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多药肺结核的临床路径管理分析

耐多药肺结核的临床路径管理分析
耐多药肺结核的临床路径管理分析

耐多药肺结核的临床路径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5-12-31T14:42:11.973Z 来源:《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5年7月第1期供稿作者:张晓燕姚仑陈震[导读]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

张晓燕姚仑陈震(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淮安 223002)【摘要】目的:研究临床路径管理在耐多药肺结核诊治中的应用成效。方法:通过分析我院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应用临床路径前后各项相关指标。结果:临床路径管理在耐多药肺结核诊治中取得显著成效。结论:通过临床路径管理,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及医院获得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

【关键词】临床路径;耐多药肺结核【中图分类号】R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194(2015)01-0145-01 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其核心是将某种疾病所涉及的关键性检查、治疗、护理等活动标准化。国内外多项研究表明,临床路径能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住院医疗费用、增加患者满意度,从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1】。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我院按三级医院的要求于2011年10月将临床路径管理引入科室。结核科从2012年11月引入临床路径至2014年12月共收治耐多药肺结核30例,对照之前未应用临床路径前患者的临床治疗指标,我们发现临床路径管理在耐多药肺结核诊治中的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2012年11月以来我院按照临床路径收治耐多药结核病患者30例,抽取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未按临床路径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26例,进行对照研究。临床路径组(实验组)男23例,女7例,平均42.1岁(19~65岁)。常规治疗组(对照组)男21例,女5例,平均49.5岁(22~77岁)。

1.2 研究方法:医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指导评价小组、实施小组三级组织管理体系。下设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定期协调、解决临床路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医院以卫生部及江苏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临床路径标准为依据,在指导评价小组的指导下,由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药学人员、病案编码人员等参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询证医学证据,制定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和临床路径表单。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修订相关文件。制定、完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员按制定的临床路径表的内容及时间进度实施诊治。患者入院后由临床路径医生检查评估,决定能否进入临床路径,从入院进入临床路径起,临床路径管理员告知患者和家属整个治疗流程,让患者参与诊疗活动。护士对实施临床路径的情况进行护理质量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干预。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住院第1~3天(住院日)的主要诊疗工作:①询问病史及进行体格检查。②初步评估病情。③完成病历书写。④完善必要检查。⑤根据病情对症、支持治疗。⑥上级医师查房,制定诊疗计划。⑦确定抗结核治疗方案,签署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开始抗结核治疗。重点医嘱:长嘱包括肺结核护理常规、等级护理、饮食、抗结核药物治疗等。临嘱包括血尿粪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尿酸、相关感染性疾病筛查、血沉或C反应蛋白、痰结核杆菌涂片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心电图、既往基础用药、对症治疗、进行其他检查等。住院期间的主要诊疗工作:①全科病案讨论,上级医师定期查房,完善诊疗计划。②处理基础性疾病及对症治疗。

③根据患者病情调整、制定合理治疗方案。④观察药物不良反应。⑤住院医师书写病程记录。临嘱包括异常指标复查、对症治疗、抗结核治疗14天后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胸片检查、既往基础用药等。出院前1~3天的主要诊疗工作:①上级医师查房。②评估患者病情及治疗效果。③确定出院日期及治疗方案。④出院前一天开具出院医嘱。⑤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临嘱包括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复查痰涂片及根据需要复查相关检查项目等。出院日的主要诊疗工作:①完成常规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案首页及出院小结。②和患者及家属确定出院后治疗管理机构(本院门诊或患者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医疗机构)向患者及家属交代出院后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预约复诊日期。出院医嘱包括开具出院带药,定期复查肝肾功能,血尿常规、痰菌、胸片等,注意药物不良反应,病情变化随时就诊。对照组按照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诊疗指南实施诊治,护士按照耐多药肺结核常规护理方法。

1.3 评价指标:分别比较两组的平均住院日、住院费用、患者满意度等。

2 结果

2.1 临床路径实施前后两组患者评价指标比较:见表1 表1 临床路径实施前后两组患者评价指标比较组别 n 平均住院日(d)平均住院费用(元)患者满意度(%)试验组 30 49.06 786

3.93 100 对照组 26 56.02 8277.20 97 2.2 实施临床路径患者从入院到接受检查、治疗出院循序渐进,减少了诊疗的随意性,规范了医疗行为,患者对整个医疗过程了解,从而增强了患者参与诊疗活动的积极性与自我护理意识,有效地缩短了住院时间,降低了医疗费用。督导和强化了患者用药依从性管理。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3 讨论

临床路径管理是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有效抓手,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新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深化的背景下,我院根据三级医院的要求,于2011年10月将临床路径引入科室。结核科从2012年11月引入临床路径共收治耐多药结核病30例,对照前期耐多药结核病的临床指标,我们发现临床路径管理在耐多药结核病诊治中的应用取得显著成效。临床路径的应用能够减少变异,改善医疗质量的作用;缩短患者住院时间,提高诊疗效率;规范医疗行为,节约住院费用;减少个体化缺陷,诊疗的随意性,保障医疗安全;患者积极参与整个诊疗过程,提高了满意度【2】。我们通过二年多来对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应用临床路径的医疗质量管理成效明显。我院将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持续推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高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取得患者和医院双赢。参考文献:

脊柱结核临床路径

脊柱结核临床路径 (2016年版) 一、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脊柱结核,既往未行手术治疗,需行手术治疗者。 (二)诊断依据、 1。病史:有结核病接触史,或现有及曾有肺结核或其她结核病。 2、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盗汗,乏力,消瘦等。 3。疼痛:患病部位疼痛,患病处棘突或棘突旁有压、叩痛与病变部位神经支配区得放射性疼痛。 4。肌肉痉挛:躯体处于强迫体位(被动体位,患者活动受限。 5、脊柱生理弯曲改变:出现后突畸形,驼背等。 6。脓肿与窦道:脊柱相应部位出现脓肿、形成窦道并有混合感染、 7、神经功能障碍:当病变累及神经或脊髓时,可有剧烈得根性疼痛,以及该神经支配皮肤感觉异常,严重时可有感觉障碍平面出现,肌肉张力失衡,运动失调及行走困难、甚至感觉、

运动及大小便功能得丧失,肢体瘫痪。生理反射减弱与消失,病理反射阳性。截瘫患者常有褥疮、泌尿系感染、坠积性肺炎等合并症。 8。实验室检查:(1)血红细胞沉降率升高;(2)PPD或OT 试验阳性;(3)脓液涂片查找抗酸杆菌与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4)PCR、结核分枝杆菌DNA检测、淋巴细胞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 9.影像学检查:X线、CT及MR检查提示脊柱结核、 (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脊柱结核,既往未行手术治疗,需行前路经胸腔或腹膜外结核病灶清除植骨或后路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植骨前路或后路内固定术、 2。心、肝、肺、肾等器官功能可以耐受全麻手术。 3、合并伴随疾病时,不需特殊处理与影响第一诊断疾病治疗时可以入选。 (四)标准住院日。 10—20天 (五)住院期间得检查项目、 1、必需得检查项目 功能性检査:血常规、血红细胞沉降率、凝血功能、血型、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经体外药物敏 感性试验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两种主要抗结核药物耐 药。耐多药肺结核是目前结核病控制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其治疗难度大,治疗时间长,传播风险高,公共卫生危害大。为了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结核病耐多药形势,规范我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和管理,根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92号)、《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X)》、《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乂)》和《X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职责 (一)领导机构 市卫计委负责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市耐多药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的监控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业务机构 在市卫计委及各县(区)卫计局的领导和协调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业务机构职责如 下: 1.市级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落实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随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组织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耐多药肺结核发现、登记报告、追踪等工作; 负责对县(区)相关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2)市级结核病定点医院 X医院:负责本医院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及各县(区)传统药敏和线性探针检测;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全程治疗管理,包括住院治疗管理和出院后的随访复查;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及相关报表的填写;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感染控制。 X市人民医院、X市X中心医院:负责本医院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检测及登记和报告。 (3)市卫生监督所。 依法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耐多药结核病感染控制、疫情报告、病人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 2.县(区)级。 (1)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实验室耐多药结核病人到X医院进行诊治,负责耐多药检测标本的运送。负责落实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后的随访及追踪管理;负责组织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耐多药肺 结核健康促进工作。协助定点医院做好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耐药 检测及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网络录入。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新编版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 新编版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 (2012年版) 一、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年紧急修订版)》等。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等。 1.药物治疗: (1)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治疗方案: ①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②应当至少包括4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1种氟喹诺酮类药物,1种注射剂; ③根据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④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⑤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月; ⑥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个月。 (2)推荐治疗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方案

(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注射期使用 Z Am(Km,Cm)Lfx(Mfx)PAS(Cs,E)Pto方案6个月,非注射期使用Z Lfx(Mfx)PAS(Cs,E)Pto方案18个月(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疗程一般24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4)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42-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耐多药肺结核疾病编码。

32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 (2016年版) 一、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乏力、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 细菌学检查:痰涂片及痰培养阴性。 5. 抗结核治疗有效。 6. 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7. 痰结核分枝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 8.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9. 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10. 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11. BALF(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检出抗酸杆菌。 既往未经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时间少于1个月、肺内有病变且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同时具备1~9项中3项或10~11项中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药物治疗: (1)推荐治疗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强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方案治疗4个月。 (2)疗程一般6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3)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剂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初治菌阴肺结核。

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

四、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 耐多药肺结核的治疗疗程长、易出现不良反应,参与管理的机构多,导致其治疗管理难度较大。全程规范的治疗管理是保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的关键环节。 (一)原则 1. 确诊并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 2. 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与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 实施在医务人员或经培训的督导员直接面视下服药的全程督导化疗(DOT)。 4. 保证高质量二线抗结核药物的不间断供应。 5. 加强健康促进和与患者沟通,保障患者治疗依从性。 6.在患者的治疗管理过程中,需要所有参与治疗管理的机构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二)工作流程 1.住院治疗管理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情复杂,治疗方案制定难度较大,治疗所需药品种类多且多为二线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为便于了解患者治疗初期病情变化、确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建议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初期住院治疗2个月左右。 (1)入院 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由市级下发区县级耐多药敏检查报告、诊断推荐方案及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区县结防机构立即追踪患者并开具“患者住院通知单”一式三份(附件10):一份由区县级结防机构保存,一份邮寄(同时电子邮寄或传真)给定点医院,另一份交给患者,凭“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进行入院治疗。

(2)住院期间管理 ①住院时间一般为2个月,可根据病情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少于2周; ②住院期间如需更改治疗方案需要市级专家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③患者住院期的治疗和管理:由定点医院负责,每月由主管医生向市专家小组汇报患者治疗管理情况;并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随时向市级专家小组汇报; ④住院期间主管医生或护士负责患者直接面试下督导服药,并填写患者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附件13)。 ⑤按治疗监测要求对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肝功能及肾功能等检查; ⑥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早期发现、及时诊治; ⑦密切关注患者心理健康状态,对患者进行关于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注事项、不良反应早期发现等知识的健康教育。 (3)出院 患者出院需要经过市专家小组和主管医生讨论确定。定点医院提前3天通知定点医院所在地的结防机构患者出院日期(周二、五),定点医院所在地的结防机构告知县区结防机构,县区结防机构提前安排好乡、村医生与患者见面的相关事宜;在患者出院前一天,定点医院根据“患者出院准备资料清单”(见下表)提前做好病人出院准备;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填写“出院证明”、“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卡”(附件14),“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治疗管理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医院保存;一份转交定点医院所在地的结防机构,并传真通知县(区)结防机构;一份与“出院证明”、患者的药品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患者出院准备资料清单“交给患者。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2013年版)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 (2013年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 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2)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

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3)确诊病例 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②仅培阳肺结核。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者为仅培阳肺结核:痰涂片阴性;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加1份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③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者。 3.通过以上检查仍无法确诊者,可进行以下检查以协助诊断及鉴别诊断: (1)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 (2)结核抗原、抗体检测;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图

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流程 根据《指南》和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病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规诊断、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 (一)肺结核患者发现 1.检查对象 (1)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咳痰≧2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具有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此外,胸闷、胸痛、低热、盗汗、乏力、食欲减退和体重减轻等为肺结核患者的其他常见症状。 (2)密切接触者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同事和邻居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检查。 2.问诊 对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胸痛、盗汗、乏力、食欲减退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史(结核病史、结核病用药史、肝肾病史等),是否已在其他地区登记和治疗,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等容。 已诊断为肺结核患者时,应询问患者是否在疾控中心(结防所或防疫站、CDC、定点医院等)治疗过,是否服用过板式药品或其他抗结核药品,治疗是否超过1个月,治疗效果如何等。 对推荐或转诊来的患者要询问诊疗经过、诊断结果和治疗情况,并保存其推荐信或转诊单。 门诊医生对接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胸部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并按照我省结核病患者诊疗减免政策给予补偿。 3.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 凡初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患者登记本》上登记。《初诊患者登记本》由门诊接诊人员填写。 (二)肺结核患者诊断 1.肺结核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指南》和原卫生部发布的3个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年版)要求进行诊断。 2.肺结核诊断流程 (1)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①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②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③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①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②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

肺结核患者管理方案规范标准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 督导服药 (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版)之欧阳家百创编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 欧阳家百(2021.03.07) (2012年版) 一、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A15.0、A1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年紧急修订版)》等。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等。 1.药物治疗: (1)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治疗方案:

①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②应当至少包括4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1种氟喹诺酮类药物,1种注射剂; ③根据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④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⑤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月; ⑥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个月。 (2)推荐治疗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 (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方案(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注射期使用Z Am(Km,Cm)Lfx(Mfx)PAS(Cs,E)Pto 方案6个月,非注射期使用Z Lfx(Mfx)PAS(Cs,E)Pto方案18个月(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疗程一般24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4)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42-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A15.0、A15.1耐多药肺结核疾病编码。

肺结核临床路径

肺结核临床路径 、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1. 第一诊断肺结核(ICD- 10:A16.0- A16.2)。 2.肺结核无并发症。 3.肺结核不伴有其他系统疾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 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结核诊治指南(2007 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 1.症状:咳嗽、咳痰三周,可伴有咯血、胸痛、呼吸困难、发热、盗汗、乏力、食欲 降低、体重减轻等。 2.胸部影像诊断。 3. PPD 试验阳性或强阳性。 4.病原学诊断:直接涂片法、分离培养法结核杆菌阳性为金标准。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氧疗(必要时)。 2.规范抗结核治疗。 3.抗菌治疗(有合并其它细菌感染依据者)。 4.吸痰(必要时)。 5.祛痰剂、支气管扩张剂(必要时)。 6.止血(咯血者)。 7. 支持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21~30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 10:A16.0- A16.2 肺结核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 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沉、、感染性疾病的检查; 2 痰抗酸杆菌检查、病原学检查、胸部CT、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 (1)肺功能(适时; (2)B 超、超声心动(必要时)。 七)治疗原则: 1.规范抗结核治疗。 2.对症治疗。 3.处理并发症。 八)出院标准: 1. 一般状况良好。 2. 症状缓解。 3.影像学吸收改变。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 存在严重的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延长住院时间。 2.病情加重,归入其他路径。 二、肺结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肺结核(ICD- 10:A16.0- A16.2)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版.docx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 (2012 年版) 一、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 一 ) 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 :、)。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 年版 ) 》,《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 年紧急修订版)》等。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 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 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 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 年版 ) 》,《临床诊疗指南 ?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 2010 年版)》等。 1.药物治疗: (1)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治疗方案:

①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②应当至少包括 4 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 1 种氟喹诺酮类药物, 1 种注射剂; ③根据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④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⑤注射剂至少使用 6 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 4 月; ⑥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 个月。 (2)推荐治疗方案: 6 Z Am(Km, Cm)Lfx ( Mfx) PAS(Cs, E) Pto /18 Z Lfx (Mfx) PAS( Cs, E)Pto 方案( Z:吡嗪酰胺, E:乙胺丁醇, Lfx :左氧氟沙星, Mfx :莫西沙星, Am:阿米卡星, Km:卡那霉素, Cm:卷曲霉素, Pto: 丙硫异烟胺, PAS:对氨基水杨酸, Cs: 环丝氨酸)。 注射期使用 Z Am( Km, Cm) Lfx ( Mfx)PAS( Cs, E) Pto 方案6 个月,非注射期使用Z Lfx (Mfx)PAS(Cs,E)Pto 方案18 个月(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疗程一般 24 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 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4)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 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 42-56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 ICD-10 :、耐多药肺结核疾病编码。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

结核病防治机构及职责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构及职责 (一)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全县结核病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诊断与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3.设立结核病药品专柜,并按抗结核药品管理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 4.负责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及密切接触者的筛查。 5.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机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 6.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7.定期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的患者信息等传递给辖区疾控中心。 8.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督导。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认真开展季度督导和年终考核.

2.积极协调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掌握我县肺结核患者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等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负责全县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全县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5.负责制定年度药品需求计划,确保国家结核病项目免费药品的及时供应。 6.负责将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患者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7.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8.组织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9.对实验室痰检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 10.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11.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2.其它上级规定的相关工作。 (三)非定点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门诊或病房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要求填写疫情报告卡、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结核病防治规划(最新)

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健康X”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X 市“X”结核病防治规划》(X政办发〔X〕8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X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及早发现患者、全程规范诊治和精准签约管理。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患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区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0/10万以下。 (一)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100%,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肺结核患者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学生体检中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高中、大学以及寄宿制中学的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耐药定点医院具备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的能力。区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 (五)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推进专病专防策略。加强结核病服务网络建设,深化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和细化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职能,实现防治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各方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我区普通结核病定点医院定点在X市中心医院,全区要积极开展结核病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有效的结核病筹资、分级诊疗、管理新技术、

335.脊柱结核临床路径

脊柱结核临床路径 (2016年版) 一、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脊柱结核,既往未行手术治疗,需行手术治疗者。 (二)诊断依据。 1、病史:有结核病接触史,或现有及曾有肺结核或其她结核病。 2、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盗汗,乏力,消瘦等。 3、疼痛:患病部位疼痛,患病处棘突或棘突旁有压、叩痛与病变部位神经支配区得放射性疼痛。 4、肌肉痉挛:躯体处于强迫体位(被动体位,患者活动受限。 5、脊柱生理弯曲改变:出现后突畸形,驼背等。 6、脓肿与窦道:脊柱相应部位出现脓肿、形成窦道并有

混合感染。 7、神经功能障碍:当病变累及神经或脊髓时,可有剧烈得根性疼痛,以及该神经支配皮肤感觉异常,严重时可有感觉障碍平面出现,肌肉张力失衡,运动失调及行走困难。甚至感觉、运动及大小便功能得丧失,肢体瘫痪。生理反射减弱与消失,病理反射阳性。截瘫患者常有褥疮、泌尿系感染、坠积性肺炎等合并症。 8、实验室检查:(1)血红细胞沉降率升高;(2)PPD或OT试验阳性;(3)脓液涂片查找抗酸杆菌与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4)PCR、结核分枝杆菌DNA检测、淋巴细胞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 9、影像学检查:X线、CT及MR检查提示脊柱结核. (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脊柱结核,既往未行手术治疗,需行前路经胸腔或腹膜外结核病灶清除植骨或后路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植骨前路或后路内固定术。

2、心、肝、肺、肾等器官功能可以耐受全麻手术。 3、合并伴随疾病时,不需特殊处理与影响第一诊断疾病治疗时可以入选。 (四)标准住院日。 10-20天 (五)住院期间得检查项目。 1、必需得检查项目 功能性检査:血常规、血红细胞沉降率、凝血功能、血型、尿液常规、粪便常规;相关传染性疾病筛查(排除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AIDS等: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C反应蛋白;心电图、肺功能、动脉血气分析。 诊断性检查:抗结核分枝杆菌抗体、结核分枝杆菌PCR 测定、混合淋巴细胞培养+干扰素试验;骨扫描;肿瘤标志物;人类白细胞抗原B27;布氏杆菌凝集试验;正侧位胸片、正侧位胸椎X线片、正侧位腰椎X线片、正位骨盆X线片、胸部CT、胸椎CT与MR(与血管关系密切时需增强);腹部脏器

耐多药肺结核实施方案.doc

.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 年版) 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 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用较高 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患者筛查 (一)筛查对象 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重点关注以下 5类高危人群: 1、慢性排菌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 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 3、初治失败患者; 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 5、治疗 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二)筛查方式 1、肺结核患者筛查方式 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对其进行痰培养检测,一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 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不具备痰 培养能力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方式 定点医疗机构和 / 或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应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家 庭成员、同学和同事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如果确

诊为涂阳肺结核患者,再进行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测。 (三)考核指标 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痰培养的人数 /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 *100%。 二、患者诊断 (一)可疑者登记 痰标本和阳性培养物的送检单位,将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可疑者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 / 菌株送检表”(见附表 1)上,并将送检表于 3 日内交至痰培养和药敏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填写“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见附表 2)”,并按要求协助结防机构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实验室检查 检测单位开具“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见附表 3)”,由其实验室对接收的痰标本或培养菌株进行痰培养、药敏试验,并将相应的信息和检测结果登记在“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见附表 4)”和“实验室药物敏感试验登记本(见附表 5)”上,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测结果提示为耐多药肺结核者,应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案。然后将填写好检测结果的“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反馈给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 (三)质量控制 开展痰培养、药敏试验的检测单位需接受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部门实 验室质量控制和熟练度测试。 (四)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确定原则 省级和每设区市要成立由临床专家、结防专家、检验专家、影像学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挂靠在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条件 省级和设区市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至少一家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 构。对于地域较大的设区市,可以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条件的县级医疗 机构作为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疗工作所需的临床医护人员和 实验室人员,设立专门的符合感染控制要求的耐多药肺结核门诊候诊区、留痰室、

肺结核临床路径

肺结核临床路径 一、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1.第一诊断肺结核(I C D-10:A16.0-A16.2)。 2.肺结核无并发症。 3.肺结核不伴有其他系统疾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肺结核诊治指南(2007年修订版)》(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 1.症状:咳嗽、咳痰三周,可伴有咯血、胸痛、呼吸困难、发热、盗汗、乏力、 食欲降低、体重减轻等。 2.胸部影像诊断。 3.PP D试验阳性或强阳性。 4.病原学诊断:直接涂片法、分离培养法结核杆菌阳性为金标准。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氧疗(必要时)。 2.规范抗结核治疗。 3.抗菌治疗(有合并其它细菌感染依据者)。 4.吸痰(必要时)。 5.祛痰剂、支气管扩张剂(必要时)。 6.止血(咯血者)。 7.支持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21~30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 C D-10:A16.0-A16.2肺结核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 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沉、、感染性疾病的检查; (2)痰抗酸杆菌检查、病原学检查、胸部C T、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 (1)肺功能(适时); (2)B超、超声心动(必要时)。 (七)治疗原则: 1.规范抗结核治疗。 2.对症治疗。 3.处理并发症。 (八)出院标准: 1.一般状况良好。 2.症状缓解。 3.影像学吸收改变。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存在严重的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延长住院时间。 2.病情加重,归入其他路径。 二、肺结核临床路径表单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自测试题及答案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自测试题 一、填空题 1.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第一次入户访视患者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明确,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二、判断题 3.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初治涂阳肺结核患者服用标准化疗方案抗结核药后,出现尿液变红、红色眼泪现象,作为服药后不良反应,基层医生应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科,2周内随访,并记录随访结果。(×)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则应在治疗每满1个月时复查痰涂片和培养。(×) 三、单选题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B) A.结核性胸膜炎患者 B.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C.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患者 D.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 E,结核病患者者密切接触者 6.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记录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正确

的是( C ) A.至少每10天记录1次 B.至少每15天记录1次 C.至少每月记录1次 D.至少每2月记录1次 E.根据病情需要记录 四、多选题 7.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需要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的情况是(ABE) A.第一次入户访视,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 B.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 C.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 D.患者皮肤严重瘙痒 E.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 8.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肺结核患者管理率=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分子“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是指( AC ) A.必须是已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的肺结核患者 B.必须是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 C.必须是上级机构确诊并通知基层机构的肺结核患者 D.必须是己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 E.必须是达到规范要求随访频次的肺结核患者

耐多药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 (2012年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2)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3)确诊病例 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医院艾滋病合并活动性结核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及表单

医院艾滋病合并活动性结核病临床路径标 准住院流程及表单 一、艾滋病合并活动性结核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活动性结核病(ICD-10:A15-A20),第二诊断为艾滋病的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2015年)、《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2018年)。 1.病史:结核可累及全身各脏器,包括肺结核和肺外结核,导致相应表现,通常伴有发热、盗汗、体重减轻等全身症状。结核病可发生在任何CD4+T淋巴细胞计数水平的艾滋病患者。 2.影像学及病理学检查显示受累部位的异常改变。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诊断需要结合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病理学检查以及影像学检查结果来进行综合判断。 3.随着HIV感染者免疫功能降低,结核病表现可不典型。

发生于HIV感染者的结核病在临床表现以及诊断方面有其自身特点,不能将一般结核病的诊断方法简单地套用于艾滋病合并结核病的诊断中,在进行诊断时应注意患者的免疫功能状态,CD4+T淋巴细胞计数较高患者的表现与普通结核病患者类似,而CD4+T淋巴细胞计数低的患者常表现为肺外结核病。 4.确诊依靠细菌学检测:抗酸染色涂片和培养仍是确诊结核病的主要方法。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2015年)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2016年第4版)》。 1.抗结核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联合、适量原则。 2.艾滋病患者结核病的治疗原则与非艾滋病患者相同,但抗结核药物使用时应注意与抗病毒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3.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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