专家咨询费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对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有直接责任和报销审批责任,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开支标准超出规定; (二)报销和发放审批不符合规定; (三)存在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情况;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财务处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报销审核责任,并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一)未按规定核减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 (二)未严格审核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手续; (三)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不予制止;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条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财务与与其所在部门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问责措施。 违纪行为涉及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采取措施如下: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附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权限与程序规定 一、预算调整原则 项目来源单位明文规定预算调整权限时,按项目来源单位要求执行;项目来源单位无明文规定预算调整权限时,按《中央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发[2016]206号)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规定,“项目实施中发生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财务系统已经满足三项支出限额内调剂使用的需求,无需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二、预算调整权限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确需调剂的,应当按规定报批。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需要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1.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 2.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 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责任单位审批;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责任单位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3.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2.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2)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3.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2)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三)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咨询费,请示

篇一:《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书》 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书 ***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贵公司需向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年**月份的咨询服务费,金额为***元(大写***)。请审核批准。 ****公司 ***年**月**日 篇二:《造价咨询服务费拨款申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拨款申请 公司

贵单位委托我公司的“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编制服务,已完成了本项目的工作。根据与贵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我公司已圆满完成贵单位的委托工作。现申请服务费为感! 我公司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 公司 年月日{咨询费,请示}.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算表 篇三:《关于项目调研咨询专项经费补助的请示》 关于项目调研咨询专项经费补助的请示 市经济开发区 为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加强产业规划和指导,加快推进开发区重大项目

建设,我委与省发改委、能源局、华东电力设计公司、西气东输上海管道公司等部门多次汇报、对接、争取,成功获得**项目路条,电池工业园项目、高性能电池产业基地布点和土地点供指标387亩等。故现申请给予前期项目调研咨询经费补助10万元。 特此请示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篇四:《经费申请及使用办法》 河北联合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

专家咨询服务费协议.doc

专家咨询服务费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4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2.2 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2.3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3、免责约定 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 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知识产权保护 4.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版权归甲方单独拥有。

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办法

关于改进科技部机关、事业单位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财〔2008〕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方式和手续,减少单位现金结算业务,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改进单位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费支付方式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发放到咨询专家指定的本人在银行系统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银行卡),单位原则上不再采用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专家咨询费。 鉴于单位专家咨询费的来源主要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各单位应选择本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作为专家咨询费发放的代理银行。未开立零余额账户的单位,可以通过邮局办理专家咨询费的代发业务。 二、专家咨询费发放、报销手续 单位在办理银行转账发放业务时,除向代理银行提供转账支票外,还应提供《***费用银行转账汇款明细表》(见附件1)和电汇单据等。《***费用银行转账汇款明细表》应列明收款人姓名、汇款金额、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提供纸质明细表2份,纸质明细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同

时,提供汇款明细表电子版1份,并保证电子信息与纸质明细表内容相一致。 单位应按照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专家咨询费的财务报销手续。在办理报销业务时,应提供《***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见附表2)作为原始会计凭证存入会计档案。《***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主要包括专家姓名、技术职称或职务、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银行卡或存折账号、承担咨询任务的内容及时间、应发数、税款、实发数、专家签字以及单位内部经办人员签字等。 单位应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核实《***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按照《***费用银行转账发放情况表》所提供的内容,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于人员名单信息不全、财务手续不规范、专家信息不真实的,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三、专家咨询费支付工作安排 专家咨询费支付工作由条件财务司具体组织实施。2008年1月至3月为试运行过渡期。在试运行过渡期内,单位遇到特殊情况,确需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的,须报条件财务司批准。试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条件财务司反映。 除专家咨询费外,单位发生的其他个人劳务报酬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在读研究生补助、翻译费、稿费等也应参照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采用银行卡转账形式支付。 为减轻经办人员的工作量,保证单位支付信息规范、准确,提高资金支付的安全性,我们研究开发了专家咨询费支付操作软件。软件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 (2019年7月) 一、编制总体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以下简称项目预算表)是预算核定、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项目指南预算编报要求》和本编制说明的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据实编制。 二、编制内容 根据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方式的不同,项目预算表分为定额补助式预算表和成本补偿式预算表。 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预算表。 定额补助式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成本补偿式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成本补偿)》、《预算说明书(成本补偿)》、《合作研究资金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

细表(成本补偿)》和《劳务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 项目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定额补助式项目要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必要说明;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设备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单独说明。 设备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增。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成本补偿式项目要填报《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并对单笔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进行单独说明。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

财政部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7〕128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年9月4日 附件: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全国各地评审专家费用标准参考数据

评审费用怎么付 政府采购信息网2005年11月30日12:50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作者: 黄晓燕字号:大|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那么支付的标准应如何把握呢?一个地方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高低,应该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工资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同时还要考虑到专家级别、评审时间的长短、评标工作量的大小、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等因素。 当地的收入和工资水平笔者认为,政府采购一般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当地公务员日平均收入的2倍左右。如某地公务员月工资为6000元,日平均收入在200元,那么政府采购专家的评审费可以控制在每人每次400~500元左右。 政府采购专家的级别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抽取的专家不同。比如某省规定:预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一些小型项目在市内抽取专家即可。专家的级别不同评审的费用也要不同。如果本地专家评审费是每人每次200元的水平,省内专家可以发400-500元,而国家级的专家则要给1000元左右。 评审的时间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受评审时间因素的影响。例如: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给200元的专家评审费,6小时以内给300元,6~8小时给400元,如果需要晚上继续评 审则应该发给500~600元的评审费。 评审的工作量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数量不同,投资大、利润率高

的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多,投标人多造成投标文件多,专家评审的工作量就大,我们可根据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专家评审费。如:有10个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专家评审费发给200元,有 11~20个投标人,给专家评审费300元。 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专家评审费处理要注意专家的级别以外,还要考虑专家来自本地还是外地,如果本地的公务员人均收入高,专家评审费发放较高,那么外地和本地的专家可以实行“同工同酬”;如本地专家评审费发放水平较低,则应该适当增加外地专家的专家 评审费的数额,一般增加一倍为宜。 .caigou2003./theory/discussion/20051130/discussion_4657.html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2019.10.26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

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做好财务记

5-专家咨询费-国科发财字[2005]484号

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费(以下简称“计划管理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四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国办发[2002]2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核定、拨付。 第三条计划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由科技部各有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委托部属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计划管理费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各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年度预算,滚动管理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并将上一年度结余经费纳入本年度资金来源滚动管理。 (二)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管理费预算应当根据科技计划管理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各支出科目的开支标准编制。 第七条计划管理费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各司局根据计划管理工作任务认真测算,按照计划类别提出需求报条件财务司。 (二)条件财务司汇总计划管理费需求,结合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情况,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安排,报经部务会同意后报财政部核批。 (三)条件财务司根据财政部核批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具体安排方案,报经部务会同意后通知各司局执行。 第八条核定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核定后的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要求办理拨付手续。计划管理费直接拨付到部机关专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条件财务司负责计划管理费的预算管理和审核工作。部机关财务负责计划管理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管理工作各项支出要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合理的开支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计划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规划制定和战略研究、课题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和监理、监督检查和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以及根据科技计划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专项工作等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计划管理费预算设置以下科目: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重大项目监理费、设备购置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

专家咨询费发放说明

专家咨询费发放说明 项目批复的预算中含专家咨询费,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相关文件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如下: 1、发放标准(参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 号)、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赣财教[2013]84 (1)根据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 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 元/人天执行。 (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 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 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2、发放方式:(参照关于改进科技部机关、事业单位专家咨询费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30 (1)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发放到咨询专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2)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发放须有专家来校车票或机票(附复印件);赴外地咨询的专家咨询费发放须有课题负责人或成员赴相关城市的车票或机票(附复印件)。(车票或机票复印件附后备查) 专家咨询费领取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咨询地点 咨询时间 咨询内容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职务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放金额 税款 实发金额 专家签名 合计 项目负责人意见 科技处/社科处意见 计财处意见 项目负责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费用保证如实全额发给审批表所列的专家,若未如实发放,存在套取经费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AA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AA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AA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AA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 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五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合理、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并在单位内部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 第六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 第七条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第十条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做好财务记录,并及时归档,定期对专家咨询费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地方财政科研项目开支的专家咨询费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执行。 第十八条单位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

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 为规范专家咨询费与劳务费发放,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北京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发放流程 一、登记信息 经费使用人(申请人)在财经登录平台中查询校外人员信息是否存在,如不存在需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开户银行具体名称、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电话。 注意事项:国内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其身份证上的姓名进行规范录入,除少数民族姓名的特殊性之外,姓名中间不能加空格。 外籍人员信息采集要按照护照上的标准信息进行采集,并严格遵照证件中的字母大小写、空格、姓和名的顺序。按所持护照区分中国护照和外国护照进行采集。 外籍人员无中国国内银行卡的情况,在采集时其他信息为本人信息,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填写校内经办人信息,打卡至经办人。 身份证最后一位X,必须大写。 银行账号校验不支持存折号,和信用卡号。务必采集银行借记卡

卡号。 校外人员在北京师范大学只能关联一个银行卡号。 二、提交单据 向学部财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如遇紧急事项,在学部财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教师可自行报送学校财经处办理。针对公共经费、个人经费、以及外籍人士发放所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公共经费 1. 填写《地理科学学部经费使用申请单》 2. 劳务/专家咨询签收单 (1)姓名 (2)发放人员证件信息(校外人员提供身份证号、在职(退休)人员提供工作证号、长期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工作证号、学生提供学生证号) (3)发放金额 (二)个人经费 1. 财务系统网报劳务单 (三)外籍人士 1. 根据经费来源填写相应申请单 2. 护照(首页)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复印页 3. 签收表 4. 工作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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